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报道日中邦交正常化协议会常化协议会常任干事会通过同我复交五原则
[1972年09月]
共同社报道日中邦交正常化协议会常化协议会常任干事会通过同我复交五原则
《自民党决定日中交五原则,党内讨论结束》
【共同社东京九月五日电】号外
自民党的日中邦交正常化协议会在五日下午的常任干事会上全体一致决定了在谋求日中邦交正常化时政府应该注意的该党的复交五原则。
今天决定的自民党的复交五原则如下:
在谋求日中邦交正常化时,我国政府应该注意以下各点:
特别鉴于我国同中华民国的深厚关系,希望能在十二分地照顾继续以往的关系的基础上进行谈判。
一、日中邦交正常化应该根据联合国宪章、万隆十原则进行。
二、相互尊重不同的体制,不干涉内政,尊重同友好国家的关系。
三、相互不行使武力和武力威胁。
四、相互努力增进平等的经济的、文化的交流,互不歧视。
五、相互为亚洲的和平与繁荣而进行合作。
【共同社东京九月五日电】题:自民党决定日中复交五原则,党内讨论结束
自民党的日中邦交正常化协议会在五日的正副会长会后举行了常任干事会,结果决定了题为《日中邦交正常化基本方针》的党的最终性的日中复交五原则。
这个基本方针将在八日的协议会全体会议上正式决定之后,向八日正午开始的总务会报告,要求承认。
这样作的结果,自七月底开始的以这个协议会为舞台继续过来的党内对日中问题的讨论事实上已告结束。由拥护台湾派提出来的对小坂会长等人的不信任案也随之而被取消 。
在今天的正、副会长会以后的常任干事会上,在前些日子由拥护台湾派提出的“在谋求日中正常化的时候,应该坚持我国同中华民国的外交关系进行谈判”动议的基础上,又由河野洋平、坂本三十次等二十名推进日中复交派议员提出了内容为“在谋求日中邦交正常化的时候,即使充分考虑到同台湾的关系,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邦交之后,理所当然地也就无法再维持同台湾的外交关系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断然进行日中复交”的日中复交动议。
接着,小坂会长又提出了对前面的那个基本五原则案稍加修正的方案,此外,拥护台湾派贺屋兴宣也提出了如下的提案:一、继续同中华民国的邦交;二、日华和约是有效的,将来也不废除;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不包括其统治权所到达的范围以外的地区。因此,就出现了四个方案。
为此,小坂会长等人一度使会议休会,包括中川一郎、渡边美智雄等拥护台湾派议员在内,对四个方案作了调整。结果,就归纳出了在五原则中以但书形式附加拥护台湾派的“特别是鉴于我国同中华民国的深厚关系,希望在给予十二分的照顾、继续以往的关系的基础上进行谈判”的意见的统一方案。
【共同社东京九月五日电】自民党的日中邦交正常化协议会会长小板善太郎和副会长江崎真澄五日晚到东京平河町的砂防会馆拜会田中首相,汇报了今天该协议会常任干事会上决定的日中复交五原则的内容。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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