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译世界学术名著

[阿拉伯]伊本·西那《论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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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对那些在各种颜色及其发生方面所提出的学说的思考

  


  我们应当完成的,是关于另一种关于颜色和光的学说的思考;如果我们不完成这一项工作,就会没有办法通过分类,指明我们所想的东西的真理性。

  我们说,在那些关于颜色的学说中,有一种学说,持这种学说的人认为,白色的颜色是这样一种颜色,它的产生仅仅来自空气和光,黑色的产生则来自相反的东西,又认为白色的发生是来自分为许多小部分而堆积起来的透明体。事实上这些部分是接受光亮并且有光的,而因为它们是透明体,所以这一些部分传达那一些部分的光辉,又因为它们是微小的,所以这种传达在其中是以类似连续的方式造成的,又因为透明的东西只是凭着异于它的颜色而被看见,所以它们的透明性是看不见的;然而堆积在它们的表面上的那些反射看起来是连续的,所以全体看起来是白的。

  他们曾经说:就是因为这个缘故,水的泡沫由于与空气相混合而是白的;雪也是白的,因为它是由一些冻结的、透明的小部分构成的,空气与这些小部分混合在一起,而且有光透入其中。但是研成粉末的水晶和研成粉末的玻璃并不是透明体,这就是说,它们的表面是连续的,所采取的是一种并不破坏孤立的方式;它们的每一个个体都是凭自己而变成透明体的。当大块的透明体上造成了一条裂缝时,这个地方看起来就是白的。

  他们曾经说过:至于黑色,是由于形体的深度不存在而出现的,是由于它的深度不出现,由于光和透明性同时都不存在而造成的。他们中间有人曾经肯定水是黑色的原因。他说,实际上,当事物潮润的时候,它们便倾向于黑色,因为水把空气排出去了。然而水的透明,并不是凭着与空气相同的透明性;在水中间,光并不向各个表面透入,所以这些表面仍然是阴暗的。

  他们中间有人曾经肯定黑色真正说来既是颜色而同时又是各种颜色的本原;他说,就是因为这个缘故,黑色是不褪的。白色则凭着它的堆积而成为透明体的偶性,就是因这个缘故,它是可以染的。当黑色被当成不透明体之为不透明体的本质,同时被当作它所反射的颜色的本质的时候,第一种关于黑色的学说几乎也达到了这种说法。

  有些人曾经说过所有的元素都是透明的,当它们组合起来的时候,它们的白色就以上述的方式产生,因为最接近视觉的,是透明体的那些扁平的表面,而视觉深入这些表面。当形体中最接近视觉的是一些棱角,而这些棱角阻碍那些要穿入棱角的极端的透明性时,这形体就是黑色的;虽然这些极端在那些棱角上闪光,光却并不以完全方式穿过它们,所以这形体是阴暗的。

  这一切中间,难以同意的是这样一种说法,根据这种说法,白色的产生是来自光,而黑色乃是真正的颜色。实际上,我们知道,透明的东西只有当打碎以及与空气相混的时候才发白;同样地,有几种香料和一种糖食之变白,是由于其中所蓄的空气与它的本性中的透明性相结合。我们也知道,黑色决不像白色那样接受任何颜色;所以,白色由于它的透明性,乃是附着的主体,并且是会褪的,可染的。褪去各种性质的东西可以接受这些性质而不需要排除某种东西,但是只要为一种性质所占据,就不能接受另一种性质,除非前一种性质离开了它。

  这些人曾经认为各种颜色是从透明性与不透明性出发的。另外一些人则反对他们,根本就不讲透明性,而认为所有的形体都是有色的,并且认为不能承认有一个形体没有颜色而存在着。然而,当形体中有许多孔和开口时,由发光物而来的光线就透进去射向另一边,而视线也是如此;于是在它后面的东西就被看见了。

  至于第一种学说,我们说:可以拿我的性命保证!由于透明体打碎以及与空气混合,有时显现出一种白色。然而这只是在一个不连续和不统一的形体中;说得更明白一点,这种颜色只显现在由它形成的堆积中。当它是统一和潮润的时候,它的白色就在统一和变干①的一瞬间中止了。

  ①疑“变湿”之误。——译者

  然而石膏并不依照我的想法,而是依照战胜我的意见的人的要求:它的白色根本不是这样变成的,而是因为所加的烧灼这样地调整了它,先潮湿,然后变干燥,它就变白了,凭着其中所发生的一种混合而具有一种强烈的白色。对于这一点的证明是:如果火在石膏中的作用只是促进分解(的确,促进分解的作用有时造成一种性态,这种性态人们曾说过是产生白色的原因),那种使部分的变小达到最大限度的充分打碎,就会在石膏石灰等等之中完成这种作用,如果经过打碎和浸渍的处理的东西为水结合起来,就会完成石膏在白色方面的作用。

