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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朝日新闻》社论《日中渔业协定生效》 [1976年01月]

  

  日《朝日新闻》社论《日中渔业协定生效》
  
  【本刊讯】日本《朝日新闻》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刊登一篇题为《日中渔业协定生效》的社论,摘要如下:
  
  国会通过了批准日中政府间渔业协定。从一九五五年以来的二十年里一直靠民间协定勉勉强强建立起来的两国渔业关系,今后将由强有力的政府间协定来支撑,必须说这是一件大喜事。
  
  同迄今的民间协定相比较,由于受到渔场和马力的限制,因此捕鱼作业状况对日本渔船来说将是严峻的。但是,渔业界方面也出现了这样一种反省:“过去鱼捕得过多。如果遵守新协定,资源将会增加,会带来好的结果。”
  
  不过,并不是新协定解决了所有的问题。关于这一海域,在一九六五年签署了日韩协定,这次又签订了日中间的协定,但是同拥有三十八度线以北的黄海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间却没有协定,而且这一海域是河豚的好渔场。再有,二十七度以南同台湾相连接,这里过去也是日本渔船积极活动的场所。但是,在新协定中,以“(中国方面)建议不要进入”的形式规定为限制区域。孕育着发生类似“松生丸”事件的危险。
  
  渔业界说:“新协定的内容是严厉的,但要遵守它。”但是,在民间协定的初期也有过这样的先例:虽然那么说了,却跑到中国沿海去捕鱼,不断发生事件。在民间协定时代未予过问的水产厅也说要加强监视船,严厉取缔违反协定的船只。更重要的恐怕是,船主、船长和船员要深深地自我警惕。
  
  经过战后放任自流的时代,一九五五年六月签订了第一个民间协定。从那以后,每一年或两年为一个有效期间,这二十年就是走钢丝般地渡过的。在这期间,因长崎国旗事件,从一九五八年起五年半的时间里处于没有协定的状况。渔业界应当充分地认识好容易才签订了的政府间协定的分量。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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