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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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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第十九篇 继承人的性质和差别

    继承人或是必然的,或是自权而必然的,或是家外人。

   1.奴隶被指定为继承人的是必然继承人;其所以称为必然,是因为不问本人愿意与否,在遗嘱人死亡时,他立即成为自由人和必然的继承人。因此,凡对于自己的支付能力有怀疑的,往往指定自己的奴隶为第一位、第二位或顺序较后的继承人,在遗产不能满足债权人时,就由债权人对继承人而不是遗嘱人的财产进行占有、出卖或分割。为了补偿这一不利,奴隶在他的保护人死后所取得的财产,留归他自己所有,因为即使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也不得出卖奴隶根据这种情况为自己所取得的财产。

   2.自权而必然的继承人指子女,儿子所生的孙子女,以及其他卑亲属,但以他们在死者死亡时处于死者权力之下的为限。孙子女之成为自权继承人,不仅需要在祖父死亡时处于其权力之下,他们的父亲还需在祖父生前已终止为自权继承人——或因死亡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而脱离了家长权,在这种情况下孙子女才取得他们父亲的地位。他们被称为自权继承人,因为他们是家内继承人;即使在家长在世时,他们也被认为多少是遗产所有人。因此,如某人未留遗嘱而死亡,首先应由其子女继承。他们又称为必然继承人,因为不问他们是否愿意,也不问根据法定继承或根据遗嘱,在任何情形下,他们均成为继承人。但若他们愿意放弃遗产①的话,大法官应予准许,从而使债权人占有的财产是被继承人的财产而不是继承人的财产。

①自权而必然的继承人和必然继承人一样,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当然取得遗产,下发生承受遗产的问题。但自权而必然的继承人得放弃采取继承人所为的任何行为,以免遗产同自己的财产相混淆。不过他丁因而终止为继承人。如属于遗产的财物,尚有未被债仅人出卖的,他可以终止放弃而取得余物。

   3.凡不处于遗嘱人权力下的人都称为家外继承人。因此,我们自己的子女,如不在我们权力下而被指定为我们继承人的,是家外继承人。出于同样原因,母亲指定的继承人,也是家外继承人,因为妇女对于子女不具有家长权。又奴隶被主人指定为继承人,而在遗嘱订立后被释放者,也是家外继承人。

   4.关于家外继承人的规则是:不问他们本人或在他们权力下的人被指定为继承人,都应具有遗嘱能力。这应在两个不同时间来考察:首先,在遗嘱订立时,以便确定指定行为能否成立;其次,在遗嘱人死亡时,以便认定遗嘱是否发生效力。此外在承受遗产时,继承人也应具有遗嘱能力,不问他是无条件地或附条件地被指定为继承人;因为其作为继承人的能力主要应在承受遗产时来考察。但在遗嘱的订立和遗嘱人的死亡或指定条件的完成之间的一段期间,如继承人身分改变,不应发生影响,因为我们说过,所应考察的只是上述三个时间。具有遗嘱能力者,不仅指可以订立遗嘱的人而言,而且指得根据他人的遗嘱为自己或为他人而取得的人,尽管他自己不得订立遗嘱。因此,精神病患者、哑巴、死后出生的子女、家子和他人的奴隶都具有遗嘱能力;他们虽然不能订立遗嘱,但是他们得根据遗嘱为自己或他人而取得。

②上面只谈到“两个不同时间”,看来查帝认为有增仆的必要,因而成为“三个时间”。

    5.家外继承人有权考虑是否承受遗产②。但是如果有拒不承受遗产自由的人过问了遗产中的财产,或有权考虑是否承受遗产的家外继承人承受了遗产,以后就不得再放弃继承;除非他不满25岁,因为这种年龄的人,如果冒失地承受负担沉重的遗产,大法官将免除他们的责任如同大法官在他们受到欺诈的其他情形下所做的一样。

②家外继承人不同于自权而必然的继承人和必然继承人。前者于继承开始时不当然取得遗产,他有权考虑是否承受,从承受时起,他才取得遗产。

   6.但是必须指出,哈德里安帝曾对于一个年满25岁的人,允许其放弃遗产,因为承受遗产后,发现巨额债务,是在承受当时所不知者。但这是哈德里安帝对特定人所作的特殊恩赐。以后高尔第安帝③加以推广,但也只限于军人。朕心怀仁慈,特将此利益一律赐予帝国所有臣民,并颁布公正而卓越的宪令,凡遵守其规定而承受遗产的,仅在遗产价值限度内承担债务,因此可以不必多事考虑;除非他们不遵守此宪令的规定,而宁愿考虑,依照旧时法律,随着承受遗产而承担债务。

③ Gordianus,统治年代公元238—244年。

   7.在遗嘱中被指定为继承人或依法定继承而合法继承遗产的家外人,得因从事继承人的行为,或单凭接受遗产的意愿,而成为继承人。从事继承人的行为,指如同所有人那样处理属于遗产中的物,例如出卖其物,耕种或出租其土地,或采用任何其他方法,无论以行为或言词,宣布其承受遗产的意图,但他必须明知其继承人行为所涉及的物的所有人已经死亡,无论留有遗嘱与否,而他是继承人。因为从事继承人的行为,等于从事所有人的行为,古人就常用继承人来称所有人。家外人既可以只根据意图而成为继承人,因此,也可以由于相反的意图而立即被排除继承资格。天生或后天聋哑的人,并不妨碍其从事继承人的行为,并取得遗产,但以他知道自己所做的是什么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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