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
古典斯巴达政治制度中的民主因素
晏绍祥

【专题名称】世界史
【专 题 号】K5
【复印期号】2008年06期
【原文出处】《世界历史》(京)2008年1期第4~16页
【作者简介】晏绍祥,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北京 100037)
【内容提要】在古代和现代学者的著述中,斯巴达政体一般被视为寡头政治的代表。本文试图发掘斯巴达政治生活中的民主特征,指出作为城邦的斯巴达,政治生活中具有相当浓厚的民主色彩。虽然从法律上看,长老会和国王拥有相当的权威,可是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他们的地位并不显赫。监察官对国王形成了有效监督,公民大会在选举、宣战、媾和等重要问题上享有决定权。斯巴达人仍能够区别对待自己作为士兵和公民的身份。斯巴达政体200年来的稳定,也反映了公民对自己的地位相对满意。
【关 键 词】斯巴达/政治生活/民主因素


    引言
    公元前405年夏,吕山德指挥的伯罗奔尼撒海军在羊河之战中全歼雅典舰队,随后在未征求斯巴达政府意见的情况下,根据同盟者的要求处死了除阿德曼托斯外的所有雅典战俘。在横扫爱琴海上的雅典势力后,吕山德和斯巴达两个国王一道封锁雅典。雅典人首先向国王阿吉斯求和。阿吉斯称自己无权决定,要求使者前往斯巴达。在塞拉西亚,雅典使者遇到了斯巴达监察官。在听取使者的陈述后,监察官们认为,雅典人的条件不是投降,而是结盟,直接将使者打发回了雅典。3个月后,雅典再度派出使团求和。在塞拉西亚,使者再次遇到斯巴达监察官。在得到使者们拥有媾和全权的承诺后,监察官同意使者前往斯巴达。值得注意的是,监察官是在得到吕山德有关媾和的条件后才做出决定的。在斯巴达公民大会上,虽然科林斯和底比斯等要求斯巴达人彻底摧毁雅典,但斯巴达终于只要求雅典拆毁雅典城到庇雷埃夫斯的长城、交出舰队、允许流亡者返回雅典、与斯巴达人拥有同样的敌人和朋友,和雅典签订了条约①。
    上述事件中,古典斯巴达②主要的政治势力:国王、监察官和公民大会纷纷登场,但在其中扮演主要角色的,却是名义上的海军副统帅吕山德。在整个事件中,国王仅仅是军队统帅,而且是陆军统帅。当雅典人向国王阿吉斯求和时,后者要求使者直接和斯巴达当局接洽。在此后雅典和斯巴达签订条约过程中,作为战场统帅的国王再未登场。监察官似乎举足轻重,直接拒绝了雅典人第一次的求和。只是在监察官同意雅典求和后,斯巴达人才召开了公民大会,就有关问题听取同盟者的意见并做出决定。但从监察官总体的作为看,他们的不少行动,至少受到了吕山德的影响。色诺芬明确告诉我们,当雅典派使者到塞拉西亚时,“吕山德同时派雅典流亡者阿里斯托特列斯,在某些拉西第梦人陪同下,向监察官报告说,他(即吕山德)给特拉美尼的回答是只有权就战、和做出决定”③正是根据吕山德的指令,斯巴达监察官和公民大会根本没有给雅典使者任何谈判和发言机会,只是提出了自己的条件。但公民大会最后的决定和吕山德所提出的条件之间到底吻合到什么程度,色诺芬没有论及。相当多的近代学者认为,斯巴达所以拒绝彻底摧毁雅典,不是因为雅典曾对希腊做出过巨大贡献④,而是不愿自己不驯服的盟友底比斯过分强大,想用雅典来平衡底比斯的势力,或者认为斯巴达的掌权者,其中主要的是吕山德,希望把雅典变成自己的工具⑤。因为当时吕山德已在雅典昔日的许多盟国中建立十人团统治,或者指定斯巴达人担任总督,为建立斯巴达帝国进行准备。若属后一种情况,那说明斯巴达政治在很大程度上受上层操纵。当代西方的大多数学者,也因此把斯巴达视为古代希腊世界寡头政治的代表⑥。
    但引人注目的是,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笔下寡头因素的代表长老会,还是近代学者认为在斯巴达实际掌握权力的国王,在整个事件中的作用并不明显。长老会从没有在该事件中露面。监察官在得到吕山德的报告、听取雅典使者的请求后,就在斯巴达召开了公民大会⑦。但按照斯巴达公民大会的召开程序,长老会预先就公民大会即将讨论的问题提出决议案,再由公民大会通过。未经过长老会同意,公民大会无权讨论任何问题⑧。联想到公元前432年就斯巴达是否应当向雅典宣战召开的大会,同样也没有长老会的活动⑨,而且在修昔底德和色诺芬有关伯罗奔尼撒战争及公元前4世纪斯巴达历史的叙述中,长老会几乎都是奇怪地缺席政治舞台,不免让人怀疑,斯巴达政治中的这个寡头因素,到底有多大作用。至于斯巴达的两个国王,当时都还在雅典统帅着军队。他们在该事件中的角色,色诺芬没有片言提及。因此,安德鲁斯在分析了长老会、公民大会、监察官和国王的作用后,指出斯巴达的所谓寡头制度,由于斯巴达全体公民的参与,以及普通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毕竟比希腊世界流行的寡头制更加开放,也具有更多的民主特征⑩。由此观之,有关斯巴达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实有继续讨论的必要。本文不打算全面论述斯巴达的制度,但希望以古典作家的记载为基础,从斯巴达政治生活的实际出发,对斯巴达政治制度中的民主因素进行探讨。
