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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报道:日本外务省十四日决定:《中国驻日大使馆将使用旧台湾大使馆》 [1973年03月]

  

  共同社报道:日本外务省十四日决定:《中国驻日大使馆将使用旧台湾大使馆》
  
  【共同社东京三月十四日电】号外
  
  外务省宣布,决定把港区元麻布的旧台湾大使馆的地址作为中国大使馆的用地。
  
  【共同社东京三月十四日电】题:中国驻日大使馆将使用旧台湾大使馆
  
  中国驻日大使馆十四日决定使用位于东京元麻布的旧台湾大使馆的土地和建筑物。中国大使馆自二月一日建馆以来,一面暂住在东京千代田区的新大谷饭店,一面寻找馆址。最近把想使用旧台湾大使馆的意向转告给了外务省,政府对此也表示同意。
  
  关于旧台湾大使馆,外务省认为:一、旧台湾大使馆的土地和建筑物是中国的外交财产;二、既然我国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政府,那么中国政府要使用它,这在国际法上也是不得已的,因此,同意了中国的要求。
  
  【本刊讯】日本《每日新闻》三月十五日消息,日本政府十四日交给台湾一份“通知书”,内容如下:
  
  “东京元麻布的旧大使馆的土地和建筑物是中国的外交财产,日本政府不处于处理和管理它的立场。作为日本政府来说,既然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外交关系,就不处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使用上述财产提出异议的立场。可是,日本政府实际上从去年九月以来,为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使用上述土地和建筑物,一直全力以赴地进行了努力,到现在已经不得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上述财产作为大使馆来使用。日本政府坚持着在同台湾失去外交关系以后仍然希望维持人员来往、贸易、经济关系、文化交流等实务关系的方针,国府方面为维持日台间的实务关系,对在台的日本人给予安全保证等方面给了很多照顾,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同样的照顾。但是,因为大使馆的土地、建筑物的问题是同外交活动密切相关的问题,在国府没有外交关系的现在,很遗憾的是,作为日本政府来说是无可奈何了。”
  
  【美联社台北三月十四日电】国民党中国政府今天没有就日本宣布将把国民党人的前驻东京大使馆移交给共产党中国一事发表评论,但是一位官员说,外交部正在研究这一情况。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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