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们已经讲过触觉、味觉和嗅觉,我们就有更强的理由应当讲听觉。
我们说,要讲听觉,必须先讲声音及其“维何性”,而为了这个,讲一讲回声会是适当的。
我们说,声音并不是有持续的本质的东西,并不是有稳定的存在的东西,在这种东西里面,凡是根据稳定性的法则,可以在白色、黑色和形象里面加以承认的东西,都可以加以承认,正如可以假定在存在方面有延长的声音那样,但是不能假定声音有一种时间性的存在的本原,像可以假定别的东西有这种本原那样。
关于声音问题,可以说很明白、很显然,它乃是一种开始存在的东西,而且它的开始存在只是由于拔除或撞击。撞击,例如敲打一块石头或一片木头;于是发出一个声音。拔除,例如把一块折断的木头之类的整体上劈开的两部分中的一个部分从另一部分上拔掉,使它的两个部分在长度方面彼此分离开来。
但是,我们发现并不是所有的撞击都有声音,因为,如果你轻轻地敲打一下像羊毛那样的东西,你是不会听到声音的。你所敲打的形体必须要有某种抵抗力,你用来敲打这个被敲打的形体的东西必须要一种猛烈的反坐力;这样才听得到声音。同样地,当你一点一点地劈一件东西,或者劈一件没有硬度的东西时,拔除就没有任何声音。
撞击,就撞击这一点说,是没有差别性的,而拔除,就拔除这一点说,也是没有差别性的,因为一个是造成接触的作用,另一个是分开的作用。然而这种造成接触的作用在力量和速度上与另一种造成接触的作用有所不同。这种分开的作用在这个方面也与另一种分开的作用有所不同,因为一切要与另一件东西接触的东西,为了达到这另一件东西,必须占据原来与这件东西相接触的另一个形体的位置,而一切被从一件东西拔除的东西,为了达到新的位置,往往退出它原有的位置。这些运动毫无疑问是发生在一种湿的东西、流动的东西例如水或者空气里面的。所以,伴同着一切撞击和拔除,都产生一种空气的运动或这一类的东西的运动,这种运动的产生,或者是一点一点地、轻轻地,或者是突然一下凭着一种激动或一种猛烈的曳引。
当声音开始存在的时候,应当必然有一种东西存在,这就是空气或这一类的东西的一种猛烈运动。我们应当搞清楚,究竟声音是撞击本身或拔除本身呢,还是一种波动从撞击或拔除来到空气里,还是一种产生于撞击、拔除之中或与之相连的第三种东西。至于撞击或拔除这两件事,都是凭着颜色为中介被视觉所知觉到的,但是任何一个声音都不能凭着颜色为中介而被知觉到;所以拔除和撞击并不是声音,或者说得更明白一点,如果这两件事是必不可少的,它们就是声音的原因。
至于运动,人们对它是有一些怀疑的,同时人们又认为声音是空气的激动本身。但是情形也不是这样的,因为“运动”这个“种”也为其余的各种感觉官能所感知,虽然要以其他的感性事物为中介。造成声音的激动有时也被感觉到,因而造成痛苦。事实上有雷声把山击破的事情,有时雷声还打击一个动物,把它打死;人们还常常求助于号角的声音来击破高大的堡垒。我们在前面指出过,触觉有时候感觉到这种运动本身,但是并感觉不到声音;同时,知道某件东西是运动的人,也并不知道这件东西是一个声音。
如果声音的本质就是运动的本质,而声音并不是某种随运动而来的东西和必然出于运动的东西,那么,知道这是一个声音的人,也就会知道这是一种运动。但是这样的事情是不存在的,因为同一件特殊的东西,只是在两个方面和凭着两种性态而同时既被认识又不被认识。所以,它的存在方式“声音”这个方面,就维何性和特殊性而言,并不是它的存在方式“运动”这个方面。所以,由上述的运动突然而来的声音,乃是偶然的东西,它随着运动而来,与运动一同存在。
听道中有一个腔,腔中有不动的空气,当空气的激动达到听道时,这不动的空气就为一种传来的激动所激动,而因为在腔的后面有一个壁,在这个壁上分布着感知声音的神经,于是声音就被知觉到了。
在关于声音问题的疑问中,有这样一个问题:声音究竟是一种存在的、从外界而来的、跟随在运动的存在后面的东西呢,还是一种与运动相结合的东西,或者只是当听觉由它得到一个印象时才开始作为声音而存在?
