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社报道:《签署进口中国原油合同》
[1975年02月]
时事社报道:《签署进口中国原油合同》
【时事社东京二月十八日电】题:签署进口中国原油合同,以美元记账,价格大幅度下降
北京十八日电:十八日,国际石油公司副总经理木村一三在北京同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签署了关于本年度进口中国原油的合同。
合同的内容是,改变了结账的方法,由原来的日元、人民币结赈改为用美元记赈和支付美元,同时,大幅度降低了价格;中国方面全盘接受了日本方面的要求。可以说,这对于今后的日中友好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一、以美元记赈,支付美元;二、同意汇票支付期为三十天;三、平均每桶的价格为十二美元十美分(离岸价格,去年十月至十二月为十二美元八十美分);四、进口数量是,一至十二月份为五百四十万吨。「石油危机」发生之后,在向地理上接近的邻邦寻求供应来源的意义上,我国石油业界对于进口中国原油表现出了强烈关注。但鉴于那以后供求关系的缓和,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下降以及价格高于质量相同的印度尼西亚原油等情况的变化,石油业界要求中国方面改变结账方法和降价。
这次的协定打开了防止汇率差损的途径,比印度尼西亚产的石油平均每桶十二美元六十美分便宜五十美分。估计今年从中国进口的原油可达八百万吨。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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