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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里奇拉克《发现自由意志与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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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实验室里的目的论

   正如我们在第五章(p.91)谈及斯金纳时所说过的,那些最反对对人作目的论描述的心理学家极有可能认为自己在定向上比他们的同僚更为科学一些。威廉姆斯曾经把这些心理学家称为讲究实际的人,以与脱离实际的心理学家相对照。讲究实际的心理学家的全盛期大约从行为主义开始在大学占主导地位的1920年起至40年代后期。在这一时期里所作的扎实可靠的实验室研究大部分都是以低级动物为实验对象,然后以由此建立起来的解释老鼠、家鸽和猴子学习的理论为基础再外观地推广到人类。这一时期对人的研究调查主要集中在建立尺度和测试手段来探索人的态度、个性性格、智力水平等等方面。

   这些研究的结果是,除了所谓的投影测验(墨迹测验等等)以外,由实验心理学得来的大多数理论都是建立在外观的基础上。正如我们在第五章(p.80)指出的,测试仪器只是在一个测量面上从受试者的行为中“抽样”,然后对生活场面的另一个测量面作出预测。这样跟踪现实并不一定能不断加深我们对所预测的东西的理解。即使智力测验能准确地预见到学校课堂中的表现,但智力究竟“是”什么,这或许还是一个谜。事实上,那些建立经验测试的心理学家或者把人变成一个准电脑,或者把解释行为的细节留给他们在实验室里的弟兄们。无论哪种情况,这样得出来的描述性解释都是纯机械论的。

   为了对行为作一个目的论的描述,我们得开始透过发出行为的有机体的眼睛来作一番观察。我们需要一个第一人称的内省性解释。如果我们的研究对象是一只老鼠,那就显得无稽荒唐了,因为我们无法使这一有机体对事物的看法公开出来以供人考虑。当然,这并不等于说低级动物就没有这种通过内省建立的关于经验的前提。可是,由于讲究实际的心理学家们“控制和预测”被他们构想为“在那里”受到操纵的一系列事件的行为,所以,他们认为自己是合成化合物或分解原子的化学家或物理学家。他们的自变量操纵就如在现实的海洋中航行的轮船的舵柄一样,而在经验上证明他们确实能操纵他们所相信的行为时,他们已完全掌握了这些操纵是“如何”发生(有哪些原因?)的选择性解释了。有机体被他们证明是一系列变化着的因变量,别无其他。与此相对立的理论只是正在走向死亡的生机论的苟延残?。正如斯金纳在50年代中期所说的,“当我们对有机体取得实际控制时,行为的理论就失去意义了”。此时,他已经把马赫远远地抛在后面了(见第五章,p.85)。

   可是,尽管斯金纳表达了这种机械论的观点,研究实验室里还是不断地发生着一些事情,给我们带来全然不同的信息,显示了科学地建立人类目的论的可能性。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年代里,对人的研究一直在急剧增长。在此以前,社会心理学家与工业心理学家们一直在实验室条件下研究人,但是,他们的成员不多,从来未能足以把公众的注意力从“实验室”心理学家们的身上移开。这些心理学家常被称为老鼠心理学家、刺激反应心理学家或被直称为认知心理学家。战后这种情况开始改变了,这无疑得益于社会对建立一门与人类问题联系更紧密的心理学的要求。此外,随着把人放在实验仪器中的专门心理学研究开始增多,传统的动物实验的重要性降低了。

   对以人作为实验对象的新强调促使多种问题在以前从未有过的实验条件下取得进展。到60年代初期,一系列发现开始出现。这些发现暗示,在人研究人时,实验的舵柄上有双手。在第六章里,我们不可能指望把心理学研究中这一极其重要的进展作一次全面的回顾。可是,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几个重要的片段,以向读者揭示讲究实际的心理学家们一直在其周围耍尽花招的东西,因为它预示着他们的机械论大厦有坍塌的危险。

   公众没听说过这些进展情况,因为它们被认为是有关心理学方法的技术问题。这是正式的见解,而毫无疑问,大多数经验心理学家都看不到这种对经验中发现的解释最终会给机械论的人的形象造成有害的影响。目的论者觉察到个人自由问题被这些老掉牙的花招掩盖了。在本章下文中,我们将考察三个研究课题,用以表明尽管目的因被套上各种相反的(方法的和理论的)控制,但一旦我们认识了它的含义,它的意义就继续贯穿于各种心理实验的发现之中。

需求特性与实验者偏见

  心理学家们从来都知道受试人对实验设计进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均有相当清醒的认识。但是,他们习惯上对这种“受试人的偏见”所取的态度是尽力消除或至少减少它对“真正的”或“较为重要的”发现的影响。这样,这些发现就被假定是在排除了这类影响的情况下所取得的。这种受试人怀有偏见的倾向以及针对这种倾向采取的反措施后来成了60年代心理学研究的一个焦点。马丁.T.奥恩是第一批表明人们在扮演他所称的“优秀受试人”这一社会心理学角色时所能达到的限度的人之一。奥恩的研究助手们请受试人完成一些毫无意义的工作,如在纸上把两排数字中相邻的数字相加,在每张纸上需要相加224次。在受试人的面前砰然放下一迭厚达2000张的纸,然后他就按要求开始运算。没有人告诉他这样运算要多长时间。

   奥恩的目的是要找到一种受试人愿意参与的实验工作,但又由于其枯燥乏味而可能最终撒手不干。他希望研究一些接受催眠术后干这一工作的人,以观察他们持续的时间是否超过没有受过催眠术的人所能持续的时间。令人惊奇的是,奥恩发现,未受催眠术的志愿受试人一直坚持把这项工作干了5个半小时,以致使实验者而不是受试人最后甩手不干了!甚至在因要求受试人一而再地先把一列列数字相加,写在卡片上然后要求他们把刚写好的卡片撕毁,他们还是按照实验的要求继续干下去。当实验者后来问受试人为什么坚持干这种荒唐可笑的工作时,他们都一成不变地赋予“他们的工作相当的意义,把它看作是一种耐力测试或诸如此类的东西”。

