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报道:《自民党总务会批准协议草案,作出党的日中邦交正常化决议》
[1972年09月]
共同社报道:《自民党总务会批准协议草案,作出党的日中邦交正常化决议》
【共同社东京九月八日电】题:自民党总务会批准协议会的草案,作出党的日中邦交正常化决议
自民党八日下午继日中邦交正常化协议会的全体会议之后召开了总务会会议,把该协议会决定的日中邦交正常化基本方针作为党的决议正式地决定下来了。
在总务会会议上,日中邦交正常化协议会会长小坂首先就在协议会全体会议上一致通过的这个基本方针作了报告。对此,坊秀男等质问说:“在党的方针中说要继续同中华民国的历来的关系,这和大平外相所说的‘日中邦交正常化以后不能再维持同台湾的外交关系’不矛盾吗?”
对此,小坂会长解释说:“外相的发言谈的是理论上的归结,实际上对于台湾问题的处理,要在北京的日中首脑会谈中作为最重要的事项进行谈判。”最后铃木总务会长说:“将把各位总务的意见充分地转达给首相和外相等,使他们努力反映党的想法。”经过大约一个小时的讨论,按照日中邦交正常化协议会的决定原案批准了日中邦交正常化基本方针。
【共同社东京九月八日电】题:自由民主党日中邦交正常化协议会全体会议通过五项正常化基本方针
自民党日中邦交正常化协议会全体会议八日上午十时开始在党总部举行,开始最后拟定党的“日中邦交正常化基本方针”。这次全体会议于下午结束。会议对协议会的原草案作了部分修改之后作出了决定。
自民党将接着召开总务会议,把这项基本方针作为党的决议正式地决定下来。
这样一来,党内围绕日中邦交正常化的讨论已基本结束,从而完成了为准备预定于本月下旬进行的田中首相访华而统一党内思想的工作。
出席今天全体会议的约二百人。在今天的全体会议上决定的基本方针如下:
在进行日中邦交正常化谈判时,我国政府应该注意下述各点。特别是鉴于我国和中华民国的深厚关系,应该在充分照顾以继续历来的关系的基础上进行谈判。
一、日中邦交正常化应该根据联合国宪章、万隆十项原则进行。
二、互相尊重不同的制度,不干涉内政,尊重同友好国家的关系。
三、互相不行使武力和武力威胁。
四、互相努力增进平等的经济、文化交流,互不歧视。
五、互相为亚洲的和平与繁荣而合作。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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