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译世界学术名著

[英]霍布斯《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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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论永生、地狱、得救、来世和赎罪在《圣经》中的意义

  


  世俗社会的维持在于司法,司法的维持则在于国家的主权者所操的生杀大权以及程度较轻的赏罚。如果在主权者以外还有人能颁赐比生命更高的奖赏、施加比死亡更重的惩罚,那个国家就不可能立足。永生既然是大于今生的奖赏,而永罚则是重于自然死亡的惩罚,所以每一个希望通过服从权力当局的方式避免乱世局面和内战之祸的人,便都值得好好考虑一下:《圣经》中所谓永生和永罚究竟是什么意思,人们究竟是犯了什么罪和对谁犯了罪就会遭到永罚,究竟是什么行为可以获得永生。

  首先我们看到,亚当原先被创造时的生活情况:要是他没有违犯上帝的诫命,他就可以在伊甸乐园中永远享受这种生活。因为那儿有生命树,只要他不吃禁止他吃的辩别善恶之树的果实,就可以准许他吃这树的果实。所以,当他一旦吃了以后,上帝就把他赶出乐园去,“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因此,在我看来亚当如果没有犯罪的话,就会在地上具有永生、必死的命运是由于他第一次犯罪而进入他本人以及他的后裔身上的。然而在这一问题以及所有其他需要取决于《圣经》的问题上,我都服从祖国所承认的《圣经》的解释。当时进入他身上的不是实际的死亡,那样亚当就不可能有后裔了;然而他后来还活了很久,而且在没有死之前看到了繁衍众多的子孙。

  不过据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这必然是指他必死的命运、确定了的死亡。亚当既然是由于犯罪受到剥夺而丧失了永生,那么谁要是取消了这种剥夺就可以因之而恢复永生了。耶稣基督既已经为所有信他的人赎了罪、因而也就为所有的信徒恢复了由于亚当的罪而失去的永生。圣保罗在《罗马书》(第v 章、第18、19两节)中所作的对比就是在这种意义下作出的,他说:“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这一对比在《哥林多前书》(第xv章、第21、22两节)以下列的话作了更清楚的说明:“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

  关于人们享受耶稣为他们取得的永生的地方这一问题,上面所引的这段引文似乎把它说成是在地上了。因为如果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那就是被剥夺了乐园和地上的永生;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那么众人便都要在地上复活,否则这一对比就不恰当了。《诗篇》作者的经文和这儿的说法看来也是相符合的:“在锡安山……有耶和华所命定的福、就是永远的生命”(见《诗篇》第cxxxiii篇,第3 节),因为锡安山在地上的耶路撒冷。圣约翰的经文也是这样,他说:“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生命树的果子赐给他吃”。(见《启示录》第ii章第7 节)。这就是亚当的永生之树,而他却本是要在地上生活的。圣约翰还有一句话似乎又一次地肯定了同一说法:“我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装饰整齐、等候丈夫。”(见《启示录》第xxi 章第2 节)。在该章(第10节)中也有一段大意相同的话,意思仿佛是说:新耶路撒冷——上帝的乐园——在基督重临人世的时候将从天上降临到神的子民这里来,而不要百姓从地上升到乐园里去。《使徒行传》(第i 章、第11节)中记载,当使徒们望着基督升天时,有两个穿白衣的人(也就是两个使者)对他们说:“这离开你们被接升天的耶稣、你们见他怎样往天上去、他还要怎样来。”这话的意思和上面的说法没有区别。

  听起来,他们仿佛是说:耶稣还将降临,在他父之下永远管辖他们,而不把他们取上去在天上加以管辖。此外,这一点和在摩西之下按约建立的上帝国的复兴的问题也是相符合的,那个国是犹太人在地上政治性的政府。我们的救主也说:“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象天上的使者一样。”(见《马太福音》第xxii章第30节)这话所描述的是类似于我们在亚当身上失去的永生中的婚姻状况。因为既然说亚当和夏娃如果没有犯罪的话,他们个人就会亲身在地上永生,那么他们显然就不应当继续不断地繁衍种族。