   奥恩认为,当人们扮演“优秀受试人”的角色时,他们认为这有助于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这就意味着在任何特定的场合都可以肯定研究能毫无障碍地进行,并因此而取得实验设计中所预期的发现。受试人常常还表达出害怕没有做好实验的想法。由此看来,知道他们“甚至在〔实验〕不具目的和意义时也会赋予它目的和意义”可能就不令人觉得惊奇了。受试人这种“为了科学的缘故”而干工作的倾向的有力证据,可以在斯坦利尔格拉姆关于服从权威的研究实验中找到。米尔格拉姆发现大多数受试人都允许实验者作为科学权威来确定他们行动的道德性,所以他们让自己成了给别人施加痛苦的工具,也就是说他们相信自己正在给别人旋以电击(但实际上并没有)。

   人们不难看到目的论者会对这样的实验程序和结果作何解释。目的、角色、允许权威来确定一个人的意义等这类说法会被构想为目的因的决定作用。目的论者还会把重点放在被受试人构想为自己对面临的情境的断言上,而不是放在以动力因的方式诱发出他的反应的、假定的环境线索上。但奥恩后来却没有这样来构想他的经验发现,尽管他赞同受试人在实验背景中并不被动的观点。在探索对他的受试人贴上一种标签时,奥恩认为:“……把实验假设传达给受试人的线索(即环境刺激)的总体成了受试人行为(即反应)的重要决定因素。我们把这类线索的总和称为‘实验情境的需求特性’。”

   这并没有说明这些线索是如何在人的心理中起作用的。如果它们出现在情境中而不是在人对情境的断言中,那么它们就可以按动力因的方法被想象为洛克式的输入了。这正是今天大多数心理学家对需求特性的看法。奥恩甚至把这些情境决定因素看作变量,反映了那种盛行于心理学界的、把理论与方法混为一谈的观点(见第五章,p.80)。他建议心理学家不应再试图抹去这样的变量,因为这大概是不可能的,而应努力“研究它们的作用,并在必要时操纵它们”。在后期的研究中,当奥恩访谈那些完成了实验任务的受试人时,他了解到,只有那些通过某种方法发现了待检验的实验假设的受试人才能使这个假设得到证明;而那些没有察觉实验者的设计究竟要操纵什么的受试人却无法受到操纵,即他们未能参与到有意义的发现之中。事实证明,这是后来很多事情发生的先兆。

   与奥恩大约同时开始作研究的罗伯特.罗森塔尔在解决实验中假定的人为因素这一问题时则专注于实验者的偏见。后来,他把实验的资料收集整理成册,说明了这种实验者效应的作用,把它定义为:“……人的行为复合体中可以归咎于作为另一个人的实验者,以及可以归咎于他与受试人的交互作用的……〔那〕一部分。”在广泛地查阅现有的研究报告以及在自己的研究过程中,罗森塔尔得以令人信服地证明,对人类进行心理学实验的经验发现,是受诸多因素影响的,如实验者的性别、种族、对受试者的对待方式(热情还是冷淡)、对研究结果的期待、个人对受试人的吸引力,等等。甚至在使用老鼠作为实验对象时,如果实验者认为老鼠灵敏,那么取得的结果也要比认为它们呆笨时要稍好一些。

   受到这些发现的鼓舞,罗森塔尔继而对儿童进行了为期两年的研究。他告诉孩子们的老师,从近期内孩子们的智力(智商)增进的潜力看,这些孩子可分为“成熟型”(逐步增进)和“迸发型”(迅速增进)两类。当然,这是一种烟幕,因为其真实目的是要在教师的心目中建立一种类似于实验者对待老鼠实验对象的态度那样的偏见。如所预料,虽然所有儿童的智商在这两年中都有所增长,但是,“迸发型”组的智商比“成熟型”组的智商提高更为明显。

   这种自我实现预言是如何发生的?相信自己的研究会成功或相信受试者能完成工作的实验者,比不相信的实验者取得更好的结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还有,老师对学生的期望究竟是怎么能影响学生的智力发展的?罗森塔尔对这些发现的理论分析并没有说明什么问题,这种情况在心理学上也是司空见惯。在谈到实验的背景时他指出:“影响实验对象反应的变量,除了特定实验中专门调查的项目以外,还有很多很多。”这真是对极了。从方法论方面说,在实验中,我们所看见、摸到或想及的每样东西都可以被当作变量来研究。可是,由于我们现在认识到没有理论根据变量就不能解释行为,所以我们怀疑罗森塔尔的理论能取得什么成果。令人失望的是,像大多数心理学家一样,他开始倒退了,回头求助于动力因的先行项。他在为此辩护时指出:“假如过去的行为与将来的行为无关,那么,促使我们研究行为的只能是人本主义者的(即目的论者的)兴趣,而不是科学家的兴趣。”

   在总结他的理论解释时,罗森塔尔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所有人似乎都习得了实现人与人之间的期望的动机。预测一个人的将来从而稳定其存在(正强化)可以令人满意,而不这样做(负强化)大多数时候都使人为难。随着时间的推移,习得的动机大概就会发展而喜爱上前一种情形。这就暗示着无论什么时候对经验作出成功的预期,某种形式的准内驱力就受到削弱。罗森塔尔继而强调从心理实验中清除这种自我实现预言成分的重要性。

   在讨论前面说过的师生关系时,罗森塔尔就儿童智商的差异如何发生这个问题提出了几种见解。老师们对迸发型的孩子可能更觉得合意,更友好并给予更多的鼓励。他们很可能对这些孩子照管得更紧,因而给他们的“正确反应以更迅速的强化,结果就使学生的学习有了长进”。老师也极有可能在课堂活动中“传送出”某种进步的期望,这就可能改变孩子的自我形象并提高孩子自己取得智力增长的期望。把所有这些因素汇总起来后,罗森塔尔呼吁更多地研究“可能使教师的期望转化为学生智力增长的机制(强调记号系引者加)的范围”。

