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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刊登美国务院中国科前科长克拉布的来信 [1972年04月]

  

  《纽约时报》刊登美国务院中国科前科长克拉布的来信
  
  《台湾人自治:软弱无力的计划》
  
  【本刊讯】《纽约时报》三月二十七日刊登一封读者来信,题目是《台湾人自治:软弱无力的计划》,全文如下:
  
  致编者:
  
  你们三月十日的社论认为,在台湾问题上压倒一切的要求是台湾人民自决的要求,“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政府通过联合国宪章所矢忠的原则”。
  
  你们的主张表面上很吸引人,但是在法律上是无力的。威尔逊主义提出民族自决,联合国宪章第二条和第五十五条也同样提到各国人民的自决。举例来说,在这个基础上,西藏人有“权”选择离开中国而独立。
  
  但是台湾的居民(除了原来居住的高山族以外,而谁也没有提出要他们自决)不是与在大陆上的民族不同的一个种族;而是同邻近的福建省的人完全一样是中国人,他们的祖先是从福建来的。
  
  但是这个主张更大的弱点是在当前情况下,在政治上是不现实的。虽然杜鲁门总统在一九五○年六月说,“福摩萨的前途必须等待太平洋恢复了安全,同日本签订了和约或者是联合国讨论以后才能决定”,虽然一九五一年对日和约把台湾从日本帝国划分出来,但是没有(象一九四三年开罗会议答应的那样)把主权划归中国,但是尼克松政府在二月二十七日的中美公报中承认,尼克松政府对“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的立场“不提出异议”,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既然日本和英国也采取了类似的立场,谁还会提出台湾自决呢?
  
  你们的社论断言,美国对“尊重被忘却的台湾人的利益”负有“特别义务”。
  
  但是美国对台湾岛上的居民在过去二十五年来在国民党大陆人的独裁统治下的政治权利表现得是不关心的。美国是不是迟至现在,在全力实行同中国“关系正常化”的时候,不顾蒋介石和毛泽东,出来支持据说是而又没有证实的台湾中国人要求独立的愿望呢?
  
  或者是,在美国作为保护国本身已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事实之后,有哪一个主要国家现在会出来代替我们做这种无人感激的事呢?
  
  就在这份二月公报里,美国同意了不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的原则。看来现在是开始实行这种新的克制的再好不过的时机了。
  
  埃德蒙·克拉布
  
  一九七二年三月十六日
  
  于纽约
  
  (《纽约时报》原注:写信的人是国务院中国科过去的科长。)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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