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新闻》报道《台湾应归属于中国》
[1972年08月]
《日本经济新闻》报道《台湾应归属于中国》
《政府的对华谈判的方针;有信心取得美中双方的谅解》
【本刊讯】《日本经济新闻》八月十一日发表一则消息,题目是:《台湾应当归属于中国》,《政府的对华谈判的方针;有信心取得美中双方的谅解》。摘要如下:
政府人士十日宣布,关于处理日中邦交正常化谈判的焦点之一——台湾的法律归属问题,政府将采取“认为台湾应当归属于中国”的方针,参加日中谈判。政府将以这个方向在党内谋求取得一致意见,并在日美首脑夏威夷会谈中征得美国方面的理解,以便确定政府参加日中谈判的基本态度。
政府就在日中邦交正常化谈判时的最大悬案的日本与中国、台湾的关系问题,已经决定了下述方针:即,“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的政权”。剩下的关于台湾在法律上的归属问题的方针是:“台湾应该归属于中国”。这两点如果加在一起,我国对日中谈判的态度就大致齐备了。
特别是政府人士说,在下述这一点是有意义的,即回避了“归属于(中国)”这一措词,而决定采取“应该归属”这一措词。这样做,日本对中国就可以用下述的话进行说服:“尽管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施政尚未达到台湾,但,日本承认它是中国的领土”。日本对美国又可以说:“在现阶段,没有必要把日美安全条约的适用范围加以变更。事实上,日美安全条约规定的台湾地区与现在相同。”日本认为,这样就能够得到美国的谅解。
【本刊讯】日本《东京新闻》八月十一日刊登一篇消息,题目是:《政府首脑人士表示,台湾属于中国》。摘要如下:
据政府首脑人士十日透露,政府对“日中复交三原则”中一直未决定的台湾归属问题,决定了下述方针:即,“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原委来看,台湾应该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见解,与过去的邦交正常化的搞法,如加拿大的注意到方式不同,是一个崭新的方式。田中首相预定在九月下旬访华时,向中国方面正式表明这一看法,同时,估计将记载在会谈后发表的日中共同声明(或共同宣言)中。由于政府在事实上承认了台湾归属于中国,对复交三原则几乎全面接受了中国方面的主张。
政府关于台湾的归属问题,从佐藤内阁时起一贯采取的态度是:“日本根据旧金山和约放弃了台湾,因此,关于台湾的归属问题,没有发言的资格。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台湾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于这一点是能够充分理解的。”
但是,政府首脑认为,最近听了公明党竹入委员长回国所做的汇报,从中国首脑那里所获得的印象来看,象过去那样只是表示“充分理解中国方面的主张”,是很难得到中国方面的理解和实现邦交正常化的。因此,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的“日本没有发言的资格”这一看法,并且从政治的立场出发,决定了新的看法。
关于复交三原则中的第一个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在佐藤内阁时代就已经表示承认了。关于第三个原则“废除日台条约”,大平外相在九日的参议院决算委员会会议上说,“日中邦交正常化后,日台条约将失效”,这在事实上承认了中国方面的主张。剩下的第二个原则,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事实上也承认了中国方面的主张。现在,政府对复交三原则的见解,已全部都摆出来了。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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