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A)一哲学大义。概述诸先哲之哲学思想
章一
求知是人类的本性。980a22—980a27
理知发展之顺序——由感觉、记忆、经验以造就技术。—981a13
技术优于经验,技术家知道事物之所以然。—981b13
学术之成长导向理论知识——智慧(哲学)。—982a3
章二
哲人较常人所知为更普遍、深诣而精确。98a24—982a4
智慧为纯知识,优于其它知识。—982b7
知慧为明因达理之学,不切实用而却为高尚之学术。—983a23
章三
宇宙万物各具四因——物因、式因、动因、极因。983a24—983b7
早期哲学家专研物因。983b19
泰勒斯主于“水”为万物之因——其他诸家所主之物因。—984a17
或由物因进而推求动因——阿那克萨哥拉主于“理性”为动因。—984a23
章四 诸先哲涉及动因者,希箫特、巴门尼德等主于“情爱”。984b23—9
84b31
恩培多克勒主“善恶”与“爱憎”——恩氏并重四元素。—985b4
留某伯与德谟克利特原子学派之自然理论[旁涉]。—985b23
章五 毕达哥拉斯学派主于“数”,以数为元素,制作万物——数为式因,亦为物
因。985b24—986a22
或以十类对成为万物原理(皆切近于物因)。—986b8
埃利亚学派中,巴门尼德主于“元一”而承认感性事物之“众多”。—987a2
综结第三、第四、第五章。—987a28
章六柏拉图意式论之渊源:(甲)毕达哥拉斯之“数论”,(乙)赫拉克利特之
“流逝”,(丙)苏格拉底之“定义”——柏拉图以“意式”凌越于感性事物。987
a29—987b15
以数理对象置于意式与感性事物之间,又以“大与小”为数之物因,“元一”为式
因,又或以“善与恶”为式因与物因——意式论者总亦只举两因。—988a18
章七 诸家立论均未能悉明四因。988a18—988b22
章八 对诸先哲的批评:一元论者——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萨哥拉——毕达哥拉
斯学派。988b22—990a33
章九(续章八)——柏位图学派意式论:
1.意式论倍增了事物的数目:990a33—990b8
2.意式或不足以说明事物,或超越了事物之真相;相关数与绝对数之或先或后,
足证意式论常自相矛盾。—990b23
3.本体之外各事物亦有意式,这不符常习:—991a8
4.意式无补于可感觉事物—991b9
5.若以意式为数,引起若干疑难:—991b26
6.依意式论数,这需要第二第三类的数系,此未见说明;—991b32
7:意式数中诸单位亦引起若干疑难;—992a10
8.线、面、体亦然——点的性质亦未明。—992a25
9.意式论未及动因与极因;—992b1
10.“大与小”作为物因,不能解释动变;—992b9
11.意式论主有元一而并未证明事物何以成一。—992b18
12.假设一切现存事物均具相同要素是荒谬的。993a10
章十 各家所论万物原理莫出四因之外,哲学就旨有研究四因。993a11—9
93a28
卷(a)二 概论学术研究章一 学术研究——人智薄弱而真理不易识,然知识之
积以渐,虽常人亦各有所贡献。993a29—993b33
章二 四因均不能作无尽系列,种类也不能为数无尽。994a1—994b32
章三 各种研究与教授须有各别的方法。994b33—995a21
卷(B)三 哲学的主题章一 怀疑而后能学问,审辩而后能解惑——列举哲学研
究十三类主题。—995a22—996a18
章二 1.事物或全备四因或不全备,是否由一门学术统研四因?—996a18
—996b25
2.研究本体的学术是否亦研究各门学术之通则?—997a14
3.哲学是否统研一切本体?——是否另有研究事物属性之学术?—997a25
5.哲学若不只研究本体,应否并涉事物之主要属性?—997a34
4.有无不可感觉本体(如通式或间体)?间体何在?有无间体之学?—998a
19
章三 6.事物之第一原理为科属抑为品种?倘从科属,则以最高科属为第一原理
