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类,我们都得在生活中不断地作出“决定”,所以,我们很容易就会接受自由意志这个笼统的概念,尽管我们无法准确地说出它的运作过程。我们并不觉得有必要为我们本性的这一面作辩护。如果有人告诉我们这些决定事实上是由非我们个人控制的情境所作出的,也许我们觉得吃惊,也许觉得可笑,但我们却不会为此而寝食不安。我们还是一如故我地相信甚至增强自己的信念,觉得我们的传统宗教在神学理论上总是赞成自由意志这一概念。 但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事实并非如此简单,因为坦率地说,在人的认识之中,没有别的概念比自由意志更有争议,更为人们所误解了。正因为如此,我们就更有理由花时间去探讨这一概念。我们或许会相信自己是自由的,或希望如此,或者凭信仰加以承认。但是,如果我们“为此缘故”而能给这样的信念和愿望建立起一套强有力的论据,这将会比盲目地相信好得多。 在逐步建立自由意志定义的过程中——这个定义将在第七章(P.147)作出——我们从第五章开始调查一下神学家们对此论题有何见解。然后,我们将研究一下现代心理学家如何试图解释自由意志的概念的主要方法。在第六章,我们将考察一下最近来自心理学实验室的有关目的行为的科学证据。这样,第五、六、七章就构成了本书的核心,提出了自由意志的中心论据。 自由意志作为一个有争议的神学概念 如果说有那么一个群体对自由意志这个问题应该具有一致看法的话,那么这个群体就一定是神学家们。我们很多人都认为,除了加尔文教派以外,可能所有的宗教派别作为人生的精神解释都必须承认自由意志这个概念。然而事实却远非如此。甚至在同一教派内部,神学家们对自由意志的可能性问题往往也具有互相冲突的看法。或许这就是在宗教著作中很难找到自由意志的教条式定义的原因吧。著名的耶稣会学者约瑟夫李卡比曾认为他的教派(罗马天主教)没有对自由意志的运作问题作过解释。当然,确切地说,这是心理学而不是神学的责任。这应该使我们注意到,自由意志与宗教教义是两码事。相信人有自由意志的能力并不等于自动地笃信任何神灵。苏格拉底生于基督教诞生之前,并且信仰上帝。尼采被称为敌视基督者,他声称上帝的概念是死了!然而,这两个人都是目的论者;他们都承认自由意志是造成最后发生的行为的一个方面。 请回顾一下,本书前面的几章谈到,现代科学的奠基者们坚持认为,作为完美的神明,上帝创造了一个完美的动力因事件世界。这些事件随时间的推移按数学的精度实证性地出现并发展(见第二章p.24,第三章p.36)。为了把承认这种世界起源宗教观点的神学家所面对的问题说得更清楚明白些,让我们作一个通俗的比喻:一个典型的橄榄球教练在球员面前的黑板上描述与对方比赛的策略方案。他介绍了将要使用的各种策略,用粉笔画圆圈(○)表示自己的队员,而用×代表对方的队员。 现在,假如这是上帝在创造演员,而不是人在构思比赛的策略,那么,假定队员们在实际比赛中准确地执行了自己的任务,黑板上的那些○和×就不是“可能会发生”的东西的抽象符号了。这些○和×就会是被造成完美模式(形式因)的实体(质料因)。这些实体将按上帝的意志(目的因!)而被有条理地实现(动力因)。请注意:那些粉笔图(现在则是人了)在实现自己的行为模式时是没有选择自由的。它们实际上是正在展开的模式的一个部分,而不是“为此缘故”而发出行为。它们是椅子(第二章,p.14)和道路图(第三章,p.34),是迎合别人(上帝)意志的创造物;他们并没有自己的独立意志。 可是,橄榄球教练却不是上帝。所以,要使比赛的策略方案变为现实,队里的四分卫(他指挥比赛的场上秩序)必须按照定下来的策略并与同样了解“那个”(策略方案)的队友一道为此缘故而在竞赛场上共同努力,把这个方案大致“照样”实施出来。在这种场合,能够自由临场发挥并改变比赛进行进程的就不仅是教练,而且还有他的队员了。如果这是上帝的方案在实施,是演员们(球员们)在展开的生活长河中“随意”临场发挥,这难道不是对上帝的亵渎和否定?正如我们在第二章(p.17)看到的,罪的概念指的正是人以这样的方式违背上帝的意志。至少,精明的神学家会看到,既然原则上我们可能有越轨行为出现,那么,神的概念也就失却了某种光辉与力量,因为至善受到了污损。 所以,如果我们要抓住人与自己的上帝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如果我们要鼓励人的道德行为,我们就必须使人献身于上帝(至善),而不是反过来。要做到这一点的方法之一是承认上帝预先决定了谁将是好人,谁将是坏人。这是圣保罗所采用的方针。他认为:“……陶工难道没有权利从一团泥里拿出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么?”这一决定论的观点后来继续下来,成了基本神学教条,在圣奥古斯丁手中得到发展,在几个世纪以后又被路德和加尔文利用,带进了新教各教派。圣奥古斯丁给人添加了一个有趣的中间自由阶段。他认为虽然人起初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由于原罪而丧失了。然而,上帝在创造世界之前就预先决定了有些人尽管不配得到上帝的帮助,但却一定会得到了拯救,这叫作天恩。结果,一个希望自己得到保障并使朋友相信他自己将会受到天恩的人就会作出正直的行为。 圣奥古斯丁神学理论的对手是皮拉鸠斯。他虽然也有志于鼓励正直的行为,但他对人采取更为个人主义的观点。皮拉鸠斯否定原罪论以及由此延伸出来的天恩的必要性,认为一个人是否犯罪由他的自由意志决定。皮拉鸠斯的学说最后被判为把人置于上帝之上的异端邪说。这就是神学界中“人本主义”的最初含义。它以前并且至今仍被认为是一种反宗教的观点。尽管如此,如果我们以原因说来分析这些对立的神学立场,我们就会发现它们都运用了相同的目的构想。