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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反动派加紧策划霸占我钓鱼岛等岛屿 [1971年04月]

  

  日美反动派加紧策划霸占我钓鱼岛等岛屿
  
  【共同社东京二十二日电】在归还冲绳协定中如何处理中国和国府(指蒋帮,下同——本刊注)主张拥有领有权的尖阁群岛(指我钓鱼岛等岛屿——本刊注),是值得注意的。政府从该群岛包括在冲绳是无可争议的观点出发,打算在协定条文谈到归还区域时只引用对日和约第三条的规定——“北纬二十九度以南的南西群岛……”,避免对岛屿采取具体的列举和用经纬度标示的办法。
  
  但是,政府为了应付将来可能发生争端,想采取某种方式确认美方曾经控制该群岛这一事实,并正在同美方进行谈判,以便采取换文或不署名备忘录的形式重申美国民政府第二十七号布告的存在,这个布告曾用图标示了美国统治权涉及的范围。
  
  随着中国和国府越来越主张对该岛拥有领有权,美方变得极其慎重起来。可以预料,这个问题的解决,将使冲绳归还同日中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
  
  人们认为,尖阁群岛从历史上和地理上来说作为冲绳群岛的一部分是没有问题的。而且,美国占领后曾明确地记载在规定美国施政权范围的美国民政府布告第二十七号里。中国和国府迄今都没有从正面对这一措施提出抗议。尖阁群岛包含在美方承认冲绳施政权的和约第三条所说的北纬二十九度以南的南西群岛(其中,二十七度以北的奄美群岛已经归还了日本);国际上对这一点也未出现不同意见。
  
  关于归还区域的标示办法有两种:一是采取列举岛屿的小笠原方式;二是采取用经纬度标示的奄美方式。这次,政府鉴于下述三点理由认为原则上引用(对日和约的)第三条就足够了。这三点理由是:(一)归还岛屿有七十多个;(二)同奄美群岛例外地包括二十七度线以南的岛屿不同,范围是明确的;(三)采取这种做法,(对日和约)第三条规定的地域可以全部归还。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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