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学粹》月刊载文
[1972年04月]
台湾《学粹》月刊载文
《慈禧太后诏谕与钓鱼台主权》
【本刊讯】台湾《学粹》月刊二月十五日刊载沙见林写的题为《慈禧太后诏谕与钓鱼台主权》一文及翻印的“诏书”,本刊转载如下:
光绪十九年(一八九三年)十月,慈禧皇太后颁发诏谕,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屿三小岛赏给后来出任邮传部尚书之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此事发生在日本合并琉球(一八七九年)之后十四年,也足以证明钓鱼台列屿并不是琉球的领土,而是中国的领土。
此诏谕原件是棕红色布料,长约五十九公分,宽约三十一公分,上方正中印有“慈禧皇太后之宝”御玺,朱色,四方形,每边为十一公分;在“慈谕太常”四字上,盖有慈禧皇太后“御赏”腰章,朱色,橢圆形,高七·三公分,中部宽四·八公分。
此诏谕的英文译文,已列入美国第九十二届国会第一会期记录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九日出版的第一一七卷、一六九期的一七九六七页,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及美国国务院主要根据此诏书,认可徐逸女士对钓鱼台的所有权。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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