由于害怕人如果完全依赖上帝的指引就会变得懒散被动,皮拉鸠斯认为人最好能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自行作出道德行为的决定。圣奥古斯丁则把目的构想解释为上帝是在创造天恩抉择时行使自由的本体,并有意使某些人确实得到它。由于不接受这种上帝意愿,皮拉鸠斯的信徒就被看作预定受不到天恩的人之一,因为他们企图违背上帝的意志,把人置于上帝之上。 我们看到,在中世纪,阿奎那与司各脱之间也有类似的分歧。对于阿奎那来说,上帝的自由与必然是同一的。虽然人的意志是因果性的反映,而且人是一个目的有机体,但对上帝的因果性来说这些又只是次要的。罪恶的出现是因为无知或错误的理性,是善的倒置的一种形式。罪恶的根源不是选择的自由,而是耽于声色。阿奎那神学的要点是:如果我们人类认识自己行为的所有结果并避免错误的理性,我们就会最终作出上帝为我们预定的行为(即他想要我们采取的行为)。圣奥古斯丁思想这种奥微的发展通过天恩说把主要的决定权保留在上帝的秩序内。它认为,如果一个人真正按照善与恶的标准来理解自己的每一项行为,他就必然会选择善的一面。司各脱却反对这种神性目的论。他把个体的自由区分成多种类型并加以更富人本主义的解释。第一种是形式自由,即人有下决心或不下决心的自由。但是,甚至在人选择了要下决心时,他还有物质自由来选择下这种还是那种决心。由于意志和理智是分开而有显著区别的,所以单从理智上认识什么是善并不一定等于人会自愿为善。 正如我们在上面指出的,欧洲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的正统神学同样也属于决定论,这在路德和加尔文的著作中都有反映。在那里,我们仍然看得到圣奥古斯丁的观点,即自由意志会贬低给人以拯救信念的上帝的慷慨天恩。著名的人本主义者伊拉斯谟反对路德,阿米纽则反对加尔文的神学。他们都认为人常常拒绝天恩。给卫理公会派教义以神学启示的约翰.卫斯理则属于阿米纽派。以上对宗教方面一些经典学者的简单回顾应该证明,一个人如果支持自由意志观点,就很难表明他是一个唯灵论者!很多现代心理学家错误地认为这种唯灵论联系必定会发生,但习惯上他们却不是以此为依据来反对自由意志。他们反对自由意志是因为他们认为目的论不适合于科学描述(见第二章)。在本章余下的部分里,我们将探讨一下反对自由意志的三种主要形式。这些形式都只不过是同一主题的不同变调而已。 自由意志作为统计学上的不可预测性 作为自己科学活动的一个方面,心理学家们往往制作一些调查问卷来了解人们的态度,或在实际现场中观察人们,并将他们按不同的性格加以评定。例如,对一组人进行饮食嗜好的调查。心理学家希望以此信息为基础,通过观察这些受调查人以后从食品店货架上选择货物的情况,来预测实际的商品销售趋势。这些趋势是否跟预测的结果相符?大体上相符,但有的却不一样,为什么?这种不可预测性是出自测试和抽样过程本身,还是因为有些受调查人不过是改变了主意? 重统计数据的心理学家们倾向于相信,目的论者们会把这种不可预测性解释成自由意志的证据。他们认为这是错误的,因为这种不可预测性的真正原因据认为是:要全面考虑到促成人的任何行为的所有决定因素在技术上是困难的。这些因素叫变量,可以从所谓的参数里抽样出来。这些参数,如人口统计数据,是衡量任何事物的所有数据的全体。参数就像笛卡尔的运动一样,只存在于数学空间。尽管如此,正如牛顿后来发现的(见第二章,p.23),统计理论对预测受观察的现实是有显著帮助的,而且,它还可以被用作标准,被所有科学家用来证实他们观察到的结果是所谓的真实差别,而不单单是偶然波动。 但是,如果统计心理学家认为目的论者们的工作是以抽样出来的变量的不可预测性为基础,他就错了。目的论者实际上想要了解的是:是否所有四个原因的决定作用都能参与变量的影响?抑或是只有某些原因参与到被观察的事件中?不用很长时间就可以证实,变量是被按质料因来考虑的,就像我们检查人们的色敏度或智力一样。变量还被看作探索潜在的动力因的“法则”,而正是这些法则组成了受观察现实中先行项引发结果项事件的结构。这时,如果变量形成了一定的模式,那么,这种模式就总被假定为洛克所述的动力因的总和,而不是形式因本身。但是,变量绝没有被说成用来衡量目的因的决定作用!如果我们向一位这样的心理学家提出,他的变量具有目的性质,他很可能会指责我们为一己之私利而歪曲科学。作为数学唯理主义的信徒,他总是认为他的科学职责是跟踪行为,而行为的推动力与自然界中推动其他一切事物运动的力相同。他看不到在描写人时给添上拟人性有什么必要。 他为何能如此深信对行为作动力因的解释就足够了?因为在他作为一个科学家的总体活动中,这位心理学家就像他的大部分同行一样,无法看清他有关行为的理论与证明这种理论的方法之间的区别。事实上他倾向于把自己的方法看作是他的理论。直到现在我们还未给这两个术语下个定义,但是,从日常生活中举个例子,我们就很容易澄清这个问题。假定有两位女士第一次交手打网球。在比赛的初始阶段,她们就开始摸索对方打法的优缺点。其中一位觉得她的对手在上网反手截击时力量较弱。这种预感实际上是理论猜想的一种形式。理论不外是意义理解的持续延伸,即把一个概念——通常也称为思维产物——与另一个概念联系起来。在上述例子中,我们把“对手的弱点”与“反手击球乏力”联系起来了。 在与对手多次检验之前,这仅仅是一种理论猜想。也就是说,即使有一两次使她从后场上前反手击球证明了这种猜想,这也并不意味着这种猜想总是对的或大多数时候是对的。要切实证明我们的理论,我们需要对她的行为进行多次抽样。对取得这样的证明的这种关心就是我们所说的方法,即使用证据的手段或方式。我们使用的证据有两种,是以不同的逻辑过程为基础的。第一种简单就是常识性检验,即运用所谓的程序性证据来找出似乎最有道理的东西并因而找出向生活进击(即“着手”)的方法。这是一种模式性证据,最终依赖于形式因的决定。