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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辜“被告”工人拒到港英法庭受审 [1967年05月]

  

  我无辜“被告”工人拒到港英法庭受审
  
  【本刊讯】香港电台十七日一时十五分广播:
  
  在新蒲岗事件被控犯有“殴打”、“恐吓”、“非法集会”和“不守秩序”等“罪名”的二十名“被告”,今晨九时在南九龙法庭开审时,没有一个人到庭“认罪”。法庭经押后到上午十时四十五分再开,但到时仍没有“被告”到庭。裁判司因此依照通常法庭手续,签发拘捕各“被告”的命令。
  
  原载《参考消息》,出版日期:196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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