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
恐怖主义的历史考察
李世安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8年12期
【原文出处】《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年4期第107~113页
【英文标题】An Examination of the Theory of Terrorism
【作者简介】李世安,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2)
【关 键 词】恐怖主义/历史/考察Trace/Terrorism/History
[中图分类号]K 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194(2008)04-0107-07
恐怖主义古已有之,于今为烈。恐怖主义产生、发展的历史,是一部人类的灾难史。为了彻底铲除恐怖主义,实现社会的稳定、世界的和平与安宁,追溯恐怖主义的历史,探究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具有重要意义。
一、历史上的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有多种形式,历史上最初出现的恐怖主义,是个人恐怖主义活动。个人恐怖主义活动是个人为了私利而进行暗杀、下毒、绑架、纵火、爆炸等暴力性破坏活动。这些恐怖活动,可以说是一种刑事犯罪活动。个人恐怖活动往往与有组织的恐怖活动交织在一起,为私利而进行的恐怖主义,发展成了为政治目的而进行的恐怖主义。
最早的政治恐怖活动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公元前399年,斯巴达发生“基那东起义密谋”事件;公元1世纪,犹太狂热党人为阻止罗马帝国入侵,曾暗中派人在罗马城的饮用水中投毒,从而达到暗杀与罗马人合作的犹太贵族的目的。[1]225恺撒被刺杀,也是恐怖行为,在古罗马时期,马略派和苏拉派进行斗争,民主派与苏拉独裁派的斗争,也采取了恐怖手段。马略派民主政府的领袖塞多留,就是被恐怖手段暗杀的,在西方古代的宫廷篡杀、王朝内讧中,更是不乏恐怖活动。[1]321在这些恐怖活动中,有许多是由个人野心驱使的,属于个人恐怖主义行为,但大都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在中国古代,也有各种各样的恐怖活动,其中政治恐怖活动非常典型,如“专诸刺吴王”、“要离刺庆忌”、“荆轲刺秦王”等就是这种类型的恐怖主义。
在近代,有的秘密组织,虽然不是恐怖主义组织,但是主张用恐怖手段来实现其目标,它们进行了恐怖主义的活动。这时的恐怖主义,还不典型,有的还带有革命斗争的性质。例如法国革命时期,恐怖主义大行其道,有各种各样的恐怖主义:反革命的恐怖主义者暗杀了革命领导人马拉、出现了群众自发的革命恐怖行为、产生了雅各宾派的革命恐怖等。在1820-1823年西班牙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出现的秘密组织“共济会”、1820-1821年意大利的秘密革命团体“烧炭党”、俄国的十二月党人等,无不曾采取恐怖手段来实现其政治目标。
19世纪30-40年代,法国革命家布郎基的“政治革命”,是主张把政治革命局限于少数革命家的军事密谋,使用恐怖手段来实现革命的目标。而1831年意大利马志尼组织的“青年意大利”,也曾采取暴力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在19世纪的国际工人运动中,无政府主义者更是公开鼓吹个人英雄主义,主张通过个人的英雄虎胆,来改变整个社会。在俄国,民粹派鼓吹通过恐怖主义来实现推翻沙皇政府的统治,并进行了实践,“十二月党人”进行了暗杀沙皇的活动等。因此革命派曾经使用过恐怖手段。这些恐怖活动,由于是为广大人民的利益而进行,并且打击的对象主要是统治阶级和少数反动分子,因此不宜把它们的实施者或组织归到恐怖主义者或恐怖主义组织的范畴。但是恐怖主义并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因此,应该反对恐怖主义的行为。
但是在近代,国家恐怖主义却日益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恐怖主义形式。
二、近代国家恐怖主义的发展
所谓国家恐怖主义,就是由国家政权出面,对内进行恐怖统治,对外进行侵略压迫和恐怖殖民统治。但是由于不同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实施的恐怖主义统治代表不同阶级的利益,所以国家恐怖主义有不同的历史作用。
国家恐怖主义有各种形式,统治阶级为了巩固统治,都使用了恐怖主义手段。反动没落的统治阶级为了反对人民革命,往往使用恐怖统治。这种恐怖称为“反革命恐怖”或“白色恐怖”;新兴的阶级和革命的阶级为了获得政权和巩固政权,也使用恐怖政策,这就是所谓的“革命恐怖”或“红色恐怖”。
一方面,对历史上“红色恐怖”的作用,应该肯定,对“白色恐怖”则应该谴责。但是必须指出,即使在历史上曾经起过进步作用的“革命恐怖”或“红色恐怖”,也只能是权宜之计,是不得已而为之,不能长期使用。在实施取得预定结果后,就应该停止使用,否则革命就会失败,政权就会被颠覆。
在法国革命中,雅各宾派实行了恐怖政策。但雅各宾派之所以失败,不是因为他们实行了恐怖政策,而是他们不知道什么时候应该停止恐怖政策。罗伯斯比尔在法国革命前,是一个比较温和的人,坚决反对侵犯人权的任何政策。在法国议会辩论是否应该废除死刑时,罗伯斯比尔是最坚决捍卫人权、主张废除死刑的人之一。但是当他上台执政后,却又实行了法国历史上最多的死刑。他之所以这样做,并不是个人的思想倾向如何的问题,而是革命形势的需要。在当时,雅各宾派如果不实行革命的恐怖统治,法国革命就会失败。恐怖政策对巩固大革命的胜利,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
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做了精辟的论述。马克思认为法国革命的恐怖统治是资产阶级革命中出现的非资产阶级方式,是一种“平民方式”。[2]318马克思认为“法国的恐怖统治所能起的作用,只是通过自己的猛烈锤击,象施法术一样从法国地面上一扫而光。这样的事情是怯弱的资产阶级在几十年中也办不了的。因此人民的流血牺牲只是给资产阶级扫清了道路。”[3]332
恩格斯说:“至于谈到恐怖,那么,在它具有意义时,实质上就是战争措施。阶级或唯一能保证革命胜利的阶级的派别集团,通过恐怖不仅保持住政权(在把叛乱镇压下去以后这是起码的),而且保证自己有行动自由,能无拘无束,有可能把力量集中在决定性地点,集中在边境上。”
罗伯斯比尔在《关于革命政府的各项原则》的演讲中也说到了这一点,他说“革命政府之所以需要非常的行动,正因为它是处于战争的状态中。它所以能服从划一的和严格的章程,是因为它周围的环境是急剧发展和变化无常的,特别是因为必须不但采取新的迅速见效的手段来消除新的严重的危险。”[4]95
恩格斯认为雅各宾派的失败,不是因为他们使用了恐怖政策,而是因为他们的恐怖政策在实行过程中出了问题,搞了恐怖主义的极端化、平均化和扩大化。例如在1794年5月,全国被逮捕的嫌疑犯总数大约30万人,随时有被送上断头台的可能。因此,恐怖政策得不到人民的支持。同时他们不知道恐怖政策应该适可而止,当执行恐怖政策取得成效后,就应该停止恐怖政策。
马克思认为,当法国的国家安全得到保证后,就应该停止恐怖主义。他说:“1793年底,边境是相当安全的,1794年又有一个良好的开端,法国军队几乎到处都在向前推进。带有极端倾向的公社就变成了多余的东西;公社的革命宣传不论对罗伯斯比尔或对丹东来说都成了一种障碍,这两个人都要求和平(但他们都按照自己的一套去和平)。在三种倾向的这一冲突中,罗伯斯比尔获得了胜利,但从那时起,对他来说,恐怖成了保护自由的一种手段,从而变成了一种荒谬的东西;6月26日,在弗略留斯之役中,茹尔丹使整个比利时拜倒在共和国脚下,因而恐怖就失去了立足之地;7月27日,罗伯斯比尔垮了台,开始了资产阶级的狂欢暴饮。”[5]456
拿破仑的恐怖主义,也是有代表性的国家恐怖主义。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精彩的论述。马克思认为“拿破仑是革命的恐怖主义”,“他用不断的战争来代替不断的革命,从而完成了恐怖主义。”[6]157-158恩格斯高度赞扬了拿破仑的恐怖主义,认为拿破仑并不像他的敌人所说的那样是一个专横跋扈的暴君。他在德国是革命的代表,是革命原理的传播者,是旧的封建社会的摧毁人。恩格斯一方面指出了拿破仑的暴虐,但同时肯定了拿破仑恐怖做法的历史作用。他说:“他的行动表现出来的是暴虐,但是他的暴虐甚至不及公会的代表可能表现出来并且实际上已经到处表现出来的一半,不及被他打倒的王公贵族们所惯于表现出来的一半。在法国已完成其任务的恐怖统治,拿破仑以战争的形式把它搬到了其他国家,这种‘恐怖统治’德国是十分需要的。”[6]636-638