  但是情形并非如此。假定石膏中的白色是以上述方式产生的,所有的白色就并不是以这种方式发生的。实际上,当我们煮蛋的时候,它的透明的蛋白变成了白的;但是我们不能说火是凭着缺乏固体性和起分解作用而使它变成了多数的颗粒;因为火使它变多,是凭着一种因一种性态而产生的浓缩作用,并不是由于其中发生了一种与它混在一起的通气性。所以,第一,蛋白在煮的时候变得更重,这是因为通气性与它分离开来了。第二,如果有一种通气性进入了它的潮湿性并使它变白,它的湿度就会浓厚起来而并不凝结。这一点你在前面已经知道了。

  其次,那些狡猾之徒所用的那种称为处女乳的药料,是把密陀僧放在醋里面煮到分解制成的;这种药是纯净的,因而醋保持最大限度的透明性和白色,再把它与一种水混合起来,这种水里是有苏打煮过的,是纯净的,有最大限度的澄清作用,于是就变得像一滴眼泪一样了。当它没有达到这一点时,所寻求的混合是不能完成的。当这两种水混合起来的时候,密陀僧的透明溶液就凝结起来;它变得白到极白的程度,就像凝乳一样,然后就干了。这种情形的原因,并不在于其中有一种透明体,在这种透明体里有分解作用发生,因为密陀僧已经在醋里分解、溶化了,而并不表现出有一些极小的透明部分在附近,彼此相接近;相反地,如果需要,这些部分就会在苏打水里增加,分解,而并不用此外更有一种外来的空气以某种方式与它混合起来。这种情形的造成,毋宁是凭着改变所造成的变化。

  所以,一种白色的产生,并不是以我们刚才所讲的那种方式符合于人们的意见的。如果白色只是一种光,黑色只是人们所说过的那种东西,黑色与白色的组合就会只是采取一条唯一的途径。说明是:白色通过三条途径一点一点地转向黑色。一条是暗色(?)的途径,这是简单的途径。当进程是简单的时候,颜色实际上是由白变为暗(?),再由暗变为灰色(?),然后像这样一直变为黑色;所以,它会遵循这样一条途径,在这条途径中,黑色是单独地不断逐渐加强的,因而它在来源上是纯粹的。第二条途径是变成红的,然后变成棕红色的,然后变成黑色的。第三条途径是变成绿的,然后变成青的,然后变成黑的。

  但是,其所以可以承认有这三条不同的途径,只是因为可以承认组成各种中间颜色的东西是种种不同的。因为如果只有黑色和白色,而白色的原则只是光,这些方式中的某些就会是不可能的;要组合黑色与白色,就只可能是采取一条唯一的途径,在这条途径中,不同的产生只是由于减少和增加,而不会有不同的途径。因为如果有不同的途径,就会应当存在着一种既没有白色也没有黑色的混合,虽然是有来自一个可见对象的混合的。

  但是在事物中,却没有一样可以被认为是可见的,不管是黑色,还是白色,还是两者的组合,除非是光,像认为光是一种异于黑和白的东西的人所主张的那样。如果他的学说是错误的,凭着各种颜色由不同的途径的改变而造成的变化,就会是不可能的,而如果这种凭着改变而造成的变化是可能的,就会应当有第三种可见的东西,在白色与黑色的规律之外。

  但是并没有办法承认有这第三种可见的东西存在,除非是光被确定为异于颜色,而由此是可能组成各种颜色的。所以,如果白色和黑色是仅有的混合,就会存在着一条途径,即暗色(?)的途径,而没有别的途径。如果黑色与光相混合,它就像太阳所照的白云(?),并且像与火混在一起的黑烟;于是,如果黑色战胜,就会有红色,如果黑色被战胜,而一种发亮的白色得到了胜利,就会有黄色。然后,如果其中有一种黄色,与一种各个部分都没光彩的黑色混在一起,就会发生绿色,总之,这是当黑色比较在内部、而发光的东西比较明显时;而红色则具有相反的意义。

  其次,如果黑色获得第一种胜利,就存在着棕色,如果黑色获得第二种胜利,就存在着墨绿色;最深的墨绿色是没有名称的。如果这种颜色与白色混起来,就会有一种深灰色,灰绿色。如果墨绿与一种黑色和一点儿红色混起来,就会有一种青色。如果一种青色与一种红色混起来,就会有一种紫色。这样,颜色的组合就是可能的了,这种组合是由形体的混合或性质的混合造成的。但是,如果这只是由形体的混合造成的(关于黑色,我们已经知道,光是决不能凭反射把一个黑色的形体染上色的),从绿色和红色就会应当只反射出白色,从黑色的部分就会应当什么颜色也反射不出,特别是当它们微弱破碎的时候。