毋宁以最低品种为第一原理?998a20—999a23
章四 7.是否有脱离个体而独立之抽象事物——
通式可否与物质分离?999a24—999b24
8.第一原理于类为一,抑于数一?1000a4
9.一切事物若基本原理相同,何以有可灭坏与不灭坏之别?—1001a4
10.实是与元一为本体抑为属性?两者若非本体,一切普遍名词均非本体。若为
本体,一切事物均将合一而成是。—1001b26
章五13.数理对象,如数与图形,是否本体?早期思想家以实物为本体;近代思
想家以抽象为本体。1001b27—1002b12
章六14.应否假定通式之存在?1002b12—1003a1
12.第一原理为潜在抑为实现?—1003a6
11.第一原理为普遍性抑为特殊性?如为普遍则非本体,如为个别则不可得知。
—1003a18
卷四哲学研究之范围:本体与通则论矛盾律与排中律章一 哲学的实务在研究“实
是之所以为实是”。1003a19—1003a32
章二 研究实是即研究本体之原理与原因——
哲学研究实是的一切品种。1003a33—1003b23
“实是”与“元一”常相联而为事物之云谓。—1004a3
哲学因本体之类别而分支。—1004a9
哲学研究“对反”如“元一与众多”之诸品种。—1004a32
哲学研究一切事物之本体及其相应诸属性——辩证家与诡辩派专攻属性。—100
4b27
一切事物出于对成,对成可简化为“是与非”或“单与众”两类基本对成。—10
05a18
章三 通则(公理)为各门学术所通用,哲学须研究通则。1005a19—10
05b6
一切原理中最确实的原理:相反(矛盾)
律。—1005b34
章四 一切事物不可能悉予实证;否定矛盾律,或要求证明,引致无益的困难。1
005b35—1006b12
矛盾律可由反面为之作证。—1006b28
“是”与“非是”各有确定的命意——以人为喻,这不能“既是人又不是人”。—
1007a21
第一论证(“两可”之说使一切属性皆成偶然,一切偶然属性成为无尽系列)。—
1007b19
第二论证(若相反叙述均属真实,万物将归混淆)。—1008a3
第三论证(否认矛盾律也须反对排中律)。—1008a8
第四论证(假如部分的否定矛盾律,这就得承认“除外”条例)。—1008a3
4
第五论证——第六论证(经验显示常人都有些判别能力)。—1008b31
第七论证(否认矛盾律,万物将无差别)。—1009a5
章五 否认矛盾律就得承认一切意见悉属真实。1009a5—1009a23
对于矛盾律,从何引起怀疑?人们何由相信感觉现象为真实。—1010a15
批驳现象论者(如普罗塔哥拉)以部分现象来总概宇宙真相,不合论理——我们必
须言明世上确有不变实是存在。—1010b1
错误在我们的印象,不在感觉。—1011a2
章六 不可能一切事物悉予证明。1011a3—1011a17
现象为“关系”语,若求证明一切关系,将追溯无尽已的关系。—1011b23
章七 排中律的论证——“定义”为祛除诡辩与折衷论的基础。1011b23—
1012a24
章八 “一切皆真”“一切尽伪”为一悖理。1012a24—1012b23
“万物皆动”“万物全静”亦为一悖理。—1012b33
卷五 词类集释章一 “原”之六义。1012b33—1013a23
章二 “因”——四类:式因、物因、动因、板因。
1013a23—1014a25
章三 “元素”(要素)五解。1014a26—1014b15
章四 “本性”六解。1014b16—1014a19
章五 “必需”四解。1015b20—1015b16
章六 “一”之各义:属性之一名义。1015b16—1015b36
本性之一各义。—1017a3
“多”之名义。—1017a7
章七 “是”(实是):属性之是与本性之是各要义。1017a8—1017b
9
章八 ”本体”。1017b9—1017b26
章九 “同”、“别”、“异”;“似”、“不似”。1017b27—1018
a19
章十 “相反”、“相对”;“品种有别”、“品种相同”。1018a20—1
018b9
章十一 “先于”、“后于”。1018b9—1019a14
