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社报道:《中国的宪法》
[1975年01月]
南通社报道:《中国的宪法》
说关于反对霸权主义和不设国家主席等是令人感兴趣的内容
【南通社北京一月十九日电】题:中国的宪法
中国颁布了修改后的宪法文本,宪法中说,中国任何时候都不奉行霸权主义政策,其次是不设共和国主席和含蓄地写上了集体领导,还写上了其他令人感兴趣的条文,其中此间特别感兴趣的一条是关于罢工的权利。
集体领导反映在不设国家主席和宪法中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会)职权的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至于罢工的权利,在张春桥的报告中说,这一规定是毛泽东主席提议的。这一规定包含在宪法第二十八条里面,宪法中的这一条说,公民有言论、通信、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有罢工的自由、信仰宗教或者宣传无神论的自由。实际上这一条都是讲的公民的权利,还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公民非经主管法院决定,不受逮捕。
关于反对霸权主义、不设国家主席、罢工和宗教信仰的条文,是最令人感兴趣的新内容。
新的规定还在于:特别规定了公民有言论自由和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据宪法中说,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政治局面。
【本刊讯】南斯拉夫《政治报》一月二十日刊登该报驻北京记者兰契奇十九日发回的一则报道,摘要如下:
中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无疑反映出,这是文化革命之后中国国家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巩固过程的最后阶段。
周恩来再次当选为政府总理,这无疑证明,他在国家政治最高领导中的威信仍然是很高的,在经过七个月的医疗之后,他的健康状况也好多了。能够在代表大会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这个事实说明了这种情况。
尽管毛泽东没有出席最高权力机关的这次重要的会议,但就显示出来的团结和向全国发出的号召来看,代表大会也是受到毛泽东的思想和行动鼓舞的。同时,要求所有的中国人在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更加团结,要遵循党的基本路线。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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