   十分明显,奥恩和罗森塔尔在人类行为的研究上都有某些重要发现。他们两人都是十分能干的科学家,都尽力改进自己的方法。可是,他们是否真正抓住了他们的资料最独特的方面?在这一点上,目的论者提出了一些重大问题。把奥恩、米尔格拉姆和罗森塔尔三者的研究结合起来,我们就能很容易地作出一个理论解释,即在行为方面,人被证明是断言者,而是中介者。受试者的心灵中有打算并把它带到实验任务中,而实验者的心灵中也有打算。如果受试者了解到实验者的打算(实验设计)并实现成为优秀受试人的协约,那么,实验的证据就会出现,就会证明我们正在检验的假设。当然,受试者并不总是促进实验设计(假设)。米尔格拉姆的实验对象中有三分一以上的人在施行(假)电击的全过程完成之前就放弃实验了。做过的一些实验也表明,当把一件“硬行推销品”强加给实验对象以使实验符合实验者的预期时,这种努力可能会使实验者“自食其果”,实际的结果可能会削弱实验的效果(所谓的“负面”发现)。实验对象显然对他们应该如何做有所认识。撇开斯金纳的否认不说,优秀受试人这一角色也涉及到人的尊严问题,即在处理人们称为心理实验这种人际关系时,也有个正确与错误的问题。

   用决定论(第三章)的话说,我们现在所提出的论点是,使实验成立的“控制和预测”方面是动力因的,而自变量原因变量操纵的实现过程赖以为基础的实验设计得出来的结果,则总是由实验者与实验对象二者的目的因决定。一切关于人类行为的研究都必须把这种目的因决定性加以考虑。实验者发出行为是“为了”计划(设计)的缘故。教师给学生讲课是“为了”期待于学生有某种表现(也是一种计划)的缘故。实验者和老师在他们与实验对象和学生的关系中都分别使用了纯机械性手段。实验者发出指示,交给实验对象一个任务,给他装上测量装置,等等。老师布置阅读,指着黑板上的符号,纠正印刷和书写中的机械性错误,等等。可是,证据似乎表明,实验者与教师“为此缘故”的断言对发生在实验对象和学生身上的行为进程来说,至少与那些机械性手段同样重要。实验对象迎合实验设计;学生迎合老师所期待的表现。我们应该不断加深对这些实验发现的研究报告的理解。这些发现使我们觉得,控制人们的是他们接受了别人的断言(意向、态度、偏见,等等),然后又为了这些断言的缘故而发出行为,推进了蕴含在这些断言里的意义。可是,这些“科学地写成”的发现却几乎没有反映过这样一种马赫式抉择。正如我们已在奥恩和罗森塔尔的理论中看到的,给他们提供理论基础的是教条主义的刺激-反应理论,他们所作的每一努力都是为了抹掉目的论,把它当作实验中人为因素所造成的错误。

原因的感知与归因

   在心理学家们研究人们在日常活动中理解、感知和运用原因描写的方式方面,有一些著名的例子。从这些研究中很容易就找到反目的论偏见的证据。例如,杰出的发展心理学家让.亚杰曾研究过儿童感知因果性的方法,与不同年龄组的儿童谈话,询问他们什么东西使生活中的各种事情发生。皮亚杰在所有的发展年龄上都发现了他所谓的信奉(adherences)现象,而在五分之四的实例中,这些信奉现象都相当于对事件作目的因的解释。孩子们相信月亮托梦给他们,太阳知道我们在地球上的存在,或者宇宙中的事物是为我们的利益而造就的。在所有儿童的心目中都持续存在着皮亚杰批判地称为“根深蒂固的终极主义(即目的因描写)”的信仰。随着儿童的成熟,这样的信奉就减少了。皮亚杰把这一发展视为脱离错误描写、转到谈论事物与事件的“正确”道路上来的健康发展。当然,与孩子们谈话的资料本身并没有什么东西暗示我们应如何解释这些信奉现象。作为目的论者,我们倒喜欢由此断定:它们证明人类认识的基本目的本性;这种本性必定在成熟的过程中“非自然化”。完形心理学家沃尔夫冈.勒谈到他经历过这样一个时刻:当时,他对意向性的这种直接感知在他的心灵中回荡着,这种心灵振荡只因他毕竟是一个20世纪的人而不再是全然的“自然人”才得以平衡:

   一次,我攀登阿尔卑斯山。当我在石崖之角小心迈步时,我看到一片巨大而乌黑的云团沿着山坡静静地向我慢慢逼近。没什么东西比这一情景更为不吉,更为可怕了。从遗传学的角度来看,这可能就是移情作用的一个例子。但从我的觉知上看,威胁肯定来自云团。或许我可以使自己相信这样一个云团是一个与己无关的感知对象。然而,如果我是一个原始人,就没有任何理由能使我得到这种清醒的安慰。云团本身的可怕性可能就如它丑陋而乌黑的颜色一样“客观”存在。

   我们能否直接感知因果关系这一问题最终得到了米肖特的研究。在他之前很长时间就有一种论点认为,人类是从来都不感知经验中一系列事件“独特的”动力因的。这种论点可以追溯到英国哲学家休谟(1711—1776)。我们看过弹子球在球台上滚动的情形。当弹子“撞击”另一个球时,后者就滚开了。这是我们看到的情形。可是,由于两个运动的相邻关系以及由于我们的心灵习惯上对这类事件所具有的联想力,我们最终会把一个[动力]原因序列归因于这一系列的运动。换言之,我们可以说,虽然我们观察到的是秩序(即形式因果关系),但我们却把动力因果关系归于这一系列事件。米肖特认为,我们有能力感知直接的[动力的]因果。而且,在一系列高度独创性的研究中,他探讨了这一能力以及使这一能力得以改变的条件。他的实验设计是使一个黑色的、一个红色的方形物在一个白色的背景上运动。一个方形物滑向另一个方形物并与之接触。在两物接触前,后者是一直静止的。两物接触后有两种运动进程随之而来。有时,运动的方形物停止,而以前静止的则开始运动(称为发射效应);有时两物前后齐进(称为拖曳效应)。