  道理是这样:不死的人要是象人类现在这样孳生,地上用不了多久就没有地方让他们站脚了。曾经有犹太人问我们的救主道:一个妇人和好几个兄弟结了婚。在复活的时候究竟是谁的妻子(见《马可福音》第xii 章19—25节),这种人根本就不知道永生的结局是什么;因此,我们救主便让他们记住永生的这一结局:那时将没有生育,因之也就没有婚姻,正好象天使之中没有婚姻或生育一样。亚当所失去的永生,和基督战胜死亡所恢复的永生之间的类比在下述一点上也能适用:亚当因犯罪而失去了永生,但往后还生活了一个时期,虔诚的基督徒由于基督的受难而恢复永生时情形也会是这样,虽然这种信徒已经寿尽而死,并且有一个时期停留在死亡之中,也就是一直到复活之前都停留在死亡中。因为正如同死是从亚当被定罪的时候算起的、而不是从执行的时候算起的那样,永生也是从赦罪的时候算起的,而不是从被选拔出来信奉基督(被选在基督里)的人复活的时候算起的。

  就我所能见到的经文说来,没有一处易于得出一个结论说,人们在复活后度永生的地方是在天上;这儿所谓的天上是指宇宙间离地最远的地方,比如在星辰所在的地方;或是在星辰之上的另一个被称为天堂的更高的天上;这个天堂《圣经》里根本没有提到,在理性中也没有根据。所谓天国,意思是指居住在天上的王的王国;而他的王国就是他通过代治者先知来统治的以色列的百姓;首先是通过摩西、接着是通过以利沙和主权者祭司;直到撒母耳的时候,他们背叛了上帝,要象列国一样用一个凡人为王。当我们的救主基督通过他的使者的布道劝说得犹太人回心转意、并感召得外邦人服从了他之后,就会有一个新的天国,因为那时我们的王将是上帝,他的宝座是天。圣经中并没有指出任何明显的必然性,说明人类将升到上帝的立足处——大地以上去得到他的幸福。

  相反地,我们看到《约翰福音》(第iii 章第13节)中写道:“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我顺便说一句,紧接在前面的一段话是救主的话,而这段话却不然,只是圣约翰本人的话。因为基督当时并不在天上,而是在地上。

  《使徒行传》第ii章第34节中也说大卫在地上,圣彼得在那儿为了证明基督的升天,在引用这位《诗篇》作者的一段话:“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叫你的圣者见坏朽”(见《诗篇》第xvi 篇第1 0 节)时,他说:这话讲的是救主,(不是讲大卫)。为了证明这一点,他还补充了一个理由说:“大卫并没有升到天上”。但对于这一点,人们很容易提出答复说:虽然躯体在最后审判日以前不能升天,但灵魂一经离开躯体以后便在天上。这一点似乎也得到了救主基督的话的证实,他在《路加福音》(第xx章第37、38两节)中用摩西的话证明复活时说:“至于死人复活,摩西在《荆棘篇》上,称主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就指示明白了。上帝原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因为在他那里,人都是活的。”但如果这些话的意思应理解为只是指灵魂的不朽,那就完全没有证明出救主基督所要证明的躯体的复活,也就是人的不死。因此,救主基督的意思是,这些族长之所以不朽,不是由于人类的本质和天性所造成的性质而来的,而只是由于上帝神恩降宠将永生赐与信徒的意旨而来的。当时这些族长和许多其他信徒虽然都死去了,但经文中却说在神那里是活的。也就是说,他们和那些已经解罪、并在复活时列入永生的人一起写在生命之簿上了。至于说人类的灵魂根据其本质说来就是不朽的、并且是独立于躯体之外而生活着的;或者说,除开以诺和以利亚以外,一个单纯的凡人竟可以不在最后审判日通过复活而成为不朽的,这种说法在圣经中还看不到。《约伯记》整个第xiv 章(是他自己的话,而不是他朋友的话)都是对这种天道之中必死的命运的抱怨,然而这和复活时的不朽并不冲突,他在该章(第7 节)中说:“树若被砍下,还可指望发芽,嫩枝生长不息,其根虽然衰老在地里,干也死在土中,及至得了水气,还要发芽,又长枝条,象新栽的树一样。但人死亡而消灭,他绝气,竟在何处呢?”在第12节中又说:“人也是如此,躺下不再起来,等到天没有了,仍不得复醒”。但什么时候天将没有了呢?圣彼得告诉我们说,是在普遍复活的时候。因为在《彼得后书》第iii 章第7 节中他说:“现在的天地还凭着那命存留,直留到不虔敬的人受审判遭沉沦的日子,用火焚烧。”同章(第12节)又说:“切切仰望上帝的日子来到,在那日,天被火烧就销化了,有形质的都要被烈火熔化。但我们照他的应许,盼望新天新地,有正义居在其中”。因此,当约伯说:“人死了虽等到天没有了,还可得复醒”时,意思就仿佛他说的是:不朽的生命(在《圣经》中灵魂和生命通常是指同一回事)在复活和审判日之前在人类身上不会开始,其原因不在于人类的特殊本质和生育繁衍,而在于上帝的应许。因为圣彼得不说:“我们(从人类本质中)盼望得到新天地”,而说:“从应许中盼望得到”。

