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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日政府侵吞我钓鱼岛屿的措施 [1972年05月]

  

  《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日政府侵吞我钓鱼岛屿的措施
  
  《开始排除对「尖阁群岛」的领海侵犯》
  
  【本刊讯】《日本经济新闻》五月十五日刊登一条消息,题目是《从今天开始将排除对“尖阁群岛”的领海侵犯》,全文如下:
  
  由于归还冲绳,自十五日起,尖阁群屿已归我国领有之下。但是,关于这个群岛,因为中国、国府主张领有权,所以在归还冲绳的同时,政府将开始派遣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船,排除台湾渔民等对领海的侵犯。并且,将通过驻国府大使宇山向台湾政府提出不要发生侵犯领海等不必要的摩擦,同时,今后在中国和国府在正式场合主张对该群岛的领有权的时候,将采取——反驳等对抗的手段,以保卫我国的领有权。过去政府曾向冲绳的美国民政府要求过要排除对尖阁群岛的领海的侵犯,现在打算通过在归还冲绳的同时派遣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等,用行动表明对该群岛的领有权。另外,在外交上也确定了这样一个方针:“如果中国和国府表现出某种动向,要对他们猛烈打击。”(外务省干部语)
  
  特别是对于渔船等侵犯领海,打算援用违反出入国管理法和不动产侵夺罪(刑法)等条款,并决定一俟警备艇补充完毕,也将为防备发生海上保安厅不能解决的事态而建立行使警察权的体制。
  
  这些都是为直接对抗中国和国府主张对该群岛的领有权而采取的措施。关于开发该群岛周围的东中国海大陆架地下资源的问题,政府制定了方针,“当然要同有关国家进行谈判”(福田外相语)。
  
  为此,外务省人士认为,国府主张领有权是在七○年知道了在该群岛四周有石油资源之后突然提出来的,并且在过去国府的地图和教科书等上面都是作为日本领土的,由此其目的是要在开发石油资源方面获得发言权。并且,由于中国的主张在时间上同国府一样,因此判断中国对领有权的本身并不那么关心。
  
  中国的情况与国府不同,作为我国来说,面临着在不久的将来进行日中关系正常化谈判的问题,根据今后的进展情况,在日中之间谈判的过程中,该群岛的领有权问题,对中国也可能将成为有利于交易的资本。为此,做为外务省来说,将采取这样的态度:“关于该群岛的领有权问题,没有同任何国家谈判的理由,是我国领土,这是很明白的。”同时,打算通过排除侵犯领海,用行动表明这种领有权,在另一方面,开展适合开发该群岛四周大陆架资源问题的政策。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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