甚至连上面所述那位女士有关她的对手反手击球的理论预想也是由程序性证据孕育而成的。那位对手握拍的方法以及她似乎在反击时脚跟着地这两个事实,马上就可以使人想到她可能在处理反手网前球时有困难。由此我们可以用归纳法推测到有这些特点的人都可能存在这一弱点。程序性证据和概念的理论抽象过程的紧密联系使一些人把这类思索过程称为“理论证明”。但这不是好的做法,因为这样做很容易掩盖这样一个事实:理论思索可能和证据无关。 当那位女士真正利用截击球来检验自己的预想(“当我把球击到‘那里’时,回球一定会很差”)时,她就进入了一个全然不同的证据领域里了。这就是核实性证据的开端,即我们设计了一系列明晰的事件并从经验上检验我们的理论猜想。我们不能再作推理了。我们得“要就拿出行动来要就闭嘴”。科学方法的理想是尽可能全面地控制一些境遇而希望只让一种因素变化,同时把这一因素与其他不受控制的境遇相比较。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除了形式因的程序性证据的检验以外,核实性证据还随动力因对境遇的影响而定。把科学从人类认识的其余部分分出来的,是在使用核实性证据时对“控制和预测”的这种极大的强调。虽然数学推理是单一地以程序性证据为基础的,即利用常识性的似乎有理的东西甚至同语重复,可是,科学家却用以数学为基础的尺度进行实验,在严格控制的背景中检验自己的理论猜想。 我们的统计心理学家的混乱正由此开始,因为事有凑巧,数学家正是运用“变量”一词来描写数量之间纯形式因的关系和参与到科学方法的动力因影响中去的诸因素的。在确定科学方法的实验步骤时,威廉吉尔伯特超越了亚里士多德的自然观察法,要求采用某种仪器或规定的化学程序以保证进行受控观察。这种一步步核实的实证性程序与牛顿信奉者们的机械论十分契合相投,因而也很自然地被后者所采纳了。 吉尔伯特死后一个世纪,数学家兼哲学家莱布尼茨开始使用函数这一术语来描写一个数与另一个数的比率。又一个世纪左右以后,一位叫狄利克雷的数学家使用了他所称的自变量和因变量,给函数这个概念作了全面的论述。自变量(IV)是一个数值可以由数学家随意指定的变量,而因变量(DV)的值则由于变量之间存在的函(数比率)关系而通过自变量自动得到。这样,时代就进入了吉尔伯特的科学实验程序——一种动力因的操纵——与狄利克雷的变量这种纯形式因数学术语相结合的阶段。 为了说明这种结合有多容易,现假设我们在研究灌溉庄稼这样的一个问题。每一季节对某一特定种类的庄稼最有效的灌溉量是多少?我们可以选出5块地,其中4块在每个季节中得到不同的灌溉量,第5块则用作对照(即作为只接收自然降雨量的标准地)。溉灌用水则由一个精确控制的管道系统供给,而且我们还把降雨量、施肥量、土壤的类型等考虑在内。随着季节的变化我们把不同田地用于各种灌水量中(以便随机取得某一特定田地所具有的比其他田地优越的独特长处)。在每一个种植季节结束时,我们就细心地把这5块地的生产量称量出来,最后我们记录的数据就会显现出产量模式。现假定我们终于得到了不同灌溉量的土地生产力的差别,可是,我们怎么知道这是有效差别,即这不是纯偶然的波动?这里正是我们可以恰切地运用变量理论的地方,因为我们可以在这里运用统计推理来取得在一个定量(任意定为100)内我们可以观察到单纯因偶然性而记录下来的差别的次数是多少。所有这些概念——变量、测值、偶然性等等,其本身都是从理论上构筑的,并以程序性证据为基础,但在比例中我们却因其显著的可预测性记录而依靠数学来解决。这并不意味着数学是完美的预测语言。但这是我们所有之中最好的,而且,在大规模抽样时极为行之有效。 然而,从庄稼上观察到的差异其原因是什么?这里正是我们的科学理论发挥作用的地方,且其解释十之八九将用质料因(如化学的)和动力因(如能量守恒)的术语来说明问题,但肯定不会包括目的论。我们可不能说庄稼决定什么时候用根吸收水分,什么时候停止吸收水分。动力因导致产生的科学方法与科学中用动力因解释的方式之间这种巨大的一致性使科学家们认为,他们的工作就是要研究“合乎规律的变量”,仿佛世界早就已经由这样的拉普拉斯规律组成一样(见第二章,p.24)。如果我们认识到这正是科学家们在实验室里即在方法论的背景中所干的,那么,说他们“研究变量”倒也没有错!但我们绝不应忘记:这样的变量总是有赖于先行的理论设想(范例、模式、类比等等)。我们也不应忘记:严格说来,变量这种“在外面那个地方”波动的东西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变量只存在于数学空间(即没有确实的外延)。如果我们把自己的方法当作理论应用到现实中去,那么,我们就会把自己束缚于呆板的世界观里。 不幸的是,当今这样做的心理学家为数甚为惊人。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轻易地就能把基于动力因果关系之上的刺激-反应(S—R)理论(见第三章,p.38)与自变量-因变量(IV-DV)的科学实验序列等同起来。这种做法已经习用成规,以致我们可以在一部应用极广的心理学词典里看到自变量是一个刺激变量(动力因)或有机变量(质料因)以及“心理学中的因变量总是反应”等等说法。对目的论者来说,这是将理论与方法加以致命地混淆,其实际后果就是压制心理学中的目的论观点。 这一压制过程是如何完成的?现假设一个目的论者以形式-目的因的行为决定方式为基础提出一个理论构想。然后,他按照科学规则设计了一项实验来检验这个意向构想。他或许先设计一个方案来检验这个构想,或许先设计一个评价程序以便能给受试人的意向类型指定一个值,然后用这个值作为自变量来预测某种因变量行为。他可能会提出一种设想:具有积极意向的人处于逆境中的行为与具有消极意向、处于相同情景的人的行为不同。让我们假定他的经验测试(方法)证明了他的预想(理论)。