但是拿破仑的战争,无休无止,并从开始时捍卫法国革命的战争,变成了向外侵略扩张的战争,走到其反面,受到了被侵略国家人民的反抗,最终导致了拿破仑帝国的灭亡。正如列宁所说,法国大革命的战争起初是民族战争,是革命的,保卫伟大的革命,反对反革命君主国的联盟。但是“当拿破仑建立法兰西帝国,奴役欧洲许多早已形成的、有生命力的民族大国的时候,法兰西的民族战争便成了帝国主义战争,而这种帝国主义战争又反过来引起了反对拿破仑帝国主义的民族战争。”[7]850
马克思曾经说过,在革命后,任何临时性的国家机构都需要专政,并且需要强有力的专政。在特殊环境中,为了获得更大、更长久的自由,短暂的专政是需要的。只有牺牲短暂的自由,才能换来长久的自由。因此对革命的“红色恐怖”应该肯定。
另一方面,统治阶级为反对革命,巩固统治,则进行反革命的“白色恐怖”,例如在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失败后,法国资产阶级政府实行白色恐怖,逮捕、杀害、监禁和流放了大批公社社员。又如1905年俄国二月革命失败后,沙皇政府实行恐怖政策,逮捕革命者,判处死刑、流放西伯利亚等。
此外,还有其他类型的白色恐怖,例如在德国纳粹时期,希特勒实行的“国家恐怖主义”,1933年2月1日,希特勒宣布解散国会,并决定在3月5日进行大选。在竞选中,纳粹党宣布冲锋队和党卫队的活动可以不受国家权力的约束。2月28日,总统兴登堡颁布了《保护人民和国家法令》。该法令取消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并把叛国罪、纵火罪由判处无期徒刑,改为死刑。掌握普鲁士警察的戈林说:“我的措施不会因为任何法律上的考虑而受影响。我们不需要什么公正,所需要的只是毁灭和斩草除根,别无其他。”于是德国开始实行公开的恐怖统治。
1933年2月4日,德国制定了《紧急法令》,实行“紧急状态”,取消了在《魏玛宪法》中规定的人民的公民权利,代之以《种族法》。不仅犹太人受到迫害,其他德国人民也受到迫害,其中打击重点是德国共产党。德国共产党的机构被摧毁,数千名干部被逮捕,社会民主党和一些著名的左派知识分子也被逮捕。在1933年3月和4月两月内,就有25000人被捕。
在1933年3月,德国又通过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即《授权法》),《授权法》授予希特勒政府以为期4年的独裁权利,在此期间政府无须国会和参议院的同意,就有权颁布法律。此后,德国国会名存实亡,资产阶级议会制在德国不复存在。而1934年8月19日通过的《元首法》,使希特勒成为“元首兼国家总理”,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与此同时,德国通过了一系列其他法令,使德国的白色恐怖法制化。例如根据1933年3月21日法令,各个州的高级法院先后成立了“特别法庭”,进行恐怖主义的审判。1934年4月7日公布了《恢复职业公务员法》规定,非雅利安人血统的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办理退休手续等,人的工作权利被血缘关系剥夺。
德国法西斯实行全方位的特务统治,秘密警察监控一切,情报员滥用监听电话、拆查信笺,新闻检查等,实行白色恐怖。对外则进行侵略扩张,把国内的白色恐怖统治扩大到其占领地区。
“白色恐怖”是反动的,应该批判。时代发展到今天,反动的国家恐怖主义并没有消除,而且有了新的发展,有的还发展为由国家政权进行的大规模国际恐怖主义。这种由国家直接进行大规模的国际恐怖主义行为,其危害最烈。
三、当代大规模国际恐怖主义的猖獗
大规模的国际恐怖主义,是当代恐怖主义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大规模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有组织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另一种是由国家政权进行的大规模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它也是一种国家恐怖主义)。
这两种恐怖主义活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而发展。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激化了社会上的各种矛盾;由于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侵略,形成了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形成了恐怖主义滋生的土壤。于是大规模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就出现并猖獗起来。近现代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包括了各种各样的派别,其中有种族主义恐怖组织、民族主义恐怖主义组织、极左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恐怖组织以及生态恐怖组织等。
国际恐怖主义种族主义组织,有在美国1865年成立的臭名昭著的“三K党”。该组织虽然在1869年正式自动解散,但20世纪20年代后又开始活动,其主要活动范围在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等地。此外美国还有以下有影响的国际种族主义恐怖组织:在1966年成立的黑人种族主义政党“黑豹”、1973年成立的反犹太人和非洲裔的“创始人教会”(或称“白色贝雷帽”、“白色别动队”)、1974年成立的白人种族主义组织“印欧语族”(或称“印欧语族基督教会”、“耶稣基督的基督教会”)以及美国新纳粹组织“印欧共和军”和白人反政府组织“国民兵”等。[8]
国际宗教极端恐怖主义组织有1928年在埃及人哈桑·白纳创立的埃及最老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组织埃及“穆斯林兄弟会”。这个组织后来发展为规模较大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世界许多国家都有分支机构,并且派生出许多有影响的国际种族主义恐怖组织,例如1968年成立的埃及“赎罪与迁徙组织”、1970年的埃及“圣战组织”以及1979年在沙特阿拉伯成立的“朱海曼·阿利奥特比集团”。此外,还有20世纪70年代以来非常活跃的埃及原教旨主义好战集团“伊斯兰集团”、1991年成立于菲律宾的“阿布·萨耶夫”组织、1980年成立的美国—巴基斯坦“福克拉党”(或称“北美圣战委员会”、“穆罕默德的战士”、“穆斯林美国”、“真主的斗士”)等。
在国际宗教极端主义组织中最有影响的当数 1988年由出生在沙特阿拉伯的本·拉登组建的“基地”组织(即“反犹太和十字军东征者的国际伊斯兰阵线”)和本·拉登在20世纪90年代末组建的“伊斯兰军”(或称“世界伊斯兰反对犹太人圣战阵线”、“伊斯兰圣地解放军”、“伊斯兰拯救基础”和“保护圣城集团”)等。
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有1967年成立的“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简称“人阵”)、1969年成立的“解放巴勒斯坦民主阵线”、1968年成立的“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总指挥部”(简称“人阵总指挥部”)、1976年成立的“巴勒斯坦解放阵线”(简称“巴解阵”)、1967年成立的“巴勒斯坦人民斗争阵线”(简称“人斗阵”)、1974年成立的“法塔赫革命委员会”(或称“阿布·尼达尔组织”、1987年成立的“伊斯兰抵抗运动”(简称“哈马斯”)、1990年的“科索沃解放军”(前南斯拉夫)和亚美尼亚的“亚美尼亚秘密解放军”、1978年成立的土耳其“库尔德工人党”、1958年成立的土耳其“灰狼”以及1976年斯里兰卡成立的“泰米尔伊斯兰猛虎解放组织”等。对这些恐怖主义组织,不同国家可能存在不同看法,但是多数国家称之为“恐怖主义”组织。
极左恐怖组织有1979年在法国成立的“直接行动”、1968年在德国成立的“红军派”、1969年意大利的“红色旅”、日本的“赤军”、1983年秘鲁成立的“革命运动图帕克·阿马鲁”、1966年成立的哥伦比亚的“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以及1963年成立的哥伦比亚“民族解放军”等,对这些国际恐怖主义组织,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看法。
