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日政府人士透露:日本政府对日中邦交正常化谈判的基本方针
[1972年08月]
《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日政府人士透露:日本政府对日中邦交正常化谈判的基本方针
【本刊讯】《日本经济新闻》八月二十六日刊登了日本政府人士二十五日透露的日本政府对日中邦交正常化谈判的基本方针,全文如下:对日中邦交正常化的基本想法:
一、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政府,同该政府之间建立外交关系。因此,对我国来说,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成为中国的正统政府来代替过去曾是正统政府的中华民国政府,不具有除此以外的意见。二、我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损于同美国和亚洲各国等过去同各国的友好关系。对于日美安保条约也不加任何变更。
关于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基本方针:
在田中首相同中国的周总理会谈时,同意建立外交关系。这种同意的形式,不管叫“共同声明”或“共同宣言”等什么名称,都无须得到国会的承认。政府的承认,外交关系的建立,是以国家的意见来表现的,是在宪法规定的内阁的权限之内。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都应根据内阁会议决定来进行。根据田中、周会谈,日中两国协议事项:不拘泥“共同声明”或“共同宣言”等名称。
同意事项的主要内容有:一、日本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政府;二、田中首相同周总理会谈时,同意建立外交关系,同意不久就交换大使(这时,日本方面想表明交换大使和建立使馆的时期);三、写明日中两国政府努力于亚洲及国际和平。
根据这三点主要内容,日中之间建立外交关系已很充分。此外,在日本和中国之间,尽管有社会制度的不同,但就下述问题达成协议也是有意义的,即两国应该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干涉其他国家,根据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推进国家关系。关于台湾法律上的归属问题:因为我国在旧金山条约中放弃了对台湾的一切权利和权限,所以对台湾的归属问题没有发言的余地。但是,日本从历史的经过和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的中国人的主张来看,认为台湾是应该归属中国的。从过去非正式接触来判断,中国方面必然要求用某种形式把台湾在法律上的归属问题写进建交的协议里边去。因此,对台湾问题如何表现,将在承担田中、周会谈的日中事务当局之间进行调整。关于建立外交关系宣言(或声明)的效力:
在田中首相和周总理同意建立外交关系的时候,对我国来说,代表中国的正统政府,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替中华民国政府,同时同它建立外交关系。因此,届时勾销同中华民国政府的外交关系。关于日华条约的失效问题:
在田中首相同周总理同意建交的时候,为勾销同中华民国政府的外交关系,即使不采取某种行为,届时,日华条约至少也将失去实质性的意义。我国的方针是将通过某种行为使日华条约“失效”。但是,据说中国方面认为如果采取某种行为,将变成承认过去的效力,所以不打算响应。我国将作出最善的努力争取得到中国的理解。关于结束战争状态问题:
现在我国的立场是,由于日华条约,日中之间已经结束了战争状态,中国方面不承认这个条约。这同处理日华条约有着密切的关系。田中首相已经表明,“日中谈判是为了结束日中之间不幸的状态”。因此,在日中之间关于写进确认结束战争的内容,我国将以灵活的态度来对待。在这种情况下,将出现赔偿的问题。
在日中谈判时,日本方面不应提出来,正因如此,从最近中国也不怎么谈及这个问题和非正式接见来判断,在日中宣言(或声明)中实现中国放弃对日要求赔偿权的问题是有希望的。关于同台湾的关系:
由于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所以,将勾销同国府的外交关系。但是,将使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将来仍能保持稳定的关系。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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