如果他把这些通过严密实验得到的发现从目的论的角度写成文章并向一份所谓声誉较高的心理学杂志投稿出版,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 这份杂志的编审人是否会惊讶得透不过气地说“啊,这真棒极了!这篇目的论材料?得起科学的考验?”他不会的!他很可能会对这篇目的论文章反感。他可能会争辩说:“这些资料显然具有刺激-反应的规律性,因为自变量对观察到的反应有某种控制作用。”在把理论问题与方法问题混为一谈以后,他会对目的论者说:“这种观察到的反应水平上的差别(即积极意向与消极意向的差别)虽然有趣,但为什么不深入研究一下造成这种差别的潜在先行条件(动力因)?本行的新手谈论一下意向问题未尝不可,但这不是我们刊登你的文章的恰当理由。这点你应比我们更清楚。我们已有一些很好的理论(当然是刺激-反应理论)稍经修改就能对你的发现作出解释。为什么不去看看那些理论?”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杂志的编审者把目的论者的自变量原因变量(动力因)的方法论发现硬塞到他自己的刺激-反应(动力因)的理论选择底下并在前者的序列中看到了后者的“科学证据”了!这种做法虽然也出于诚意,但却是对目的论的蛮横压制,而且至今依然为绝大多数实验心理学家采用。这样,目的论者唯一的出路就是按刺激-反应的理论来重新构筑自己的发现,否则在印刷出版上——至少在那些较有声望的刊物上——就永无出头之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那些自命为最具有客观性的心理学家在讨论涉及目的论时,却是最不客观的。 心理学上这种跟踪性的智力工作似乎最为愿意进行一次又一次的检验,以验证心理学中数学假设的可靠性。在他们看来,任何超越统计原理的理论几乎不值一顾。按照那些跟踪者们的流行看法,我们在心理学中所应做的是保持最新的抽样,以便在最新收集的测值(数据)的基础上对行为作出预测。然后,我们就讨论“存在”的东西,而不是“不存在”的东西(即事实而不是理论。请注意这一实证性推理思路上的矛盾律)。由于任何理论都得以某种形式付诸经验的检验,所以我们最好以这样的检验开始,以便我们能如亚里士多德所教导的以必然开始,以必然告终。现在,这类态度正把心理学家变成统计员;他们在上气不接下气地追求收集“下一批”据认为是能反映现实的最新状态的数据。 此外,正如我们在本节开始时指出的,他们还作出这样的臆测:目的论者所说的自由意志不过是“在某种程度上不可预测的”行为。现在,我们可以在至少两个方面更清楚地认识到为什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首先,这是对自由意志的方法论解释,或者说是从方法论角度考虑对自由意志的“结果”,而如今心理学上所需要的则是关于这一概念的恰切理论。其次,它幼稚地忽视了这个词语的意志部分,而这一部分却清楚地暗含着要取得某一很容易预见到的目标的决定。一般说来,自由意志行为的可预测性或许比不可预测性的分量更多。实际上这正是我们在第六章所要证明的。 自由意志作为中介抉择 心理学家倾向于把自由意志在解释中加以勾销的第二种方法就是我们在第三章(p.40)讨论过的中介模型。我们还记得,托尔曼的中介物被认为是中间变量,出现在刺激输入与反应输出之间。可是,这种解释方式可追溯到洛克的理论上。洛克对真正自由的自由意志概念绝不比今天的行为主义及与之相关的实验心理学家更为友好。尽管这样,人们可以看到,在有关这一论题的著作中洛克还是被称为一个自由意志论者。当然,他是政治自由的伟大战士;他的一些言论实际上只稍加修改就写进了《独立宣言》里。所以,把他描绘成心理机械论的先驱似乎不正确。为了澄清这个表面上的错误看法,我们可以更仔细地看看洛克是如何描绘个体的行为自由的。 他从这样一项设想着手:人总会有多种焦虑不安驱使其意志采取行动,即驱使意志在生活中偏爱或选择某一进程。今天,我们把这些焦虑不安称为动机。但作为一种心理活动,意志并不一定要马上实现出来。比如说,它可以延迟实现,并暂停执行那些可以使不安状态停止的动作。洛克说,事实上“我似乎觉得这是一切自由的源泉;那种被(我认为是不恰当地)称为自由意志的东西似乎就存在于此”。在这一暂停的动作过程中,人可以从几个角度来审视事物,并对他行将做的事情作出有关利、害、好、坏的判断。能带来愉悦的事是好事;给人带来痛苦的则是坏事。我们甚至可以把这种好或坏投影到未来,把现在令人满意的东西和将来的东西进行比较。当一个超重的人见到一家冷饮室时所处的情景正是如此。洛克对上述情况作了这样的概括:“很明显,自由在于随自己的意志去做或不去做、去做或克制不去做的能力。” 不幸的是,正如李卡比所表明的,洛克并没有说明人的心灵为什么最初会犹豫不决或暂停行动以考虑诸种抉择。也就是说,为什么我们有时又会毫不犹豫而立即并自发地采取行动?在此,目的论者当然会引出目的因的理论,并承认我们是为不安所驱使,但这些不安却被构想为行为为此缘故而发出的根据。此外,作为反省性智力,人在所发出行为之前总是能对这些根据作出评价。在一个例子中,洛克谈到一个人在得知富裕比贫困好得多以后,却还不通过艰苦努力去摆脱贫困,因为他并没有觉得有要求改变事物的那种不安(动机)。洛克由此得出结论认为思想选择服从于动机。但我们却可以同样方便地由此得出相反的结论。如果我们愿意把不安看作前提,那么仅仅因为这个人没有不安则很难证明他没有作出选择。在这一点上,洛克恰采纳了我们某些神学家的观点(见前述,p.72),即明白了正确的(道德的、好的)生活方式后,一个人必须作出这一选择。但是,如果他不这样选择,又将如何?如果他事实上选择了罪恶的、坏的,或者两种经济生活方式中较差的生活方式又将如何?那么,很明显,他就不会有不安;动机也就服从于选择。 要把这一思路发展下去,我们就得相信人能真正自由地逆着正确与为善,逆着铭刻在白板一块的智性之上那些过去输入的可能性作出选择,本质上能任意给行为以根据。