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产经新闻》社论《在恢复日中邦交问题上,要明确日本的原则》
[1972年07月]
日本《产经新闻》社论《在恢复日中邦交问题上,要明确日本的原则》
【本刊讯】日本《产经新闻》七月十日发表社论,题目是《在恢复日中邦交问题上,要明确日本的原则——期望新首相作出决断》,社论说:
日中正常化是时代的潮流,时机已经成熟。议论是否日中友好的时代已经过去,应该进行邦交正常化的谈判。
当前所需要的是,制订日本方面对谈判的原则,并就其大体,取得国民的支持。
那么日本方面对谈判的基本姿势和原则是什么呢?
首先,第一,中国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个和平五原则是适用于所有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这是没有任何异议的。但是,假如中国有和平五原则,日本方面也应有相应的和平原则为好。
第二,中国说日中间的战争尚未结束。并说谈判应首先从这里开始。我们也不是闭眼不看战败的事实。同时,认为对于战争给中国国民带来的灾害表示谢罪是当然的义务。但是,也不能无视战后已经过去二十七年这一历史事实。此外,我们认为胜者和败者的立场,已越过了过去赎罪的领域,不应当拴住进行谈判的手脚。
第三,中国说在未决定台湾归属问题之前,日中关系正常化是不可能的。并且说,为此,承认对日复交三原则是前提。我们也认为北京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权。同时深刻的理解台湾是中国的领土这一中国方面的主张。特别是认为如何对待日华条约问题应在谈判的过程中决定。但是,如果中国要求在谈判之前实施废除日华和平条约我们不应当响应。
除此之外,还有必须明确的问题。例如,日美安保条约的修改与废除是日本自身决定的问题,不能成为日中关系正常化的条件。此外,我们认为就是在日中关系正常化之后,以政经分离的形式同台湾确保经济、文化的交流当然为好。特别是尖阁列岛的所有权问题不能让步。日中关系正常化以后,也必须承认人事交流和报道的自由。我们特别强调下述四点:一、站在对等立场上的谈判;二、不牺牲同第三国的关系;三、确保经济自由的原则;四、相互不行使武力。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2.07.12
上一页 本月目录 本年目录 总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