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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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九篇 家长权
在我们合法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都处于我们的权力之下。
1.婚姻或结婚是男与女的结合,包含有一种彼此不能分离的生活方式。
2.我们对于子女所享有的权力是罗马公民所特有的,任何其他民族都没有象我们这种对子女的权力。
3.因此,你和你妻子所生的子女是处于你权力下的;同样,你的儿子和他的妻子所生的子女,即你的孙儿女,也处于你的权力下;你的曾孙以及你的其他卑亲属亦同。但是你女儿所生的子女,不在你的权力下,而在他们自己父亲的权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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