但是,作为一个实证理论家,洛克并不能在人的心理活动过程中找到使这种过程概念化的方法。正如我们在第四章(p.63)中所见到的,他的观念概念表示一个事物,也只表示一个事物而已。他还说意志一次只能进行一项决定性活动。按照这种理论,行为的全部推力来自过去,即一个线性可能性进程孕育出动力因的先行项并带来结果。同样,当人的心灵确实要暂停这一进程而表现出所谓的考虑抉择的自由时,它如此做仅仅是因为以前的单极性指令造成它这样做。我们很难看出这怎么能被视作自由活动。如果我们用这一模型来描述非自由的活动,情形也恰好如此。使这一活动看来似乎是自由的东西,是以前被铭刻下来的、要求暂时停止活动并检查现在别的中介抉择的那个指令。显然,这不是自由,而是机械论。 由此可见,当今天的心理学家把自由定义为行为中“可得到的那些抉择的数量”时,他们只是重复了洛克那白板一块的观点,即如果一个人过去的经验根据抉择的模式对任何现时的刺激“编就”或“造就”了自己现在的反应,那么,他今天就比没有得到这种有利影响的人更为自由。生理心理学家D.O.海布给这种中介理论举了一个有趣的例子。 他是这样谈到他自己的:我是个决定论者。我认为我的为人和思维方法全然是我的遗传(质料因决定)和环境历史(动力因决定)的产物。我没有自由决定我的为人。但这不是自由意志的内容。这里的问题是我的行为是否全然由现时的境遇控制。遗传与环境塑造了我,那主要是在我的成长期内。这种塑造,包括我对事物的思维方法,可能使我倾向于采取与现时环境可能给我造成的影响相反的行为:就这样,我会决定礼貌待人,或会决定坐下来写这篇我本不愿写的文章,或者相反,当我应该工作的时候却决定去闲荡。如果过去塑造我去闲荡,而我又不顾秘书的劝告真的去闲荡了,这就是自由意志。但这不是非决定论。 如果说不可预测性是解释假定的自由意志含义的主要方法的话(参阅上文),那么,海布的观点无疑是现代心理学中有关这一观念的主要理论。抉择是受中介影响的“数种”行为,而不是正被作出的任意肯定和发展成根据、行为为之而发生的“那个”。我们或许可以替海布把自由定义为:“过去的控制的数量和种类;这种控制在生命的长河中日积月累,并在总是可以看得见的现在发挥作用。”这是一种研究控制的复杂性的理论,对解释自由意志没有任何帮助。海布对作出礼貌待人或写文章的决定没有个人责任。这一系列动力因事件在他的行为库里受到中介影响,是由他过去的输入机械地完成的。 作为引导性自然选择的自由意志 对自由意志的第二种重要理论改造,是斯金纳用以研究行为主义心理学的操作条件作用。我们在第三章(p.38)已经谈到过经典的,或者说巴甫洛夫式的条件作用,这也就是我们在随后的章节中一直提及的刺激-反应理论。但是,斯金纳后来在解释这种条件作用如何发生方面改变了心理学家们的想法。他杰出的生涯甚至可以被看作行为事件中关于因果关系本质的持续对白。他在这一论题上的早期论文有一篇论及反射作用,这使它成了那一时代(约1931年)证明动物(包括人类)确实对刺激自动作出反应的基础。巴甫洛夫的条件作用论过去通常被称为反射心理学。后来,斯金纳在反射弧的概念中发现一些问题,而当他在批判分析方面作出第一次真正的尝试时,他特别承认他是在使用马赫分析别的科学概念时用过的“批判方法”。 现在看来,马赫是一个有趣的历史人物,是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他死于1916年)物理学家中的持异见者。爱因斯坦后来说马赫对他的影响比任何人都大。他为什么有如此大的影响?因为马赫教导科学家们要去分析“最常见的那些观点”,并以此为帮助来看清这些概念仅仅是他们现时思维所依赖的概念性前提。然而,甚至在同一事实模式中,可供选择的断言也总是可能的。用我们的话说就是,马赫认识到什么是方法,什么是理论。他认识到,甚至对极为可信的观察结果都可以从两个(或多个)角度来考虑。例如,没有什么东西比在桥下流过的河流更为可信的事实了。从方法上说,我们肯定可以毫不费力地证明这一事实。然而,当他站在桥上注视着底下的流水时,马赫能令自己把桥看成运动的,而把流水看作一个静止的参考点。运动是相对的现象,全看我们在观察事物时如何确定思考的根据。人这种以两种或多种方法看待事物的能力对整个科学来说是基本的。马赫对此作了如下的总结: 在可以观察到的领域内,不同的观念可以以相同的准确性表达事实。所以,我们就得把事实(方法)与它们暗示出其含义的智性思维产物(理论)小心地区分开来。后者即概念必须与观察相符,开要在逻辑上相互一致。然而这两项要求可以通过一种以上的方法得到满足…… 请注意,这种科学哲学无疑是当今最现代的观点,是与辩证推理完全一致的。正如布?德莱指出的,虽然马赫对康德哲学的某些方面有所保留,但他还是基本上大体加以接受;他甚至把自己的观点称为现象物理学。他坚决反对原子模型,把它称为“机械论神话”的残渣余孽,它统治物理学理论的时间太长了。与这种厌恶相适应,他的矛头特别对准下述天真的设想:每个被观察到的规律都反映了动力因果关系。所以,马赫是第一批指出人们把自变量原因变量序列与被观察事件的动力因解释混为一谈的物理学家之一。他清楚地表明,甚至当一个科学家把手放在使自变量上下变动一定的量度刻度的仪器上时,他在观察中从因果方面所能说的一切是从现象上感知到的先行项与结果之间的相应关系(即形式因的模式)。如果认为我们观察到的这一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符合规律的关系事实上就是动力因果关系的证据,那就超越科学观察以外了。 这就是斯金纳从马赫那里学来的批评方法,而在1931年分析反射弧这一概念的文章里,他自始至终都小心翼翼地提到“被观察到的刺激与反应的相应关系(强调记号为作者所加)”。这是通向成功之路的深奥微妙的开端。人们本以为斯金纳会进而按照马赫的方式用现象学的方法来建立人的概念,竭力理解个体是如何独特地感知自己生活的奔流滚滚向前的,但是,他却没有这样做。