    国王和长老会的作用
    在希腊的古典时代,斯巴达多以寡头政治代表的身份出现于希腊世界。公元前5世纪后期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斯巴达对其他城邦寡头政体的支持,让这种二元对立格局在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后变得更加明显。寡头分子们纷纷支持斯巴达,民主派则大多支持雅典(11)。公元前400年,拉瑞萨的一个公民在建议自己的国家加入斯巴达人同盟时说:“也许有人会说,斯巴达人到处建立寡头政治啊。事实如此,但这正是我们多年来一直祈祷和期盼、只是在短暂享受后又丧失了的。……只要是在斯巴达人势力范围内的城邦,不管它是多么的小,难道不是只有其中1/3的人才参与公共事务吗?”(12)可见在当时的寡头分子眼里,斯巴达确实是他们的保护人。在不少希腊人的观念中,寡头制与民主制虽然是政体的两种基本形式,却是基本对立的两种形式(13)。因此,在寡头政体中,不可能存在民主因素。
    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有关斯巴达政体的讨论表明,并不是所有希腊人都把斯巴达作为寡头政治的代表,而更愿意把它作为包含多种因素的混合政体。柏拉图借斯巴达人麦吉鲁斯之口宣称:“当我思考在斯巴达通行的政治制度时,我发现无法提供明确的答案,我说不出它应该如何称呼。你看,它在我看来确实像独裁制度(那里有监察官,它乃是一种非常独裁的制度),可是,有时我觉得它非常像由民主制度管理的国家。但话说回来,要否认它是贵族制度明显又是愚蠢的。那里还存在着王政(终身制的),我们和其他人都认为那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王政。因此,如果突然问我这样的问题,如我所说,事实是我无法准确地说明,它到底属于这些制度中的哪一种。”(14)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与此接近,“有些人说过,最好的政体是结合了所有形式的政体,他们推崇斯巴达人的政体,是因为这种政体包含了寡头政体、君主政体和民主政体的因素。国王代表君主政体,长老会代表寡头政体,而监察官代表民主政体。因为监察官是从人民中选举出来的。但有些人则认为监察官的设立实际上是僭主政体,而在共餐制和他们的日常生活习俗中能看到民主政体的因素”(15)。两者间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对监察官权力的定性。但他们都认为斯巴达政制中包含多种政体的因素(16)。亚里士多德批评过斯巴达政体的缺点,但他也承认:“一种政体若想长期维持下去,那么城邦的所有部分都应该愿意看到其存在和维持。斯巴达的情况便是这样。君王们希望城邦长存,因为他们在臣民中享有应有的荣誉,贵族们乐于在长老会中有一席之地(长老职位本身是对美德的一种奖励),人民则安于监察官制度,所有人都有入选的机会。”(17)更重要的是,监察官“具有最高的决定权,而他们从全体平民中产生,所以十分贫穷的人也可能占据这一职位”。“这些人身世寒微……权重一时,恣意专断,就连君王也需仰其鼻息,于是政体连同王权渐趋衰微,由贵族政体沦为民主政体”(18)。这样看来,由于监察官的存在以及监察官的产生方式,斯巴达的政体具有了浓厚的民主色彩。亚里士多德是在公元前4世纪末写下这番话的。它们在多大的程度上符合历史上斯巴达的实际,有待更深入的讨论。
    廖学盛强调:“国王必然参加的长老会议的巨大权力,时有发生的国王和显要人物的飞扬跋扈,常常使公民大会的权力遭到削弱。”(19)所以,斯巴达并非民主政体。卡特里奇认为斯巴达政体是一种特殊的寡头制:国王享有许多特权,并通过保护关系树立自己的权威;长老会没有经过民主化的改造,却拥有为公民大会准备议案和否决公民大会决议的权力,而且与国王共同掌握着国家的司法权力;公民大会与监察官软弱无力,多数时候受国王和长老会摆布(20)。由此观之,我们有必要讨论国王和长老会的权威。
