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读卖新闻》座谈会记录:《新宪法下的中国》
[1975年02月]
日《读卖新闻》座谈会记录:《新宪法下的中国》
【本刊讯】日本《读卖新闻》一月二十一日刊登一篇座谈会记录,题为《新宪法下的中国》,摘要如下:
读卖新闻社二十日邀请详细了解中国问题的菅沼正久(长野大学教授)、山内一男(法政大学教授)、菊地昌典(东京大学副教授)三人,以中国新宪法为主,座谈了跨进新时代的中国。与苏联宪法内容完全不同
菊地:在宪法中明确地规定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是个特点。苏联的一九三六年宪法(现行宪法),据说是理想的社会主义宪法,但是遗漏了无产阶级专政,另一方面又站在剥削阶级已不存在的立场上规定反革命分子是“人民的敌人”,这就造成了为斯大林的清洗铺设轨道的结果。这部宪法与它不同,清楚地划分了无产阶级专政与民主主义的区别,特别是很多地方都明文规定人民群众方面有批评政权的权利,我认为在这一点上是与苏联宪法的内容完全不同的。
菅沼:中国人重视如何确定路线,认为路线确定了以后干部才起决定作用。六四年代表大会以后,哪条路线失败了,哪条路线是党的正确路线,宪法的序言中明确地写下了它的背景。
菊地:人民解放军与民兵这个问题在苏联宪法上没有,我认为这是个特点。
菅沼:虽然说党领导军队,但并不是说军队在政治方面就没有作用了。正如毛主席说过的那样,这次宪法也规定了战斗队、工作队、生产队这三个任务,从军事方面摆到了整个国家范围的地位。
菊地:苏联军队没有这样的性质。围绕着军队现代化和武器问题的争论,无论在苏联还是在中国都是持续较长时间的问题了。苏联军队也在最初阶段取消过军衔,不过在三十年代又恢复了,其后跟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向军队的现代化迈进。中国的军队的确是无可比拟的独特的军队,但是,由谁来掌握军队的领导权则是个关系到对内对外政策的重要问题,不能认为是纯军事方面的问题。
司会(读卖新闻社国际部长安田):宪法的条文简化为五四年宪法的三分之一,条文的内容具有永久性质吗?
山内:我认为具有永久性。旧宪法具有建国后复杂的过渡时期的性质。虽然现在当然也叫过渡时期,但可以说,作为“已确立的社会主义体制”,射程距离长了。
司会:特别是序言,在其他国家是没有前例的,具有独特的特点,从内容来看,可以说是以继续革命为基础的吗?
菊地:我也认为可以认为是永久性的。那里提出在到达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阶级斗争,这不是在短时期内能够解决的,其性质也与过去的不同。这在文化大革命中已经清楚地表现出来。苏联的三六年宪法虽然酝酿要修改,可是现在还在有效地起作用。由于中国这个宪法,中苏两国间的国家性质的不同,非常明确了。
菊地:值得注意的是批准了群众对官僚主义的批判、对官僚腐化的批判的权利,以及罢工的权利这一点。斯大林宪法批准示威权但却没有批准罢工权。这是保障人民有对领导中国的共产党内部的腐化进行批判的权利。虽然不会再重复过去的文化大革命那样的过激的运动,但可以说是批准了在过渡时期的社会中有造反的权利。
山内:在社会主义宪法中,第一次批准罢工权利,这具有很大意义。
菊地:修改的宪法似乎是以苏联宪法为“反面教员”制定的。这从反对官僚主义、参加体力生产劳动和强调“四大自由”这些地方就可以看得出来。也就是说,斯大林宪法尽管是那样理想的宪法,但为什么苏联却变成了象现在那样的社会帝国主义呢?一定是重新提出并分析了这些问题。
司会:从这个宪法的精神来推断,对苏关系今后将会怎样?
菊地:我认为中苏对立将是从七十年代起到二十一世纪的最大的对立点。这部宪法可以说是具有与苏联完全不同性质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可能也易于为第三世界所亲近
菅沼:这部宪法也是对第三世界的。这是因为它描绘了中国作为第三世界的一员走社会主义道路向共产主义迈进的长远前景。它与迄今以发展重工业为重点的社会主义发展计划不同,而是以农业为重点。中国的这个立场,不也是易于被农业国的第三世界国家的领导人所亲近吗?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5.02.04
上一页 本月目录 本年目录 总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