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社报道:《日本政府和执政党首脑会议同意日中航空协定和协议内容》
[1974年04月]
时事社报道:《日本政府和执政党首脑会议同意日中航空协定和协议内容》
【时事社东京四月十八日电】题:政府和执政党首脑会议同意日中航空协定和协议内容
政府、自民党十八日下午四时十分到七时二十五分在首相官邸召开首脑会议,讨论了日中航空协定问题。会议同意北京谈判的结果,包括在签署日中航空协定时发表的大平外相谈话在内。这项协定只待在北京签署了。预定二十日由小川驻中国大使和姬鹏飞外长在北京签署。
【共同社东京四月十八日电】题:政府和执政党发表谈话,今后仍再确保日台航线
二阶堂官房长官和自民党干事长桥本十八日晚在政府、执政党首脑会议之后,分别发表了如下谈话。
一、首先政府方面说明了日中航空协定草案的主要内容和对日台航线的处理办法。
二、关于日中航空协定草案,表明希望将来能试行修改附件,以便在日中间得以均衡扩大。会议肯定了这次谈判的成果,并通过了协定草案。
三、关于政府处理日台航线的方针,会议确认这是以日中联合声明为基础的,并不是违反日中联合声明的。就协定签字时外相要发表的谈话内容和政府关于要以民间协定为基础而维持的日台航线的状态的想法,具体地进行了讨论。
四、特别是政府方面详细地说明了在谈判过程中党方提出的各点是如何得到体现的。
五、政府方面还作了这样的说明:为了在日中航空协定缔结后日台航线仍能在稳定的基础上继续维持下去,正在作最大的努力。党方强烈要求政府为将来仍能确保日台航线,确保台湾的权益而作出努力,譬如不仅确保羽田机场而且也要确保羽田机场以外的着陆地点和以远权等。政府答应予以确实保证。
六、结论是同意履行缔结日中航空协定的手续。
【本刊讯】日本《读卖新闻》四月十八日刊登日中航空协定谈判达成的协议事项,有关部分全文如下:一、在以远权当中,经由伊斯兰堡的欧洲航线,将来向第三国开放时,注意到日本的优先权。
二、日中航线,以邦交正常化两周年为目标开设之。
三、日台航线,将通过日本和台湾的民间协议来维持,但是,日本以大平外相谈话的形式表明如下的认识,即:台湾飞机的青天白日旗是“中华航空”的标志。
四、日本国内的“中华航空”营业所的业务,在日中航线开设之前,一定要委托给代理店,但为了确保台湾飞机的安全,同意留用若干中华航空公司的人员。
五、日本方面的日中航线开设以后,就停止日航飞行日台航线。而代替日航的另外一家公司,则由日本政府来决定。
六、中国方面认为,与大阪机场附近的噪音公害对策等相关联,关于飞进该机场的班次,将同日本政府进行协商。
七、中国方面在成田机场开设之前,同台湾飞机共同使用羽田机场,但是,日本政府就班次和时间等问题,将以中国民航为主体进行调整。
八、日本在北京和上海设立日航的营业所,中国在东京和大阪设立中国民航的营业所。但是,实际业务可以委托双方进行。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4.04.20
上一页 本月目录 本年目录 总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