作为一个初露头角的行为主义者,斯金纳把自己的精力放在研究老鼠和家鸽这样的低等动物上,只是后来才把理论扩大到人身上。结果,他的理论观点完全是外观性的,尽管他的马赫式评论却是运用一个科学家观察受控事件时所采用的内省性透视法写成。 如果在1930年有一位心理学家观察一只在学习迷津里兜圈子的老鼠,他就会假定它受到先行的内驱力状态(洛克所说的不安)驱使,所以它作出的反应是这种观察不到的——因为是内部的——刺激的(动力因引起的)结果。老鼠到处寻找食物,结果在迷津里转,发现食物盒中的食物,吃掉食物,因而削弱了驱使它行动的内驱力水平并巩固了它将来寻找食物的习惯倾向。同时,它还学会了迷津的布局(托尔曼的认知图)。这就是经典的内驱力削弱理论在1930年对情况所作的解释。斯金纳反对这种解释有两个主要理由。 首先,这种解释的经验根据不充足,因为心理学家从来没有看到过被认为是促使行为发生的内驱力刺激。这是动力因神话的残余,马赫曾教导斯金纳对此提出质疑。其次,这种内驱力削弱理论忽视了一个事实:在自然状态下,动物的行为对于强化的产生是必不可少的。迷津里的动物是实验者放在那里的,也是他给食物盒放上食物。一只处于自然状态的鸟必须先把树皮啄破,昆虫的藏身处才从破碎的树皮下显露出来。谁能说出是什么东西触发了鸟儿啄碎树皮的反射?或许这些反射正好就在“那里”并不需触发。在此我们唯一可以确实观察到的东西是:当鸟儿起初啄的那几下真能导致昆虫出现时,它啄的速度就会增加。如果我们把鸟儿在每单位时间里啄的次数?成曲线图,我们就会看到这一曲线上升。 斯金纳后来把鸟儿啄树皮这种反应称为操作,因为这些反应不是受内驱力的作用,而是“作用于”环境而生产出强化物。对于上述的鸟儿来说,这种强化物就是昆虫,它随着啄树皮这种操作反应而出现,而鸟儿啄树皮速度上升这一现象被认为是(正)强化。斯金纳争辩说,这些操作反应不是被先行动力因诱发的,而是自发(emitted)的。自发就是发出,而诱发则是由这一行为本身以外的某种力引带出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斯金纳有效地把刺激-反应理论的次序颠倒了过来。巴甫洛夫条件作用里的诱发反应是出现于刺激发生之后的。它是这一刺激的(动力因引出的)结果,所以就得在时间上出现于刺激之后。可是,作为自发反应,操作反应在时间上是先出现的,然后,一种作为强化物的刺激就出现在斯金纳所种的相倚情境或相倚强化之中。 斯金纳的措词十分有趣,因为相倚因一词最先是由司各脱(见前述,p.72)这样一个自由意志论神学家用来描述动力因,而这一动力因却是先行意志决定的结果。这样,它就不被认为是一个必然的动作了,因为意志可以选择别的动力因果关系路线。一片在风中飘动的树叶不是相倚因驱动的。可是,一个寻求一定量报酬,不达到这个量就不干活的人却是按照相倚因果关系发出行为。如果他真的得到他所要求的报酬并开始干某项工作,如清扫车库,他进行这一工作的方法肯定含有动力因在内,即他的双手有效地引起扫帚运动,扫帚则把库房的地板扫干净。而且,如果他放弃这一工作,他双腿的运动也含有动力因在内。但是,无论他选择哪种行动,其动力因行为路线是由他决定的! 尽管斯金纳使用了相倚因果关系方面的语言,但他却不承认包含于其中的目的论含义。他以非马赫的方式保留了某种形式的反射论,首先就提出当鸟儿确实得到昆虫这一强化物时能释放出一定的但数量不详的啄树皮反应;这些反应被连续地自发出来,恰似一个含有未知内容的大罐子的顶盖打开少许,里面的东西开始以线性次序流出来一样。这种他所称的反射储备是按照动物反应的速度被倾倒出来的。斯金纳在研究中表明,如果一只老鼠只按动杠杆一次就得到一份作为即时强化物的食物,在相倚强化刺激不再发生的情况下,它还会继续按动杠杆多达50次。作出所有这50次反应,老鼠可能只花一个小时,或者花几个小时。但一旦到反射储备的内容被倒空,“这就完了”,除非另有一个强化物出现。事实上,根据动物按动杠杆的一定频率不时地给它一份食物,如每按5次就强化刺激一次,就会使这只动物无限地继续这种按杆行为。家鸽甚至比老鼠更容易在没有强化物的情况下去啄树皮。这是一项重要的实验发现,因为这一发现打破了那一时期的某些内驱力削弱理论。那些理论认为行为必须每次都得到强化,否则它就会停止(消失)。 对强化刺激速率的确定叫作强化时间表。斯金纳认为,这样给行为制定强化时间表就能使行为定型(华生更早时用过这一述语)。我们正是在这里发现斯金纳决定放弃马赫的辩论术,因为他就像其他行为主义者同伴一样开始把自变量原因变量的实验序列与现实混为一谈了。他把实验的范例看作生活的恰当类比,而且,多年以后,他甚至把社会文化力比作他的研究设计中实验者所进行的操纵。这样做的最终后果是他无法看到行为中有自由的地位,因为毫无疑问,他的研究在动物等级中的上上下下都显示了行为控制的能力。不错,他的研究确实显示了这种能力,可是,那些被观察到的自变量原因变量规律性又应作何解释?一个人通过相倚情境对自己行为的控制是完全盲目的,还是如司各脱所说,偶尔是自行产生的相倚检查的结果?斯金纳在这个问题上从来没有动摇过:人不是自我控制的源泉,永远不是! 要弄清楚他如何能对这一点如此有信心,我们就得认识操作反应被假定与它所引出的环境情势所具有的独特关系。平常人们会认为,引出某种东西的动作是原因,而由此产生的一组情境则是结果。可是,在斯金纳的理论中情况却不是这样。啄树枝的鸟儿或按动杠杆的老鼠都不是受控的,尽管它们的操作反应导致昆虫出现这类的事情发生。斯金纳坚持认为:“环境以不引人注目的方式在发挥作用;它不推,也不拉,而是在选择。”如果我们还记得他是从作为自动行为的反射入手开始建立理论的,我们就能把握住斯金纳此处的含义。一项自动释放出来的(反射)行为“发生”,然后这一行为又作用于环境——假定这是与反应相适应的环境——环境则选择并促进这一反射而不是其他也有可能同时自发出来的反射。