  最后本书第三十五章已经根据《圣经》中许多明显的经文证明上帝国是一个世俗国家,上帝本身首先是根据《旧约》、后来是根据《新约》成为这个王国的主权者,并通过代理人加以统治的。这些经文因之也就的确证明了这样一点:当我们的救主在威仪和荣耀中重临人世实际和永远地为王时,上帝国将在地上。这一说法引《圣经》经文证明的地方虽然不少也不含糊,但由于对大多数人说来是一种新奇的说法,所以我只是提出而已;在这种或任何其他有关宗教的立异之论中我不坚持任何意见,而只是注意国人中尚未确定的、关于权力的武装纷争的结局;将来所有说法的取舍都要根据这一权力确定,凭书面或口头的命令,不论私人的看法如何,凡属想要得到它的法律保护的人都必须服从。这样做的原因是:各种有关上帝国的说法的论点对人间王国的影响非常之大,以致除开在上帝之下具有主权的人以外,不能加以确定。

  正象上帝国和永生一样,上帝的敌人和他们在审判后所遭的苦刑之罚,从《圣经》中看来都将在地上。所有的人,不论是埋葬的还是被吞没到地里去的,在复活以前停留的地方《圣经》中一般都用具有“地下”这种意义的字眼来称呼。在拉丁文一般作地府或下界,在希腊文中则其意思是人们看不见的地方,其中包括坟墓和任何其他深藏的地方。至于复活后遭罚的人所在的地方,《新约》和《旧约》中都没有任何关于部位的记载加以确定,而只确定他们将和什么人在一起;比方说,那地方将是上帝原先用特殊而神异的方式从地上消灭掉的恶人所在的地方,例如他们现在所在的阴曹地府、塔塔鲁斯或无底洞等都是;因为可拉、大坍和亚比兰都被活活地吞没到地下去了这不是说,《圣经》的作者要我们相信:在这有限的、而且和星辰的高度比起来并不怎么大的地球上竟有一个无底坑,也就是说有一个象希腊人在他们的魔鬼学(关于魔鬼的学说)中所说的、后来罗马人称之为塔塔鲁斯的那种深度无限的洞,维吉尔在《埃涅伊德》(v578、579 )中曾有两句诗描写这洞说:“入幽邃之深、如登奥林匹斯之高”,因为这种洞在地对天的比例中是容不下的。而是说我们应当相信那些恶人将游移无定地存在于被上帝施加过那种警戒性处罚的那些人所在的地方。

  此外,因为生活在洪水之前挪亚时代的地上巨人(希腊人称之为英雄,《圣经》中称之为巨人,两方面都说是神的后代和人的后代结合所生)都由于邪恶的生活而被淹没天下的洪水铲除了,所以有时遭罚的人的处所也被指明为和这些死去的巨人在一起。例如《箴言篇》(第xxi 章16节)中说:“迷离通达道路的人必住在阴魂的会中。”《约伯记》(第xxvi章第5 节)中说:“将恶人投于水中,使他们与水呻吟不息。”从这儿看来,遭罚的人的处所是在水下。《以赛雅书》(第xiv 章第9 节)中说:“你(指巴比伦国王)下到阴间;阴间就因你震动,来迎接你。又因你震动在世曾为首领的阴魂,并使那曾为列国君主的都离位站起。”如果从严格的意义说,这儿便又一次地说明遭罚的人的处所在水下。