生态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有20世纪60年代末成立的英国“反狩猎者协会”、1979年在美国成立的“土地第一”以及1976年在美国成立的“动物保护阵线”等等。[9]
上述国际恐怖组织的历史发展,随着时代而变化。有的恐怖主义组织,从一开始就是反动的。例如美国的“三K党”和其他一些白人种族主义组织,是为了迫害黑人和进步人士而成立的。另一方面,20世纪以来,由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的侵略和剥削,许多被压迫的国家和民族,为了实现民族独立和解放,纷纷进行斗争。
在对待国际恐怖主义的问题上,不同时代有不同标准。但有一点是基本相同的,鼓吹使用暴力以达到造成恐怖局面,从而达到目的,并且不择手段,进行绑架人质、劫持飞机、暗杀、爆炸等,伤及无辜,对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的,就是恐怖主义。恐怖主义对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祸害,必须谴责和制止。正因为如此,中国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早在1983年中国驻联合国代表杨虎山就在联合国第六委员会上对“关于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的发言中表示,中国一贯反对扣押人质、劫持飞机、绑架暗杀以及爆炸纵火等恐怖行动;也反对采用这种行动来进行政治斗争。这种做法伤害无辜,脱离群众,并容易被人利用来破坏和污蔑正义事业。至于那些为了个人私利而从事恐怖主义行为的刑事犯罪分子,各国都应该给予严惩。1985年10月25日在第40届联合国大会第六次委员会上,中国代表王厚立又在发言中指出:“国际恐怖主义荼毒无辜生命,惨无人道,不得人心。它不但给广大人民的日常生活造成恐慌。给国际正常交往造成危害,而且也给国际和平与安全带来不安定因素。另一方面,恐怖主义活动还容易为人所利用,对争取民族解放的正义斗争造成消极影响。因此,我们认为,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活动都应予以谴责和制止。[10]602至今,这些原则仍然是中国对恐怖主义的立场。
目前,个人和有组织的恐怖主义仍在活动,但危害最甚的是大规模国际恐怖主义。大规模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由个人或恐怖主义组织进行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另一种是由国家政权进行的恐怖主义活动。个人和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往往进行扣押人质、劫持飞机、绑架暗杀以及爆炸、纵火等恐怖活动。而由国家政权进行的大规模恐怖行为,规模更大。这些国家执行帝国主义政策和霸权主义政策,无视他国人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肆意地、无理侵略主权国家,干涉他国内政,肆意杀害无辜居民,迫使当地人背井离乡,颠沛流离。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和种族主义是大规模国际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11]129
“9·11”事件后,美国发动了“反恐”战争,军事占领了伊拉克。但是到目前为止,美国仍然不能根除伊拉克的恐怖主义。这是为什么呢?首先是美国借“反恐”为名,对外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得人心,得不到伊拉克人民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和人民的全心全意的支持。
推而广之,国际反恐斗争收不到预期效果的根本原因,是没有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治标不治本。同时在对待恐怖主义问题上,西方国家的“反恐”,只打击个人和有组织的恐怖主义,不反对国家恐怖主义,特别是不反对由强权国家实施的大规模的国际恐怖主义。对此,我国代表在第37届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上明确指出,“在反对个人恐怖主义的同时,我们认为还有必要强烈谴责那种有国家政权直接进行的大规模国际恐怖主义行为,即国家恐怖主义。帝国主义者、霸权主义者无视他国人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使用武力侵略主权国家,干涉他国内政,肆意屠杀无辜居民,导致当地人民背井离乡,颠沛流离,这种行径正是国际恐怖主义的突出表现,具有更大的危险性。”[12]218-219
对恐怖主义不一视同仁,只反对某种类型的恐怖主义,而纵容另一种类型的恐怖主义,不仅不能消除恐怖主义,反而会助长各种类型的恐怖主义产生。历史证明,没有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在一个时期内恐怖主义可能会暂时沉寂,但是只要一有气候和土壤,恐怖主义就会猖獗起来。因此要铲除恐怖主义,就要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
四、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
恐怖主义的产生有其历史和社会根源,它是由不合理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所带来的,有历史的原因,有现实的原因。在近现代,由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扩张,激化了世界的矛盾,产生了各种恐怖主义。因此,恐怖主义产生的历史根源,是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
恐怖主义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不择手段的理论、学说和主张。在国际法中,恐怖主义指“从事恐怖活动的各种刑事案件的总和,是具有恐怖性质的犯罪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的多元社会和法律现象。
但是由于人们所处的地位不同、立场不同、阶级不同、利害关系不同,对恐怖主义的看法就完全不同:例如被一方认为是恐怖活动的某种行为,却被另一方认为是正义的斗争;被这一方认定是恐怖分子的人,则会被那一方颂扬为自由战士、革命英雄。更为严重的是,在对恐怖主义的解释上,不仅帝国主义国家和被压迫国家的认识不同,就是一个国家的执政当局统治者和广大人民的认识也不同。例如在伊拉克,美国及其支持的政权认为反美武装为恐怖分子,必须剿灭。而抗美武装则认为自己是爱国者,美国是占领者,其支持的政府为“叛徒”、“伊奸”,必须推翻,实现民族和人民的解放。这种立场的不同,导致不能对恐怖主义的主体达成共识,因而就不可能团结所有人民打击恐怖主义,使恐怖主义得以生存。在伊拉克,局势仍然动荡。尽管美国占领者武力强大,但却也难以消灭恐怖主义活动。[11]7
各国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不尽相同。美国政府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恐怖主义’一词,是指亚国家组织或秘密团伙人员对非作战目标采取有预谋的、有政治动机的暴力行动,通常意图以此对某些方面施加影响。‘国际恐怖主义’指涉及一个以上国家的公民或领土的恐怖主义。‘恐怖组织’指任何从事国际恐怖活动或有相当数量下属组织从事这类活动的组织。”这里所界定的恐怖主义的主体,是国家以下的个人或团体,并不包括国家在内。[11]15这种定义之所以只反对个人或团体的恐怖主义,而不反对国家恐怖主义,是因为美国推行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政策,遭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反对。为了对付由反美而产生的恐怖主义威胁,美国不提反对国家恐怖主义,专门提反对国际恐怖主义。不论是什么人、什么组织和什么国家,只要反对美国,就都在国际恐怖主义之列;反之,无论这些个人、组织或国家干了什么恐怖活动,只要不反对美国,就都不是恐怖主义。美国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一种双重标准。