   米肖特发现,他的受试人们不断地把这些运动着的方形物拟人化,赋予他们看到的运动以目的。例如,他们把一个方形物描述为“打中”另一个或追赶着另一个。很多人声称他们在这一运动系列中看不到任何的必然性,能使那两个方形物似乎在接触时就停止。

   如果果真如此,那么此事至少值得一问:受试人是否真正感知到动力因果关系?动力因并不必然含有连续的线性运动这种说法似乎是一种词语矛盾的说法。尽管如此,米肖特还是没能考虑到他对自己所取得的资料的选择性因果解释,而是坚持他只是在研究动力因果关系的观点。在谈及目的的可能性时,他作了如下的贬谪:“我们都知道……人们常常是分不清〔动力〕‘原因’与‘目的’〔目的因〕的。我们不断地发现儿童们甚至成人们都是满足于用目的作的‘解释’,并把‘动力’因果意义上的因果意义于(强调记号系引者加)这些解释。”

   正如选自苛勒的例子所表明的,人们肯定给目的和意向与动力因果关系赋予同样的重要性。当人们正在试图理解别人的行为时,比如说,在把人类(the anthrop)拟人化时,情形特别如此。我们可以在几代以人为实验对象的心理科学家作出的证据的基础上承认这一说法是铁打的事实。可是,这些心理学家中又有多少人曾经从这些发现中得到关于人的本性的目的性结论?少得可怜。我们在上面引用米肖特的话时强调了“归因”一词,是因为这个词后来成了曾经从他的研究工作中吸取过创造性灵感的一种理论与研究体系的描写标记。目的论者对这种后来被称为归因理论的研究的一个方面觉得特别有趣。

   这就是说,如果我们观察到一个人在社会背景中发出行为,或者观察到他不得不做一件可允许采用不同方法完成的工作,我们就会发现:他认为在那种情形下引起他的行为的东西与观察者认为是引起他的行为的东西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别。现场的行为者倾向于认为他们在那种境遇下所面临的因素是引起他们行为的原因,而观察者则多把他们的行为归因于行为者本人稳定的个性品质或习惯性情,即他的所作所为是一如以前,与他所面对的情境无关。例如,苛勒作为行为者感知到了他面临的登山情景的一个方面,即乌云中的威胁。可是,我们作为旁观者却大有可能把他焦虑的原因归于人类某种根深蒂固的、把经历感受拟人化的倾向。

   这种大相径庭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录象带颠倒过来,即在那一系列事件完成以后,使观察者以行为者的观点看待事物,或者反过来。这样,目的论者就会从这些事实中看到:行为者与观察者都以自己对事物的特定观点为基础对正在发生的事件作出断言设想。由于具有不同的观察点,他们可能被迫对引起事件发生的原因持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当行为者和观察者都有机会以对方的观点看待事物时,他们的看法是一致的。这一事实倒具有共通性。这种共通性比相同的心理活动过程可以对所发生的事物作出两种不同的解释这一事实,似乎是一个更有意义的发现。

   然而,归因理论的一个主要研究者凯利却从这样的发现中得到不同的启示。他把行为者与观察者之间在归因上的对立视为“给心理学家们的一个重要警告,即他们对行为的个人原因的坚强信念并不完全有理,研究也并不深刻”。他得出这一引人注目的结论是因为在他们所扮演的科学角色中,心理学家们更像观察者,而不像行为者,所以,他们最好别把人们决定行为的能力看得过高,而应体会到环境因素在塑造行为中的重要作用。请注意观点的问题在此是如何以单一的方法论构想的;与外观相对的内省性推理断言在这两种对立的解说中所起的明显作用被全然忽视了。

   断言就是被肯定的“那个”,然后行为为此缘故得以推进,意义为此缘故得以延伸,等等。归因(attribution)一词源于“给予”(bestow),其意义似乎与这类的目的论措词非常一致。可是,凯利在评述假定的归因活动过程时却用上了信息处理的理论(见第十章)。他说:“必须强调的是……归因理论只讨论归因从信息输入得来的过程。”各种信息处理理论都是中介模式,结果,凯利在论述中就把归因的过程说成是输入信息铭刻在白板一块的智力之上、而不是有形式的观点主动产生的过程。这样,归因的意义就从给予的过程变为接收的过程了。还有,作为事实的资料并没有告诉我们应选择这些解释方向中的哪一个;它们也无法否定已选择的方向。这时,起决定作用的是程序性证据。这些解释中哪一个最合理,与我们对自己和对作为“归因者”的别人的认识最相符?现在,我们就应根据这样的理解来作出进一步的认真归因。收集资料的科学家并不一定是他们的发现的最佳解释者。而且,由于我们都与他们对我们的个人性情所作的结论利害攸关,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请他们解释他们观察所得的结论。

   像苛勒这样的完形心理学家在理论上用的是现象学的方法。他们倾向于把归因看作是人们在任何时候形成观点时必不可少的。这决不是归因或不归因的问题。作为现象有机体,人总是按照具有原因含义的完形原则来构组自己的觉知。他们生活在现象界的关系即康德式经验里。他们通过这种经验不断地赋予本体现实以意义。如果两个人对同一组境遇的看法不同,这并不意味着其中的一个或两个都对形成他们各自看法的假定的“真正”原因抱有错觉。我们甚至可以把归因研究的发现看成是证明马赫的论断成立的证据,即纵使在科学上,对这些相同的事实也可能有两种合乎逻辑的解释(见第五章,p.86)。可是,凯利对这样的研究证据作出什么结论,有什么期待呢?他的思维过程是这样的:

   ……通过对原因及关于原因的信息施行适当的操纵,可以导致行为者无一例外地对自己行为的理由取得极为错误的看法……如此推想下去,我们就最终能够辨认出别的归因错觉,并能描写出生成这些错觉的必要条件。这些错觉将包括责任错觉和外部强迫错觉。有了前一种错觉,一个人就会不现实地认为自己应对别人大都会归因于境遇或命运的结果负有个人责任;有了后一种错觉,他就会把自己的行为产生的结果归因于情境或别人。

