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巴尔的摩太阳报》评论:《中国实行新宪法》
[1975年01月]
美《巴尔的摩太阳报》评论:《中国实行新宪法》
【本刊讯】美国《巴尔的摩太阳报》一月二十日刊登该报驻香港记者艾萨克斯从香港发回的一篇评论,题为《中国实行新宪法》,摘要如下:
中国昨晚公布了一部新宪法,新宪法中正式载入了毛泽东的一些理论,并正式申明共产党对中国事务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新宪法虽然改写得与一九五四年的宪法几乎完全不同,但是并没有表明中国的政策或作法有任何突然的改变。毋宁说,新宪法把二十年来所发生的广泛变革正式肯定了下来。
新宪法中有一个全新的序言,叙述了毛当前对国内国际问题的思想的基本格言。
序言中尤其载入了这位主席的这一学说:即使在社会主义的阶段实现以后,只有通过“继续革命”才能朝着共产主义继续迈进。
新宪法在“总纲”一章中称:“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
实际上,这就是毛主义这样一条理论定为国家政策,即:为使革命不至于陷入停滞不前和陷入致命的“修正主义”的罪恶,反复实行大变动是必要的。
新宪法几乎在每一章里都反映了中国自一九五四年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国际关系中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其中有:
——修改后的第二条说:“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这就正式肯定了多年来实际上已在普遍实行的原则,即党明显地控制着国家机器。
——一些条款保证人民公社社员有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非农业劳动者从事“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的用谨慎词句限定的有限权利。
从中国的意识形态来说,这标志着在走向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方面的一个进步。
新宪法总的来说反映了过去二十年的巨大变化。
新宪法保留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体制。
新宪法比之原先的宪法带有更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它宣布,“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国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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