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报道:《日本外务省人士说,日中和平条约谈判将在互派大使后进行》
[1972年10月]
共同社报道:《日本外务省人士说,日中和平条约谈判将在互派大使后进行》
【共同社东京十月三日电】题:外务省人士说,日中和平条约谈判将在互派大使后开始进行
外务省人士三日傍晚说,日中联合声明所商定的日中之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的谈判开始进行的日期“将在两国间互派大使以后”。联合声明在互派大使的日期上用了“尽快”这样的措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快的话,似乎年内就会互派大使。因此可以认为,考虑到中国方面的意向和准备的情况等因素,开始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的日期将在明年。外务省本来打算,在双方同意缔结的条约中,先签订贸易、航空、航海、渔业等实际业务协定,没有特别的必要去急着缔结和平友好条约。
可以认为,和平友好条约将承继日中联合声明的精神而表明两国间的基本关系,其主要内容将是:一、两国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个所谓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和平友好关系;二、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行使武力;等等。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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