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我的天主啊,你的圣经上说:“在元始天主创造天地,地还混纯空虚,深渊上面是一片黑暗”,并不提到你那一天创造天地,我的理解是:天指那一个“天外之天”、理智的天,那里理智能认识全面,不是“仅见部分,得其仿佛,如镜中观物”,而是洞悉无遗,“如面面相对”;[1]不是先认识这一点,后认识那一点,而是如上面所说的,认识全面,没有时间的先后;我也理解到地是指那一个混沌空虚的原质,没有一时如此、一时如彼的时间变迁,因为既然没有形相,便谈不到如此如彼。 这两种受造物,前者开始时即纯粹完美,后者则完全没有形相;天是天外之天,地是混沌空虚的地,照我的领会,圣经上不提日子,说:“在元始天主创造天地”,便是指这二者。因此接着便说明地是那样的地。至于下文叙述第二日造成“穹苍,名为天”,[2]暗示出上文所说没有日子的天是指另一种天。 十四 你的话真是多么深奇奥妙!这些话好像体贴我们的幼稚,仅把极肤浅的意义透露给我们,但已是多么深奇奥妙,我的天主多么深奇奥妙!接触之下,真使人惊怖,但这是恪谨的惊惧,爱的恐怖。我真痛恨那些反对圣经的人们,为何你不用“双刃的利剑”[3]刺死他们,使他们不再敌视圣经。我真祝望他们为自己而死亡,俾能为你而生活。 但还有些人,不是排斥而是赞扬《创世纪》,他们说:“天主圣神通过摩西而写出这些话,意义并非如此。这些话的意义并非如你所说的,而是我们说的。 我们共同钦崇的天主,我是这样答复他们,并听候你的裁夺。 十五 真理以有力的声音在我心灵耳边对我说的有关创世者的真正永恒性,他的本体的绝对不变性,以及他的意志与本体的同一性,你们能斥为错误吗?因此,创世者不能这时愿意这样,那时愿意那样,而是一下子地、同时地、永久地愿意所愿意的一切,他的意志没有反复,不能这时愿意这么,那时愿意那么,不能愿意先前所不愿的,也不能先前不愿而后来愿意,因为这样的意志是有变化,而一有变化即不成为永恒;而“我们的天主是永恒的”。[4] 真理在我心灵的耳边对我说:对未来事物的期望,在事物来到后便成为直接的谛视,等事物过去后又成为回忆,思想如此变迁,是由于它的可变性,一切可变的都不是永恒,而我们的天主是永恒的。我把这些真理集合起来,联系起来,便认识到我的天主、永恒的天主不是用一个新的意愿创造世界,他的理智也不受暂时事物的影响。 反对我的人们,你们能说什么?是否这些都是错误?他们回答说:“否”。那末说一切具有形相的东西和能接受形相的物质所以能存在,都来自“至善”,因为至善也是最高存在,这也是错误的吗?他们说:“我们并不否定这一点。”那末你们是不是否定存在着一种卓越的受造物,这种受造物用纯洁的爱依附于真正的、真正永恒的天主,虽则不和天主同属永恒,但绝不会脱离天主而堕落到变迁的时间之中,它仰望着唯一真理而得到安息,因为你天主把自己显示给一个遵守你的命令而热爱你的受造物后,这受造物便不会脱离你而转向自身。所谓“天主的居处”,不是尘世的宫殿,也不是天上的物质建筑,而是精神的,它分享你的永恒,因为它永永不受玷污。“你立定他,直到永世,你所命定的,永远不能逾越。”[5]但它不是和你同属永恒,因为它有开始;它是受造的。 “智慧受造于万物之前”[6]:虽则在此以前找不到时间,但这智慧并非和你天主完全平等、同是永恒的智慧,你通过永恒的智慧创造万物,即是“在元始之中创造了天地”。这里所说的智慧是受造的智慧,是有理性的受造物;它仰望你的光明,自身也成为光明,因此虽是受造,也名为智慧。但犹如光明有照耀与被照耀之分,同样智慧也分为创造的智慧与受造的智慧,同样正义也分为使人成为义人的正义与一人获得义德后所具有的正义,即你的仆人使徒保罗所说的:“使我们成为天主的正义。”[7]你在造其他万物之前,先造了某一种智慧,它是受造的智慧,具有理性和思想,它是属于你的圣城、我们的慈母、自由而永恒的天都,——这天,不就是歌颂你的诸天之天、“属于天主的天外之天吗?”——在此以前找不到时间,因为它是在创造时间之前;在它以前,是创世者的永恒,它的来自创世者,不在时间方面,因为时间尚未存在,而是由于本身的受造。 它是来自你,我们的天主,但和你截然不同,它不是常在的本体:可是在它之前,在它身上找不到时间,因为它能永永仰望你的圣容,不会瞬息离开你,所从它不会有任何变化。但它仍具有可变性,假如没有那种伟大的爱和你联系,依靠你永远维持着中午的光明和热力,也可能暗,也可能冷。 你是多么光明灿烂的宫殿!“我喜爱你的华丽,你是创造你并占有你的天主尊显荣贵的住所。”[8]在我羁旅尘世之时,我向你叹息,我乞求你的创造者也占有我,使我也托居在你屋中,因为我也是他创造的。“我飘零着如迷途的羔羊”,[9]但我希望能背在我的牧人、你的创造者的肩头,带回到你的宇下。 反对我的人们,我对你们说了这些话,你们有何意见?你们也相信摩西是天主的忠仆,摩西的著作即是“圣神”的言论。那末有没有这样一所天主的居处?它虽则不能和天主同属永恒,但它在天上具有另一种永恒,在它身上你们找不到时间的变化,因为它超越一切空间时间,他的幸福在乎依附于天主。他们回答说:“有的”。