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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会记录》刊登《参议院第六十八号决议------ 提出一项关于美国同中国建交的决议案》 [1973年03月]

  

  美《国会记录》刊登《参议院第六十八号决议------ 提出一项关于美国同中国建交的决议案》
  
  【本刊讯】联合国三月二日消息:美国《国会记录》二月二十一日刊登了《参议院第六十八号决议一一提出一项关于美国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决议案》,文如下:
  
  (提交给外委会)
  
  肯尼迪先生:议长先生,我向众议院提出一项关于要求美国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迅速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的参院决议案,以便作适当的考虑。
  
  目前在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正式的和私下的接触和讨论取得这么有希望的进展的时候,在人们预料要宣布基辛格博士关于最近访问北京的结果取得进展的报告的前夕,参院和众院正式表示赞成美国在时机如此成熟的时候在对华政策中采取最大不过的前进步骤是特别适宜的:我们两国之间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使得可以立即互派大使。
  
  自一九五○年以来,美国为了外交上的目的,始终是把台湾的蒋介石政府称做中国政府。我们一直奉行着一个中国的政策——但是它始终是一个错误的中国。现在,当我们终于即将达到充分执行一个中国——正确的中国——的政策的目标的时候,我们不能让我们自己由于有关台湾真正是中国政府这种愚蠢的虚构或诱人的说法而被引人歧途。
  
  议长先生,我要求一致同意现在把决议案的全文印在这个记录中。
  
  由于没有人反对,已下令把这个决议案印在记录中,这项决议案如下:
  
  参议院第六十八号决议
  
  兹决定,参议院宣布:
  
  一、美国应该立即采取步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
  
  二、作为进行建立这种外交关系的谈判的基础,美国应该明确表示它准备:
  
  (甲)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唯一合法的中国政府;
  
  (乙)重申一九四三年开罗宣言和一九四五年波茨坦公告规定的义务,即台湾应归还给中国;
  
  (丙)重申美国希望台湾同大陆中国实现和平统一;
  
  (丁)在中国人自己获得和平统一之前,维持单方面对台湾人民的安全所作的保证。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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