章十二 “潜能”(潜在)。1019a15—1019a32
“能者”。—1019b16
“无能”。“可能”——“不可能”。—1020a6
章十三 “量”。1020a7—1020a33
章十四 “质”。1020a33—1020b25
章十五 “关系”(相关):(甲)数关系,(乙)主动与被动关系,(丙)认识
与被认识或计量与被计量关系。1020b26—1021b12
章十六 “完全”三义。1021b12—1022a3
章十七 “限”1022a4—1022a13
章十八 “由彼”(由何)、“由己”。1022a13—1022a36
章十九 “安排”。1022b1—3
章二十 “有”(持有过程)之三义。1022b4—1022b14
章廿一 “秉赋”四义。1022b15—1022b22
章廿二 “阙失”四义。1022b22—1023a7
章廿三 “持有”;“存在于”。1023a8—1023a25
章廿四 “从”之六别。1023a26—1023b11
章廿五 “部分”四义。1023b12—1024b25
章廿六 “全”;“共”、“总”。1023b26—1024a11
章廿七 “剪裁”。1024a11—1024a29
章廿八 “科属”;“于属有别”。1024a29—1024b14
章廿九 “假”。1024b17—1025a13
章三十 “属性”(偶然)。1025a14—1025a34
卷(E)六 学术分类、实是章一 学术分类——各门学术各研究其专门实是——
理论学术三类:物理、数学、哲学——哲学为理论学术之先进,研究不动变而独立存在
的对象。1025b1—1026a32
章二 实是四类中,(一)偶然属性之是不能建立专门学术(以建筑为例)——诡
辩忮词。1026a33—1026b27
论“偶然”——“偶然”、“常然”与“必然”之辩。—1027a28
章三 续编“偶然”——追溯偶然原因之示例,迄于某一未定事件而终止。102
7a29—1027b16
章四 (二)“真”为实是的支族,并非“基本实是”。1027b17—102
8a6
卷七本体章一 本体为诸范畴中之原始实是,于定义、于认识、于时间上均先于其
它范畴——
本体为古今来学术研究之主题。1028a7—1028b7
章二 各家关于本体之不同观点——列举各类本体——提出有关本体之论题。10
28b8—1028b33
章三 本体研究的四项对象:怎是,普遍,科属,底层。——物质,通式与综合个
体三者均可为事物之底层——若以物质为本体,毋宁以通式为本体。1028b33—
1029a34
章四 为学程序[旁涉]。1029a34—1029b12
“怎是”之实义。—1029b24
考察复合词之怎是。—1030b3
定义与怎是基本上属于本体。—1030b14
章五 主题与属性之两合词,不能确定其怎是,也不能有严格的定义——本体以外
各范畴不能为之独立定义。1030b14—1031a14
章六 事物与其怎是相同否?在偶然属性云谓上,这不相同。1031a15—1
031a28
由己名词(本体)与其怎是相同,以善与元一为例——否定诡辩派所持反对观点。
1031a28—1032a11
章七 [创生各式:(一)自然创造,(二)人工制作(两步骤:思想与施工),
(三)自发生成(无思想部序)。1032a12—1032b26
创造之前先有物质在,创造以物质为用。
但也可以说创造由阙失进行。—1033a24
章八 制作不是制作物质,亦非制作形式,而是结合两者制成为一个体。1033
a24—1033b20
形式先不独立存在,形式之创造作用寄托于同种个体。—1034a8
章九 创生三式之比较研究——自发生成。1034a9—1034b7
在本体上只有个体生个体——本体以外诸范畴之生成情况。]—1034b19
章十 在“定义”上论各个部分与全体——角,圆,魂为示例。1034b20—
1036a12
部分与全体在不同情况中,或为先于或为后于。—1036a26
章十一 综合实体中的物质要素与形式部分——以圆与魂为例,续论综合实体公式
与形式各部分。1036a26—1036b21
把物质完全摒除,而再以通式论事物是无益的。—1037a20
