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报纸社论:《对马来西亚华人的严重考验》
[1974年06月]
新加坡报纸社论:《对马来西亚华人的严重考验》
【本刊讯】新加坡《新国家报》六月三日发表一篇题为《对马来西亚华人的严重考验》的社论,全文如下:
如何就马来西亚的二十二万无国籍华裔的地位达成协议的问题无疑曾是中马关系正常化的障碍。但是难以置信的是,谈判代表们竟然搞成了一个方案,既照顾到马来西亚反对血统法原则的立场也照顾到中国暗中支持这个原则的立场。
正如马来西亚内政兼新闻部长加扎利·沙菲所指出的那样,在这个棘手的问题上关键性的一条是:只有那些“自愿保留中国国籍的侨民”才会得到中国政府的保护。
换句话说,在马来西亚的华裔并不能自然而然地取得中国国籍。这二十二万无国籍的华裔中,如果有谁希望自己的权利受到北京政府的保护,必须在中国建立大使馆以后前去办理证明他拥有中国国籍的证件。
由于中国政府没有正式否定血统法原则,有这种要求的人大概不难从中国大使馆取得中国国籍。他的困难可能发生在自愿取得中国籍以后。
马来西亚总理拉扎克已经说明,任何人一旦取得了中国国籍以后就将受到同在马来西亚的任何其他外国人一样的待遇,将要服从为外国居民而定的规章制度。这意味着他甚至可能失去在马来西亚居住的权利。
因此马来西亚的二十二万无国籍华裔只有两种选择。
他们要么选择继续作为无国籍的永久居民,希望在以后取得马来西亚国籍,要么选择中国籍,从而有可能被送回中国。
根据这一背景,看看事实上会有多少人作出后一种选择是很有意思的,因为这将表明马来西亚无国籍华人对中国大陆和共产主义制度有多大的归附力。
对于那些已经取得了马来西亚国籍的华裔来说,他们的地位比较明确。但是随着中马建交,他们也要经历一番严重的考验。
加扎利说:“有不少人等着对每个中国血统的人指指点点飞短流长,说他们是不忠实的人和社会上的祸根。”
马来西亚华人现在有机会永远地消除这个历史性的猜疑。
他们肩负着巨大的责任,即向世界,特别是向东南亚其他各国证明:
取得了居留国国籍的华侨只效忠于他们所选择的国家而决不效忠于任何其他国家。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4.06.15
上一页 本月目录 本年目录 总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