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美国日裔移民问题与20世纪初美日中三角关系
仇海燕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8年07期
【原文出处】《江海学刊》(南京)2008年2期第220~224页
【作者简介】仇海燕,淮阴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副教授。
【内容提要】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国内对日裔移民的歧视和排斥是恶化美日关系的重要因素。在既竞争又妥协的格局下,美日两国都愿意在一定程度上协调彼此的立场以缓和日益紧张的双边关系,但事实上一直难以如愿。巴黎和会上,美日双方试图以牺牲中国利益暂时缓和在种族歧视问题上的争端,使中国成为牺牲品,但美日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出现缓和。
【关 键 词】美国/日本/中国/日裔移民/种族歧视


    继1882年“排华法案”之后,美国日裔移民也成为白人歧视和排斥的对象。而我国学术界迄今并未充分关注和研究这一问题,也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对当时国际关系变化造成的影响。① 事实上,在当时美日双方既竞争又妥协的大框架下,围绕美国日裔移民问题的冲突既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日矛盾的重要方面,也是1919年巴黎和会上大国较量的论题,并对中国产生了重要影响,使中国成了两国矛盾和妥协的牺牲品。
    一
    1880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是美国接受移民的高峰时期之一。日本在明治维新后放松了对国民移居海外的限制,巨大的人口压力和经济压力也促使日本人对外移民。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日本人开始进入美国尤其是西海岸各州。1890~1907年是日本人移民美国的高峰时期,1900年,在美国大陆的日本人为24326人,1910年为72157人,1920年达到111010人。② 尽管日本人在美国移民中所占比例极其微小,但在根深蒂固的种族偏见影响下,日裔移民还是成了美国人种族歧视和排斥的对象。
    美国的盎格鲁—萨克逊种族优越思想由来已久,影响广泛。到19世纪末,大量移民涌入美国,美国的种族主义、排外主义势力也甚嚣尘上。1882年通过的“排华法案”便是这种狂热的种族主义的极端表现,排斥日裔移民也是种族主义、排外主义酿出的恶果。对当时旧金山两大报刊《旧金山纪事报》(the Chronicle)和《旧金山考察人报》(the Examiner)的研究表明,“种族偏见是排华和排日最主要的动机”③。如旧金山市长詹姆斯·费伦曾说,中国人和日本人并不是有诚信的公民,他们不具备成为美国公民的素质。西奥多·罗斯福承认,加利福尼亚的骚乱“是一个种族问题”④。威尔逊则表示:“关于中国和日本的苦力移民问题,我赞成国家的闭关政策。整个问题是不同种族的同化问题。我们不可能从一个不愿与高加索人融合的民族中造就一个同种族群。”⑤ 柯立芝也说:“我们必须在移民之外的其他问题上设法表示我们对日本的友好和尊敬。”⑥ 这些政治精英和社会精英们的态度表明,在当时的美国社会,立即消除种族主义、排外主义的恶劣影响是不可能的。
    受种族主义影响,兼之美国在美日关系中居于强势地位,美国人和美国政府坚持认为移民问题是美国的内部事务,不涉及与日本的关系。在美国的压力下,1894年日美条约规定:“保留移民管理作为国内立法问题。”⑦ 表面上看,两国都可以拒绝接纳对方劳工进入,但其实际意义乃在于限制日本人移居美国。1907年,美日达成“君子协定”,日本同意向试图移居美国的劳工拒发护照,并承认美国有权拒绝接纳移居其他国家的日本移民。1913~1924年间,美国西部各州和联邦政府陆续通过了一系列歧视和排斥日裔移民的立法。如西部一些州颁布了“外籍人土地法”,矛头直指日裔移民,实际剥夺了日裔移民拥有土地的权利。加州国会议员威廉·肯特表示:“我不能理解为什么日本或其他东方国家会反对我们的这一管制,这是我们自己特有的土地所有权问题……我们不请求,更不要求日本人修改他们的土地法以便我们进入日本。”⑧ 这种言论在排日派中颇有代表性。在他们看来,日本在移民问题上的激烈反应令人惊讶,因为“日本人并没有在自己国土上给予其他国家的人那些他所要求给予日本人的权利”⑨。1921年,联邦国会通过法案,规定“任何国家移民的数量每年度不能超过该国1910年在美侨民的3%”。根据这一法案,每年只有数千名额给非洲和亚洲未规定禁止其移民入美的国家。1924年,联邦国会通过的移民法规定,只有有权成为美国公民的人才能进入美国。这就意味着不能成为美国公民的外国人(包括日本人和其他所有非白人种族)不得移民美国,1924年移民法也因此而“非正式地被称为排日法”。