简综以上数章之论旨。—1037b7
章十二 再论定义——定义怎样与主题合一?1037b8—1037b28
由“分类法”制成“定义”——“科属”作为物质,品种作为形式差异而合成个体
——定义以终极差异包括逐级诸差异。—1038a35
章十三 “普遍性”虽似“怎是”,而作为许多事物的共通云谓,便不能成为任何
事物之本体——然而舍却“普遍”,事物又何从为之界说。1038b1—1039a
24
章十四 论诸意式非本体,不能独立存在;以意式为独立本体而又以意式为可由其
它意式组合而成是荒谬的——以动物为例。1039a24—1039b19
章十五 个别事物,无论感性事物或理性事物(如意式),均不能为之界说——以
太阳等为例。1039b20—1040b4
章十六 感性事物的各部分只是潜在。普遍性事物,如元一与实是,非事物之本体。
1040b5—1040b28
于不灭坏事物而论,若以非感觉事物如意式者为本体,毋宁以群星为本体。—10
41a5
章十七 由另一起点研究“何谓本体?”“何谓?”
实际就在找“怎是”。1041a6—1041b11
形式是本体——形式为本因,使物质要素组成综合个体。—1041b33
卷八 物质与通式章一 综结上卷何谓本体各论点,简述其类别。
1042a1—1042a25
可感觉事物之物质底层自身亦为本体。—1042b8
章二 物质为潜在本体,形式为实现本体——
形式或实现之主要类别。分析物质、形式与综合个体之定义。1042b9—10
43a29
章三 形式之异于综合实体——形式与物质要素之别[重回章二之论题]——安蒂
瑞尼怀疑事物之本性无可为之说明而菲薄定义。10343a29—1043b33
“定义”与“数”相比拟。—1044a14
章四 远因物质与切身物质——每一自然本体各有其切身物质与动因——以人为例。
1044a15—1044b3
——永存本体以月蚀具论四因——
于睡眠之例,四因尚未完全明了。—1044b20
章五 物质在演变及对反演变中的作用。1044b21—1045a7
章六 定义之合一:以物质潜在与形式实现通释诸疑难;科属为潜在,品种(差异)
为实现。1045a7—1045b25
卷九 潜在与实现章一 潜在之是与实现之是。——潜在之严格意义限于主动与被
动的动变潜能。
1045b26—1046a35
章二 理知潜能与无理知潜能。1046a36—1046b28
章三 订正麦加拉学派对于潜能之错误观念——分别潜能与实现之要领——
“隐得来希”之实义。1046b29—1047b2
章四 凡可能的就会得实现成是(为麦加拉学派设题而作名学解析)。1047b
2—1047b31
章五 潜能怎样获得,怎样实现;实现之条件——意志。1047b31—104
8a24
章六 实现的性质;实现之别于潜能。1048a25—1048b9
“无限”与“空”等是永远不能实现的活动过程。—1048b18
活动与实现之分别。—1048b36
章七 物质材料如何为个体之潜在,个体如何为属性之底层;事物如何因其物质或
属性而被称述。1048b37—1049b3
章八 实现对于潜能——在定义上或公式上为先。1049b4—1049b18
——在时间上或为先或为后——解释学艺上之诡辩忮词。—1050a3
——在本体上为先(先有实例,后成知识)。—1050a23
官能活动以动作为实现,知能活动以产品为实现。—1050b1
基本事物与永恒事物(天体)均为实现而非潜在,故常在而不坏;可灭坏事物包含
对反因素,故不能常存。—1051a3
章九 好的实现比相应的潜在为佳,坏的更坏。1051a4—1051a22
以几何图例说明潜在与实现之关系。
1051a23—1051a33
章十 是非三类:(一)各范畴之是非,(二)潜在与实现,(三)真与假——组
合事物之是非在于理知判断的真假;非组合事物之是非问题则在感觉认识。1051a
34—1052a12
卷十 元一、对反、间体章一 一之四义:延续,完全,个体,普遍——
之通义与其实旨。1052a13—1052b15
一之要义为不可区分——主要是一个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务求精确——物理,天
