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处报道:《 曼斯菲尔德所提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地位法案全文》
[1974年04月]
美新处报道:《 曼斯菲尔德所提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地位法案全文》
【美新处华盛顿四月十二日电】题:曼斯菲尔德所提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贸易地位的法案全文
美国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参议员曼斯菲尔德提出了一项法案。这项法案将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得到相当于现在正在同美国进行贸易的任何“最惠国”所享受的贸易优惠。
这位民主党领袖在四月二日的参院全体会议上说,这种措施是“良好的政策和明智的行动”。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现在正在考虑这项法案。
这项S.3285号法案全文如下: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提供最惠国待遇的法案
“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会议上制定,尽管有一九六二年扩展贸易法第二三一节及其他法律的一些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不论是直接或间接进口到美国,都应根据美国关税法受到没有歧视的待遇,并根据美国关税表第一栏规定的税率征收关税”。
关税表的“第一栏”是对从“最惠国”进口的货物征收的关税。第二栏是对从其他国家进口的货物征收的关税。两栏之间的差别很大,这要看进口的货物而定。其比例往往高达十比一。比方说,根据最惠国待遇杜松子酒每加仑征税五十美分;对其他国家每加仑征税五美元。
对石油(这是曼斯菲尔德的讲话中强调的一种产品)征收的关税通常比对从非最惠国进口的产品所征关税要高一倍。比方说,对从最惠国进口的汽油和喷气式飞机燃料征收的关税为每加仑一点二五美分;对其他国家每加仑征税二点五美分。
关税差别的其他例子为:丝织品,根据最惠国待遇,关税等于货值的百分之十,对其他国家征税百分之六十;金制品,根据最惠国待遇,关税等于货值的百分之二十,对其他国家征税百分之六十五;竹篮,根据最惠国待遇,关税等于货值的百分之二十五,对其他国家征税百分之五十。
曼斯菲尔德提出的法案所提到的一九六二年扩展贸易法的第二三一节,禁止减少或免除向共产党控制的国家的产品当前征收的关税。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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