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报道:《外务省关于霸权问题编印了说明书,说强加于人的态度才是霸权主义的行为》
[1975年11月]
日报报道:《外务省关于霸权问题编印了说明书,说强加于人的态度才是霸权主义的行为》
【本刊讯】日本《读卖新闻》十一月五日以《外务省关于霸权问题编印了说明书,说强加于人的态度才是霸权主义的行为》为题报道:
四日获悉,外务省有一个文件,此文件就日中和平友好条约谈判的焦点「霸权问题」,统一了政府内部的意见。读卖新闻社得到的这份文件,是作为向自民党中搞中国问题的议员说明情况而写成的。用文件的形式把日本外交当局参加该条约谈判的基本态度公开出来还是第一次。
这个关于霸权问题的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美中上海公报中也写上了(日中联合声明第七条的内容),另外,在中国同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的联合声明中,虽然措词不一,但是大致也都写进去了。
二、作为我国,不谋求霸权,并且也反对其它任何国家谋求霸权的努力的政策和想法没有任何变化,遵循这一政策是符合日本的国家利益的。
问题是在条约中要不要写进反对霸权的条款,应该用怎样的形式写进条约。关于该条约的应有姿态,在日中联合声明发表之后,大平外相在北京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的讲话成为最有权威的可靠根据。也就是:「第六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和平地解决纠纷)写明了约束今后日中关系的原则,我认为,和平友好条约也应根据这一原则……」这个讲话是在同中国进行了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讲的。把第七条列入条约的主张,至少在发表联合声明的当时,不是共同的想法。
三、把霸权条款列入和平友好条约有如下几个问题:一、「霸权」这句话作为国际的条约用语是生僻的,用在条约文件中,在意思上缺乏明确性;二、如果「反对霸权」要承担采取实力行动的法律义务的话,这同我国宪法的根本精神相抵触;三、在中国的用法中,霸权是同美苏两国联系起来使用的,将来我们很可能被夹在日美安全条约和日中条约之间左右为难。.四、中国所说的霸权(现在)是以苏联为对象的,这是有目共睹的。因为苏联也清楚这一点,正因如此,表示强烈反对。只有我国,在联合声明的基础上,还要承担条约上的义务,在国家政策上是否妥当?这是显而易见的。
五、中国从当初开始就一直主张应该把霸权条款写进条约正文,一步也不让,而且,不是通过静悄悄的外交谈判进行耐心的会谈,而是通过谈判当事者以外的途径,反复表明自己的种种立场,简直就等于主张:谁不谈反对霸权,谁就没有资格谈日中间的友好。这种态度很可能被认为是把自己的主张强加于人的大国主义和霸权主义,这在日中友好关系上是极为值得忧虑的事情。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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