文,音乐单位诸例。—1053b9
章二 一非本体而为普遍云谓,附于各范畴之实是而与之共同外延——个别之一与
普遍之一。1053b9—1054a19
章三 “单与众”。1054a20—1054a33
“同”之三义;“似”“别”“异”之各义。—1055a3
章四 以最大差异论对反性。1055a3—1055a19
一事物只有一个对成。1055a20—1055a33
对反四式——于四式中详论“相反”与“阙失”两类基本对成。—1055b29
章五 有关对反诸问题——分析“等”和“大与小”之为对成。1055b30—
1056b2
章六 分析“一与多”之为对成——申论相关二义,因以说明“单与众”用作可否
区分之别者为“相对”,“一与多”用作计量与被计量之别者为“相关”。1056b
3—1057a17
章七 诸间体——间体与对成包括于同一科属;站在对成之间;是对成的复合物。
1057a18—1057b34
章八 “于种有别””释义。1057b35—1058a29
章九 品种之别不在物质差异而在形式差异。
1058a29—1058b26
章十 可灭坏事物与不灭坏事物异于级类——
意式不能离可灭坏事物而独立为不灭坏事物。1058b27—1059a15
卷十一 本书ΒΓΕ各卷简述.物学各卷简述章一 B卷第2,3章哲学上主要问
题。1059a16—1060a3
章二 B卷第4—6章哲学上主要问题(续)。
1060a3—1060b30
章三 A卷第1—2章哲学之主要材料。说明哲学与物学和辩证法等所涉之不同范围,
确定哲学主题为单纯而共通的诸实是与基本对成。1060b31—1061b18
章四 A卷第3,4章物学与数学为哲学之分支。1061a18—1061b34
章五 A卷第3,4章通则为进行一切实证之基本;简述维护矛盾律诸论据。106
1b34—1062b11
章六 A卷第5—8章批评各家之说违反矛盾律——自然学家及常人之错觉——
赫拉克利特“动变不息”之论非真理——普罗塔哥拉“人为万物度量”之语不实—
—阿那克萨哥拉“物各相混”之说亦误。1062b12—1063b35
章七 A卷第1章哲学与物学及数学之分别;哲学为众学之先。1063b36—1
064b14
章八 A卷第2—4章本性之是与属性之是。
1064b15—1065a27
“物学”卷二第5,6章论机遇。1065a27—1065b4
章九 “物学”卷三第1—3章论潜能之实现与运动;动变为潜能趋于实现之过程
——以雕象为喻,以建筑为喻。1065b5—1066a34
章十 “物学”卷三第4,5,7章论先限——无限不能实践,并非独立实是。1
066a35—1066b21
证明可感觉物体不能是无限——只在距离、运动与时间上因某些“相关”而可称无
限。1066b21—1067a37
章十一 “物学”卷五,第1章论变化与运动——分析动变各式。1067b1—
1068a7
章十二 “物学”卷五,第2章所举七范畴中,“本体”与“关系”不论运动,
“主动”与“被动”范畴不能有动变的动变,故运动只归于“质”、“量”、“处”三
范畴。1068a9—1068a33
运动的运动或变化的变化是没有的——第一论证,第二论证,第三论证,第论证。
1068a33—1068b25
“物学”卷五,第3章若干词义:“共处”,“分离”,“对处”,“接触”,
“间在”,“串联”,“贴切”,“延续”。1068b26—1069a15
卷十二论宇宙总因.原动者.至善章一 本体为原始实是——本体三类:(一)可
灭坏之感觉本体,(二)永恒感觉本体,(三)不动变非感觉本体。1069a16—
1069b8
章二变化四类:本体,质,量,处——一切可变化事物均各具不同物质。1069
b8—1069b26
变化三原理:通式,阙失,物质。—1069b34
章三诸本体皆同类相生;切身物质与形式均不创生。1069b35—1070a
5创生四式:技术,自然,机遇,自发。—1070a9本体三类:(一)物质(二)
自然本性(三)
两者之综合个体。—1070a30章四不同事物各有不同原因:1070a31
