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府宣布:泰任何人来华不必再向公安局申请批准
[1976年05月]
泰政府宣布:泰任何人来华不必再向公安局申请批准
【本刊讯】曼谷《新中原报》五月十三日报道:
在新的思想潮流冲刷下,世界形势急剧改变,泰国与一切国家人民的交往障碍已完全扫除,泰中两国人民交往从此通行无阻。
新政府已于五月四日所举行的第一次内阁会议上,立刻决定此事,并通知外交部于今天开始实行。
据外交部昨天正式宣布,外交部接获内阁之通知,自今天起,不再在护照中签明所准许前往国家的名字,以利泰国国内一切人出国旅行。
外交部已实行修改护照章则,取消一切国名之规定,而改存一句“通行一切有邦交之国家”,即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今后不论任何人前赴中国访问,均不必再向公安局申请盖上“中国”字样。
外交部透露此一修正护照的理由说,这是因为泰中建交之前泰国护照中注明不能入中国境界。但当两国建交后,外交部虽已取消此项字面的注明,但其中仍存在着数十个通行国家的名字,只是没有中国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名字。这等于仍未明确准许进入中国,苟要前往中国或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仍有向公安局申请盖上中国名字的麻烦。
基于上述之不便以及为了适应国际原则,故决定在护照中取消通行国名单。而只在新本中简短地注明“通行所有国家”。
如此,任何人前往中国,不必再向公安局申请批准,因已不算犯法,只向中国使馆签证便算。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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