  第三,所多玛和哥摩拉两城由于罪恶使上帝大发烈怒,用硫磺与火焚烧一尽,这两座城加上周围的乡区形成了一个刺鼻的沥清湖于是遭罚的人的处所有时也被说成是火或火湖:如《启示录》(第xxi 章第8 节)中说:“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这就清楚地表明,地狱之火(在这儿以所多玛的真火作比喻表示)所指的并不是任何一种肯定的苦刑之罚或受苦的地方,而应当不拘定地当成消灭的意思,就好象在《启示录》(第xx章第14节)中所说的那样:“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也就是被取消和消灭了。好象是在审判日之后就不会再有死亡,也不会再有入地狱的事;也可以说是不会再有入阴间的事(我们的地狱似乎就是从这个字来的),这就等于是不会再有死亡了。

  第四,关于施加在埃及人身上的黑暗之灾,《出埃及记》(第x 章第23节)中曾有这样一段话加以记载:“三天之久,人不能相见,谁也不敢起来离开本处,惟有以色列人家中都有亮光”。根据这一点,恶人在审判后的处所也称为彻底的黑暗,在原文中称为境外的黑暗。在《马太福音》(第xxii章,第13节)中就是这样说明的,那儿记载,王对使唤的人说:把那个不穿礼服的捆起他的手脚来,把他丢在永无光明的黑暗里、或境外的黑暗里。这话虽译成了彻底的黑暗,但意思却不是指黑暗怎样深,而是指黑暗在哪里,也就是在上帝选民所居住的地方以外。

  最后,耶路撒冷附近有一个地方叫欣嫩子谷,犹太人在其中一个名叫陀斐特的地方犯了最严重的偶像崇拜罪,将他们的儿女献给摩洛,上帝在这里对他的敌人施加了最严厉的惩罚,同时约书亚也在那里将摩洛的祭司烧死在他们自己的祭坛上,情形有如《列王记下》第xxiii 章各处所载。后来这地方就用来倒城里运出来的秽物垃圾,并不时烧火来驱除腐烂尸体的臭味,洁净空气。由于这个可怕的地方,犹太人往后就惯于把遭罚的人的处所称为歧欣那或欣嫩谷。现在歧欣那一字常译为地狱,并且根据那儿不时焚烧着的火,我们也得到了永不熄灭和永无穷尽之火的观念。

  既然没有人对《圣经》作出一种解释,以致说在审判日之后,所有的恶人都将在欣嫩谷永远受罚;或者说,他们将以一种方式复活,以致往后永远处在地下或水下;或是在复活以后他们就不能再彼此相见,或从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因此,我认为由此必然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说:有关地狱的火的这种说法,是在比喻的意义下说出的,所以就要探讨一下关于地狱的处所、地狱之苦的性质和阴曹狱吏等的原意,因为所有的比喻都有可以用本义词句表示的真实根据。

  首先,关于阴曹狱吏的本质和性质,已经由仇敌或撒但、阎罗或恶魔、地狱差吏或无底洞差吏等名称严格而恰当地表达出来了。这些意义重大的名词,如撒但、恶魔和无底洞使者等,并不象专有名词那样向我们指出任何个别的对象,而只指出一种职务或地位,因之便是普通名词,不应当让他们象拉丁文或现代的《圣经》中那样,不把意义译出来;因为这样一来,它们看起来就很象魔鬼的专有名称,人们也更容易受到诱惑而相信魔鬼之说,这种说法在当时是外邦人的宗教,跟摩西以及救主的宗教背道而驰。

  由于仇敌、阎罗和地狱差吏指的是将进入上帝国的人的仇敌,所以复活后上帝国要是在地上(我在前一章中根据《圣经》证明似应如此)的话,那么、仇敌及其王国便必然也在地上,在犹太人抛弃上帝以前就是这样。因为上帝国在巴力斯坦,而周围各国则是仇敌的王国,所以撒但的意义指的便是教会在地上的任何敌人。