那末我的心灵向我的天主呼号时,听到至尊天主的声音,你们怎能斥为虚妄呢?你们是否反对我关于无形物质的见解?这物质没有形相,便没有组织;没有组织,便没有时间的变迁;虽不是完全空虚,但近乎空虚,不论它怎样存在,怎样来自万有之原的天主。他们说:这一点,我们也不反对。 十六 我的天主,凡承认你的真理在我心灵中所说的话都是确实可信的,我愿意在你面前和他们一谈。至于否定这一切的人们,任凭他们去狂吠吧,他们只会闹得使自己糊涂;我要努力去劝说他们平心静气,向你的“道”敞开心门。假如他们不愿而拒绝我,那末我恳求你、我的天主,“不要对我缄口不语。”[10]请你在我心中据实说,因为只有你能如此说。我将听凭这些人欢嘘尘土来蒙蔽自己的眼睛,我将由心灵深处向你唱出爱情之歌,发出我羁旅生涯中无法形容的呻吟,我是念念不忘耶路撒冷,一心向往着耶路撒冷、我的故乡、我的母亲耶路撒冷,也向往着你、耶路撒冷的君王、它的照耀者、它的父亲、它的保护人、它的所天、它的纯洁而炽盛的幸福、它的可靠的快乐、它的不可名状的至宝、它的一切,因为你是唯一的、真正的至善;我决不再舍弃你,直至你、我的天主、我的慈爱,收敛整个支离放失的我,改变丑恶不堪的我,永远坚定我于这位最可爱的母亲的和平之中,那里有我精神的鲜果,那里是我的信念的来源。 有些人对以上的真理,不斥为错误而全部接受,对你的圣经、通过摩西而写成的圣经,也表示尊重,和我们一起承认圣经是理应遵从的最高权威,但对于某些问题反对我们;对于这些人我这样答复:“我们的天主,请你担任我的忏悔与他们责难之间的裁判者。” 十七 他们说:“这一切是真的,但摩西在圣神的启示下说:‘在元始天主创造天地’,不是指你所理解的天地,所说的天并非指一种精神的、有理智的、永永仰望着天主圣容的受造物,所说的地,也不指无形相的物质”。那末指什么呢?他们说:“我们所说的,即是摩西的本意,也即是摩西用这些话所要表达的意义”。究竟指什么呢?他们说:“摩西用天地二字先笼统概括地说明整个有形世界,然后按照日子的次序,把‘圣神’所要说的一切,一条一条分别叙述。摩西谈话的对象是一个粗鲁而只知关心肉体的民族,摩西认为只能把天主化工中有形可见的东西介绍给他们。” 他们也同意凡我们所熟悉的、有形可见的一切,都是以后几天中由“混沌空虚的地”和“黑暗的深渊”形成而布置的;他们也认为这“地”和“深渊”理解为无形相的原质并非不恰当。 那末有人要说:“天地两字最先就是给我们物质的无形相与混沌的概念,这个有形可见的世界以及世界中所呈现的万类,往往也名为天地,即是从那个物质化育而成的。” 那末,另一人要说:“不论有形无形之物,统名为天地,是很恰当的;甚至天主在智慧中,即在‘元始’中创造的一切,也可以用这两字包括起来。但既然一切不是从天主的本体,而是从空无所有中创造,和天主不同,则一切都有某种可变性,但有的是存在而不变,如‘天主永远的居处’,有的是不断变化,如人的灵魂和肉体;所谓‘混沌空虚的地’和‘深渊上面的黑暗’是指一切可见不可见之物的共同原质,这原质未具形相而能接受形相,从此形成了天地,即一切有形无形的、已具形相的受造物;二者的区别是:‘混沌空虚的地’是指未显形相的物质本原,而‘深渊上面的黑暗’则指飘忽不定、未受约束,未受智慧照耀的精神原素”。 还可能有人说:“读到‘在元始天主创造天地’,天地二字并不指完善成形的可见与不可见之物,而是指万物尚未成形的胚胎、是指能接受一切形相、能用以制造一切的原质,虽未有清楚的特性与形相,但已粗具端倪,依照性质区分之后,天是指精神的受造物,地是物质的受造物。” 十八 听取并研究了以上各种解释,我不原“作文字上的争辩,因为一无好处,徒乱人意”。“法律是有利于我们的进修,只要引用合理,因为法律的目的是爱,这爱出自光明纯洁的心地和无邪的信仰。”[11]而我们的导师已把全部法律与先知总括在两项命令中。[12]我的天主,我双目在黑暗中的光明,只要我真诚地向你忏悔,那末圣经上的这些话既然是真实的,即使有种种解释,对我有什么关系?别人认为一种不同于我的见解是圣经作者的本意,为我有什么关系?我们读圣经时,都力求理会真义,既然我们相信作者真实无妄,则我们确知或认为是错误的,我们决不敢想像作者会如此说的。既然我们都力求在圣经中领会作者的真义,而如果你、一切真诚无妄者的光明,你启示我们某一种见解是正确的,即使这并非作者的本意,而作者的本意即使不同,也属正确,这有什么不好呢?
[1] 见《哥林多前书》13章12节。 [2]见《创世纪》1章7节。 [3] 见《诗篇》149首6节。 [4] 见《诗篇》47首15节。 [5] 同上,148首6节。 [6] 见《德训篇》1章4节。 [7] 见《哥林多后书》5章21节。 [8] 见《诗篇》25首8节。 [9] 见《诗篇》118首176节。 [10] 见《诗篇》27首1节。 [11] 见《新约·提摩太后书》1章8,5节。 [12] 按指耶稣在《马太福音》(22章37一40)上所说的:“全心、全灵、全意爱天主……爱人如己,全部法律和先知系于这两条诫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