其中的一个问题是:人的灵魂是怎样利用各种官能的?第二个是:怎样建立它的存在的开端?
某些动物机能,在有些事情上,对理性灵魂有所帮助,在全部这些事情上,各种官能向理性灵魂提供特殊的东西。因为从这些特殊的东西里为灵魂产生出四件事情。其中的一件是精神所进行的抽象,把单纯的普遍者从特殊的东西里抽引出来,从质料中、从与质料的关系中、从与质料结合的各种品质中抽象出这些东西的观念,着眼于共同的东西,异于共同者的东西;具有本质的存在的东西,具有偶性的存在的东西。由此便为灵魂得出理解的各种本原,而这是靠想像和评价机能造成的。
第二件事情的完成,是由于灵魂以否定或肯定的方式,在这些单纯的普遍者之间建立起一些关系。只要在这些单纯的普遍者中间,通过一种否定或一种肯定,存在着第一性的、自明的组合,灵魂就把它抓住,只要不是这样,灵魂就加以拒绝,直到遇见中项为止。
第三件事是各种实验前提的现实化,这就在于通过官能找到判断的一个不矛盾的、与主项相关的述项,而判断的形成,是凭一个肯定或一个否定,判断可以是通过结合而得到规定、肯定、否定的,也可以是通过对立而得到肯定、否定的。但是这种情形并不是存在于某些时刻而不存在于另一些时刻,更不是通过等同;恰好相反,它具有常住的存在,因为灵魂只要有下列的情况就满足了,这就是:在这个主项和这个述项的本性之间有这种关系,以及这个被规定项的本性是这个前项的后果,或者它的本性之与前项对立是由于这个前项的本质,而不是由于偶性。因此这乃是由一种官能和一种推理造成的一种信心,像我们在关于《逻辑》的那几卷里所说明过的那样。
第四件是由于转移得强有力而表示同意时所凭借的那些凭据。所以,人的灵魂是借助形体来使这些理解和同意的本原得到现实化的。其次,灵魂使这些本原得到现实化的时候,就回复到它自身。因为如果有某一种低于灵魂的机能在那种最接近灵魂的性态方面占据了灵魂,这种机能就会使灵魂脱离它的活动,或者使灵魂的活动受到损害。但是,如果这种机能不占据灵魂,灵魂在它的最为固有的活动中也就不需要这种机能,除非在另外一些事情上才需要;在这些分外的事情上,在另一个时候,一种特性是会需要各种想像机能恢复的。但是这将是采取一个异于已经得到现实化的本原的本原,或者是帮助活动去表象想像中所提出的目标;这样,借助想像的那种对于所提目标的表象,就会由于理智而变得完满了。这是在开始的时候发生而不在以后发生的情形,哪怕是稍后一点。
因此,就这一点说,当灵魂完善有力的时候,它在它的各种活动上是独立于绝对的官能的,但是各种感觉机能、想像机能以及其余的形体机能却使灵魂脱离它的活动;例如人有时候需要一匹驮兽和一些工具,以便用它们来达到他所提出的目标;这样,他就达到这个目标了。其次,在各种原因中间,有时候也有某一种阻碍他接近目标。使他达到目标的原因凭着自身变成了阻碍的原因。
我们说,各个人的灵魂并不是离开形体而存在,然后进而存在于形体之中,因为各个人的灵魂在“属”和观念上是彼此一致的。因为如果假定灵魂具有这样一种存在,这种存在不是与形体一同开始的,或者说得更明白一点,如果它的存在是一种分离的存在,那就只能承认,在这种存在中,灵魂是多数的。这是因为事物的繁多性之所以造成,或者是在于维何性和形式的方面,或者是在于与接受元素以及与繁多的质料的关系方面,它之所以变成繁多,是由于一种东西,这种东西就是各个以某种方式包围着全部质料的地点,以及当“属”开始时为“属”的各种质料所固有的时间,以及各种把质料划分开来的原因。
但是各个灵魂在维何性和形式上彼此并无差别,因为它们的形式是同一个;所以,它们之间的差别只是在接受维何性的东西方面,以及通过据有而取得维何性的东西方面。这就是形体。但是,如果灵魂能够离开形体而存在,灵魂在数目上就不可能彼此区别了。对于所有的东西来说,都是绝对如此。因为各种东西的本质只是观念,它们的“属的性质”之变成繁多,只是由于它们的个体。因为这些东西的繁多性只是由于那些在支持、在接受、在凭着这些东西来感受的主体,或者由于一种与这些主体及其时间的关系。
但是,当这些东西脱离了任何质料的时候,它们就不能凭着上述的东西彼此区别了。因为说它们之间有差异性和繁多性,乃是荒谬的。所以我们已经证明过,说灵魂在进入形体之前在数目上具有繁多的本质,乃是错误的。
我说:灵魂不能在数目上具有单一的本质,因为当两个形体进入存在的时候,在这两个形体里有两个灵魂进入存在。这样,就或者是:这两个灵魂是这个单一的灵魂两个部分(没有大小、没有体积的单一的东西是潜在地可分的),但是按照我们在自然科学里所建立的那些原则以及其他这一类的原则,这是一个明显的错误;或者是:那在数目上单一的灵魂在两个形体之中,但是这种说法是不用化许多气力去反驳的了。
