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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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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第二十四篇 特定物的信托遗给遗嘱人

   可以用信托办法遗给特定物,如土地、奴隶、衣服、金银、钱币等,他可以请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把物移交于另一人,尽管他不能使受遗赠人负遗赠的义务。

   1.遗嘱人不但可以把自己的物,而且可以把属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遗给受益人或其他任何人的物信托遗给。因此,受遗赠人和信托遗给受益人得被请求不但移交遗嘱人所遗给他们的物,而且移交其他物,不问其物是属于他们或别人所有。但应注意一点:任何人不得被请求移交超过他们根据遗嘱所得的;超过这部分的信托遗给无效。以他人之物信托遗给的,被请求移交的人应买受其物而移交,或支付其物的估计价值。

   2.同样,可以通过信托遗给而给予奴隶自由,即请求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信托遗给受益人释放奴隶。至于遗嘱人请求释放的是自己的奴隶,或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甚或其他人的奴隶,则无关重要。如果奴隶不是遗嘱人的财产,必须买受而释放之。若奴隶的主人不愿出卖——应假定他从载明遗给自由的遗嘱中并无所得①——遗给自由的信托并不消灭,而是推迟,因为可能过了一个时期,会出现购买奴隶的机会,从而给予奴隶自由。通过信托遗给而被释放的奴隶,不视为遗嘱人的被释自由人——纵然过去他是遗嘱人的奴隶——而是实行释放他的人的被释自由人。反之,直接根据遗嘱获得自由的,是遗嘱人的被释自由人,称为冥国自由人②。直接根据遗嘱获得自由的,仅以在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并在死亡时都是遗嘱人的奴隶者为限。直接给予自由指遗嘱人不请求他人释放奴隶,而愿意奴隶直接根据他的遗嘱获得自由。

① 如根据遗嘱而有所得,他便不应阻碍遗嘱人意思的实现。
② 直接根据遗嘱获得自由的,以遗嘱人为其保护人,而遗嘱人现庄已归冥府,故名。

   3.有关信托遗给最通行的词句是:我要求,我请求,我愿意,我委托,我信托。每个词句单独使用或这些词句一起使用具有相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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