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信使周刊》发表文章评我新宪法
[1975年02月]
日《信使周刊》发表文章评我新宪法
【本刊讯】日本《信使周刊》二月七日一期刊登高田富佐雄写的一篇题为《中国新宪法的“东洋式直接民主”的研究》的文章,摘要如下:
要说起“中国新宪法”来,它扩大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且双重、三重地加以保护,它坚决地否定了官僚“特权阶层”。
日本报纸突出地提到了宪法加上了“罢工自由”,这在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是没有先例的。但远比这更具有重大意义的是第二十七条中的第三项规定。
“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或者口头控告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刁难、阻碍和打击报复”。就是说,不管是部长还是公安局长,只要发现他是干坏事或者是偷懒的官员,就可以不客气地加以告发。而且,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管他是多么伟大的有影响的人物,都不能妨碍告发。如果在如今“焦躁的日本”制定这样的法律,那么,甚至使人感到,可能会引起无法收拾的混乱。社会主义国家自不必说,就是在西欧民主国家也找不到类似的例子。
而且,这一权利在宪法的其它条文中也是得到双重、三重保护的。例如第十三条:“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这被叫作‘四大民主’),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
就是说,告发了“坏官员”,但仍无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贴大字报,也可以展开大辩论,特别是赋与了视情况也可以罢工的自由(第二十八条)。
毛泽东是一贯“讨厌官吏”的。在人民解放军的编制上也不使用“司令官”和“指挥官”之类的名称,一直都是叫“司令员”、“指挥员”。当然这当中也贯穿了毛泽东式的政治哲学,这也构成了文化大革命的主要斗争形式的“四大民主”。而这次则通过宪法把这个政治哲学制度化了。
让人民群众防止“特权阶层化”,防止政权的腐化,这种可以叫作“直接民主”的志向,自建国以来,在毛主席发动的群众运动中就一贯地表现出来了。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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