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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 
 
卷十二

 

十九

   因为,主,确无可疑的是:你创造了天地。确无可疑的是:“元始”即是你的智慧,在智慧之中,你创造了一切。确无可疑的是:这有形可见的世界分为西部分,用天地二字可以总括你所造的一切。确无可疑的是:在我们意识中,一切可变的东西,是具有形相方面的某种欠缺,因此能够接受形相,亦能改变形相。确无可疑的是:凡与不变的形相紧密结合的,便不受时间的影响,即使本身可能变化,而事实不会改变。确无可疑的是:未具形相的物质,近乎空虚,也不能有时间的变迁。确无可疑的是:物质造成一样东西,按照习惯,能用成品的名称称原来的物质,因此造成天地的任何无形物质也能称为天地。确无可疑的是:在成形的东西中,没有比“地”和“深渊”更接近于无形相的原质。确无可疑的是:不仅一切已造的和已成形的东西是出于你的创造,甚至可能创造和可能成形的东西,都可能由你创造,因为一切来自你。确无可疑的是:凡从无形以至成形,一定先是没有形相,然后接受形相。 

二十

    凡不怀疑以上各项真理的人,凡蒙受你的恩赐,内心能看到这些真理的人,凡坚信摩西是遵照真理之神而说话的人,在这些真理中选择了一项说:“在元始天主创造了天地”就是说天主在和他同属永恒的“道”中,创造了有理智的和可感觉的,或精神和物质的世界。另一人说:“在元始天主创造天地”,就是说天主在和他同属永恒的“道”中,创造了整个物质世界,包括一切显而易见的、熟悉的东西。第三人说:“在元始天主创造天地”就是说天主在和他同属永恒的“道”中,创造了精神和物质世界的未显形相的原质。第四人说:“在元始天主创造天地”,就是说天主在和他同属永恒的“道”中,创造了物质世界的无形物质,那时天地还是一片混沌,以后区分而成为我们感觉到的大块文章。第五人说:“在元始天主创造天地”,就是说天主在造化工程的开始,创造了粗具天地规模的无形物质,天地由此形成,截然分清,包括所复载的一切,呈现在我们面前。

    对于下一句的解释也是如此。在各种正确的意义中,有人采用这一点说:“地是混沌空虚,深渊上面是一片黑暗”,是指天主所造物质的东西,是物质世界不具形相、无组织、无光明的原质。另一人说:“地是混沌空虚,深渊上面是一片黑暗”,是指整个名为天地的东西,是未赋形相、未受光明的物质,从此造成了物质的天地和天地间一切可感觉的在西。另一人说:“地是混沌空虚,深渊上面是一片黑暗”,是指整个名为天地的东西,是未具形相、未受光明的原质,由此形成了理智的天,也称“天外之天”,和地,即物质的自然界,这地也包括物质的天,换言之,即从此造成了一切可见或不可见的受造物。另一人说:“地是混沌空虚,深渊上面是一片黑暗”,圣经上所说的天地,不是指无形相的东西,这无形相的东西已经存在:圣经先说明天主造成天地,即精神和物质受造物,然后用“混沌空虚的地和黑暗的深渊”指出从什么造成天地。还有人说:“地是混沌空虚,深渊上面是一片黑暗”,就是说已经存在一种未显形相的东西,圣经先说明天主创造天地,然后指出创造天地的原料,而天地则包括整个物质世界,分为两大部分,一上一下,以及所复载的和我们经常看见的一切受造物。

二十一

    对最后两说,有人曾提出这样的难题:“如果你不愿以天地二字指无形相的物质,那末有非天主所造而天主借以创造天地的东西了,因为圣经上并未记载天主创造这物质;为此圣经所云“在元始天主创造天地”,天地二字或单独“地”字只能指哪个物质。至于下一句“地是混沌空虚”,虽则圣经以此称无形相的物质,我们不能解释为首句所称“天主创造天地”之外的另一种物质。对于这个难题,主张最后两说的人将答复说:“我们并不否认这无形物质造自天主,因为一切美好来自天主:我们说凡已经造成,已有定型的东西是更好,我们承认凡可能造的和可能成形的东西比较差,但也是好的。至于圣经未载天主如何创造那些无形物质,则圣经未载的事很多,如“”、“撒拉弗”[1]的创造,如使徒保罗所列举的“爵、位、权、德、诸品天使”,[2]这一切显然都是天主造的。如果“创造天地”包括一切,那末“天主之神运行于大水之上”,[3]这水怎样讲呢?如也包括在“地”字之中,则我们所见的水是如此美好,“地”字怎能解为无形的物质呢?即使作如此解释,则为何圣经记载从无形物质“造成穹苍”,“将穹苍称为天”,却不载怎样造成“水”?是否在天主说:“天下的水应汇合在一起”[4]时,汇合即是成形,水才获得这样形状?但穹苍上面的水怎样解释呢?圣经既不载这水如何形成,这水既然不具形相,怎会占有如此崇高的地位?

   于此可见,虽则有些东西,《创世纪》不说它们造自天主,但健全的信仰和正确的理智对此不会有所怀疑的;任何有分寸的学说不至于因《创世纪》提到水而未言什么时候创造水,便说这些水是和天主一样永恒。圣经上名为“空虚的地”和“黑暗的深渊”的无形物质,即使对于它的创造缺而不载,我们为何不能根据真理的教训,肯定它是天主从空虚中创造的,因此不能和天主一样永恒?