的确,可以相信声音并没有那种来自外界的存在,而是凭着被激动的空气的接触而开始存在于感觉之中;说得更明白一点,凡是凭着触及这样一个地点而接触到的东西,也在这个地点产生出一个声音。那么,这个声音究竟是凭着听道中空气的激动而开始存在呢,还是它就是接触本身?对这个问题,是很难下判断的,因为对于否定有来自外界的声音存在的人来说,并不能必然得出一个结论,和我们在其他各种感性性质方面必然得出的结论一样;事实上,在这里他应当为声音方面的感性事物确定一种产生声音的已知特性,而这种特性就是激动。
激动与声音的关系,就像蜂蜜中的性质与在感觉中承受它的结果的东西的关系。但是在这里情形不同,这是因为蜜在感觉中造成的印象,和火在感觉中造成的印象,乃是两种感觉里面的东西。的确,就是因为这个缘故,与热相接触的东西,当印象保持在其中的时候,每每也使别的东西变热;而声音和激动的情形并不是这样。因为激动是一回事,声音是另一回事;激动为另一种器官所感知,但是这种性质①并不为另一种器官所感知。其次,也并不是所有凭着影响而产生一种印象的东西本身必然与这个印象相似。所以应当搞清楚这一方面的情形的真实情况。
①指声音。——译者
而我们说,根据认为所听到的偶然物具有一种来自外界的存在的那种理由,也可以认为,如果声音只是在听道本身中开始存在,就必然或者是空气的激动本身会被听觉所感知,或者是不被感知。如果空气的激动为听觉所感知(我并不是说它以某种方式被感知,因为它是作为激动而触到感觉器官的),它之被听觉感知,就会或者是照原样,或者是通过声音为中介;然而,如果它是照原样为听觉所感知,而第一个被听觉所感知的是声音(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激动本身就会是声音了。
但是我们已经驳斥了这种说法。如果它是通过声音为中介而被听觉所感知,凡是听到声音的人就会知道声音是一种激动,正如凡是感觉到方形的颜色并且通过颜色为中介而感觉到方形的人,都知道那里是一个方形一样。然而情形并不是这样。而如果它只为触觉所感知,也会得出我们已经说过的结果。
所以,激动并不是必然为听声音的作用所感知的。我们可以考察一下随之而来的事情。我们说,当听到声音的时候,也听到它的方向。其所以听到方向,必定或者是因为声音的产生和存在的本原在这个方向,声音来自这个方向;或者是因为传送到耳朵里的东西(在声音已经产生以后,耳朵里是没有声音的),当达到耳朵的时候,是从这个方向传送来的,是从这个方向反射过来的,于是人们就以为声音来自那个方向;也可能是两种原因都有。
所以,如果方向之被听出,只是单单由于传送来的东西,那就意味着传送过来的东西本身就是感觉对象,因为,的确,如果它没有被感觉到,作为它的本原的方向怎么会被感觉到了呢?由此可见,如果是这样,当知觉到声音的方向时,空气的激动就会被听觉所感知了。
不过我们已经说过,这并不是必然的。如果它之被听到是由于两个原因,就也会得出那是不可能的结论。但是声音是可能伴随着激动的。因此只能是:其所以如此,乃是因为声音本身产生于激动并且来自激动。如果声音只是单单在耳朵里面开始存在,它的原因来自左边或右边就会没有分别了,尤其是,它的原因就不会被感觉到了,因为在这里是把接受印象的东西当成了原因本身。所以,声音的方向将不会被知觉到,因为原因只有在达到时才被知觉到。那种只在原因达到时才开始存在的东西,怎样能够被知觉到呢?所以已经很明显,声音有一种来自外界的存在,这并不是就它是我们现实地听到的东西而言,而毋宁是就它是我们潜在地听到的东西而言,并且就它之为这样一种东西、类似激动的性态之一种、却不是激动本身这一点而言。
但是我们应当作出一番辩解,证明我们关于敲击者与被敲击者的论述是对的。我们说,对于撞击来说,必定有一个运动先于撞击,和一个运动跟在它后面。至于先于撞击的运动,有时是由两个形体中的一个造成的,就是这个形体来到另一个形体上;有时它是由两个形体共同造成的,但是必定要两个形体中的每一个或者其中的一个以一种显著的方式面对着另一个。因为如果其中之一在接触的时候退回来了,或者说得更明白一点,在一个觉察不出的时间内退回来了,那就没有声音。敲击者与被敲击者,两者在一起造成了声音;然而在两者之中,最能造成声音的乃是最坚硬和抵抗力最强的。它的印象因此也比较有力。
至于第二种运动,乃是一种强力造成的空气的逆流和两个形体之间空气的收缩。硬度有助于空气收缩的强度,光滑也是如此,因而空气不能散布到凹凸不平的皱纹里去;密度更适宜于防止空气渗入那些因缺乏坚实性而造成的皱纹。