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也完全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定义。例如英国,由于存在北爱尔兰问题,北爱尔兰军的活动,成为英国政府的心腹之患,因此北爱尔兰军就被英国政府称之为“恐怖主义”。针对北爱尔兰共和军的活动,英国政府在1982年的《反劫持人质法》中,将恐怖主义定义为“为了政治目的使用的暴力,包括任何为了使公众或其任何部分陷入恐怖使用的暴力。”
法国、德国、俄国、意大利、以色列、印度、日本等国政府在国际国内,都面临着不同的国内外问题,因此这些国家都根据自己国家面临的问题,对恐怖主义进行定义。由于他们面临的问题,与英国面临的问题大体相同,因此它们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与英国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大体相同。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特别是这些国家在历史上奉行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帝国主义政策,遭到了不少国家的反对,因此它们对所谓“国际恐怖主义”的定义,也就基本与美国相同。[13]
我国政府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但对恐怖主义并没有提出明确的定义。不过我国学者却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例如有的学者认为:恐怖主义是将“恐怖”奉为教条的一种思潮,是把恐怖观念和行为系统化和持久化的犯罪。恐怖主义是指任何个人、集团和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毁灭性手段,残害无辜,制造恐怖,威胁另一个人、集团和国家,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或社会目的的犯罪。[14]53这里所界定的恐怖主义的主体是个人、集团和国家;而恐怖主义的客体也正是这三者。这种定义比较准确。
在恐怖主义问题上,存在不同的看法,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在反对恐怖主义时,一定要弄清楚对象,才能真正动员人民打击恐怖主义,否则不可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在反对恐怖主义问题上,不能实行双重标准。
客观地说,确定一种活动是否是恐怖主义活动,应该主要根据其攻击的目标、恐怖活动形式、恐怖分子作案的工具和手段等来确定。不应该把正义的革命斗争,混同于恐怖主义。正因为如此,联合国第3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109号决议,明确指出,一切处于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政权及其他形式的外国统治下的人民享有自决和独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并确认他们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所进行的斗争,特别是民族解放斗争,都是合法的。一切主持正义和爱好和平的国家应不遗余力地支持这一斗争。[12]218-219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有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的宗旨,是为了反抗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反对压迫和剥削,争取民族解放、保护生态等,但是他们采取的是恐怖主义手段,而不是采取正确的革命斗争手段,因此得不到人民的支持。由于恐怖活动伤及无辜,祸害社会,对当代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了威胁,因此一般来说,在当代,不论这些组织的目的如何,打击对象是谁,只要采取恐怖主义手段,都遭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反对。
五、结论
恐怖主义危害人类社会,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受到各国的反对。国际社会很早就开始了反对恐怖主义的努力。1934年南斯拉夫国王亚历山大遇害、法国外交部长巴图不幸罹难后,有关国家开始了反对国际恐怖主义的努力。1937年11月10日,国际联盟制定了《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公约》,有27个国家签署了这个公约。然而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世界上第一个反恐公约未能得到实施。二战结束后,国际恐怖主义发展很快,恐怖主义威胁增多。从1979年到1983年,平均每年发生500起恐怖主义事件。[15]因此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反恐公约。但由于冷战的原因,国际社会未能出台一部为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反恐怖主义公约。“9·11”事件后,反恐引起了世界人民的广泛重视。但是美国的反恐,主要是反对威胁美国利益的国际恐怖主义,对不威胁美国利益的国际恐怖主义,美国不仅不反对,而且往往给予支持。这样,美国的“反恐”战争就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迄今为止,恐怖主义仍然大行其道。究其原因,是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存在、种族压迫和种族歧视的存在、各种不合理的社会现象的存在。历史证明,要根除恐怖主义,就要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铲除恐怖主义生长的土壤。为此,要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实行平等的社会经济政策、实现社会公正、建立和谐社会、建立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建立防止由国家政权来实施大规模的国际恐怖主义的国际机制、实现民族的平等、尊重国家主权等。只有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使国际恐怖主义失去生存的借口和生存的土壤,才能根除国际恐怖主义。
[收稿日期]2008-05-26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8年12期
【原文出处】《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年4期第107~113页
【英文标题】An Examination of the Theory of Terrorism