  地狱之苦有时被说成是哀哭和咬牙切齿(见《马太福音》第viii章12节),有时则说成是良心的蛀虫(见《以赛亚书》第1xvi章、第24节和《马可福音》第ix章、第44、46、48等节);还有时又说成是火,比如以上所引的出处便说:“他们的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此外还有许多地方也象这样说。另外有些时候则说成是羞辱和憎恶,如《但以理书》(第xii 章第2 节)中说:“罪人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所有这些地方都以比喻的方式描写出他们在别人身上看见自己由于不服从和不信神而失去的永恒至福以后所产生的悲哀与不满的心情。同时由于这种别人的至福只有和他们自己实际所受的苦相比较才明显,所以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说,他们将遭受的肉体上的苦和灾难就是那些非但奉邪恶和残酷的统治者为主、并且以万世不易的圣者之王——全能的耶和华为敌的人所应受的苦难。这些肉体的苦之中也应当列入每一个恶人的第二次死亡。因为《圣经》上虽然明确地说明了普遍的复活,但我们却没有看到其中应许任何受罚的人得到永生。而且关于人们将以什么样的躯体复活的问题,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xv章、第42和43节)中说:“所种的(躯体)是朽坏的,复活的是不朽的,所种的是羞辱的,复活的是荣耀的;所种是软弱的,复活的是强壮的。”恶人的躯体根本不能说有什么荣耀和强壮,而且只能死一次的人也不能说有第二次的死;在比喻的说法中,永远遭灾的生活虽然可以称为万劫不复的死亡,但是当第二次死亡讲却不好理解。

  为恶人设下的火是永不息灭的火。这话所说的是一种状况,在其中任何人都不可能不遭受身心两方面的痛苦,这种状况在复活后将永远持续下去。正是在这种意义下,那种火才是不熄灭的,苦也是永远不断的,但我们不能根据这一点就作出推论说:被投入火中或遭受苦刑的人可以忍受和抵抗住这种火或苦刑,以致永远被烧或受苦而又不被摧毁或死去。虽然有许多地方肯定了永远持续的火和苦刑(人们可能天长地久地一个接着一个被投入其中),但我却找不到一个地方说明任何个人在其中能具有永生;相反地,倒是有永不复活的死,也就是第二次的死。比如《启示录》(第xx章第13、14两节)中说:“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由此显然可以看出,在审判日被罚的每一个人都将遭受第二次的死,此后就不会又死了。

  永生之乐在圣经中全都包括在救恩或得救这一名词之下。得救要不是个别地免除特殊的不幸之事,便是绝对地免除一切的不幸之事,其中包括穷困、疾病和死亡本身。由于人类被创造时是永生不死的,不会遭受腐朽,因之也就不会遭受任何使其本质解体的事情,由于亚当犯了罪才失去了这种幸福;可见从罪中得救就是从罪所带给我们的一切不幸与灾难中得救。因此在圣经中免罪和从死亡与灾难中得救所指的就是同一回事,这一点从救主基督的话中就可以看出来,他在治好一个患瘫痪的人以后曾说:“小子,放心吧,你的罪已经获赦了。”(见《马太福音》第ix章第2 节)同时他又知道文士们认为一个人竟然声称赦人家的罪是僭妄,于是便问他们道:“或说你的罪赦了,或说你起来行走,那一样容易呢?”(见同章第5 节)和说“你起来行走”意思完全相同。他用这种说法只是说明他有赦罪的权力。此外,还有一点在道理上也是很明显的,由于死亡与苦难都是罪的惩罚,所以解除罪就一定也解除了死亡和苦难,这也就是信徒在审判之日以后因耶稣基督的权力和神恩而享有的绝对的救恩;根据这一点,耶稣基督也称为我们的救主。

  这句话指明,对于救治疾病来讲,说“你的罪赦了”关于特殊的救恩,如《撒母耳记》上篇(第xiv 章第39节)中说:“救以色列人永生的耶和华”指的是把他们从临时遇到的敌人手中拯救印来;此外,下篇(第xxii章第4 节)中则说:“我的救主啊,你是救我脱离强暴的。”《列王记》下篇(第xiii章第5 节)中则说,“上帝赐给以色列人一位拯救者,使他们脱离亚兰人的手。”等等;关于这一切我无需说什么,要让这类经文的解释出点讹误既没有困难,也不令人发生兴趣。