如果鸟儿从反射储备中发出啄挠羽毛而不是啄树皮的反应,那么,可以想象,昆虫这一强化物就不会出现,因此而来的行为定型也就不会发生。操作反应“抢到”了环境,但环境却对这一抢夺捕捉到或没有捕捉到的什么作出选择。 这是经典刺激-反应概念的一种有趣的变体,在斯金纳开始把这同一种自动的、由环境选择的行为归咎于人类之前,没有人觉得它太近乎荒谬。人不同于低级动物。他具有语言能力,使他能对自己的个人行为作出预测,然后我们最终还能观察到他把自己形成的意向公开表露出来。一个人说“我想吃冰淇淋,所以我要去买一个蛋卷冰淇淋消受一下”,然后他就这样做了。如果这个人的话是自发出的操作反应,又是买和吃冰淇淋的动作(斯金纳说是!),那么,词语的序列就总是可能会允许多种抉择,允许出现真正的相倚情境。如一个人说“我可能去,也可能不去参加今晚的晚会”这样公认的、非决定(即任意)的、起着词语操作反应作用的打算,能表示司各脱原来意义上的相倚动作过程吗?马赫肯定会承认这种可能性。可是,喜欢把自己标榜为比他的批评者更有科学头脑的斯金纳却拒绝承认这一点。目的论已经过时了;而他却是个现代主义者:“就我看来,操作行为只是对过去被目的概念解释过的东西的研究。一项动作的目的就是这项动作行将取得的结果。” 无论从内省还是外观的理论角度看,这种说法都可以是对的。我们不能跟啄树皮的鸟儿对话,所以不能弄清它是否知道啄树皮会引出什么结果。可是,我们能够跟想吃冰淇淋又能把这种想法用话语表达出来的人对话,而且,当他作出了行动以后,他显然在作出行动之前就知道了买冰淇淋的结果。通过用单一的外观性语言表达他的理论评论,斯金纳使人觉得结果似乎只有在确实到来时才与行为相关。然而,在自我检查的时候,我们似乎还能预先考虑自己的行为的结果,因而能自由地决定是否实行这些意向中的计划。照斯金纳的说法,这是拟人化的谬论。 在斯金纳的《超越自由与尊严》(1971年)一书里,他认为人的自由只是套在人身上的各种控制物的范围。中介论的观点就在这里反映出来了(见前述,p.81),因为可供人的受控行为作出的抉择的东西的数量,正好规定了他自由的程度。具有演员身分的人绝不能预先自由地影响这些抉择,而且,由于他对自己所作的行为没有责任,所以他也不能把生活中的行为造诣记在自己的账上。当人们处于讨厌的刺激控制之下时,他们也会觉得自由更少。当一个人先受刺激而觉得痛苦、疼痛、沮丧等等,继而又随着做出自己想做的行为而得到放松时,这种情况就出现了。当生活的压力使我们就像被人倒扭手臂而喊出“认输”以求痛苦的解脱一样时,这就体现了讨厌的刺激对人的控制。惩罚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因为这时我们的手臂被倒扭着是为了使我们永远沉默。在1971年出版的这本书里,斯金纳仍在这样谈论事件中的原因:“在深奥微妙的科学著作中下再常见的是19世纪科学的推?原因说。从技术上说,这里指的原因就是自变量,行为则是因变量,也即它的一个函数。” 在这一总结中存在着明显的把行为与因变量混为一谈的倾向,而行为也肯定不是因变量的“一个函数”。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斯金纳在运用马赫的方法分析熟悉的概念时,其分析从来就不很深刻。 可是,更重要的是在他1971年出版的论述自由与尊严(或缺乏自由与尊严)的书中出现了另一种显然是理论上而不仅是方法上对自由这一问题的解释。斯金纳开始把他的环境选择论与达尔文的进化论相提并论了。他在书中写道:“环境不仅促进或鞭策,它还选择。它的作用与它在自然选择中的作用相似,尽管作用的时间规模很不相同,并由于同样的原因过去被人忽视。”当自然界的动物在进化中得到某种类型的皮毛或特定类型的爪子时,使它们相倚地得到生存报酬的是自然环境,假定这种变化证明比此前具有的皮毛和爪子更具适应性。还有,正如人们有时谈及恐龙那样,当环境对于某些躯体结构不再“合适”时,以生存为形式的相倚强化就不出现。到1974年当他出版《关于行为主义》一书时,斯金纳已经把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论与行为的操作条件作用论完全同等看待了。他说: 生存的相倚性与强化的相倚性有某些显著的相似之处……两者都通过〔在时间方面〕追求事实而表明目的,而两者都与创造性设计的问题有关。当我们回顾一下在一个人身上生出新的行为形式的相倚情境时,我们就会更好地评价那些在人类身上生出先天行为的相倚情境了。 霍华德E格鲁伯不仅是研究达尔文已出版著作的专家,还是研究他未出版的笔记的专家。据他说,自然选择之父(指达尔文)“并不特别有兴趣于把人类的进化直接比作个体的心理发展”。此外,达尔文的交互作用论对进化过程中的有机体和环境都给予同样的重视,所以他认为有机体常常“抵抗环境的压力,并由于同一原因而总是得不到对环境的完美适应……”因为斯金纳把操作行为和自然选择等同起来,太过于强调环境的作用,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这是一种不正确的类比。 斯金纳还认为,在自然选择这个概念里,达尔文发现了自然界一种特殊形式的原因关系。实际上,正如达尔文充分体会到的,自然选择有赖于质料因与动力因的描述,是?序渐进的;它不是按上帝的意志进行,而纯粹是凭偶然的运气,即在盲目的运气中的适者生存。尽管如此,我们还记得我们在第二章(p.32)谈到,达尔文认识到这样一种具有讽刺意味的情况:高度发达的文明允许其弱小的成员生存,因而逆向影响着自然选择的进程。在这种文明中被称为价值性相倚情境逐渐形成,并以某种方式抵制自然选择不可抗拒的、常常是“无情的”进程。斯金纳却略过达尔文著作中的这些章节不提。他声称价值只不过是强化效应的正面结果(好价值)或负面结果(坏价值)的记录而已。这实在是子虚乌有。这是一种工具价值论,在判断什么是好的、恰当的行为方式上与内在价值论相对立。 