    据亚里士多德记载,“斯巴达政体中的王制在各种依据法律的王制中显得最为突出,不过王权在那里并非至高无上,只是在离开邦土出征作战时君王才拥有全权。此外,宗教事务也归王室管辖。”(21)但亚里士多德的论断过于笼统。大体说来,国王最重要的权力如下:
    职位世袭。斯巴达的国王有两个,王位始终在斯巴达的两个王室中世袭,其他人不得染指,而且终生任职。在斯巴达的社会生活中,享有一系列特权:“在所有的公共集会上,为他们(即国王)保留有专门的座位。”“如果国王碰巧没有出席通常的餐会,恰好他们当时在家的话,需要给他们各自送去两夸特饭食和半品托的酒;如果他们出席了餐会,则所有东西都得到双份;如果在私人家里出席餐会,情况也是一样”(22)。在公共餐会上,国王有自己专门的帐篷,而且可以挑选自己的食伴(23)。不管在什么场合,“当国王来到时,所有人必须起立,只有监察官不从他们的官座上起立”(24)。国王去世时,全国哀悼10天。拒不出席哀悼仪式者,将面临沉重的罚款(25)。所有这些特权体现了国王高于一般官员和公民的特权地位。
    政治上,国王乃长老会的当然成员,因故缺席时,他们会委托亲属为自己投票(26)。长老会是为公民大会准备决议案的机关,国王通过自己的成员资格,会给公民大会要讨论的问题和将做出的决议以重大影响。作为长老会的成员,他们与监察官一起,组成了斯巴达最高的司法机构。当长老会因某种原因出现内部分歧时,国王的意见甚至能发挥决定性作用。公元前382年的弗伊比达斯审判和公元前378年的斯福德里亚斯案件最清楚地表现了国王的影响(27)。国王任命使节和某些官员的权力,战场上现场处置的权力,都为国王行使保护权和树立自己的势力提供了便利(28)。
    作为世袭的军事统帅,国王的权力最为明显。据希罗多德称,国王可以在他们喜欢的时间和地点向敌人宣战(29)。但这可能是古典时代以前的情况,因为至少到公元前479年,发兵的权力就归于了监察官。公元前506年以前,可能是两个国王一起出征,此后只有一名国王出征,另一人留守国内(30)。尽管如此,国王在战场上仍具有重大影响。他可以因为征兆不吉取消军事行动,也可以继续军事行动。在处理外交事务上,国王也具有明显的权力(31)。
    希罗多德和色诺芬都非常强调国王在宗教方面的权力。他们保管德尔斐的神谕,在宗教献祭中的首要地位,使他们可以借口神意改变政策,或利用神谕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克列奥美涅斯以神谕为借口推翻了雅典僭主政治,后来又借口神谕有假,希望恢复雅典的僭主政治。希波战争前夕,克列奥美涅斯收买德尔斐祭司,宣布戴玛拉托斯非国王亲生,剥夺戴玛拉托斯的王位,把列奥杜奇德斯扶上王位(32)。此外,通过宗教上的优先地位,国王取得经济上的好处,并利用这些特权建立自己的小圈子,扩大政治影响(33)。
    正因为国王拥有上述特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他们在斯巴达政治中似占有特殊地位,国王不仅仅是亚里士多德笔下“一个无需听命于他人的、终生任职的统帅”(34),在内政中也举足轻重,其分量大到足以操纵斯巴达政治,连通常被视为贵族政治因素的长老会,好像也成为国王的影子。公元前403年调处雅典内部冲突时,正因为亚偈西劳和波桑尼阿态度一致,即使强大的吕山德,也只能看着自己青睐的三十僭主被赶下台(35)。在弗伊比达斯案件中,色诺芬把长老划分为三种:克列奥姆布鲁图斯的人,亚偈西劳的人,以及持中立态度的人。而亚偈西劳立场的转变,左右了判决(36)。国王克列奥美涅斯曾把自己的对手戴玛拉托斯赶下王位;在不曾咨询任何机构的情况下,拒绝了米利都的请求;为避免斯巴达有人被贿赂,他建议监察官赶走了迈里安德罗斯(37)。如果斯巴达的所有国王都如此,那斯巴达制度中的君主就绝不仅仅是世袭军事统帅了,而像一个真正的国王了。
    除国王外,长老会的作用也不容忽视。长老会的基本职责是为公民大会准备决议案。如果公民大会修改了有关决议,长老和国王有权否决和中止会议。斯巴达的长老虽然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但当选资格有严格限制,可能需要出身富有或者贵族之家才能当选(38)。而且一旦当选,终生任职。当选者“恣意妄为,终生显要”,“他们不依成文法规,一味随意专断”(39)。意味着人民在选举出长老后,失去了对他们的监督权,并让斯巴达政治有强烈的老人政治色彩(40)。长老会与监察官和国王共同掌握的司法权力,强化了斯巴达政体的寡头制特征。
