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代表在联大发言竭力为蒋帮赖在联合国诡辩仍以“程序问题”为借口继续阻挠恢复我合法席位
[1970年11月]
美代表在联大发言竭力为蒋帮赖在联合国诡辩仍以“程序问题”为借口继续阻挠恢复我合法席位
【美新处联合国十二日电】美国代表菲利普斯今天在联大就共产党中国席位问题所作的发言,全文如下(本刊作了删节):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和另外十六个国家再次提出关于把中华民国驱逐出联合国而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取得这个席位的建议供我们考虑。我之所以用“再次”这个字眼,是因为这项建议以及谋求实施这项建议的提案跟我们在过去多次考虑过并断然否决的类似建议和提案没有丝毫的不同。我国代表团希望这项建议今年将再次被否决。
美国的立场是众所周知的。我们已同另外十七个国家的政府(包括每个洲的代表在内)共同提出一项程序性的提案,说任何关于改变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的建议都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有三分之二的多数赞成才能通过。这是大会长期来就确定的立场,过去大会就中国代表权问题进行实质性辩论时,曾多次以远远超过半数的多数一再宣布这种立场。
我们最好研究一下这个问题,以便了解为什么这个“重要问题”程序一贯得到压倒多数的支持,特别是因为我们已经听到有人指责这种程序,说这种程序只不过是一种昭然若揭的伎俩,为的是不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得到据说应归它所有的东西。然而实际情况是,我们的宪章第十八条规定的“重要问题”程序远不是某种花招,而是保护一切大小联合国会员国的最必要的措施之一。
坚持宪章的完整、重申它提供的保护并坚持必须使一切会员国无区别地得到这种保护——这不仅是在座的我们大家的自我利益问题,而且是一个简单的公平和正义问题。如果以到会和投票的会员国的简单多数把一个联合国会员国除名,那将会开一个极为危险的先例,我们组织在过去二十五年还没有做这样的事。有些国家由于它们在这个问题上所持的看法,可能情不自禁地无视宪章中的保障措施,这些国家应当仔细考虑一下,它们是否可能会在将来某个时候在将来某个问题上处于同一些国家企图加于中华民国的地位相似的地位。我们应当继续遵守宪章的明白的条文,并保证这些条文不加歧视地对大家都适用。我们这样重申“重要问题”原则,那就是采取一个远不止是涉及中国代表权问题的行动。
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我敦促所有会员国投票赞成重申这个极关重要的程序,而不管它们在中国代表权这个实质性问题上采取什么立场。
你们大家都清楚地知道我国政府坚决反对这个提案(指阿尔巴尼亚等十八国提案——本刊注)。这个提案中包含的关于驱逐中华民国代表的建议是不明智的,也是不公正的。
中华民国没有一个行动表明应当对它采取这种极端措施。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提案却故意把主张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概念和要求驱逐中华民国的主张连在一起。的确,这两者连得很紧,以防彼此脱离开来。
我们以前听说过,在这一辩论过程中无疑还将听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情况确是如此。我认为,今天我们这里没有一个人,也没有一个我们代表的政府无视这种现实。就美国而言,正如大多数人知道的,我们一直积极谋求从对抗时代走向谈判时代。我国政府的代表今年两次会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而且会见的次数本来还会更多,如果北京愿意的话,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具体行动来缓和我们之间的关系,对这些行动,我们既没有要求报偿,也不期望得到报偿。实际情况是,美国同在座诸位一样希望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大家庭中起建设性的作用。我们大家都知道住在这个古老的文明的发源地的伟大的民族的勤奋、才能和成就。
但是,我们也要记住,宪章的任何部分都没有授予任何国家提出自己参加联合国的条件的权利。在宪章或任何决议中也都没有写上,一个国家可以说:“我们将参加,但是你们必须驱逐某某会员国。”宪章上说的是,一切能够和愿意履行会员国义务的爱好和平的国家都可以参加联合国,只有在会员国屡次违反宪章的原则时,才可以驱逐。
我们大家必定还记得,在本届会议早些时候的一般性辩论中以及在专门的纪念周发表的许多讲话中,我们曾多次听到杰出的代表、外长、甚至国家元首热烈支持联合国会员国普遍性的原则。正是在当时主张会员国普遍性原则的代表团中,有一些代表团现在同样热烈地要求我们驱逐目前的一个会员国,岂非怪事。毫无疑问,如果普遍性有什么意义的话,它的意义就是使现在的会员国增加,而不是减少。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这个提案的各发起国,正象它们在以前历年所做的一样,通过假惺惺地引用普遍性的原则和歪曲事实,要求我们把一个一向忠实遵守本组织的宪章的会员国驱逐出去。
我们认为,本大会应当否决要求从联合国驱逐中华民国的建议。不管各会员国在北京参加的问题上可能持什么看法,但是我们看不出驱逐任何长期以来一直忠实遵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义务的会员国怎么能有助于实现本组织的宗旨。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7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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