【作者简介】李世安,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 | 恐怖主义并非现代特有的东西,而是历史的产物。人类社会产生后,就有了恐怖主义。在历史的长河中,恐怖主义从个人恐怖主义逐步发展到有组织的恐怖主义和国家恐怖主义。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恐怖主义国际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发展到了有组织的国际恐怖主义和由国家政权进行的大规模国际恐怖主义。20世纪以来,恐怖主义日益成为威胁人类社会稳定、威胁世界和平与安宁的祸害。追溯恐怖主义发展的历史,对探索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从根本上铲除恐怖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Terrorism is not a product of modern era but an outcome of human history, which emerged in ancient time. After the formation of human society, because of the birth of class, the un-justice and un-equitable practices in politics, in economy, and in social problems in human society, there are conflicts emerged constantly between people. As a tool for personal aims or for different political purposes, terrorism is widespread by people concerned. There is different type terrorism, such as personal terrorism, organized terrorism, national terrorism, international terrorism and so on. Following the process of history, terrorism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nfluential, dangerous for human society and for world peace and security. Nowadays the efforts to eliminate the conditions for the emergence of terrorism should be made. Importantly therefore, the prevention of the breeding terrorism needs to trace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terrorism. |
恐怖主义古已有之,于今为烈。恐怖主义产生、发展的历史,是一部人类的灾难史。为了彻底铲除恐怖主义,实现社会的稳定、世界的和平与安宁,追溯恐怖主义的历史,探究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具有重要意义。
一、历史上的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有多种形式,历史上最初出现的恐怖主义,是个人恐怖主义活动。个人恐怖主义活动是个人为了私利而进行暗杀、下毒、绑架、纵火、爆炸等暴力性破坏活动。这些恐怖活动,可以说是一种刑事犯罪活动。个人恐怖活动往往与有组织的恐怖活动交织在一起,为私利而进行的恐怖主义,发展成了为政治目的而进行的恐怖主义。
最早的政治恐怖活动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公元前399年,斯巴达发生“基那东起义密谋”事件;公元1世纪,犹太狂热党人为阻止罗马帝国入侵,曾暗中派人在罗马城的饮用水中投毒,从而达到暗杀与罗马人合作的犹太贵族的目的。[1]225恺撒被刺杀,也是恐怖行为,在古罗马时期,马略派和苏拉派进行斗争,民主派与苏拉独裁派的斗争,也采取了恐怖手段。马略派民主政府的领袖塞多留,就是被恐怖手段暗杀的,在西方古代的宫廷篡杀、王朝内讧中,更是不乏恐怖活动。[1]321在这些恐怖活动中,有许多是由个人野心驱使的,属于个人恐怖主义行为,但大都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在中国古代,也有各种各样的恐怖活动,其中政治恐怖活动非常典型,如“专诸刺吴王”、“要离刺庆忌”、“荆轲刺秦王”等就是这种类型的恐怖主义。
在近代,有的秘密组织,虽然不是恐怖主义组织,但是主张用恐怖手段来实现其目标,它们进行了恐怖主义的活动。这时的恐怖主义,还不典型,有的还带有革命斗争的性质。例如法国革命时期,恐怖主义大行其道,有各种各样的恐怖主义:反革命的恐怖主义者暗杀了革命领导人马拉、出现了群众自发的革命恐怖行为、产生了雅各宾派的革命恐怖等。在1820-1823年西班牙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出现的秘密组织“共济会”、1820-1821年意大利的秘密革命团体“烧炭党”、俄国的十二月党人等,无不曾采取恐怖手段来实现其政治目标。
19世纪30-40年代,法国革命家布郎基的“政治革命”,是主张把政治革命局限于少数革命家的军事密谋,使用恐怖手段来实现革命的目标。而1831年意大利马志尼组织的“青年意大利”,也曾采取暴力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在19世纪的国际工人运动中,无政府主义者更是公开鼓吹个人英雄主义,主张通过个人的英雄虎胆,来改变整个社会。在俄国,民粹派鼓吹通过恐怖主义来实现推翻沙皇政府的统治,并进行了实践,“十二月党人”进行了暗杀沙皇的活动等。因此革命派曾经使用过恐怖手段。这些恐怖活动,由于是为广大人民的利益而进行,并且打击的对象主要是统治阶级和少数反动分子,因此不宜把它们的实施者或组织归到恐怖主义者或恐怖主义组织的范畴。但是恐怖主义并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因此,应该反对恐怖主义的行为。
但是在近代,国家恐怖主义却日益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恐怖主义形式。
二、近代国家恐怖主义的发展
所谓国家恐怖主义,就是由国家政权出面,对内进行恐怖统治,对外进行侵略压迫和恐怖殖民统治。但是由于不同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实施的恐怖主义统治代表不同阶级的利益,所以国家恐怖主义有不同的历史作用。
国家恐怖主义有各种形式,统治阶级为了巩固统治,都使用了恐怖主义手段。反动没落的统治阶级为了反对人民革命,往往使用恐怖统治。这种恐怖称为“反革命恐怖”或“白色恐怖”;新兴的阶级和革命的阶级为了获得政权和巩固政权,也使用恐怖政策,这就是所谓的“革命恐怖”或“红色恐怖”。
一方面,对历史上“红色恐怖”的作用,应该肯定,对“白色恐怖”则应该谴责。但是必须指出,即使在历史上曾经起过进步作用的“革命恐怖”或“红色恐怖”,也只能是权宜之计,是不得已而为之,不能长期使用。在实施取得预定结果后,就应该停止使用,否则革命就会失败,政权就会被颠覆。
在法国革命中,雅各宾派实行了恐怖政策。但雅各宾派之所以失败,不是因为他们实行了恐怖政策,而是他们不知道什么时候应该停止恐怖政策。罗伯斯比尔在法国革命前,是一个比较温和的人,坚决反对侵犯人权的任何政策。在法国议会辩论是否应该废除死刑时,罗伯斯比尔是最坚决捍卫人权、主张废除死刑的人之一。但是当他上台执政后,却又实行了法国历史上最多的死刑。他之所以这样做,并不是个人的思想倾向如何的问题,而是革命形势的需要。在当时,雅各宾派如果不实行革命的恐怖统治,法国革命就会失败。恐怖政策对巩固大革命的胜利,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
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做了精辟的论述。马克思认为法国革命的恐怖统治是资产阶级革命中出现的非资产阶级方式,是一种“平民方式”。[2]318马克思认为“法国的恐怖统治所能起的作用,只是通过自己的猛烈锤击,象施法术一样从法国地面上一扫而光。这样的事情是怯弱的资产阶级在几十年中也办不了的。因此人民的流血牺牲只是给资产阶级扫清了道路。”[3]332
恩格斯说:“至于谈到恐怖,那么,在它具有意义时,实质上就是战争措施。阶级或唯一能保证革命胜利的阶级的派别集团,通过恐怖不仅保持住政权(在把叛乱镇压下去以后这是起码的),而且保证自己有行动自由,能无拘无束,有可能把力量集中在决定性地点,集中在边境上。”
罗伯斯比尔在《关于革命政府的各项原则》的演讲中也说到了这一点,他说“革命政府之所以需要非常的行动,正因为它是处于战争的状态中。它所以能服从划一的和严格的章程,是因为它周围的环境是急剧发展和变化无常的,特别是因为必须不但采取新的迅速见效的手段来消除新的严重的危险。”[4]95
恩格斯认为雅各宾派的失败,不是因为他们使用了恐怖政策,而是因为他们的恐怖政策在实行过程中出了问题,搞了恐怖主义的极端化、平均化和扩大化。例如在1794年5月,全国被逮捕的嫌疑犯总数大约30万人,随时有被送上断头台的可能。因此,恐怖政策得不到人民的支持。同时他们不知道恐怖政策应该适可而止,当执行恐怖政策取得成效后,就应该停止恐怖政策。