   如果我们相信归因就像把明信片投进邮箱里一样被喂入一个人的心理活动中,那么我们就很容易对心理学家们能够或不能够操纵一个人行为中的什么东西这个问题得出这个有点过泛的结论。有些明信片上写有“归因信息”,有些则没有。根据我们选用的明信片和投入邮箱之前草草地写在上面的内容,我们就能操纵这个人对自己的行为的责任感。从如今在行为的条件作用方面以几何级跳跃增长的证据来判断,对那一切抱有最大错觉的人,或许正是那些严格相信只有他们自己才是操纵实验对象的人的心理学家。

行为的条件作用

  在讲究实际的心理学家们用以防止目的论进入其理论解释中的所有概念中,没有别的比条件作用这一概念更为重要了。在第三章,我们讨论过经典(巴甫洛夫的)条件作用(p.38);在第五章,我们讨论了操作(斯金纳的)条件作用(p.87)。这些是条件作用的主要实验方法。它们是机械心理学理论的支柱,是从外观观点上写出来的。巴甫洛夫的条件作用论认为,在经过多次配对的条件刺激(光)和无条件刺激(食物)以后,常常会导致条件反应(如巴甫洛夫的狗对发出的灯光流涎)。

   在斯金纳的实验程序中,当动物的行为导致强化物产生(即一小块食物落在杠杆旁的容器里)时,人们就能看到这只动物作出操作反应的可能性增大。

   这一解释方式在两个方面给讲究实际的心理学家们带来了比他们的同行们更具科学性的声誉。第一,他们认为,当事件仅以变为附属于结果事件并(或者)能高度预示着结果事件的先行事件来作描写时,目的论的解释就可以被撇在一边了。正是这一点使这两种理论成了机械论的或行为主义的理论。行为的发出被说成像时钟机构一样,在一系列事件中并没有断言性的目的或意向。第二,他们声称,这样的解释主要是以实验程序中实际观察到的东西为基础作出的。行为主义与弗洛伊德的解释(见第三章)不一样。后者给病人的行为编造了各种各样观察不到的原因,而行为主义者则坚持认为他们只根据“事实”说话。他们不必建造空中的理论城堡来解释观察到的东西(请回忆一下,斯金纳曾声称:当我们控制了一个有机体时,我们就不需要理论了。p.100)。可是,正如我们在本章的引言中所指出的,从1960年左右起,出现了一系列实验发现,对第一种(反目的论的)假设提出了疑问,这又迫使现代行为主义者失去了他们第二种假设的经验纯洁性。

   这些研究是在人身上进行的,探讨的是实验设计中所谓的受试人觉知。这些发现首先成了操作条件作用主要考虑的问题,但很快就证明了受试人觉知对经典条件作用也有影响。心理学家们后来认识到,在所有人类条件作用的实验中,有一个关键因素未被认识或至少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而这一点大可代表着心理学中所谓的“基本”研究的总和。这一因素是否也在较低级动物的条件作用中起作用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因为自从提出这种观点以来,除了通过手势语可以和某些高级的猿类交流以外,至今还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断定比人低级的动物是否具有不同的觉知水平(见下述布鲁尔有关这一可能性的观点,p.127)。我们所说的受试人觉知究竟是什么意思?

   这是指在研究言语行为的操作条件作用过程中冒出来的一个发现。按照斯金纳的理论,言语行为的操作条件作用在形式上是与动物行为的操作条件作用相同的。一个人首先自发出某些言语操作,如声音,然后这些言语操作被他生活于其中的语言共同体定型,即在他成熟的过程中被父母和其他有影响的人物的教导所中介调节。按照斯金纳的说法,我们并不是先“考虑”某种东西,给它的所指构想出一个前提,然后用言语向别人表达自己的思想(象征性意义。见第四章,p.51)。我们是用言语发出操作行为;我们所谓的思想本身则是过去的定型所造成的结果(符号性意义。见第四章,p.51),而不是如“自主人”的神话所说的行为控制的最初源泉。我们实际上只是在开合嘴巴,发出声音,但却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个我和本人。作为,我们都不参与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的决定。我们人类就像老鼠和家鸽,在行为中是受控的,而不是自控的。

   后来,这一引人注目的观点得到了50年代中期格里斯朋采用的实验程序的证明。打那以后,虽然实验的设计曾有诸多变化,但其基本设想则保持不变:人被带进实验室里坐下,然后要求他大声自发地说出单词,即他说出的单词不必遵循任何次序,心中想什么就说什么。受试人就这样开始说单词,一次说一个。这些单词被实验者当作受试人自发出来的言语操作用电子设备记录下来以供今后分析,因为实验的目的是要找出受试人在每段10分钟的三段时间里共说出多少个复数名词

   第一段时间被视作估计的“基率”。在这段时间里,实验者与受试人都在实验室里,但前者什么也不做,静坐在一旁看着后者说单词。可是,在第二段的10分钟内,他开始言语参与。每当受试人说出一个复数名词(trees,eyes,women),实验者就大声发出“嗯”的声音。这就被看作是复数名词发出率的强化物。这是一个相倚情境。按斯金纳的理论,它的作用就是强化,即自动地增加使之产生的行为。这就像老鼠压动杠杆时把一小块食物放进杠杆旁的容器里一样。在最后一段10分钟的时间里,实验者再次保持沉默,受试人则一如以前地说出单词。整个实验持续30分钟。

   我们从此学到了什么?如果把受试人说出的复数名词从记录中取出制成表并按这三段时间划成曲线,我们就会发现,在第一段时间里记录下来的数量在第二段时间里持续上升,而在第三段时间里则逐步降低,虽然在实验结束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实验者“嗯”的声音的残留影响。如果我们不小心把自变量(发不发出“嗯”声)从我们有关这一操纵作用的理论中分离开来,我们就可能会认为因变量(说出来的复数名词的数量)是动力因的一个“结果”。换言之,我们必须防止把实验方法与对“事实”的理论解释混为一谈。然而,这正是操作条件作用论者们所犯的错误。他们开始发表格里斯朋的实验,把它看作人类行为(由动力因)定型的证据了。

