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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七十年代》月刊登载何炳棣的文章 [1974年03月]

  

  香港《七十年代》月刊登载何炳棣的文章
  
  《从历史的尺度看新中国的特色与成就》(待续)
  
  【本刊讯】香港《七十年代》月刊三月号刊载何炳棣所写《从历史的尺度看新中国的特色与成就》一文,摘要如下:
  
  原编者按:美籍中
  
  国历史学家何炳棣先生,系美国芝加哥大学历史系汤普逊讲座教授,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去年三月二十八日,美国“亚洲学会”在芝加哥举行年会,何教授在题为《重访中国》的全体讨论会中担任主席,并作导论性发言。本文系何教授根据那一次发言,加以引伸而写成的文章,提供给本刊作首次发表。(一)人民的真正解放
  
  “中国人民真正解放了”是今日中国最流行的口号之一。表面看来,凡是口号都或多或少地具有宣传性。但从历史观点看来,这口号是无可否认的、空前的、崭新的基本事实。历代少数君主,为延续皇朝的生命,保持社会的安定,有时不得不采取些所谓“惠民”的治标措施。但无疑义地,两千年来人民始终是田赋、劳役、兵役的对象,是被统治者、被剥削者、被鞭策者,决不是国家的主人。文彦博对宋神宗说:“殿下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一语道破了两千年的基本史实。
  
  即使历代“起义”的领袖们,从秦汉之际的陈涉、吴广直到晚清太平天国的洪秀全,基本政治社会观念都是陈旧的。其中比较激进的,在起义初期虽多少有些原始均产的号召,但这些起义,或者失败,或者将要成功时已经变了质。起义成功者,建立新皇朝,人民仍是被统治剥削的对象。太平天国的下级成员虽较富于“革命”思想,但洪秀全和其他主要诸王生活腐败,“天朝田亩制度”大体都没有实行。辛亥革命,民国建立以后,直到一九四九年,不断的内忧外患,军阀割据下的穷征暴敛,国民政府二十二年当权期间史无前例的自私自利,使得人民的处境较若干前代更为悲惨。国民党当政以后,出卖了中山先生的民生主义,利用江浙财阀与各省土豪劣绅共治天下,建立了多种近代型的经济金融机构,以吸取民脂民膏。
  
  正因为这些机构是近代型的,所以吸取民脂民膏的效率远远超过以前任何皇朝。这些基本史实已是中外无政党背景的人士所一致公认,勿庸多论。
  
  解放前人民真正的地位,可由我亲身阅历中得到最好的反映。我于一九四二年初,奔父丧,由昆明赶回浙江金华祖籍,再设法接济天津的母妹,在沦陷区困居一年之久。次年三月中才自上海经徐州转商邱,再从安徽毫县往“无人之境”,重入自由区,在河南漯河镇遇雨,暂时无法继续前进。有一天午饭后在街上看见警察打人,打得很惨。我加以拦阻,对警察说,如果这人犯法,可以带他去法院或县政府以法审判,不应加以毒打。那警察毫不迟疑的向我大叫:“这些老百姓不揍,还揍谁?!”我回答说我也是老百姓。他向我上下端详一番,见我身穿已经露线的苏格兰海立斯厚呢上衣和咔叽布裤,瞪着眼回答:“你穿着西装,还是老百姓?!”当时我虽不是第一次体会到老百姓处境的悲惨,但却是第一次充分体会到原来我这新型的“士大夫”,究竟还是属于“统治阶级”的最外围。
  
  两千年个个皇朝都“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可是国民党政权末期,极大多数的新型“士大夫”都被通货膨胀弄得一贫如洗,朝不保夕了。一个绝对自私不顾一切剥削人民的政权,毕竟自行溃烂了,被人民摒弃了,无形中加速了人民解放斗争的胜利。我这个后知后觉者,当时虽已身在纽约哥伦比亚大学专攻英国史和西欧史,也就在“‘金元券”、长春、淮海战役之中,开始逐渐发现了“大我”。
  
  中国人民解放的斗争,开始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后半。这次斗争与前代起义的基本不同在领导与目标。前代多次起义领导的观念与目标,都很陈旧,都是希望建立新皇朝。这次解放斗争的最高领导,不是贫下中农和工人,而是抱负大、眼光远、毅力强、不自私、有理想、接受近代共产主义的高级知识分子。他们充分了解大多数被压迫的人民是最大的革命潜力,发挥这庞大革命潜力要靠组织、思想教育和积极行动。他们的目标,是彻底改造旧社会,建立一个以最大多数贫苦人民为主人的新社会。这次革命最初虽以苏联为榜样,但主要策略和步骤与前者很有不同。帝俄末期的共产党最初并无革命武力和革命基地。十月革命成功的步骤是共产党员乘帝俄欧战溃败疲惫不堪之际,渗入圣彼得堡和莫斯科两京,吸取对现状不满驻扎两京的若干沙皇军队单位,逼迫沙皇中央政府和临时政府的崩溃,然后才把革命逐步推展到全国。而中国共产革命的“主流”,从一九二七年起即了解大都市之不足恃,即着眼于组织农民军队,建立农村革命基地。中国共产革命的理论动力虽是自外引进的共产主义,但革命的最高领导,自一九二七至今四十六年来,不断地以理论与实践互相印证,不断地就国内外情势因时因地制宜决策,将一个引进的主义逐步变成了一个适合国情的革命建国纲领。在这个新的革命建国纲领之下,特别是经过了文化大革命,中国人民才第一次变成了国家的真正主人。
  
  今日中国的人民,除了极少数反革命分子以外,宪法上都规定了同样的权利,而且并无性别和民族的歧视。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权的范畴与西方民主国家几乎完全相同。但是,在实践上,享受极为广泛的公民权有一先决条件——“个人”的言行和意识必须不违反人民的利益与意志,而“人民”是极大多数贫下中农和工人。换言之,政府剥夺少数反革命、反无产阶级专政的人们的政治权利。进一步分析,正因为“个人”必须服从“人民”这个前提的存在,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个人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也就有了局限性;为了调剂各地区的人口与物资,为了经济建设,个人居住、选业、迁徙的自由往往也不免受了限制。
  
  因此,西方自由主义者和海外倾慕自由主义的中国人总不免要批评新中国并非真正民主,并强调现代西方与今日中国的基本不同——个人在集体社会中的地位和价值。
  
  近代西方政治及宪法理论上最基本的单元是个人,国家和社会集体不能侵犯个人的公民权利、尊严、政治信仰和言论,与在法律范畴以内的任何行动。在新中国的政治及宪法的理论上,个人虽也是国家和社会的最基本的小单元,但个人无法脱离社会阶级而存在,属于少数阶级的个人,必须服从最大多数贫下中农和工人阶级的意志。特别是从文化大革命以来,寓个人于人民的趋向日益显著。(待续)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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