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报专稿:《苏联鼓励在靠近中国的地方定居》
[1973年08月]
美报专稿:《苏联鼓励在靠近中国的地方定居》
说“这一措施同前些时候更改用汉语发音的地名相关联,显然是要确认苏对边境地区的所有权”
【本刊讯】美国《纽约时报》八月五日刊登西奥多·沙巴德四日自莫斯科为该报写的一篇专稿,题为《苏联鼓励在靠近中国的地方定居,显然是为了确认它对领土的所有权》,摘要如下:
苏联政府制定了一项关于国内移民的新政策,其部分目的是让较多的农民定居在沿中国边界的农业地区。
克里姆林宫刚刚颁布的一项法令对未来移民的福利标准作了修改,以便鼓励那些打算移往有争议的边界地区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人。
最近采取的这一措施,同前些时候更改苏联领土上的用汉语发音的地名相关联,显然是要确认苏联对边境地区的所有权。
移民法代替了远至一九三三年规章制度不统一的混乱状况,该项法律涉及整个苏联农村人口的迁移,特别强调与中国接壤的边界地区的迁移。
一九七三年五月三十一日通过的这项新法令收集在苏联政府法令汇编第十三号上。。
苏联当局按照传统向农村移民提供全部款项,免征税收,建房贷款以及其他福利,以鼓励他们去苏联北部和东部人口稀少的地区。
提供这些福利往往是为了鼓励人们向西伯利亚迁移,那里的气候恶劣,生活条件艰苦,因此定居受到了阻碍。尽管有种种鼓励,但是在最近两次人口调查之间,即一九五九年至一九七○年期间,迁出西伯利亚的人超过了移居西伯利亚的人数。即使在苏联远东,尽管那里的条件要稍好一些,但是在这十一年期间去那里的每二十个人当中也只有一个人留了下来。
在这项新的移民规定中,政府看来给自己定了促进更多人在中国边界定居这个有限的目标。目前的若干福利是给边境移民的,而不是给其他移民的。
例如,允许靠近边界的国营农场的工人把三年的假期积累起来,度一次长假,往返旅费由政府支付。
苏联政府鼓励更多人向边界移民的打算从已公布的福利标准中也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些福利包括建造房屋以及购买牲畜的贷款。
法令规定,给边界移民建造房屋的贷款最多为六千卢布(八千美元),移民只需支付这笔贷款的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一半从政府的预算中拨给,一半由集体农庄或国营农场支付。
边界移民还可以享受为农村移民提供的各种各样的款项。已公布的工资支付表规定,户主的工资为两百卢布,另外每个家属的工资为七十五卢布。这个等级只有苏联另一个地区,即遥远的太平洋的堪察加半岛才超过了。
给边境移民的优惠迁移费适用于移居远东的哈巴罗夫斯克(伯力)和沿海地区(那里的农业土地靠近中国边界),也适用于阿穆尔和赤塔州。在哈萨克,优惠地区扩大到离边界一百五十英里的地方。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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