   批评家们从一开始就指出,在实验的第二段时间内紧接说出的名词之后实验者发出明显的暗示“嗯”,这样做很可能已经暗示了受试人,使他知道了这项研究的目的。这就是罗森塔尔后来研究的那些实验者效应之一(参阅前述,p.104)。但格里斯朋否认这种指责,声称他在实验之后曾与受试人谈过话,发现知道实验目的的人不多,还不足以说明这是那些积极发现的原因。可是,后来的事件表明,格里斯朋与受试人的谈话还不够细致严谨。例如,他忽略了如下的可能性:受试人说出单词时可能会按要求说出复数名词,但他的具体目的却不是说出复数名词。现假定一位受试人在说出复数名词“books”(书本)和“pencils”(铅笔)后都听到“嗯”声,他很可能会得出结论:实验者想要的是“教室里的东西”——因而他就会接下去说出blackboards,chairs,students(分别为“黑板”、“椅子”、“学生”)等等,但并没有真正发现此项实验的实际目的。他看起来是受到了条件作用而发出格里斯朋所要求的复数名词,可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

   比这种相互联系而又不正确的猜想更为重要的是如下事实:正如奥恩教导我们的,优秀受试人这一角色并不包括承认我们猜到了实验者的意图。优秀受试人甚至在得到某些暗示,知道正在发生的是什么的时候,都总是遵循科学的客观性原则,或装作这样。当然,成为优秀受试人的道义准则有时也对实验的猜想互相抵触。这种情况在一项实验中得到了突出的证明:一位受试人承认她悟到了说出一个复数名词与“嗯”强化物之间的联系,但她并不照做而“受到条件作用”,因为她认为实验者是在试图不合科学道德地取得结果,而不是让结果自发地产生。

   为了使受试人承认发生了这类情况,就需要在实验后与他们进行严谨的谈话;而只有在德奈克、杜拉尼和斯皮尔伯格对这样的程序作了精心的改进后,我们才开始真正体会到受试人觉知在条件作用研究的结果中所起的作用。一旦进行了这种经过精心改进的谈话以后,我们很快就可以看到,心理学家们之所以觉得操作条件作用对人起作用,是因为那些领悟到正确的反应(复数名词)与相倚强化物(“嗯”声)之间的联系的受试人使受研究组的曲线如观察到的样子上升和下降。那些没有领悟到这一联系、不知道实验意图的受试人则不受条件作用

   在操作条件作用的文献中,偶尔也有一些研究报告声称操作条件作用是在受试人觉知不到的情况下实现的。这样,争论就转到实验后进行的谈话是否恰当的问题上了。可是,尽管有这样偶然的对立发现出现,当今任何一位自称有科学知识的心理学家都不能否认,在这个问题上,有占压倒优势的资料表明,使操作条件作用成为可能的是受试人觉知到了反应与强化之间的相倚关系。但是,正如佩奇的研究工作所精彩地表明的,这种觉知并不会使操作条件作用成为必然。佩奇设计了一种方法能表明受试人在实验程序中间是否领悟到了反应与强化之间的关系。他很快认识到,正如上面提到过的有科学道德的受试人一样,并不是所有领悟到实验设计的人都按实验者的期待照办而“接受条件作用”。有些人知道要求他们说出复数名词但还是拒绝自发地说出来(原文如此)。佩奇决定试试能否使这些人在实验中显露出这一事实。他在实验时首先把接受操作言语条件作用的实验对象分成三类,即:有觉知并合作(接受条件作用)的、有觉知但不合作(不接受条件作用)的,以及那些完全没有觉知到反应与强化的关系(也不接受条件作用)的人。

   把受试人分成三类以后,佩奇用强化物“好”代替“嗯”,在实验中间停止一会儿并请受试人令他作出与他当时所作的相反的行为。例如,对那些有觉知而合作的人,他就说“想办法叫我停止说‘好’”;对那些有觉知但不合作和无觉知的人他则说“想办法叫我说‘好’”。他只说了这些,然后又一如以前把实验继续进行下去。在说了这样的话以后,有觉知而合作的人和有觉知但不合作的人的操作曲线很快就呈十字形交叉,所以他甚至不用检查统计数据就可以证明:这些受试人清楚地了解正在进行的一切;他们可以随意“接受条件作用”或“不接受条件作用”。同时,那些没有觉知而又被要求令实验者说“好”的受试人则依然故我晕头转向地继续下去,并没有提高操作的水平。从这些发现中看到人类行为中辩证因素作用的证据,这并不是轻信与草率。能准确地领悟实验任务的受试人,依然具有按实验任务的前提显示的有意义进程发出行为与否的选择。如果人类心理活动的本质是肯定一个原来原则上可以是相反的行为过程的话,那么,那些研究操作条件作用的发现就证明了人的这一目的形象,而不是与之相矛盾。目的论者完全有理由问:“当斯金纳理论的追随者们自己的实验都可以如此容易地被解释为目的因素的证据时,他们又怎么能继续装出这样的目的因素并未牵涉在他们所谓的操纵人的过程中的样子呢?”

   在回答这一问题时,我们发现,操作条件作用论者们的所作所为,跟人们在觉得严酷的经验事实在与自己作对时的所作所为一样。这就是说,他们开始寻求现成的理论原则来把这种异常的证据辩解过去。而在辩解的过程中,这些讲究实际的斯金纳理论的追随者们就开始失去我们在前面(p.115)谈过的第二点,即他们的经验纯洁性了,因为他们必定要依靠看不见的东西来挽救看得见的东西。例如,斯金纳声称:“……基本事实是,当一个人‘觉知到自己的目的’时,他是内省地感觉到或观察到强化产生的条件的。”斯金纳当然从来没有证明过这一“基本事实”。他想要我们相信他的世界观,要我们承认这样一种说法似乎有理:现在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实验中发出行为的受试人,在过去的某一时刻已经在不知不觉地受塑造而成了我们直接观察到的机警的受试人(程序性证据)。可是,如果我们坚持要严格使用他总是那么喜欢的那些经验事实,并记住他给言语操作下的“作用于环境并产生强化效果的行为”的定义,那么,斯金纳有关什么东西产生什么东西的论点就无疑是完全错了。被观察到的学习方向总是从觉知而至产生强化,而绝不会与此相反(前面讨论过的少数研究发现除外)。

