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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要求给我国最惠国待遇 [1974年04月]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要求给我国最惠国待遇
  
  【美新处华盛顿四月三日电】题: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要求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惠国待遇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四月三日发表一项公报:
  
  参院财政委员会今天被要求通过一项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的贸易法案,作为一种表示一九七二年二月份上海公报产生的“诚意”的行动。这个委员会的主席克里斯托弗·菲利普斯在关于一九七三年贸易改革法案中的证词听取会上作证时举出了十条消除“最后留下的中美贸易的主要障碍”的“迫切理由”。
  
  其中包括:
  
  1、中国对于从美国进口的货物没有施加任何这样的限制。
  
  2、我们同中国的贸易收支情况目前为十一比一,对我们有利。如果不给予最惠国待遇,就不能希望中国从美国无限期地购买商品。
  
  3、现行的关税制度使美国消费者买不到价廉物美的商品。
  
  4、给中国最惠国待遇将能导致达成有关商业仲裁的协议,有关保护美国的专利权、版权和商标的协议,以及有关促进贸易的各种互利活动的协议。
  
  5、未能给予中国非歧视性的关税待遇将是倒退,这将使美国承担妨碍两国经济关系发展的责任。
  
  国会所以十分反对给予苏联以最惠国待遇,是因为苏联向移居国外的犹太人征税。中国并不征收这种税。
  
  菲利普斯先生还要求取消目前禁止向美国进口某些毛皮,如貂皮、白貂皮或狐皮的规定,这些毛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他指出这是“妨碍我们同中国的关系的一种毫无根据的刺激因素”。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是一个非赢利的会员协会,总部设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它是在尼克松总统对北京进行历史性访问后大约一年成立的。
  
  它的会员包括大约二百家美国大小公司,其中有进口公司,也有出口公司,它们都希望同中国做买卖。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是一个交换有关同中国进行贸易的情报的场所,提出有关同中国进行贸易接触的倡议的中心,其中包括同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贸易机构进行接触。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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