有时被敲击的形体湿到了极点并且软到了极点,但是,当用力打击它而中间的空气要钻进去或者在两者之间的空间里收缩的时候,这个形体就不再是那样的东西,不能让中间的空气钻进去,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使它裂开了。相反地,它抵抗中间的空气,而中间的空气也并没有从正面被顶回来;说得更明白一点,它还在抵抗打击它的东西,因为打击它的东西在推它,要想使它在很短的时间内裂成许多片。但是这并不是接受者的潜在性所能办得到的,也不是打击者的潜在性所能办得到的;所以它是不可能被打碎的,它保持着面对打击者,于是中间的空气就收缩了。其中是抵抗力代替了硬度。
当你考察你把鞭子轻轻地放在水里挥动的动作时,你就认识这一点了:这样做你就可以轻易地把水分开,不致于费气力;如果你着急,水就会抵抗,就会反抗你。关于空气,情形也是一样。或者说得更明白一点,有时候空气本身的一部分会变得有阻力,而在这一部分和在打击时收缩的部分之间的另一部分空气则会变得收缩起来;或者说得更明白一点,空气可以变成三个部分:一部分是打击的,如风,另一部分是抵抗的,而另一部分是在这两者之间的空间里依照激动的一种性态而被压缩的。
但是硬度和密度并不是产生这种激动的第一原因;相反地,激动之属于硬度和密度,是在于它们有助于抵抗力这一点。第一原因是抵抗力。所以,声音之开始存在,是靠两种像这样互相打击、互相抗拒的形体之间的那种湿的、流动的、收缩的形体的激动。
正如水、空气和天球分有传达颜色的本性,而这种本性称为透明性;同样地,水和空气也有一种观念,这两者分有这个观念,因为声音开始存在于它们之中,这个观念的名称是激动的接受。这并不是由于水或空气是中介,正如透明性的存在并非由于天球和空气是中介一样。似乎水和空气由于传达气味和滋味,也有一种无名称的观念。让传达滋味的湿度具有“有味性”吧!至于气味的转移所分有的东西,则没有名称。
至于回声,则是凭着上述激动所逼出的一种激动而开始存在的。因为,当一件像山或墙这样的东西抗阻这种激动,使它停下来的时候,随着也就有一种收缩存在于打击墙或山的这种激动与另一股空气所打击的东西之间,凭着这股空气的收缩,把它推回去,送到原来的地方。因此,它的形象就是原来的形象,情形正如把球投到墙上去,空气必然在两者之间的空间里被逼出一种激动,而球必然弹回来。
我们已经用上面所说的话说明过,什么是使这个球弹回来的原因?就算这原因是空气的回转吧!我们还要考察一下,回声究竟是一个凭着作为第二个激动的空气激动而开始存在的声音呢,还是伴随着第一股挤得以一种方式跳起来的空气的激动?
回声似乎是挤得跳起来的空气的激动。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回声是凭着一种特性和一种性态而存在的,虽然从这股空气产生的撞击并没有使一个声音从可以忽略不计的第二股空气的激动产生出来。因为像这股空气的撞击这样的撞击,乃是一种并不强烈的撞击;如果它强烈到产生出一个声音,它就会对听有妨害了。
似乎每一个声音都有一个回声,虽然是听不到的,正如所有的光都有一个反射一样。其所以在房屋和住宅里听不到回声,原因似乎每每在于:当产生声音的东西与反射声音的东西距离很近的时候,这两个声音并不是在两个彼此隔开的时间内听到的;相反地,它们是一同被听到的,例如撞击的声音与撞击一同被听到,虽然实际上声音在撞击之后。
但是如果反射的东西离得很远,这两个声音之间的时间是显然分开的,而且反射的东西是又硬又光滑的,同时它的反射由于跳跃得有力而且没有多大间隔地继续着,那么,回声就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延续着,好像在热水澡堂子里那样。似乎就是因为这个缘故,歌唱者的声音在沙漠里比较弱,而在房顶底下歌唱者的声音则比较强,因为声音凭着与它几乎同时被听到的回声而扩大了许多倍。
应当知道,激动并不是一股空气自身在转移的那种运动;毋宁说它类似水的激动中的情况:水的激动的发生,是靠一个接着一个的许多撞击的变迁,以及一个接着一个的静止。这种产生声音的激动是迅速的;然而它并不增强撞击。
但是,如果有人存着一些怀疑说:正如你曾经对触觉存过一些怀疑,由于它知觉到数目繁多的对立性质,便认为它具有数目繁多的机能,同样地,听觉也知觉到低音和高音的对立,并且知觉到停止发音的声音与鸣响的声音、硬音与软音以及促音等等的对立,你为什么不认为听觉有许多机能呢?我们的回答是:第一个为听觉所知觉的是声音;而那些东西则是在第一个被听到东西成为声音之后附加到这个东西上去的一些偶性。至于那一方面,每一个对立的东西之被知觉到,都是凭着自己,而不是由于别的东西。但愿这是我们在充分说明声音和对声音的感觉方面所达到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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