马克思认为,当法国的国家安全得到保证后,就应该停止恐怖主义。他说:“1793年底,边境是相当安全的,1794年又有一个良好的开端,法国军队几乎到处都在向前推进。带有极端倾向的公社就变成了多余的东西;公社的革命宣传不论对罗伯斯比尔或对丹东来说都成了一种障碍,这两个人都要求和平(但他们都按照自己的一套去和平)。在三种倾向的这一冲突中,罗伯斯比尔获得了胜利,但从那时起,对他来说,恐怖成了保护自由的一种手段,从而变成了一种荒谬的东西;6月26日,在弗略留斯之役中,茹尔丹使整个比利时拜倒在共和国脚下,因而恐怖就失去了立足之地;7月27日,罗伯斯比尔垮了台,开始了资产阶级的狂欢暴饮。”[5]456
拿破仑的恐怖主义,也是有代表性的国家恐怖主义。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精彩的论述。马克思认为“拿破仑是革命的恐怖主义”,“他用不断的战争来代替不断的革命,从而完成了恐怖主义。”[6]157-158恩格斯高度赞扬了拿破仑的恐怖主义,认为拿破仑并不像他的敌人所说的那样是一个专横跋扈的暴君。他在德国是革命的代表,是革命原理的传播者,是旧的封建社会的摧毁人。恩格斯一方面指出了拿破仑的暴虐,但同时肯定了拿破仑恐怖做法的历史作用。他说:“他的行动表现出来的是暴虐,但是他的暴虐甚至不及公会的代表可能表现出来并且实际上已经到处表现出来的一半,不及被他打倒的王公贵族们所惯于表现出来的一半。在法国已完成其任务的恐怖统治,拿破仑以战争的形式把它搬到了其他国家,这种‘恐怖统治’德国是十分需要的。”[6]636-638
但是拿破仑的战争,无休无止,并从开始时捍卫法国革命的战争,变成了向外侵略扩张的战争,走到其反面,受到了被侵略国家人民的反抗,最终导致了拿破仑帝国的灭亡。正如列宁所说,法国大革命的战争起初是民族战争,是革命的,保卫伟大的革命,反对反革命君主国的联盟。但是“当拿破仑建立法兰西帝国,奴役欧洲许多早已形成的、有生命力的民族大国的时候,法兰西的民族战争便成了帝国主义战争,而这种帝国主义战争又反过来引起了反对拿破仑帝国主义的民族战争。”[7]850
马克思曾经说过,在革命后,任何临时性的国家机构都需要专政,并且需要强有力的专政。在特殊环境中,为了获得更大、更长久的自由,短暂的专政是需要的。只有牺牲短暂的自由,才能换来长久的自由。因此对革命的“红色恐怖”应该肯定。
另一方面,统治阶级为反对革命,巩固统治,则进行反革命的“白色恐怖”,例如在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失败后,法国资产阶级政府实行白色恐怖,逮捕、杀害、监禁和流放了大批公社社员。又如1905年俄国二月革命失败后,沙皇政府实行恐怖政策,逮捕革命者,判处死刑、流放西伯利亚等。
此外,还有其他类型的白色恐怖,例如在德国纳粹时期,希特勒实行的“国家恐怖主义”,1933年2月1日,希特勒宣布解散国会,并决定在3月5日进行大选。在竞选中,纳粹党宣布冲锋队和党卫队的活动可以不受国家权力的约束。2月28日,总统兴登堡颁布了《保护人民和国家法令》。该法令取消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并把叛国罪、纵火罪由判处无期徒刑,改为死刑。掌握普鲁士警察的戈林说:“我的措施不会因为任何法律上的考虑而受影响。我们不需要什么公正,所需要的只是毁灭和斩草除根,别无其他。”于是德国开始实行公开的恐怖统治。
1933年2月4日,德国制定了《紧急法令》,实行“紧急状态”,取消了在《魏玛宪法》中规定的人民的公民权利,代之以《种族法》。不仅犹太人受到迫害,其他德国人民也受到迫害,其中打击重点是德国共产党。德国共产党的机构被摧毁,数千名干部被逮捕,社会民主党和一些著名的左派知识分子也被逮捕。在1933年3月和4月两月内,就有25000人被捕。
在1933年3月,德国又通过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即《授权法》),《授权法》授予希特勒政府以为期4年的独裁权利,在此期间政府无须国会和参议院的同意,就有权颁布法律。此后,德国国会名存实亡,资产阶级议会制在德国不复存在。而1934年8月19日通过的《元首法》,使希特勒成为“元首兼国家总理”,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与此同时,德国通过了一系列其他法令,使德国的白色恐怖法制化。例如根据1933年3月21日法令,各个州的高级法院先后成立了“特别法庭”,进行恐怖主义的审判。1934年4月7日公布了《恢复职业公务员法》规定,非雅利安人血统的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办理退休手续等,人的工作权利被血缘关系剥夺。
德国法西斯实行全方位的特务统治,秘密警察监控一切,情报员滥用监听电话、拆查信笺,新闻检查等,实行白色恐怖。对外则进行侵略扩张,把国内的白色恐怖统治扩大到其占领地区。
“白色恐怖”是反动的,应该批判。时代发展到今天,反动的国家恐怖主义并没有消除,而且有了新的发展,有的还发展为由国家政权进行的大规模国际恐怖主义。这种由国家直接进行大规模的国际恐怖主义行为,其危害最烈。
三、当代大规模国际恐怖主义的猖獗
大规模的国际恐怖主义,是当代恐怖主义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大规模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有组织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另一种是由国家政权进行的大规模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它也是一种国家恐怖主义)。
这两种恐怖主义活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而发展。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激化了社会上的各种矛盾;由于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侵略,形成了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形成了恐怖主义滋生的土壤。于是大规模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就出现并猖獗起来。近现代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包括了各种各样的派别,其中有种族主义恐怖组织、民族主义恐怖主义组织、极左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恐怖组织以及生态恐怖组织等。
国际恐怖主义种族主义组织,有在美国1865年成立的臭名昭著的“三K党”。该组织虽然在1869年正式自动解散,但20世纪20年代后又开始活动,其主要活动范围在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等地。此外美国还有以下有影响的国际种族主义恐怖组织:在1966年成立的黑人种族主义政党“黑豹”、1973年成立的反犹太人和非洲裔的“创始人教会”(或称“白色贝雷帽”、“白色别动队”)、1974年成立的白人种族主义组织“印欧语族”(或称“印欧语族基督教会”、“耶稣基督的基督教会”)以及美国新纳粹组织“印欧共和军”和白人反政府组织“国民兵”等。[8]
国际宗教极端恐怖主义组织有1928年在埃及人哈桑·白纳创立的埃及最老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组织埃及“穆斯林兄弟会”。这个组织后来发展为规模较大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世界许多国家都有分支机构,并且派生出许多有影响的国际种族主义恐怖组织,例如1968年成立的埃及“赎罪与迁徙组织”、1970年的埃及“圣战组织”以及1979年在沙特阿拉伯成立的“朱海曼·阿利奥特比集团”。此外,还有20世纪70年代以来非常活跃的埃及原教旨主义好战集团“伊斯兰集团”、1991年成立于菲律宾的“阿布·萨耶夫”组织、1980年成立的美国—巴基斯坦“福克拉党”(或称“北美圣战委员会”、“穆罕默德的战士”、“穆斯林美国”、“真主的斗士”)等。
在国际宗教极端主义组织中最有影响的当数 1988年由出生在沙特阿拉伯的本·拉登组建的“基地”组织(即“反犹太和十字军东征者的国际伊斯兰阵线”)和本·拉登在20世纪90年代末组建的“伊斯兰军”(或称“世界伊斯兰反对犹太人圣战阵线”、“伊斯兰圣地解放军”、“伊斯兰拯救基础”和“保护圣城集团”)等。