  但关于普遍获救,由于他必然在天国之中,所以关于处所问题就有很大的难题存在。

  一方面王国是人类为了防备敌人和匮乏,求得长久的安全而建立的组合,这种得救看来应当在地上,得救一事所昭示我们的是我王OE?敌荣登至尊之位,而不是避敌以求苟安;因此在我们期待得救的地方,就必然会同时期待凯旋;而在期待凯旋之前,则必先期待胜利,在胜利之前则必先求得战争,很难设想战争会在天上进行,但这种论点不论怎样顺理成章,要是没有十分明显的圣经出处,我是不会相信的。得救的状况在《以赛亚书》(第xxxiii章第20、21、22、23、24等节)中作了充分的描述:“你要看锡安为我们守圣节的城,你的眼必见耶路撒冷为安静的居所,为不挪移的帐幕,橛子永不拔出,绳索一根也不折断。”“在那里光荣的主必显威严与我们同在,当作江河宽阔之地,其中必没有荡桨摇橹的船来往,也没有威武的船经过。”“因为我主是审判我们的,我主是给我们设法律的,我主是我们的国王,他将拯救我们。”“你的缆索松脱,不能栽稳桅杆,也不能扬帆起篷来,那时许多虏来的物都被人分了,即跛者也得一份。”“城内居民必不说,我病了。其中居位的百姓,罪孽都赦免了。”

  根据这些话看来,得救便是从“耶路撒冷那安静的居所”开始的,其永恒的状态是“不挪移的帐幕”等等;这儿的救世主是主、是审判他们的、是给他们设法律的、是他们的国王、他将拯救我们;救恩是主对他们成为江河宽阔之地等等;他们敌人的状况则是缆索松脱、桅杆脆弱,跛者也分得一份(他们)虏来的物;获救者的状况则是城内居民必不说,我病了;最后,这一切都包含在罪的赦免之中,其中居住的百姓罪孽都赦免了。根据这一切看来,获救便显然会在上帝(当基督重临人世)在耶路撒冷为王的时候在地上实现;被接纳进入上帝国的外邦人的获救则将从耶路撒冷起始实现。

  这同一位先知在《以赛亚书》(第1xvi章第20与21节)中作了更明白的说明:“他们(指曾虏犹太人的异邦人而言)必将你们的弟兄从列国中送回,使他们或骑马、或坐车、坐轿、骑骡子、骑独峰驼,到我的圣山耶路撒冷,作为贡物献给我,好象以色列人用洁净的器皿盛供物奉到上帝的殿中,而我也必从他们中间选取人为祭司,为利维人。”从这儿就可以显然看出,上帝国的中心地址——我们外邦人获救起始的地方——将是耶路撒冷。这一点在我们的救主和撒马利亚妇人谈论拜父的地方时也得了证实。