    到20世纪初期,在远东扩张问题上的冲突成为当时美日两国矛盾的主要方面,但美国尚不具备在远东单独抵制日本扩张的实力,也没有打算单独抵制日本在远东的扩张行动,它的做法是“使用一切可能使用的和平方法支持中国的独立和完整以及所有国家在那个帝国的工商业机会均等”⑩。日本虽奉行军事扩张和独霸中国政策,但暂时也不打算与美国全面公开对抗,只能采取以协调为主的方针。保持美日之间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符合美日双方的战略利益。此外,对日裔移民的公开排斥和歧视,与美国人倡导的“自由”、“平等”等价值观念毕竟是大相径庭的。因此,出于美日战略关系和美国自身形象的考虑,美国政府在对日移民问题上又不得不表现出一定的克制。从西奥多·罗斯福、塔夫脱到威尔逊,美国政府都曾采取一定的措施,以安抚日本人在移民问题上的愤怒情绪。罗斯福总统在1906年的国情咨文中,“要求像对待德国人、英国人、法国人和俄国人一样公正对待日本人”,谴责排日活动,并提议国会通过法案,“特别为想成为美国公民的日本人提供入籍权”。(11) 为了平息日本人对旧金山隔离事件的愤怒,他说服旧金山放弃隔离,并和日本达成了“君子协定”。1909年,罗斯福否决了一系列限制日裔移民的州立法。(12) 加州议会曾在1911年通过法案,禁止“没有权利成为美国公民的人有拥有土地的权利”,但在塔夫脱总统的调解下,立法机构最终删除了这一条款。而1913年加州法案通过后,美日关系一度紧张。面对日本方面的强烈反应,美国向日本政府发出备忘录:联邦政府无力阻止州的立法,但承认州立法与日美友好精神相悖;如果加州日本人感到被剥夺了条约权利,美国法庭会为他们要求赔偿大开方便之门。尽管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但威尔逊政府的这一表态还是使美日关系有所缓和。日本对中国提出“二十一条”后,美日关系十分紧张,威尔逊为避免因国内的排日活动刺激日本政府从而进一步恶化两国关系,试图阻止国内的排日活动。威尔逊说,日裔移民问题“是一件会引起严重后果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加以制止”。1917年2月,爱达荷州和俄勒冈州的议会都在考虑反对日本人的立法,威尔逊说:“在这个时候通过这样一个立法不仅是一个严重错误,而且也许是个惨剧……”(13) 在威尔逊政府的干预下,俄勒冈州撤销立法,爱达荷州也表示重新考虑拟议的立法。美国政府一定程度的克制行为没有能从根本上改变国内歧视和排斥日裔移民的状况,联邦政府主要采取劝说、调解等方式,这与美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多少有些关联。威尔逊就深受联邦“无权干涉加利福尼亚州行使无疑是宪法赋予权利”(14) 信念的限制。当然,从根本上说,美国人根深蒂固的种族观念始终是主要症结所在。
    美国歧视和排斥日裔移民是刺激美日对抗的重要原因,美国方面敏锐地感受到了这种威胁。对于美国来说,移民问题本身并不涉及重大战略利益,但任其恶性发展,就可能损害美日之间既竞争又妥协关系的基本格局,从而损害美国的战略利益。显然,这正是20世纪初期历届美国政府试图在一定程度上安抚日本人情绪的重要原因。
    二
    面对美国日益兴起的排日浪潮,保护日裔移民的权利,反对美国对日裔移民实行歧视政策成为日本对美外交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直到19世纪末,日本仍不是一个世界大国,如日本学者所说:“日本帝国主义对落后的亚洲各国发挥强烈的军事侵略性的同时,在同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中,又一直没有失去其半殖民地的从属性。”(15)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日本在美国日裔移民问题上的政策。