   这就是说,我们起初听到操作条件作用实验中的受试人自言自语地说出:“我想这个把戏是说出一个复数名词后他(实验者)就发出‘嗯’声或说‘好’,所以我来试一试。”然后,由于说出那个复数名词的受试人的工具性,我们才听到了实验者发出预料中的“强化物”。如果我们不首先听到受试人就他所期待发生的东西说出言语操作(他甚至可以一边参加实验一边跟我们说话,把想到的东西大声说出来),那么,我们就不会听到实验者说出“嗯”或“好”了。而对于有些受试人来说,我们甚至会听到“我知道他想要我说出复数名词,但我却要开个玩笑不与他合作”这样的言语操作。在此例中,尽管从实验者的观点看没有产生言语定型,我们还是觉得他的操作言语反应有效。在另一些例子中,我们会听到受试人说:“我真不知道这是在干什么。可能他想叫我使用以字母S开头的词。”这一言语操作也能导致电动记录数据中可以证明的发现,即受试人说出suds,silky,suddenly,sticks(中文意思分别为“肥皂溶液”、“丝绸的”、“突然”、“棍子”)之类的词而又没有真正发现这些词语与实验者的言语行为之间的联系。

   从目的论者的观点看,这三种人类行为之间是绝对没有区别的,但操作条件作用论者却会从中发现重大区别。例如,操作条件作用论者最早反对受试人觉知发现的论点之一是,由于有相当数量承认有觉知的受试人绝不改变自己的行为以迎合实验的操纵,所以,这些有觉知的陈述对行为就不十分重要了。他们把学习(包含觉知)与表现(包含测得的操作水平)区别开来,由此而暗示着行为主义心理学所研究的仅限于表现。佩奇的发现推?了这种论点,因为它似乎已经对奥恩的优秀受试人角色的普遍性提出了异议。受试人并不如奥恩所说那么容易就承担这一角色中“优秀”的一面。总是有相当数量的受试人无疑会乐于扮演“坏的”(恶作剧的、倨傲的、厌烦的)角色,而且,随着大学生们在心理学方面越来越老练,以后我们不大可能看到承担受试人角色中这一黑暗面的次数会下降。

   在对人类进行的操作条件作用研究中为非目的论辩护的最常见论点或许就是所谓的差别刺激。行为主义者总是对此刺激具有极大的兴趣,因为他们对此受过良好的训练并以此来考虑行为或“反应性”。反应需要刺激,并使之以动力因的方式产生。尽管斯金纳的心理学贬低这一触发机制的重要性(见第五章,p.88),给发生的反应寻找先行刺激之类的东西还是有潜在必要的——假如这仅仅是为了促进对有机体行为的操纵的话。有时,对刺激的这种关心被构想为有机体必须清楚地理解究竟输入了什么东西。操作条件作用论者会说:“觉知对行为来说当然是重要的,这仅仅表明要使反应出现就要有一个清楚的信号。在明确地接收到信号之前,有机体是不会作出反应的。”

   如果情况真是这样,那么,我们对佩奇的发现,即有些受试人接收到“大声而清楚”的信号却不受条件作用,又作如何解释呢?更重要的是,在这些研究中,这绝不是清楚接收的问题。

   所有受试人都听到实验者说出“嗯”或“好”。我们可以把电器设备接到他们的耳朵上,证明他们的内耳鼓膜是传送接收到的信号的。受试人必须觉知到的是存在于他们的说话与实验者的说话之间的关系的模式,即意义!这里,我们在谈论形式因的决定(加上目的因),而不单单是质料因与动力因,虽然它们也被包含在整个行为的结构里。

   那么,差别刺激又是什么?它指的是在操作条件作用的过程中可能被受试人区别于强化刺激之外的线索。例如,在老鼠按动杠杆的某些场合,如果我们既给予食物强化物又打开手电,这一附加的刺激可以促进老鼠的学习,它就有了食物刺激作为强化物,还有灯光这一差别刺激,以作为强化情境的某种表示。斯金纳强调指出,尽管差别刺激能使我们对有机体有某种控制,但“它不能像在一次反射中那样诱发〔操作〕反应。它只是使反应更有可能再次出现……”在人类行为中,可以举这个例子:当一位妇女需要别人的特别体贴(强化物的一种形式)时,她就发出啜泣的行为。由于她有时从男人身上得到这种体贴,但从来未从女人身上得到过,所以,我们观察到她只有在有男人作陪时才最终“打开泪水的开关”。男人被区别开来作为刺激,而妇女则不是;然而,她的啜泣操作水平却由她受到的特别体贴来维持。即使如此,当她遇到一个问题时,我们还是可以通过让不同性别的人出现在其周围来控制她的啜泣行为。

   因为差别刺激一旦建立以后总是出现于操作反应之前(那位妇女先看到一个男人然后啜泣),很多操作条件作用论者竟认为这是一个刺激-反应序列。这样,当他们操纵差别刺激以控制人的行为时,他们就有了一种错觉:取得的行为操纵是动力因引起的。对发生的事件作这样的动力因解释至少在两个方面有严重的错误。第一,由于斯金纳承认这些差别刺激并不以动力因的方式诱发出如啜泣这样的操作反应,所以,在通过运用差别刺激而表现出操纵力的行为中必定有某种未提到的原因在起决定作用。我们能看到的一种决定是纯形式因的,因为那位妇女的眼泪与她邻近的人的性别有相应关系(请回忆一下斯金纳的马赫式批评,第五章,p.85)。我们也可以把橄榄球教练(见第五章,p.69)用来作一比拟,并认为那位妇女啜泣时是在辨认性别中玩弄花招以谋取好处。这就引出了目的因的决定作用来解释我们实际观察到的资料。在行为操纵的事实中,肯定没有什么东西能反驳这些对人类心理中差别刺激的作用的非机械论解释。