我们用另外一种解释说:这个灵魂之与它的“属”个体化成为一个单一的灵魂,只是凭着那些与它结合在一起的性态,但是这些性态不能伴同着这个灵魂之为灵魂,否则所有同“属”的灵魂就会共同具有这些性态了。可是,各种附着的偶性的附着,是从一个显然是时间上的开始出发的,因为这些偶性是由一个偶然来到某些性态而不到别的性态的原因所引起的。
再则,灵魂的个体化乃是一件有开始的事情;因此灵魂并不是永恒的,但是并不消灭。灵魂与一个形体一同开始。因此可以正确地说,灵魂开始存在,是在一种可供灵魂使用的有形体的质料开始存在的时候,而开始存在的形体则是灵魂的地盘和工具,在与一个一定的形体一同开始存的灵魂的实体中(这个形体的功绩在于使灵魂凭着一种性态从那些最初本原中开始存在),有一种自然倾向,要占据这个形体,要使用它,要考虑它的各种性态,并且要使自己引向它;这个形体是灵魂所专有的,它使灵魂脱离一切异于它的形体。
因此必不可免的是:当各个形体个体化时,它们的这种来自各种性态的个体化的本原,就是一个个体赖以得到决定的东西。这种性态是灵魂占有这个形体所必需的,是与这两者的彼此投合相称的,虽然我们看不见这种性态和相称。那些具有成就性的本原期待着灵魂,灵魂通过形体而具有它们,不过这个形体必须是它自己的形体。
然而有人可以说,当灵魂离开了形体的时候,这种不确定①就伴随着你们来到灵魂问题上了,因为或者是那些灵魂变成一个,然而这将是你们所不愿闻的一种具体本质;或者是它们仍然是多数的,但是照你们的说法,它们是与那些质料分离的,那么它们怎样会是多数的呢?
①指不确定灵魂是一还是多。——译者
我们说,说到灵魂与形体分离以后,毫无疑问,每一个灵魂是作为一个分离的本质存在着,这是凭着它们的曾经取得存在的质料的殊异性,凭着它们开始存在的时间的殊异性,凭着它们由于对它们的殊异的形体发生关系而具的那些性态的殊异性。
因为我们毫不怀疑地知道,使普遍的观念作为一个一定的个体而存在的人,要使它作为一个个体而存在,至少要在它的“属”的性质以外再加上一个使它赖以成为一个个体的观念;这个观念是从它开始存在时伴同着的那些观念出发的,这些观念必然地与它结合在一起,不管我们知道还是不知道它们。
但是我们知道,灵魂并非在所有的形体里是一个。如果灵魂是一个或者凭着关系而是多个,它就会在一切有知和无知的形体里,阿密尔的灵魂里的东西赛义德就不会不知道,因为与许多东西有关的一个东西可以根据关系而分化。至于那些属于“一”的东西,它们是在“一”的本质之中,“一”并不因它们而分化,所以,当一个年青的父亲是许多儿子的父亲时,他之为年青只是比之于所有的儿子,因为他在自身中具有年青的性质,所以他是一切关系的内核。同样情形,认识、无知、意见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只是在灵魂的本质中,它们从灵魂方面说,乃是一切关系的内核。
因此灵魂并不是一个,它在数目上是繁多的,而它的“属”则是一个;它是像我说明过的那样开始存在的。因此毫无疑问,灵魂是凭着一种一定的东西而个体化的,虽然这个东西就人的灵魂说并不是质料上的印象。因为关于这一点的意见的错误是大家已经知道的了。毋宁说,这种东西是一种一定的性态,一种一定的机能,一种一定的精神偶性,或者是这些东西合在一起。灵魂的个体化的造成,是靠它们的联合,虽然我们不会知道它们。
当灵魂个体化、分离开之后,并不能承认它和其他灵魂在数目上变成一个单一的本质。因为我们已经多次论述过,它是不可能在若干个地点的。然而我们确切地知道,我们可以承认:当灵魂与一个一定的格局一同开始存在的时候,有一种性态为灵魂而开始存在,帮助各种理智的活动和理智的遭受;同有别于灵魂与另一个灵魂相比之下所具有的那种思辨性态的一堆机能并列,存在着两个形体中两种格局的差别;同样地,称为现实理智的那种获得的性态,是遵照一个一定的限度的,灵魂就是凭着这个限度以别于另一个灵魂;有一种对于灵魂的特殊本质的理解来到灵魂;并且这种理解是灵魂中的一种一定的性态,是另一灵魂所没有的一种特性。
同时也可以承认:在各种形体机能方面,有一种性态开始存在于灵魂之中,作为特性,而这种性态与那些有关道德装备的性态是有关系的,或者是它独立自在,并没有这种关系,或者是还有另外一些不为我们所知的特性,在灵魂开始存在之际或之后以不可分离的方式伴随着灵魂,并且由于这些特性的一些相似之点产生出各个有形体的“属”的个体;因此个体彼此有别,是由于有这些特性存在。各个灵魂的情形是这样的:它们彼此有别,是靠它们之中的那些决定成分,不管形体存在还是不存在,我们认识这些性态还是不认识它们,还是认识它们中间的某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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