—1070b10但比拟而论,一切事物之原理或原因为类相同,或四(形式,阙失,
物质,动因)
或三(形式与动因合一)——动因有近有远,远因即万物总因——动因有内有外,
自然产物出于外因,思想产物不出于外因。—1070b35章五实现与潜能为一切事
物共有之原理,但在应用时实例各异。——一切事物之原理可以相喻而各自为别(人类
之形式、物质与动因皆同,而尔我各别;世间所问询者为各别个人,非“普遍人”)。
——所可通解者:(一)各具四理,(二)咸依本本,(三)悉出于原始总因。107
0b36—1071b3章六宇宙间既有永恒运动,这必须有一永恒主动之不变本体,
其怎是为实现,先于一切事物。1071b3—1071b23如以潜在为先于,则宇
宙真相不可得明——诸先哲于宇宙永恒运动所由来,辄已略见端倪,故有“理性”、
“爱憎”诸说。—1072a7天运循环,守于常理,指证第一原因为实现存在,为万
物诸因之总因。—1072a18章七由恒星引证永恒原动者;原动者凭其“理性”发
起动变。1072a19—1072b14原动者永恒,全善,独立于感觉世界之外,
其生命为纯思想。—1073a3章八第一主动本体而外,另有与诸星体动轨等数之致
动本体——凭欧多克索与加里浦之计算而加以损益,其数或55或47。1073a2
4—1074a31
[宇宙只一,原动者只一。]—1074a38古哲与神话先曾认见自然永恒本体
之具有神性。1074b1—1074b14章九论理性〈心〉。人心因思想对象之分
歧,思想不能常净而全善,神心以量神圣事物(即神本身)为思想对象,故常净而不失
其至善。1074b15—1074b35于理知事物上,思想对象与思想不异而合一。
—1075a11
章十“善”,在宇宙间,独立于万物之上,为万物作安排。10745a11—1
075a25各家哲学思想所涵之疑难——柏拉图与毕达哥拉斯学派——恩培多克勒—
—阿那克萨哥拉——对于各家之总评。—1076a5卷十三数理对象与意式章一 两
类非感觉本体:数理对象与意式——
数与意式论各家之异议。1076a6—1076a37章二(1)数理对象不能
在可感觉事物之内外另成独立本体——第一论证(可感觉实是之不可区分性)。107
6a38—1076b39——第二论证(抽象的点线面与数重迭发展不合实际)。—
1077a9——第三论证(天文实是不应另作抽象存在)。—1077a14——第
四论证(间体之外更有间体之说不合常习)。—1077a20——第五论证(数理量
度之众多性不能统一)。—1077a25——第六论证(立体可以成实,抽象的线面
点则不能成实)。—1077a31
——第七论证(先于定义者,不必先于本体)——综结。—1077b17章三数
学各门分别研究各具有某些特质之数理对象——数理对象在实现上不能独立存在,在思
想上可以姑为分离。
1078a17—1078a31
数学亦尝涉及美学。—1078b6章四(2)意式论之来历。1078b7—1
078b30反对意式诸诺论点(略同于卷A章九)。
1078b30—1079b11
章五反对意式诸论点(续上章)——柏拉图叙述意式使事物生成为实是,其义非确。
1079b12—1080a12章六(3)试以数为本体而证验其理论方式:
(甲)一切数内诸单位均不可相通;
(乙)均可相通;(丙)一部分可相通,一部分不相通;或(丁)三类数系并存而
互不相通。1080a12—1080a37数作为本体必须独立存在或内存于事物之
中——列举柏拉图、斯泮雪浦、毕达哥拉斯、某些柏拉图学派、齐诺克拉底各家所持之
数观念。—1080b23几何对象之观念相似于数观念。—1080b37章七批评
柏拉图之“数”观念:(一)如一切单位均可相通,这只能有算术数,意式数不能成立。
1080b37—1081a17(二)如为不可相通则算术数与意式数均不能成立。
——数不能照柏拉图学派所主张的方式为之创制;这必须由诸“一”的连续加法制数。
—1081b34(三)如同一数内诸单位可相通,而各数间诸单位则互不可相通,结
果亦属荒谬——以10,以4,以2、3为例——
综结,诸单位应无种类之别。—1082b38章八单位怎能于质与量致七差异?