  如果有人说:我们有时看见它们为混合物所反射,回答将是:这是因为混合使活动与被动成为必然,而由于这个原因,性质的混合就是必然的;能够通过改变而造成混合的,或者是造成混合的技艺,或者是自然本身;而技艺是不能这样做的,它只能联合。所以自然有时候曾经使一种改变成为自然的。自然可以使那种以混合与减少部分的办法造成的混合变得温和,而技艺对于这个目的来说是太无力了。自然在划分和联系方面的作用方式是无限的,有无限潜在的方式,也有无限现实的方式。但是技艺不可能使全部潜伏的东西都由潜在变为现实。

  由此显然可见,白色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光。我们并不反对空气对于变白有一种影响,然而并不是以人们所说的那种方式,而是通过那种适于变白的混合的产生。因此,我们不能说,上述的那种糖食的全部白色都是依照他们所讲的那种方式造成的;我们还是以说它通过混合而造成比较好。的确,空气要求一种白色,是不仅联系到混合作用,而且联系到改变作用的。如果他们的学说是真的,那么,对于白色和有色的东西来说,凭着缩小作用的强烈,一直缩小到使它的堆积不见了,就会有可能做到使它变成透明体或者接近透明的东西。但是这样的事情是不存在的。

  至于他们认为黑色不能接受别的颜色的那种说法,他们的意思或者是指凭着改变,或者是指凭着染色。如果他们的意思是指凭着改变,他们就错了,揭露他们的谰言的,是青年与白发;如果他们的意思是指凭着染色,则是一种邻近的东西的性态,而不是这种性质的性态。这样,被弄黑的东西就差不多不是黑的,而只是其中有一种深入、附着、紧紧随从的力量,这种力量与它混在一起,深入其中,必然地附着其上,因为在白色的事物中出现的东西在本性上是与此相反对的,所以不可能遮盖黑色,渗入其中,并且必然地附着其上,然而这也并不是不可能的事。的确,当我们用化装品的时候,例如用铅粉或别的东西化装时,铅粉就浓浓地把黑色染白,使得黑色渗入其中。

  至于第二种学说,的确,这种学说只是主张假定空虚存在,这是因为他们所说那些孔隙不可避免地或者是充满一种形体的,或者是空虚的。如果它们充满着一种形体,那么,这种形体或者是透明的,并没有孔,或者是也有孔,而结果它毫无疑问或者是一种没有孔的透明体(然而这与他们的说法相反),或者是空的;于是他们的学说就要求虚空存在,然而虚空是不存在的。

  这以后,他们又说:并不是每一个孔都能使人想像到透明性;而毋宁应当是这样一些孔,这些孔处在笔直的位置上,并无偏向,以便光线笔直地透进它们。我们来琢磨一个玻璃球,或者水晶球,或者透明的白宝石球更好。其中那些直而透明的孔的分布在长的方面将是相等的,但是在宽的方面是否也相等,而且不管哪一方面,不管你从哪个方向去看,都是相等的呢?—因为直的东西怎样能够插入其他直的东西里面呢?不管你从哪个方向去看这些孔,它们都不会是倾斜的。

  由此必然会推出:或者是从某些方向会发生与直线对立的情形,在正对着眼睛的那条直线以外,会有一些部分在你所想像的那些线的方向并没有孔,或者是整个形体全是空的。但是这是荒谬的。所以就应当是:当试图透过球观看时,你的位置不同,它的透明性对于你也就必然不一样。其次,一个形体,其中会有那么多的孔和开口,而这些孔会把颜色掩藏起来,因而你看起来好像它并没有颜色似的,而它本身却有一种颜色,并且它的颜色并不会遮盖靠在它后面的东西,而事实上相反地却会传达在后面的东西:这样一个形体的性态会是什么呢?如果这颜色起遮盖作用,它就是做成了一件不存在的事了。因为,毫无疑问,形体里面的孔要比其中充实的地方多得多。既然球的整体上到处都是裂纹,它怎么能够有宝石的模样呢?如果一个人在宝石上钻三四个孔,然后对它轻轻一击,它就会粉碎了,不成其为宝石了。所以这种学说也是荒谬的。

  所以,颜色是存在的东西,但是它并非作为光而存在,光也并不是它们的表现。不过尽管如此,就它们是现实的来说,它们并不是异于光的,透明体也是存在的。这就是我们为了这个目的而要说明的。我们剩下来要讲的是观看作用的性态,以及它是如何产生的;此外还要联系到规定光在透明体中传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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