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气论

  


  这是儒学关于理、气关系的基本理论。所谓“理”,一般指世界和事物中具有的次序、条理、法则或道理;所谓“气”,一般指以弥漫形态存在于世界的物质质料。
  气作为质料,构成了物的形体。物,特别是动物和人,与形体对等的,是它的知性或精神。起初,儒者们认为人的精神也是一种气,一种比一般的气精细的气,或者称为“精气”。后来,儒者们发现,精神不是气,而是气中固有的功能,是气的灵。所以张载认为,人的精神和本性,是气自身固有的东西。而二程则体会出,气中有一个理。这个理,就是世界上所有事物普遍存在秩序的总根源,也是人本性和精神的根源。
  张载认为,气不会产生,也不会消亡;二程和朱熹则认为气会消亡,而理才是不会创生也不会消灭,并且可以产生出气。朱熹虽然反复强调理和气不相分离,二者不分先后,但是由于他认为气可以消亡,并且由理重新创生出来,实际上就承认了理和气是可以分离的,把理和气看作两种存在物。朱熹之后的儒者批评朱熹的理气观,主要就是批评他认为理存在于气之前,和气是两种不同的存在物,而主张理和气不能分离,认为理只是气运动的法则,是气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