1083a1—1083a17批评斯泮雪浦——批评齐诺克拉底。—1083b8毕
达哥拉斯学派之传统观念亦有其困惑之处。—1083b19故数非独立实是——若为
独立存在之数,(一)试问各单位如何由未定之两衍生,(二)试问此数为无限抑有限:
(甲)无限非实是;(乙)若为有限,其限何在?以十为限是荒谬的。—1084
b2关于单位性质之诸疑难。—1085a3章九以“大与小“诸品种为物质原理创制
几何对象之诸困难。1085a3—1085a23意式论之一般困难[旁涉]。—1
085a31
以相似于“单与众”的原理创制几何对象,其困难相同。—1085b4以“单与
众”制数同样不合适。众为有限抑无限?—1085b21
点如何创制?—1085b34综结对于数论之批评。—1086a27关于意式
论之批评——苏格拉底之定义普遍不离个别,意式论者则使之分离而独立。—1086
b14章十本体的第一原理为个别性抑普遍性?答案:潜能不离实现,普遍不离个别。
1086b14—1087a25卷十四继续批评意式论与数论章一 各家应用对
反为第一原理;但诸对反不能作为第一原理。1087a26—1087b5柏拉图学
派应用“元一与众多”对反之诸品种为第一原理,颇为混淆。—1087b33“元一”
或“单位”为一计量而涵存有底层事物,不是一个本体;与此相似,“不等”和“大与
小”,由量性而入于关系范畴者,也不是一个本体。—1088b14章二永恒本体不
能由要素组成。1088b14—1088b35柏拉图学派以“虚假”论“其是”,
以“非是”符“众多”,其目的在解释实是之为本体,何以由一〈单〉而成多〈众〉。
—1089a32但他们于实是范畴与量范畴间的疑难始终未能交代清楚。——“非是”
作潜在论方可成为物质要素。—1090a2批评数论:数何必独立存在?—1090
a16章三继续批评毕达哥拉斯学派以数为独立实是之理论。1090a16—109
0b2点线面亦不能为独立本体。—1090b14。
斯泮雪浦的理论于实是土不能贯通——
齐诺克拉底的理论无以解释可感觉宇宙。—1090b31
柏拉图并未说明算术数的独立存在。
——如数为永恒事物,便不应为之设立创造过程。—1091a22章四有些人认
为善是自然进化之产物;另有人以善为第一原理;古诗人与麦琪多主于善;善确为第一
原理。以善为“元一”与以善为列数均属荒谬。1091a22—1092a5柏拉图
学派理论体系的四个基本错误。—1092a8章五对于斯泮雪浦的反对意见。109
2a9—1092a21
数怎能由其要素制成?—1092b8数何得为事物之因?—1092b26章六
检查数的附会而予以说明。1092b26—1093b7事物之有数每可相比拟,但
可比拟的事物间并无因果关系。—1093b21
意式数甚至于不能表示事物间的比拟。
所以柏拉图学派之哲理多谬。—1093b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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