    日本力图阻止美国对日裔移民的排斥和歧视,让日裔移民享有与欧洲人相等的权利。1894年日美条约谈判中美国要求保留移民管理作为国内立法问题,日本强烈反对。但是,美国方面强调,要撤销美国在日本的治外法权,就必须批准这一条约。日本被迫妥协,但不甘心。林伯爵在他的《秘密回忆录》中写道:“几年之后就可以声明废除这一条约,我们将制定新的条约,让日本人不加限制地自由移民美国。”(16) 但实际上,在限制劳工进入美国问题上,最终作出让步的是日本。这是因为,当时的日本政府尚无能力也不打算与美国在远东全面公开对抗,只能采取以协调为主的方针。移民问题对日美关系形成的冲击,并不能根本性地改变双边关系。1897年,日本因移民问题与谋求吞并夏威夷的美国发生摩擦,双方剑拔弩张,均派出军舰,但都很快偃旗息鼓。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一方面坚持要求美国人平等对待日裔移民,另一方面也在“君子协定”中作出一定让步,拒绝向前往美国的日本劳工发放护照。在1911年日美关于修改条约的谈判期间,小村外相对美国驻日大使奥布莱恩表示:“在日本看来,在日美关系中,贸易最有价值,劳工移民问题不能与之相比……控制移民的现行政策可被视为国策,不必担心将来改变。”(17) 这表明,在移民问题上,日本方面是能够取克制态度的。
    对于日本政府来说,关注美国的日裔移民问题固然有缓解国内矛盾的意义,但更重要的还是出于国家“形象塑造”的考虑。(18) 日本认为,保护日本人在海外免遭歧视,是维护国家尊严的需要;听任日本臣民在海外遭受歧视,同日本成为世界大国的目标不相称。(19) 为避免美国从法律上排除日裔移民,损害日本形象,日本在1900年表示,同意对打算去美国本土的劳工(去夏威夷的除外)拒发护照。1907年缔结的“君子协定”中,日本同意拒绝向试图移居美国的劳工签发护照,并承认美国有权拒绝接纳移居其他国家的日本人,目的也是使美国同意不把日本人列入驱逐种族行列。也就是说,“美国不排斥日裔移民。事实上排斥是由日本完成的”(20)。“一战”结束后,为阻止加州参议员费伦提出的排外修正案,日本政府表示愿意采取有效措施,禁止“相片新娘”移居美国。
    日本在劳工问题上对美国作出的让步,并未能阻止美国国内越来越露骨地歧视已移居美国的日裔移民。1913年起美国西部各州陆续通过的“外籍人土地法”,矛头直指日裔移民,伤害了日本人的民族情感,“激怒了一个骄傲的民族的心灵”(21)。20世纪初期,日本国力上升,日本人的民族自豪感急剧增强。在外交活动中,日本力图“站在与列国对等的地位”,摆脱原来的不平等地位。如果说在限制移民进入美国的问题上日本还可以作出一定让步,那么对于美国人公开歧视日裔移民,日本方面的反应就相对强烈得多了。在日本人看来,美国人对日裔移民的歧视不仅仅是其国内移民政策问题,而且反映出了对整个日本的态度。1913年3月7日,日本驻美大使珍田向威尔逊总统说明了“担心这些法案一旦通过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希望威尔逊重视日美之间的友好关系。(22) 加州法案通过后,日本大使递给布莱恩一份措辞强硬的抗议,说该议案是“不公正的和歧视性的”(23)。在此前后,日本一些地区发生骚乱,甚至召开了要求开战的反美群众大会。美国大使葛士礼报告,日本民众反对加州立法的情绪如此高涨,通过这一立法,就可能导致大隈政权垮台。(24) 一时甚至出现传闻说,日本人为了报复将袭击菲律宾。(25) 1924年的联邦移民法公开拒绝给日本人移民配额,这在日本产生了巨大震撼,加深了美日之间原本存在的裂痕。(26) 最让日本人难以接受的“并不是排斥——日本已经事实上接受了这种排斥,并且愿意协助堵塞以前方案的漏洞——而是实质上的歧视”(27)。日本人办的《日本时报和邮报》发表社论指出:“如果移民法排斥所有的移民,或将日本同其他国家同等对待,日本也不会对此愤怒不已。但让日本气愤的是移民法的一个条款,它并没有直接提到日本,但受影响的仅仅是日本一个民族,这就给日本贴上了劣等种族的标记。”(28) 1924年移民法于当年7月1日生效,日本政府宣布这一天为“国耻日”。日本国内报纸称,美国国会由于将日本人视为劣等民族,从而为将来可能发生的“剧烈的种族争斗埋下了种子”(29)。
    可见,移民问题虽不是美日矛盾的主要方面,但已成为导致两国关系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有可能威胁到美日既竞争又妥协关系的基本格局。
    三
    日裔移民问题是美日两国之间的冲突,却对中国产生了深刻影响,这是人们始料未及的。
    日俄战争结束后,日本的扩张成为中国的最大威胁。与此同时,美国为实现自身的扩张,保证中国的“门户开放”,一定程度地实施了保持中国领土和主权完整的政策,并希望通过适度支持中国,抑制日本在远东的扩张。显然,美日之间在战略利益上是对立的,而中美之间则存在着相互合作的需要。尽管在美国的亚裔移民问题上,中日两国人民有相同的经历和感受,中国政府也反对美国的种族主义、排外主义,但由于日本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最凶恶的敌人,中国政府并不会因为美国的日裔移民问题改变对美日两国的立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美日纠纷中,一些中国人希望借重美国抵制日本对中国的扩张,以保持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当时中国政界和知识界对美国威尔逊政府和美国民主自由制度的一片颂扬之声就说明了这一点。