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有1967年成立的“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简称“人阵”)、1969年成立的“解放巴勒斯坦民主阵线”、1968年成立的“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总指挥部”(简称“人阵总指挥部”)、1976年成立的“巴勒斯坦解放阵线”(简称“巴解阵”)、1967年成立的“巴勒斯坦人民斗争阵线”(简称“人斗阵”)、1974年成立的“法塔赫革命委员会”(或称“阿布·尼达尔组织”、1987年成立的“伊斯兰抵抗运动”(简称“哈马斯”)、1990年的“科索沃解放军”(前南斯拉夫)和亚美尼亚的“亚美尼亚秘密解放军”、1978年成立的土耳其“库尔德工人党”、1958年成立的土耳其“灰狼”以及1976年斯里兰卡成立的“泰米尔伊斯兰猛虎解放组织”等。对这些恐怖主义组织,不同国家可能存在不同看法,但是多数国家称之为“恐怖主义”组织。
极左恐怖组织有1979年在法国成立的“直接行动”、1968年在德国成立的“红军派”、1969年意大利的“红色旅”、日本的“赤军”、1983年秘鲁成立的“革命运动图帕克·阿马鲁”、1966年成立的哥伦比亚的“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以及1963年成立的哥伦比亚“民族解放军”等,对这些国际恐怖主义组织,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看法。
生态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有20世纪60年代末成立的英国“反狩猎者协会”、1979年在美国成立的“土地第一”以及1976年在美国成立的“动物保护阵线”等等。[9]
上述国际恐怖组织的历史发展,随着时代而变化。有的恐怖主义组织,从一开始就是反动的。例如美国的“三K党”和其他一些白人种族主义组织,是为了迫害黑人和进步人士而成立的。另一方面,20世纪以来,由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的侵略和剥削,许多被压迫的国家和民族,为了实现民族独立和解放,纷纷进行斗争。
在对待国际恐怖主义的问题上,不同时代有不同标准。但有一点是基本相同的,鼓吹使用暴力以达到造成恐怖局面,从而达到目的,并且不择手段,进行绑架人质、劫持飞机、暗杀、爆炸等,伤及无辜,对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的,就是恐怖主义。恐怖主义对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祸害,必须谴责和制止。正因为如此,中国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早在1983年中国驻联合国代表杨虎山就在联合国第六委员会上对“关于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的发言中表示,中国一贯反对扣押人质、劫持飞机、绑架暗杀以及爆炸纵火等恐怖行动;也反对采用这种行动来进行政治斗争。这种做法伤害无辜,脱离群众,并容易被人利用来破坏和污蔑正义事业。至于那些为了个人私利而从事恐怖主义行为的刑事犯罪分子,各国都应该给予严惩。1985年10月25日在第40届联合国大会第六次委员会上,中国代表王厚立又在发言中指出:“国际恐怖主义荼毒无辜生命,惨无人道,不得人心。它不但给广大人民的日常生活造成恐慌。给国际正常交往造成危害,而且也给国际和平与安全带来不安定因素。另一方面,恐怖主义活动还容易为人所利用,对争取民族解放的正义斗争造成消极影响。因此,我们认为,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活动都应予以谴责和制止。[10]602至今,这些原则仍然是中国对恐怖主义的立场。
目前,个人和有组织的恐怖主义仍在活动,但危害最甚的是大规模国际恐怖主义。大规模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由个人或恐怖主义组织进行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另一种是由国家政权进行的恐怖主义活动。个人和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往往进行扣押人质、劫持飞机、绑架暗杀以及爆炸、纵火等恐怖活动。而由国家政权进行的大规模恐怖行为,规模更大。这些国家执行帝国主义政策和霸权主义政策,无视他国人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肆意地、无理侵略主权国家,干涉他国内政,肆意杀害无辜居民,迫使当地人背井离乡,颠沛流离。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和种族主义是大规模国际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11]129
“9·11”事件后,美国发动了“反恐”战争,军事占领了伊拉克。但是到目前为止,美国仍然不能根除伊拉克的恐怖主义。这是为什么呢?首先是美国借“反恐”为名,对外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得人心,得不到伊拉克人民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和人民的全心全意的支持。
推而广之,国际反恐斗争收不到预期效果的根本原因,是没有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治标不治本。同时在对待恐怖主义问题上,西方国家的“反恐”,只打击个人和有组织的恐怖主义,不反对国家恐怖主义,特别是不反对由强权国家实施的大规模的国际恐怖主义。对此,我国代表在第37届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上明确指出,“在反对个人恐怖主义的同时,我们认为还有必要强烈谴责那种有国家政权直接进行的大规模国际恐怖主义行为,即国家恐怖主义。帝国主义者、霸权主义者无视他国人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使用武力侵略主权国家,干涉他国内政,肆意屠杀无辜居民,导致当地人民背井离乡,颠沛流离,这种行径正是国际恐怖主义的突出表现,具有更大的危险性。”[12]218-219
对恐怖主义不一视同仁,只反对某种类型的恐怖主义,而纵容另一种类型的恐怖主义,不仅不能消除恐怖主义,反而会助长各种类型的恐怖主义产生。历史证明,没有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在一个时期内恐怖主义可能会暂时沉寂,但是只要一有气候和土壤,恐怖主义就会猖獗起来。因此要铲除恐怖主义,就要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
四、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
恐怖主义的产生有其历史和社会根源,它是由不合理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所带来的,有历史的原因,有现实的原因。在近现代,由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扩张,激化了世界的矛盾,产生了各种恐怖主义。因此,恐怖主义产生的历史根源,是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
恐怖主义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不择手段的理论、学说和主张。在国际法中,恐怖主义指“从事恐怖活动的各种刑事案件的总和,是具有恐怖性质的犯罪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的多元社会和法律现象。
但是由于人们所处的地位不同、立场不同、阶级不同、利害关系不同,对恐怖主义的看法就完全不同:例如被一方认为是恐怖活动的某种行为,却被另一方认为是正义的斗争;被这一方认定是恐怖分子的人,则会被那一方颂扬为自由战士、革命英雄。更为严重的是,在对恐怖主义的解释上,不仅帝国主义国家和被压迫国家的认识不同,就是一个国家的执政当局统治者和广大人民的认识也不同。例如在伊拉克,美国及其支持的政权认为反美武装为恐怖分子,必须剿灭。而抗美武装则认为自己是爱国者,美国是占领者,其支持的政府为“叛徒”、“伊奸”,必须推翻,实现民族和人民的解放。这种立场的不同,导致不能对恐怖主义的主体达成共识,因而就不可能团结所有人民打击恐怖主义,使恐怖主义得以生存。在伊拉克,局势仍然动荡。尽管美国占领者武力强大,但却也难以消灭恐怖主义活动。[11]7
