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报道:《政府的意向:日中宣言不要求国会批准》
[1972年08月]
共同社报道:《政府的意向:日中宣言不要求国会批准》
【共同社东京八月二十五日电】题:政府的意向:日中宣言不要求国会批准
政府已肯定这样的意向,即今秋田中首相访华时,采取不经国会批准手续的联合宣言(或联合公报)方式谋求日中邦交正常化。因此,即使是宣言,但也与日苏联合宣言那样的条约性的东西不同,而将是强调两国政治性协议的、近似所谓联合公报的东西。
另外,关于宣言内容的基础——政府的基本方针,目前已肯定了以下几点:(1)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的正统政府;(2)建立外交关系,在一定期间内互换大使;(3)关于结束战争状态问题,避免使用直接的表达方式,而使用意味着事实上结束的表达方式,同时,在将来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缔结体现加深两国友好关系的内容的条约;(4)谋求促进经济和文化交流,同时,在将来缔结必要的各种业务性协定。但是,关于日台条约的处理及其效力等涉及该条约的根本的问题,将留待邦交正常化以后的外交谈判去解决。
政府已经肯定了这样的意向,即在通过田中访华谋求日中邦交正常化的时候采取不必由国会批准的方式。这意味着日中首脑会谈的联合宣言(或联合公报)只是一项政治性的协议,而不会成为条约性的。这同时也就是在联合宣言中将不写进需要国会批准的、关系到国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迄今为止政府内部也有过这样的强烈意见,即认为即使在行政权的范围内能够采取措施,但考虑到政治效果,联合宣言也应该取得约束力强的国会的批准。但是要使它成为条约性的,日中双方都要事前进行相当的预备性的工作,而这次是以田中访华为谈判起点的,没有充裕的时间,只充分地向国会说明政府的真意就够了。可以认为,就是根据这样一些考虑采取上述方针的。
政府正以外务省为中心加紧进行基本的法律上的最后研究,但问题是中国方面说的复交三原则如何能够在宣言中具体化体现出来。三原则中的第一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唯一的正统政府,既然建立了邦交,这是理所当然的。第二项是台湾是中国的不可分割的领土,如果承认了第一项,据认为也不会成为多大的问题。最难处理的是第三项废除日台和平条约的问题,因为同不承认该项条约存在的中国之间在认识上是完全不同的。
政府认为,只要实现了日中邦交正常化,该条约当然不得维持,但战争状态是由于这个条约而结束的,因此不能考虑重新缔结和平条约。政府采取的方针是联合宣言避免直接提到涉及日台条约的根本的问题。
譬如,关于结束战争状态的问题,政府打算就包括战争在内的“不正常状态”向中国方面表示歉意,同时表明将来要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加强两国友好关系的想法,从而通过宣言确认战争状态事实上不能存在(已经结束)。具体地说,其意向是,也可以按照准备将来缔结某种取代和平条约的日中条约的想法“补充不足”。
在政府内部也有另外一种意见,即认为不是也可以说“重新确认战争状态已经结束”,按照政治性协议加以处理吗?
而且,关于正常化以后如何处理日台条约和如何评价这个条约过去的效力的问题,在宣言中很可能只谈两国的主张,并交邦交正常化以后的外交谈判去解决。因此,这次宣言的具体内容将把建立邦交和加强两国的友好关系作为中心。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2.08.27
上一页 本月目录 本年目录 总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