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莎社评我新宪法
[1975年01月]
安莎社评我新宪法
【安莎社北京一月二十日电】此间西方观察家注意到(中国宪法)两项根本性的变动。
他们指出,在第一条里,现在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的定义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共和国建立仅仅五年以后制订的一九五四年的宪法中,中国被规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据同一些观察家认为,另一个根本性的一点是,对共产党和毛泽东思想在中国所赋予的作用,老的宪法对共产党和毛泽东思想一点没有提到。
一九五四年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是新宪法补充说,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
另一项变动是,新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被用不同的方式缩减了。不再提到它有权“决定和平和战争的问题”。
履行国家元首职能的大会常务委员会仍保持了一九五四年宪法规定的一些大权。但是,过去总理的人选是由主席提交大会通过的,现在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提议任命总理。同时,大会现在根据共产党的提议任命政府组成人员,而从前是由总理把名单提交大会的。
新宪法关于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章,同一九五四年宪法相比,有一些令人感兴趣的变化。首先,它更加强调“经过文化革命锻炼的”群众的积极参加和监督。此间观察家说,从这一意义上说,规定有罢工的自由是有典型意义的。
对共产党的作用也更加强调了,宪法关于宗教自由的一条扩大了,把“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包括进去了。
还有一个重要变动是政治避难权,新宪法现在规定为在中国居留的权利。据新宪法,对于“拥护正义事业、参加革命运动、进行科学工作”的任何外国人保证给予“居留的权利”。
一九五四年的宪法给从事“和平运动”而不是“革命运动”的人给予避难权。
在对外政策上,同一九五四年宪法相比,变动是一目了然的。老的宪法提到(中国)同苏联的“牢不可破的友谊”。新宪法的序言里提到“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
【德新社北京一月十九日电】(记者:巴格曼)中国宪法全文于今天在这里公布了。
旧的宪法规定有四种所有制,其中包括私人所有制,但是新宪法只谈到社会主义所有制,不是全民所有,便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5.01.22
上一页 本月目录 本年目录 总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