二十二

    听取了这些言论,用我愚昧的能力加以考虑后,向你、洞悉一切的天主陈述我的见解。一个诚实可靠的人用文字来传达一件事,我以为对于这样的记录可能产生两种分歧:一种是关于事实的真假,另一种是关于作者的本意。因此,探讨受造物的性质是一件事,研究这位传达你的信仰的杰出仆人摩西写出这些文字时希望读者听者领会什么,是另一件事。

    关于第一点,凡以错误的学说作为真理的,请他们离开。关于第二点,凡认为摩西所述有错误的,也请他们离开。但是,凡在你慈爱的领域内以真理为饮食的,我愿意在天主内和他们团结,和他们一起欢乐。我们将一起研究你的圣经的记载,在这些文字中,探索你通过你的仆人摩西的思想、从他笔下所表达的思想。

二十三

   但研究这些文字时,能有不同的见解,在各种正确的意义中,我辈谁能用同样的自信肯定摩西的本意是如此,这一段记载的意义是如此,和我们不问摩西的本意如何,能肯定这段是确然可靠一样?

    我的天主啊!我、你的仆人,我愿意在这些文字中向你献上忏悔之祭;我恳求你,使我能依靠你的慈爱,完成我的志愿。我肯定地说在你永恒不变的道之中,你创造了一切有形无形之物。但我是否能同样肯定地说摩西写“在元始天主创造天地”一语的本意是此而非彼呢?因为对于第一点,我在你的真理之中,看出是确无可疑的,但我是否能同样在摩西的思想中看出他写这一句的本意是如此呢?

    摩西用“在元始”一语,可能说创造的开始,用“天地”二字也可能不指已经成形完善的精神和物质世界,而是草昧之始尚未成形的世界。我看出这些意义都可能,但哪一个是摩西的本意,这很难断定了。但这位伟人写这一句时,思想中不论看到第一义或第二义,或上列各种意义之一,他的见解是正确的,而且用恰当的方式记载下来,这一点我自毫无疑问。

二十四

   任何人不要再用这样的话来和我纠缠:“摩西的本意不是你所说的,而是我指出的。”如果有人问我:“你怎样知道摩西写这些话的意思就是你所解释的?”我将平心静气地对待他,可能用上面的话答复他;如果这人比较固执,可能说得更详细一些。如果他说:“摩西的本意不是你所说,而是我说的”,但这人并不否认我们彼此的见解都是真实的,那末,我的天主,贫困者的生命,在你胸中绝无矛盾存在,请你把息事宁人的雨露洒在我心中,使我能耐心对待这样的人。他们对我如此说,不是因为他们有天主的精神,也不是因为他们看透我的肺腑,而是由于他们的骄傲;他们并不了解摩西的思想,而是欢喜自己的见解,不是因为这见解正确,而是因为是他们自己的。否则他们也会欢喜另一种正确的见解;在我一面,只要他们的见解正确,我便欢喜,不是因为是他们的见解,而是因为见解的正确。因此,见解如果正确,便不是属于他们本人了。同样,如果他们所以欢喜自己的见解,是由于见解的正确,则这一见解不仅属于他们,也属于我,已经成为一切爱好真理者所共有。

   至于他们强调摩西的本意不是我所说的,而是他们所说的,这种态度我不能接受,我讨厌,因为即使确实如是,他们的大言不惭,不是根据学识,而是由于师心自用,不是因为有先见之明,而是由于傲慢。

   主啊,你的审判的可怕正由于此。你的真理既不是我个人的,也不是某人某人的,是我们全体的;你公开号召我们来分享你的真理,你还严厉地警告我们不要独占真理,否则便要被剥夺真理。谁把你提供我们共同享受的东西占为己有,以公共的东西作为私有,势必因私而废公,也就是舍真理而就谎言,因为“谁说谎,是出于他自己”。[5] 

   我的天主啊,你是最好的审判者,你是真理本体,请你倾听我,倾听我怎样答复反对者。我是在你面前说话,是在一切符合友爱的目的而合理使用你的法律的弟兄之前说话。请你倾听我,看我怎样答复。

   我要用友爱和平的话答复他;如果我们两人都看出你所说的是正确的,如果我们两人都看出我所说的是正确的,请问从哪里看出的呢?当然,我不是从你身上看到,你也不是从我身上看到。我们两人都是在超越我们思想的、永永不变的真理中看到的。我们对于我们的主、天主的光明并不争论,我们了解别人的思想不如了解真理那样明确,那末为何对别人的思想要发生争论呢?即使摩西出现在我们面前、对我们说:“我的本意是如此”,我们并没有看到摩西的思想,但我们相信他的话。为此“对于圣经的记载,我们不要自高自大,彼此倾轧”,[6]我们应该“全心、全灵、全意爱我们的主、天主,并爱人如己”。[7]假如我们不相信摩西撰述时所有的思想都是着眼于以上两条命令,认为摩西并不遵照天主的教训而别有用心,那末我们势必要说天主在骗人。于此可见,既然这些文字能有许多非常确切的解释,那末强调说摩西只能有其中某一义,进行着无益而有害的争辩,违反了我们努力阐述摩西著作的唯一目的,这不是太鲁莽吗?


   [1] 二者都是天使的一种,屡见于《旧约》各卷,撒拉弗则仅见于《以赛亚书》6章
2节。

   [2]见《新约·歌罗西书》1章16节。

   [3] 见《创世纪》1章7节。

   [4] 同上,1章9节。

   [5] 见《约翰福音》8章44节。

   [6] 见《哥林多前书》4章6节。

   [7] 见《马太福音》22章37节。

        

 □作者:奥古斯丁[古罗马]

译者:周士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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