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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中国人民公社》(二) [1971年01月]

  

  《访问中国人民公社》(二)
  
  《收入日益增多》
  
  【本刊讯】南《战斗报》十二月二十八日刊登南通社记者斯·普察克发自北京的一篇通讯。标题是《访问中国人民公社(二)》《收入日益增多》。提要是:“在马陆公社每人每年的收入可达一百四十七元,而在成立公社以前,每人每年的最高收入只有五十二元”。摘要如下:
  
  东北旺公社的收入大概比国内其他许多公社都要高些,离北京比较近也是它收入高的一个原因。公社的人对我们说,包括小孩和老人在内,每人每年的纯收入可达一百七十元左右。马陆公社的人承认自己公社比其他许多公社落后,他们的收入是一百四十七元,但他们紧接着说,在公社成立以前仅有五十二元的收入。新华公社每人的收入在一百五十元以上,而在公社成立以前的收入只有现在的一半。一年的收入
  
  一些人每年的最高收入甚至可达五百元,这些钱足够买三辆自行车。如果考虑到公社的生活费用很低廉,这个数字是不小的。
  
  “您去年挣了多少钱?”我们问一位在场的社员,不难看出这个人是整年在田间劳动的。
  
  “四百七十元。”
  
  “您呢?”
  
  “三百一十元。”一个女人回答说。
  
  马上有人给我们解释说,家庭妇女又要做饭,又要料理家务,所以她们不是经常去田里劳动、所得收入就少得多了。
  
  自留地和副业的收入并不计算在这个数目之内,而副业在某些情况下曾经相当泛滥,为反对这种现象还搞这一次运动。据称,为了用更多的时间搞副业,曾发生过放弃农活的情况。每人一头猪
  
  从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中可以看出,有三级所有制。私人所有包括住房和家俱以及其他生活用品,例如自行车、收音机、缝纫机等。私人所有的还有许多大大小小的牲畜,尤其是猪,因为正在开展以实现“每人一头猪”为目标的运动,这就推动了私人养猪事业。土地是集体所有的,这一点也适用于自留地。自留地是根据家庭人数多少而交给各户长期使用的。
  
  通常由几百户组成的生产大队,即整个村庄,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包括诸如小型拖拉机等机器在内。集体的牲畜也属于生产大队所有,虽然也可以由公社或生产队直接掌握。社办中学
  
  在所有的公社中,都向我们谈了很多关于集体和个人的生活水平的情况。根据谈到的情况来判断,与建立公社时的情况相比,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公社通常办有中学和各种专业学校,而小学是由生产大队管理的。几乎每个公社都有某种医院或能治疗重病的卫生院。生产大队还有保健站,拥有能防治常见病的“赤脚医生”。
  
  新华公社告诉我们说,近几年来建造了四千所住房,百分之八十的农户家里都有电灯。在东北旺公社中,百分之八十的成年社员都有存款,百分之七十的农户都有自行车或收音机;而在新华公社中,最近几年购买了一万四千辆自行车和一千八百台缝纫机。看来,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中最畅销的物品。
  
  (南记者通讯中小标题都是原有的——本刊注)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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