工具价值论认为所有的有机体都在追求快乐而不要痛苦,所以,他们关于好与坏的决定是以此为基础作出的。能够成为促进快乐的工具的行动具有正面价值,而那些不能促进快乐的工具或导致痛苦的行动的工具则具有负面价值。英国的边沁和穆勒的功利主义哲学就强调这种观点,把善的基本定义说成是给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快乐的东西。内在价值论则假定人具有与生俱来的判断善恶并从而做正确事情的推理能力。完成自己的工作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会给自己或所有人带来快乐,但也有时不是这样。大陆哲学强调内在价值论,如康德就是这样。他的“至上命令”就是推想出来的行为原则:“行为应总是把自己或他人看成是目的,而不应只看成是一种工具或手段。” 这是一个目的论的原则,而且,同样可以肯定,有关价值的各种非目的论理论都极有可能是工具论。 可是请注意:当达尔文在考虑高级文明拯救其弱小成员这一事实所显示的自然选择似乎有退化这一问题时,他显然更倾向于站在内在价值而不是工具价值这一方。他不可能选择走让病弱之人得不到照顾这条路,尽管他像所有文明人一样认识到让这些人生存下去就会削弱他们整个种族未来的生命力(见p.32)。为了取得具有内在价值的目的,现代文明在自然选择的道路上倒退。斯金纳对这一事实见怪不怪,因为自从他出版了《沃尔登第二》一书以来,他已成了那种文化设计的重要鼓吹者了。由于他坚持认为他能够用以取得这种文化设计的因果载体是生物进化原则的一种延伸,所以,我们就有意把斯金纳的这种方法称为“引导性自然选择”(guided natural selection)。这种文化设计的实际效果类似于增加人们可允许的行为抉择的中介论。正如斯金纳所说:“……一种竭力使人们相互雷同的文化完全可能滑入某种无法从中逃避的标准模式。这将是一种糟糕透顶的设计……唯一的希望是经计划的多样化,在这种多样化中,变化的重要性得到认可。” 很多批评家指出,斯金纳关于人类行为的理论与他相信文化设计可行这一事实之间似乎有矛盾。一个无目的性的有机体如何能为将来设计?斯金纳回答说:这种设计是以科学地证明的发现为基础的,而且,由于设计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避免一切形式的讨厌刺激及惩罚的控制,所以不应该有反对意见存在。对那些想知道“谁控制着控制者”的人,斯金纳却以反控制措施的说法作为回答。选修心理学的大学生们之间流行着这样一则笑话:一只老鼠对另一只老鼠说:“看,我让斯金纳教授受到条件作用了。我每按这根杠杆5次,他就给我那边的食物盒里放上一小份食物。”对此,斯金纳说,撇开笑话一层意思不说,受控制的有机体确实对控制者有反控制的影响。所以,斯金纳的论点是,在一种设计得好的文化里,也会体现这类相互控制。 目的论者觉得对人类关系这样解释是不适当的,并不是因为这一解释需要一个对人的控制者,而是因为它所作的关于这一控制如何实现的解释。人们的确是受文化控制者控制的,但他们又反过来影响这些控制者,其结果是公民与自己所选举的官员、警察、自己的雇主等等之间具有相互作用。但这不是动力因动作的交换,不是一个动作触发另一个动作的盲目发泄,而是在行为发出来以后两者才结合成意义。斯金纳的行为控制技术在有关修改既得行为的论断方面没有错,我们还会在以后的章节(第六、八章)谈到这一点。它的缺陷只是理论解释不完整。在这方面,司各脱的独到见解对斯金纳的解释可能有极大的帮助。 行为主义对自由意志的描述不能抓住这一活动,把它看作一个心理过程。这还不如它对控制的精微描述能给我们一个自由意志的幻觉。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由的存在就如隐藏的控制。虽然我们可能恰当地从一个人可以得到的抉择方面来理解政治上的自由,可是,说监狱里的囚犯在意欲的行为方面比监狱外的人具有更少的心理自由,就像说一个买得起最好的牛排的人与一个只得靠粗玉米面生存的人的消化过程不同一样。通常,我们认为我们的自由意志受到外部因素的限制,所以,我们虽然或许意欲穿墙而过,但却办不到。富人在决定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时有更多的抉择可供考虑,但这并不改变他们的基本心理过程。行为主义对自由的解释同样适用于动物。一只受过更多的中介线索训练的动物在心理上是否比一只没有得到如此训练好处的动物更自由?行为主义者会倾向于回答“是”,但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是因为他们把自由意志等同于抉择的增加——这常常导致不可预测性——而不是行为中抉择的减少。 然而,如果我们按照司各脱对动力因的解释生活,我们就会不断减少我们在行为中可能得到的抉择,抛弃那些具有我们预先认为不道德或有害的相倚情境的抉择。有道德的人可以把外显选择减少到最低限度,但从心理上看,一切人的自由意志水平是保持相同的——我们或许可以说,没有强迫性价值决定的“潜在”水平是保持相同的。例如,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并不常常愿意考虑一个罪犯在决定采取何种行为时最容易考虑的“那个,为此缘故”的选择。事实上,遵纪守法的人越是从道德的意义上考虑行为的相倚性,他的行为变得比以前更能预测的可能性就越大。各种行为统计论无法解释的正是行使自由意志的这一界限。单凭这一事实就足可以使它们在作为基本人类行为的理论描述时信誉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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