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报承认我对东海大陆棚拥有主权
[1970年12月]
英报承认我对东海大陆棚拥有主权
【本刊讯】英国《卫报》十八日刊登了吉廷斯写的一篇报道,标题是《争夺东海的石油》,摘要如下:
北京认为国际垄断资本主义是掠夺成性的,如果它希望找到这方面的进一步的证据,它不需要走多远就可以找到。在东海水域,一场争夺石油的竞争已在进行,为首的是海湾石油公司、德士古石油公司和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
日本、南朝鲜和台湾政府(指蒋帮——本刊注)正在忙着提供深海开采权,其中有些深海开采权在法律上是有争议的。这种开采活动是在中国的大陆棚进行的,但是却没有同中国商量。
这种争夺石油的做法正是联合国和平利用海底委员会一直在设法防止的那种未受到控制的事情。
石油公司是不声不响开始进行活动的,但是在八月间,日本和台湾之间的一个争执把这件事宣扬开来。台湾曾把尖阁群岛(即我钓鱼岛等五岛屿——本刊注)周围的海底的开采权交给太平洋海湾石油公司。尖阁群岛是台湾东北一百英里的一个无人居住的小岛群。
这个潜在的产油区从台湾向北延伸到朝鲜半岛两边的水域。据说这个地区的范围超过二十万平方海里。
中国人本月终于在这个问题上打破沉默,强调他们对东海大陆棚拥有主权,这是北京第一次公开就这个问题表态。北京说:“在中国台湾省及其附属岛屿的周围海域和其他邻近中国的浅海海域以及邻近朝鲜的浅海海域的海底,确实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其他矿物资源。”美帝国主义和日本反动派在包括黄海、东海和南海在内的“中国浅海海域大规模进行海底资源勘察”。
中国人不能说同日本和南朝鲜毗连的地区的整个大陆棚都属他们所有,因为日本和南朝鲜作为沿海国家也享有类似的权利。但是在这一类问题上,从理论上说应当通过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分配这种权利,像在北海做的那样。此外,还有一些远离日本和朝鲜的广大地区,在那里,只有中国有理由被认为是沿海国家。
一九五八年关于大陆棚的日内瓦协议规定,沿海国家对“深达二百米或超过这个深度而水深可以开发天然资源”的大陆棚拥有主权。东海大部分地区是在二百米的深度以内,而协议无论如何还对超过这个深度的情况作了规定。表明北京关心它的海洋资源的另一个迹象是,中国在最近发表的言论中强烈支持宣布自己的领海宽达二百海里的拉美国家。在这方面,问题是不同的(是领海而不是深海权利),但是原则是一样的。像智利和秘鲁这样的国家没有大陆棚,因而不能援引日内瓦协议来防护他们的沿海。
美国的渔船队(最近还有苏联的渔船队)正在愈来愈多地利用这些水域,如果扩大领海宽度,这些渔船队就要陷于困境。
中国现在维护所有国家按照地质学和生物学的需要确定领海宽度和“满足合理地利用自己的资源的需要”的权利。这样一种论点将受到第三世界的沿海国家的欢迎。
联合国和平利用海底委员会在八月间进行的讨论之所以没有取得结果,主要是由于拉丁美洲人造成的。美国提出的一项对海底进行国际控制的计划没有被采纳,部分原因是它规定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但是主要原因是,整个“国际化”的主张不受那些想保持对自己的资源拥有控制权的许多发展中的国家的欢迎。
按照美国的计划中的一项条款,将削减日内瓦协议中规定的对(超过二百米深度的)大陆棚的一些主权,例如在超过这个深度的尖阁群岛问题上,按照美国的计划,中国将只根据一个有待建立的国际海底资源机构(开采者必须向它缴纳开采费)的委托在这个地区拥有深海权利。
中国早在一九五八年就把自己的领海宽度定为十二海里。中国没有表示要在今后扩大领海的宽度。但是它当然要包括台湾和附近的岛屿,以及中国对大陆棚的海底的权利,而这要更加广泛得多。
由于在空气中已可以嗅到石油的气息,这已不再是国际法学家的一个纯理论性的问题。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0.12.30
上一页 本月目录 本年目录 总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