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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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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以我主耶稣基督的名义

    恺撒·弗拉维·查士丁尼皇帝,征服阿拉曼、哥特、弗朗克、日耳曼、安特、阿兰、汪达尔、亚非利加的虔敬的、幸运的、光荣的、凯旋的、永远威严的胜利者,向有志学习法律的青年们致意。

   皇帝的威严光荣不但依靠兵器,而且须用法律来巩固,这样,无论在战时或平时,总是可以将国家治理得很好;皇帝不但能在战场上取得胜利,而且能采取法律手段排除违法分子的非法行径,皇帝既是虔诚的法纪伸张者,又是征服敌人的胜利者。

   1.朕以不懈的努力,极度审慎的态度,并得到上帝的保佑,达到了上述双重目的。朕所统治下的各野蛮民族都能认识到本皇帝的武功,亚非利加和许多其他行省的情况也都证实了这一点,经过了一个很长时期,并由于上苍保佑,我们终于获得了胜利,把它们重新置于罗马统治之下,归入我们帝国的版图。此外,各族人民现在都受治于我们已经颁行的或编纂的法律了。

   2.朕将已往杂乱的大量皇帝宪令加以整理使之协调一致以后,①就将注意力转向浩繁的古法书籍。我们好象横渡大海一样,由于上苍保佑,终于完成了一件曾经认为是无望的工作。②

①指初版《法曲》(Codex),公元528年查士丁尼帝指定一个十人委员会编纂历代皇帝宪今,历时一年而成。已失传。534年初,特里波尼亚奉命重加编订,同年11月16日公布,12月29日施行,所有未经辑入的宪令,一概失效。

② 指《学说汇纂》(Digesta 或Pandectae);公元530年查士丁尼帝命令编纂,由以特里波尼亚为首包括西奥斐里和多罗西斯在内的一个委员会,历时三年编成。533年12月16日公布,同月30日施行。这部汇纂反映了法学著作中体现的古法。编纂人员摘录这些著作中一切实用的东西,剔除过时和多余的东西,消除法学家之间存在着的意见上的予盾,必要时对原文进行修改,前人学说未经摘录辑入的,一律夹失法律效力。这部反映古法的《汇纂》与反映新律的皇帝《法典》并立,连同这本《法学阶梯》(Institutiones)和《新宪令补编》(Novellae)是构成《国法大全》(CorpusJurisCivilis)的四大部分。

   3.得到上帝保佑而完成了这件工作之后,朕召见了最杰出的人物、法官、前宫廷财务大臣特里波尼以及两位卓越人士,即法学教授亚奥斐里斯和多罗西斯,他们三人早已不止一次地向我们证明了他们的才能、法律知识和对我们命令的忠诚;朕特别委任他们,在本皇帝的权威和指导下,编写《法学阶梯》。这样,你们便可以不再从古老和不真实的来源中去学习初步法律知识,而可以在皇帝智慧的光辉指引下学习;同时,你们的心灵和耳朵,除了汲取在实践中得到的东西之外,不致接受任何无益的和不正确的东西。因此,从前须先学习三年之后,才能勉强阅读皇帝宪令,现在你们一开始就将阅读这些宪令。你们是这样的光荣,这样的幸运,以致你们所学到的法律知识,从头至尾,都是你们皇帝亲口传授的。

   4.因此,在把全部古法书籍编辑为《学说汇纂》共计50卷以后(这是在一些杰出人物特里波尼亚和其他卓越而有才识的人协助下完成的),朕又命令把这部《法学阶梯》分为四卷,其中包括全部法学的基本原理。

   5.在这四卷里,简要阐述一些古代法律,以及那些历久不用而湮没,经由皇帝权力而重见天日的内容。

    6.这四卷乃是根据古代各卷法学阶梯,尤其根据我们盖尤斯①所著的几部释义——《法学阶梯》和《日常事件法律实践》等——以及许多其他释义②编成,由上述三位学者向朕提出。朕详加阅读审核之后,赋予这部著作本皇帝宪令所具有的全部效力。

① Gaius,帝国前期法学家。我们至今连他的家姓还无从查考,因为Gatus是名而不是姓。他大约出主于哈德里安帝时代,看来是一位教师,生前默默无闻,公元五世纪初公布的《引证法》把他列为五大法学家之一,与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和莫迪斯蒂努斯等齐名,著作甚多。所著《法学阶梯》,被采用为本《法学阶梯》的蓝本,1816年始被德国史学家尼布尔在意大利弗罗那图书馆中发现,系五世纪抄本,用羊皮纸写成,仅缺三张,但上面又写着后人作品,故字迹不易辨认。

②指弗洛伦丁著《法学阶梯》12卷,保罗著《法学阶梯》2卷,乌尔比安著《法学阶梯》2卷和马其安著《法学阶梯》16卷,均失传。

   7.因此,应该热心接受和不懈努力学习我们这些法律。你们要表明自己学得很精通,因此可以怀有美好的希望,在完成全部学业之后,你们能够在可能委托给你们的不同地区内,治理我们的帝国。

    制定于君士坦丁堡,533年12月11日,查士丁尼皇帝第三任执政官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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