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政府宣布放宽华人加入泰籍的规定
[1975年07月]
泰国政府宣布放宽华人加入泰籍的规定
【美联社曼谷七月一日电】政府今天宣布对数以万计的住在泰国的华人放宽入籍规定。这些新措施是由于定于今天签署的泰中建立关系促成的。
政府的公告说,关于申请泰国国籍的中国人需要有十年居住期的规定将缩短为五年,关于要求他们会看会写泰文的规定将放宽。已经同泰国人结了婚和生了孩子的中国人也将受到特别待遇。
住在泰国的约四百万华人中,有三十一万六千二百三十五人持国民党中国护照。内政部说,将要求他们改变身份,接受北京驻这里的使馆的管辖、加入泰国籍或成为无国籍的人。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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