  他对那妇人说(见《约翰福音》第iv章第22节)撒玛利亚人所拜的自己不知道,但犹太人所拜的自己知道,因为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也就是从犹太人起始的)。他的意思好象是说:你们拜父,但不象我们一样能知道他会通过什么人来救你们;我们知道自己会由于犹太支派中的一个人获救,这是一个犹太人,而不是撒马利亚人。于是那个妇人又答复救主说:“我们知道弥赛亚要来”,(见同章第25节)这话也并非不得当。所以我们的救世主说:“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这句话意思就和保罗在《罗马书》(第i 章第16、17两节)中所说的下一段话一样,他说:“福音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本于犹太人的信,以致于外邦人的信。先知约珥也在同样的意义下描写审判日的情形道:“上帝要在天上地下,显出奇事,有血,有火,有烟柱,日头要变为黑暗,月亮要变为血,这都在上帝大而可畏的日子未到以前。”在第32节中他又补充一句说:“到那时候,凡求告上帝名的就必得救。因为在锡安山和耶路撒冷必将得救。”(《约珥书》第xi章第30、31、32节)、《俄巴底亚书》(第17节)中也说:“在锡安山必有逃脱的人,那山也必成为圣地,雅各家族必得原有的产业。”也就是得异教徒的产业;这种产业他在以下几节中说得更具体,那便是以扫山、非利土地、以法莲地、撒玛利亚地、基列和南地的城邑,结语是国度就归耶和华了。这些地方都是救恩之地,说明上帝国(在审判日之后)将在地上。另外一方面,我却找不到任何经文可能引来证明任何圣者上升到天上去的事,也就是上升到任何天堂,或其他太空之境中去的事,除非是说那地方被称为天国。而那地方之所以会具天国这一名称,是因为上帝作犹太王时从天上通过天使降神谕给摩西统治他们;在他们背叛之后,上帝则从天上派他的儿子来使他们服从,并且将从天上再派他来,从审判日以后永远为犹太人和其他一切信徒的王。要不然,天国的名称便是这样来的:上帝吾王的宝座在天上,而地则是他的立足处。至于说上帝的臣民将具有任何高到与他的宝座相齐平的处所,或是高于他的立足处的处所这种说法,看来都和上帝吾王的尊严不相称,同时我在《圣经》中也找不到明显的经文说明有这种情形。

  根据以上所说的关于上帝国以及得救这两点的情形看来,我们不难解释来世的意义是什么。《圣经》中提到的世界有三个,即上古的世界、现在的世界和未来的世界。关于上古的世界,圣彼得在《彼得后书》(第ii章第5 节)中说:“神也没有宽容上古的世代,曾叫洪水临到那不虔敬的世代,却保护了传义道的挪亚一家八口”。所以第一个世界便是从亚当起到淹没天下的洪水时代的世界。关于现在的世界,救主基督在《约翰福音》(第xviii 章第36节)中曾说:“我的国不属这个世界”。因为他降临人世只是为了把得救之道教导给人们,并以他的道恢复他父的国。关于来世,圣彼得在《彼得后书》(第iii 章,第13节)中说:“但我们照他的应许,盼望新天新地”。

  正是在这个世界中,基督才会有大能力、有大荣耀,驾云从天上降临;他要差遣天使把他们选民从四方、从地极到天边都招聚了来,以后永远在他父之下为他们的王。

  罪人的得救事先假定有赎罪。因为人一旦有了罪,就要受到这种罪的罚,而且必须付出(或由他人代替付出)受他侵犯而又把他置于自己掌握之中的人所要求的赎价。由于受侵犯者是上帝、而万物又都在上帝掌握之下,所以在得救之前就必须付出上帝随其心意所要求的赎价。这种赎价不是足以抵偿原来的侵犯、用来偿罪的赎价;任何罪人都无法为自己付出这种赎价,任何义士也决无法代他人付出。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的损害可以通过赔偿来补偿,但罪却没法用赔偿的方式消除,因为那样就使犯罪的自由成为一种买卖的对象了。

  但罪可以无偿地为忏悔的人赦免,也可以由上帝取得随其心意所定的偿罪之物以后赦免。在《旧约》中,上帝一般接受的是某种牺牲或祭献。虽然惩罚是预先伸言警告的事,但赦罪并非不义的行为。即使是在人们之中,善良的应许虽然可以约束作出许诺的人,但警告(也就是恶的应许)则不能;何况上帝的仁慈和人相去不可以道里计,恶意的应许就更加不能约束上帝一定要实现了。因此,我们的救主基督拯救我们时,并没有在一种意义下补偿人类的罪恶,以致使他的死就其本质而言,可以使上帝以永远的死亡惩罚罪人成为不义的事。他只是在第一次降临后,为第二次降临前悔罪而信上帝的人的获救牺牲并贡献了自己,这是上帝根据自己的意思所要求于他们的。我们这种赎罪在《圣经》中虽然并不始终称为牺牲或贡献,而是有时称为工价,但我们却不能把工价理解为这样一种东西,即耶稣可以根据其价值要求有权从他被冒犯的父那里取得对我们的赦免;而只能理解为这是圣父根据其怜悯世人之情所要求的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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