   第二点对斯金纳的基本解释方式更重要,这就是:差别刺激只因为操作反应使它“成了”事实才能存在。如果操作行为是作用于环境以产生强化效果的行为,那么,它就同时创造了差别刺激。把控制性行为说成是以受这一行为本身预先控制而产生的刺激为基础,这是本末倒置。至于这些差别刺激为什么先被创造出来,还必须有个解释的基础。如果我们不考虑这问题,那么,作为操作条件作用论者,我们就是让自己在提出的对人的行为的控制时披上自己的无知与傲慢的外衣。我们实质上是在说:“我并不在乎人是不是目的有机体。我偏要把他看作一台复杂的机器。只要我的操纵能以可预见的方式起作用,他就是一台机器,不管还有什么别的因素在起作用。”

   我们还没有考虑过觉知在巴甫洛夫条件作用中的作用。在心理学的文献中,有关这一课题最全面的评论之一是布鲁尔作的。他在评论中确凿无疑地表明,除了少数几个尚有争议的例子外,巴甫洛夫的条件作用在人类不会出现,除非受试人觉知到条件刺激与无条件刺激之间的关系。人不必觉知到他自己作出的特定反应(虽然他常常觉知到),因为在有些场合这种反应完全是一种反射性质的东西。例如,皮肤的电流反应即GSR是自主神经系统对电流在皮肤上传导的一种的抵制措施。这种反应在情绪激动的状态下可以见到,并且能通过电击受试人而引起。假如我们要进行这样的条件作用实验,无条件刺激可以是一次电击,条件刺激可以是灯光(在电击受试人之前闪亮),作为受条件作用的反应就是皮肤的电流反应。正如无数研究已经表明的,我们会发现,只有那些觉知到条件刺激和无条件刺激之间的关系,即那些对自己说类似于“每次灯光闪亮我就要受到电击”的话的受试人,才使皮肤的电流反应确实随灯光而产生。那些不曾把这两者联系起来的受试人就不会“受条件作用”。

   早期的巴甫洛夫条件作用论者从未遇到过这个问题。他们要么只用动物作实验,要么认为依赖受试人的口头汇报是不科学的。他们在理论上尽力保持绝对的外观性,并极力赞成华生的观点,即人是一台有机机器。就如在操作条件作用中一样,受试人不必觉知到条件刺激和无条件刺激之间的精确关系。他可以以错误的猜想为基础而继续下去,但只要他的设想接近于实验者试图取得的东西,预期的实验结果就出来了。

   当条件作用的反应是运动的而不是自主的时候,受试人很容易就能防止它随条件作用而出现。例如,除了皮肤的电流反应(自主的)外,我们可以通过电击使受试人的手指随灯光收缩(运动的)而形成条件作用。受试人把手指放在导电物体上,一旦他得知了灯光(先出现)与电击之间的意义关系,用灯光作他的条件刺激,我们就会看到他在那个物体通电前迅速把手指移开。然而,假定电击并不使人十分痛苦,无论灯光在什么时候闪亮,他也可能把手指移开——如果他得到暗示要求他这样做的话。或许他可以“随意”这样做,尽管实验者没有向他暗示过这种可能性。如果用向眼睛吹一口气作为无条件刺激,用眨眼的运动反应作为条件反应,要这样做就有点困难了。可是,甚至在这种实验中,如果提出要求,很多受试人在古典条件作用建立后还是能保持眼睛睁开,忍受着让一口气吹进自己眼里的不快之感。

   最后,事物还有其另一面。如果一开始就完全把无条件刺激和条件刺激告诉受试人,他们就可以“立即”开始表现出这种条件作用。他们不需要任何的定型实验就可以把行为固定在一种机械的因果模式里。单纯知道实验的目的就足以确立古典条件作用的反应了。

   对于条件作用论的鼓吹者们提出的诋毁觉知的作用的言论,布鲁尔曾作过一些精辟的评论。例如,有人指责说,在实验后与受试人谈话时,已向他们暗示了觉知本身。布鲁尔则反驳说,如果这样,那么,为什么只有那些在实验过程中受条件作用的人才报告说有这种觉知?如果谈话给他们带来觉知,那么各种类型的受试人都应报告说有,因为他们在实验后都有过与实验者谈话的经历。还有一种反对受试人觉知说的指责认为,作为一种理论,它的用词不够节约。当我们考虑人时,它是行得通的;但它不适用于动物,而在科学上我们必须有一种适用于所有有机体的理论。对此,布鲁尔坚决地反击说,相反的逻辑也同样站得住脚:“既然认知理论(即依赖觉知的解释)适用于人类,那么不把它用于动物界也是用词不够节约。”当然,这样做就会打破实验心理学家长期以来所持外观性理论的偏见。这样做就意味着拟人化,就意味着把过去笼罩在科学描写上的那些阴影(见第二章)重新搬回来。更重要的是,这样做就意味着实验心理学家们得承认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他们所提出的人的形象是错误的!

   目的论者相信,一门拒绝承认出自其自身证明程序的证据有效的学科绝不是科学。害怕诸如拟人说这样的标签并不能使现代科学更有威望,正如同害怕科学研究的成果没有给古代的教会人士带来尊严一样。这些歇斯底里式的标语,特别是当它们打着实验性的发现的旗号时,会促成一种压制性的气候。如今,我们又见到了很多科学托?斯的卫士,他们扮演着心理学界新的宗教法庭中神父主教们的角色。由于他们对需要辩护的东西具有错误的信念,所以他们不断地拒绝接受一些经验证据,而这些证据本来是很可以用来证明人是一个目的的有机体的。

   读者大可放心,绝对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人的本质像机器,或人可以暗受纯心理手段的控制而按主人的控制手段为某位老大哥办事。事实恰恰与此相反。能操纵人类的更多的是个人的信念、循风习俗以及觉察到的预期将来的利益,而不是现时的盲目的需要或出自过去经验的环境中介。虽然这些东西依然是控制的强大源泉,但人类在本质上是具有目的的,是目的因决定。它们对人之所以为人赋予了全然不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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