    然而,当时的中国政府和人民似乎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一个严峻的事实:积贫积弱的中国是美日两国共同争夺的对象,对华扩张是它们的共同要求。由于远东尚未成为美国的主要战略方向,美国在远东缺乏足够的军事力量,它对日本在远东扩张的抵制是有限的,往往只限于以非军事手段维持列强在远东的均势,维持列强对中国的“共管”局面,从而保证“门户开放”政策的有效实施。因此,对于美国来说,既防范和抑制日本的对华扩张,又避免美日双边关系的过度紧张,便成了必然的选择。适度满足日本对华扩张的要求,符合美国方面保持美日之间既竞争又妥协关系格局的需要,符合当时美国在远东的战略利益。这样,对于中国来说,美日矛盾既可能成为有利因素,也可能使中国成为美日相互争夺的牺牲品。
    从20世纪初期美国对华、对日关系的变化看,美国历届政府都曾有意无意地把中国视为美日矛盾中达成交易的筹码。适度满足日本对华扩张的欲望以缓解美日在移民问题上的冲突,正是美国上层思虑已久的策略,是一种转移祸水的方案。西奥多·罗斯福曾说过:“至于满洲,如果日本人决意遵循一种我们所反对的行动路线,我们是不能制止的,除非我们准备打仗,而要打赢一场满洲争端的战争就需要一支像英国那样优良的舰队,再加上一支像德国那样优良的陆军。”(30) 罗斯福甚至警告说,不能让西方列强试图阻止日本向亚洲大陆的“自然扩张”,否则,日本就会向加拿大和美国大量移民。(31) 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时任美国国务院顾问、后接任国务卿的蓝辛曾明确表示:“……国务院深知,因中国的领土完整问题而使美国卷入国际争端中,是极为不切实际的。”(32) 换言之,美国在华权益有限,其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欧洲,这是美国对华政策软弱无力的关键。日本提出“二十一条”引起了美国的警觉和极大的不满,但美国政府的要员们同时也在积极寻求对日妥协。美国国务卿布莱恩认为,“如果中国同意割让满洲”,“我想值得”。蓝辛和国务院远东司的卫理也很赞赏布莱恩的态度。卫理的看法是:“日裔移民潮流向满洲可能多少缓和我们太平洋沿岸的局势。”(33) 蓝辛在和石井的会谈中则表示:“我理解日本的人口压力和工业扩张的需要,我认为,日本占领朝鲜、开发满洲主要是因为这种不可避免的需要。”(34) 蓝辛的方案是,美国与日本达成谅解,美国不在南满、山东提出条约权利要求,日本同意不再反对美国关于禁止日裔侨民租用土地的法案,同时信守门户开放原则。(35) 威尔逊的亲信、顾问豪斯在致威尔逊总统的信中也说:“我们不能满足日本在土地与移民问题上的要求,除非我们在东方势力范围问题上对它作出某些让步,否则迟早必定招来麻烦。日本被排除在地球上未开发地区之外,如果不承认它在东方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高于西方列强的话,总算账的一天将会出现。”(36) 这就是说,威尔逊政府内部有关远东问题的主要决策人都倾向于通过牺牲中国利益,安抚日本民族情绪,换取美日关系的相对缓和,这对威尔逊产生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显然,在巴黎和会上,日本政府把日裔移民问题作为与美国讨价还价的重要筹码,绝不是偶然的。
    巴黎和会召开前,原敬内阁制定的《对媾和大使的训令案》中,只将“要求由日本接管德国在山东省的各种权益及财产,并领有原德国占领的赤道以北的南洋群岛”列为“关于日本单独具有利害关系的问题”和“全权代表的绝对使命”,而“关于与日本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问题,除非特殊必要,日本概不干预”,“关于与协约国有共同利害关系的问题,尽量采取与各国协同步调的方针”。(37) 对威尔逊提出的国际联盟方案,日本代表团的态度是消极的。但是,作为要挟手段,日本强烈要求把废除种族区别,即把各国对居住在其领域内的外国人不设人种和国籍区别的规定加进国联盟约。如大隈重信在日本发表讲话,宣称种族平等问题对于日本至关重要,并威胁说:“如果最终不能得到列强承认,日本将坚决退出国联。”(38) 实际上,对于日本来说,种族平等问题在巴黎和会上并非至关重要,日本不顾自己在朝鲜和中国实施的种族压迫而提出这一要求,其目的不过是增加谈判的筹码,“隐含着牵制在山东问题上反对日本的美国的意图”(39)。事实上,日本最为关注的只是它在山东问题上的要求。1919年4月21日,“内田外相电令日本代表团,如果日本关于山东的要求得不到通过,就暂时不要在国际联盟盟约上签字”(40)。22日,日本代表表示,如果日本在山东问题上不满意,就不在国联盟约上签字。而威尔逊把建立国际联盟视为美国最重要的目标,不能允许种族问题和中国山东问题妨碍其目标实现。在他看来,美国国内难以接受移民问题上的让步,和会上其他西方国家的代表也拒绝让步,牺牲中国利益反而成了除中国外其他各方都可能接受的方案。英国外交大臣贝尔福告诉美国代表,如果日本得到山东,它就可在种族平等问题上只求抽象解决。(41) 日本全权代表牧野伸显在4月28日的全体会议上重申了日本对种族平等问题的立场,同时表示,“但此时此刻我们不会强迫采纳我们的建议”(42)。这番话语气婉转,是因为美日之间达成了交易:日本暂时避开种族平等话题,但借此实现了它在山东问题上的目标。