各国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不尽相同。美国政府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恐怖主义’一词,是指亚国家组织或秘密团伙人员对非作战目标采取有预谋的、有政治动机的暴力行动,通常意图以此对某些方面施加影响。‘国际恐怖主义’指涉及一个以上国家的公民或领土的恐怖主义。‘恐怖组织’指任何从事国际恐怖活动或有相当数量下属组织从事这类活动的组织。”这里所界定的恐怖主义的主体,是国家以下的个人或团体,并不包括国家在内。[11]15这种定义之所以只反对个人或团体的恐怖主义,而不反对国家恐怖主义,是因为美国推行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政策,遭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反对。为了对付由反美而产生的恐怖主义威胁,美国不提反对国家恐怖主义,专门提反对国际恐怖主义。不论是什么人、什么组织和什么国家,只要反对美国,就都在国际恐怖主义之列;反之,无论这些个人、组织或国家干了什么恐怖活动,只要不反对美国,就都不是恐怖主义。美国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一种双重标准。
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也完全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定义。例如英国,由于存在北爱尔兰问题,北爱尔兰军的活动,成为英国政府的心腹之患,因此北爱尔兰军就被英国政府称之为“恐怖主义”。针对北爱尔兰共和军的活动,英国政府在1982年的《反劫持人质法》中,将恐怖主义定义为“为了政治目的使用的暴力,包括任何为了使公众或其任何部分陷入恐怖使用的暴力。”
法国、德国、俄国、意大利、以色列、印度、日本等国政府在国际国内,都面临着不同的国内外问题,因此这些国家都根据自己国家面临的问题,对恐怖主义进行定义。由于他们面临的问题,与英国面临的问题大体相同,因此它们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与英国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大体相同。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特别是这些国家在历史上奉行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帝国主义政策,遭到了不少国家的反对,因此它们对所谓“国际恐怖主义”的定义,也就基本与美国相同。[13]
我国政府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但对恐怖主义并没有提出明确的定义。不过我国学者却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例如有的学者认为:恐怖主义是将“恐怖”奉为教条的一种思潮,是把恐怖观念和行为系统化和持久化的犯罪。恐怖主义是指任何个人、集团和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毁灭性手段,残害无辜,制造恐怖,威胁另一个人、集团和国家,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或社会目的的犯罪。[14]53这里所界定的恐怖主义的主体是个人、集团和国家;而恐怖主义的客体也正是这三者。这种定义比较准确。
在恐怖主义问题上,存在不同的看法,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在反对恐怖主义时,一定要弄清楚对象,才能真正动员人民打击恐怖主义,否则不可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在反对恐怖主义问题上,不能实行双重标准。
客观地说,确定一种活动是否是恐怖主义活动,应该主要根据其攻击的目标、恐怖活动形式、恐怖分子作案的工具和手段等来确定。不应该把正义的革命斗争,混同于恐怖主义。正因为如此,联合国第3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109号决议,明确指出,一切处于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政权及其他形式的外国统治下的人民享有自决和独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并确认他们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所进行的斗争,特别是民族解放斗争,都是合法的。一切主持正义和爱好和平的国家应不遗余力地支持这一斗争。[12]218-219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有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的宗旨,是为了反抗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反对压迫和剥削,争取民族解放、保护生态等,但是他们采取的是恐怖主义手段,而不是采取正确的革命斗争手段,因此得不到人民的支持。由于恐怖活动伤及无辜,祸害社会,对当代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了威胁,因此一般来说,在当代,不论这些组织的目的如何,打击对象是谁,只要采取恐怖主义手段,都遭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反对。
五、结论
恐怖主义危害人类社会,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受到各国的反对。国际社会很早就开始了反对恐怖主义的努力。1934年南斯拉夫国王亚历山大遇害、法国外交部长巴图不幸罹难后,有关国家开始了反对国际恐怖主义的努力。1937年11月10日,国际联盟制定了《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公约》,有27个国家签署了这个公约。然而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世界上第一个反恐公约未能得到实施。二战结束后,国际恐怖主义发展很快,恐怖主义威胁增多。从1979年到1983年,平均每年发生500起恐怖主义事件。[15]因此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反恐公约。但由于冷战的原因,国际社会未能出台一部为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反恐怖主义公约。“9·11”事件后,反恐引起了世界人民的广泛重视。但是美国的反恐,主要是反对威胁美国利益的国际恐怖主义,对不威胁美国利益的国际恐怖主义,美国不仅不反对,而且往往给予支持。这样,美国的“反恐”战争就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迄今为止,恐怖主义仍然大行其道。究其原因,是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存在、种族压迫和种族歧视的存在、各种不合理的社会现象的存在。历史证明,要根除恐怖主义,就要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铲除恐怖主义生长的土壤。为此,要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实行平等的社会经济政策、实现社会公正、建立和谐社会、建立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建立防止由国家政权来实施大规模的国际恐怖主义的国际机制、实现民族的平等、尊重国家主权等。只有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使国际恐怖主义失去生存的借口和生存的土壤,才能根除国际恐怖主义。
[收稿日期]2008-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