    对于美日两国来说,日裔移民问题本身都不是当时最为关注的重大战略利益问题,但当这一问题可能威胁到美日双边关系的战略框架和美国主要目标实现时,双方竟然通过牺牲中国主权达成了交易,这对中国产生了极其恶劣而深刻的影响。它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完整,助长了日本对中国的贪婪欲望,加剧了中国的民族危机,也严重损害了中美两国关系中曾经存在的相对友好的氛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美国远东扩张目标的实现。但是,这一事件也进一步促进了中华民族的觉醒。中国人民不仅饱受了专制主义、军国主义的蹂躏,也进一步领教了标榜“自由”、“公理”的“民主国家”的自私和虚伪。于是,先进的中国人逐步走上了重新探寻真理和依靠人民革命力量实现救亡图存的道路。
    巴黎和会之后,美日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因此得到缓解,反而出现了愈演愈烈的趋势。威尔逊政府对日本扩张欲望的满足,不仅没有缓解彼此在移民问题上的冲突,反而在美国国内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和更为激烈的排日行动,使日美关系变得更为紧张。1921年4月,美国海军作战部长罗伯特·E.孔茨指出,美国和日本的太平洋政策在五个方面具有针锋相对、不可调和的性质,其中之一就是“从美国排斥日本人”(43)。在为1924年移民法举行的国会听证会上,V.S.麦克拉奇声称:“在无权获得国籍的所有种族中,日本人是最不容易同化的,而且对这个国家最具危险性。”(44) 不顾日本大使的抗议,美国国会通过了“非正式地被称为排日法”的1924年移民法。1924年,美国还制订了第一个具有国策性质的对日作战的“橙色计划”,标志着日本已从美国可能的假想敌国变为必然的假想敌国。
    同样,对于日本来说,“一战”后美日矛盾的加剧,更坚定了日本把美国视为主要国际竞争对手的信念和决心。1923年日本《帝国国防方针》提出对美必战论,原因之一是:“加利福尼亚州对我国人之排斥已渐渐波及其他各州,愈来愈根深蒂固。在夏威夷的日本人问题并不容乐观。这些起因于经济问题和人种偏见之每年的纠纷甚难解决,利害之冲突,感情之隔阂,将来会越来越大。如此下去,总有一天与我帝国发生冲突已是必至之势。”1923年的《帝国国防方针》由此把美国定为日本的头号敌国:“帝国不久将来之国防,应以与我发生冲突可能性最大且有强大国力和军备之美国为目标而主要防备之。”(45)
    总之,美国在巴黎和会上牺牲了中国,但并没有能够借此缓解美日关系,也未能换得日本在种族问题上的让步,更没有达到通过建立国联抑制日本扩张的目的。事实上,巴黎和会上美日关于种族歧视问题争论的主要后果是牺牲了中国,也牺牲了美国在远东的利益。表面看来,这似乎是威尔逊政府的失误,但实际上,美国不尊重中国利益才是问题的关键。
    注释:
    ① 目前国内涉及美国日裔移问题的学术著作,主要有梁茂信的《美国移民政策研究》、戴超武的《美国移民政策与亚洲移民(1849-1996)》,尚无专门分析该问题的论文或著作。
    ②⑩(20)(21)(27) 比米斯:《美国外交史》(第三分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29、234、228、230、292页。
    ③ Becker, Jules. The Coarse of Exclusion, 1882~1924:San Francisco Newspaper Coverage of the Chinese and Japanese in the United Stat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Ph. D. ,1986. p.1.
    ④(31) 孔华润主编:《剑桥美国对外关系史》(上),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492、493页。
    ⑤(13)(23)(24)(32)(33)(35)(38)(41)(42) Roy Watson Curry. Woodrow Wilson and Far Eastern Policy, 1913~1921. New York: Bookman Associates,1957. p.44,p. 143,p.55,p. 141 ,p. 110,p, ll6,pp. 116~117,p. 256,pp.275~276,p.257.
    ⑥⑨(12) V. S. McClatchy. Japanese-American Relations and the Second Generation. JSTOR Pacific Affairs, Vol. 2, No. 4, p. 200, p. 202,p.201.
    ⑦ Stemen, John Roger. The Diplomacy of the Immigration Issue: A Study in Japanese- American Relations, 1894~1941. Indiana University, Ph. D., 1960. p.12.
    ⑧(22) Arthur S. Link, ed. The Papers of Woodrow Wilson, Vol. 27,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8. p.266,p.162.
    (11)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with the Annual Message of the President Transmitted to Congress December 3, 1906. 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09. Message of the President, p. XLIII.
    (14)(25) Kendrick A. Clements. Woodrow Wilson: World Statesman. Chicago: Ivan R. Dee, 1999. p.138,p.138.
    (15) 米庆余:《明治维新——日本资本主义的起步与形成》,求实出版社1988年版,第239页。
    (16) The Development of Anti-Japanese Agit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JSTOR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Vol. 38, No. 1, p. 59. him.
    (17)(43)(45) 刘世龙:《美日关系(1791~2001)》,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198、287、291页。
    (18) Catherine Lee. Prostitutes and Picture-brides: Chinese and Japanese Immigration, Settlement and American Nation-building, 1870 1920.p.27.
    (19)(28)(29)(44) 戴超武:《美国移民政策与亚洲移民(1849~199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3、70、70、68~69页。
    (26) Hirobe, Izumi. Grave Consequences: The Movements to Modify the Japanese Exclusion Clause in the Immigration Law of 1924. Harvard University, 1995.
    (30) 乔治·凯南:《美国外交》,世界知识出版社1989年版,第35页。
    (34)(36) Arthur S. Link, ed. The Papers of Woodrow Wilson, Vol.44,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3. p.255,p.213.
    (37)(39)(40) 信夫清三郎编:《日本外交史》(下),天津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47、451、4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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