    可是,当我们仔细检视这两个世纪的斯巴达史时,会发现历史学家的记载,和亚里士多德等理论家对国王以及长老会的分析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以国王而论,从公元前6世纪中期到公元前4世纪末,斯巴达两个王室先后有20个国王(41)。可是真正在政治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以阿吉阿德家族而论,只有克列奥美涅斯。其他的国王,或者幼年继位,或者满足于充当军事统帅,政治上无所作为。尤其是公元前480—前432年,该家族成人担任国王的时间不过15年,其他大部分时间是儿童在位,根本不可能发挥政治作用。有些国王如普列斯托阿那克斯曾被流放和废黜,另一国王列奥杜奇德斯于公元前470年被废黜(42)。波桑尼阿虽然在调解雅典内部冲突、削弱吕山德地位方面发挥过一定作用,但当亚偈西劳登基后,他便退居幕后,几年后去世。优里庞梯家族这段时期里大部分国王是成年后继位。可是,除亚偈西劳在政治上真正具有影响外,戴玛拉托斯在与克列奥美涅斯的斗争中失败后流亡波斯;列奥杜奇德斯长期是克列奥美涅斯的跟班,后被废黜;阿基达马斯虽然在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前夕发表了反对立即向雅典宣战的演说,但没有取得成功。其他的国王如阿吉斯等,多满足于充当军事统帅,几乎不曾在政治舞台上充当过主角。刘易斯正确地告诫我们,不要认为所有国王都是亚偈西劳那样的人(43)。芬利也承认,国王在斯巴达制度中到底是一个冲突性的或和平性的因素,抑或什么都不是,完全取决于国王个人的人格,不是国王的宪法地位(44)。甚至是传统认为归于国王的宣战权,从色诺芬的记载看,绝大多数情况下由监察官行使。外邦使节到达斯巴达后,所求见的也是监察官,至少公元前4世纪前期,即强势国王亚偈西劳在位时期如此(45)。而在整个这一时期,我们很少见到长老会发挥作用。在希罗多德笔下,长老会仅出场一次,而且是和监察官一起行动,要求国王阿纳克桑德里戴斯离婚另娶,以保证王统的延续(46)。在修昔底德的著作中,长老会似乎从未露面。公元前432年的公民大会由监察官召开,在听取了外国使节和斯巴达国王、监察官的发言后直接进行投票(47)。在色诺芬的《希腊史》中,长老会曾与监察官一道处理基那冬阴谋(48)。至于瑞特拉规定的长老会与国王联合对公民大会决议行使否决权的情况,在有关文献记载中根本没有(49)。
    基于上述,我们也许可以认为,君主制和寡头制因素固然在斯巴达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一定作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决定性作用,但它们毕竟不是斯巴达全部权力所在,而且并不总是它们在政治舞台上唱主角。因此,我们必须注意斯巴达制度中民主因素的作用。它的代表,就是公民大会和由它选举的监察官。
    监察官的作用及其所体现的民主因素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相当重视监察官的作用,后者认为它代表着斯巴达政体中的民主因素,是斯巴达政体稳定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监察官也确实维护了城邦的一致,人民由于能分享最高官职而心满意足,其结果当然有益于城邦”。“平民以监察官为满足,所有人都有当选的机会”。但是,亚里士多德批评监察官之处也在这里,“尽管他们(即监察官)是极其寻常之辈,却拥有决断大事的权力,所以他们不应仅靠自身的判断,而应根据条规和法律”(50)。亚里士多德重视的是法律,可斯巴达少有成文法,因此给监察官的决断提供了较大的自由空间,从而放大了监察官固有的权威。亚里士多德对监察官的另一批评,是他们“拥有最高的决定权,而他们从全体平民中产生,所以十分贫穷的人也可能占据这一职位。这些人出身寒微,为贿赂开了方便之门……他们权重一时,恣意专断,就连君王也需仰其鼻息,于是政体连同王权渐趋式微,由贵族政体而沦为平民政体”(51)。亚里士多德这里所谈的,可能是公元前4世纪后期的情况。由于他把监察官作为斯巴达政体中民主因素的代表,对于它在历史上的作用,有必要做更深入的分析(52)。
    在瑞特拉中,代表斯巴达民意的是定期集会、享有决定权的公民大会阿帕拉(53)。即使那时监察官已经产生,它在瑞特拉中的缺席,至少说明它的地位还不是非常重要。但到公元前6世纪中期,监察官的地位显然得到提升。因第一个妻子不育,国王阿纳克桑德里戴斯被监察官要求离婚另娶。但国王借口自己与妻子感情甚笃,不愿如此。监察官在与长老商量后,提出国王可不离婚,但需另娶一妻,而且威胁国王必须接受(54)。从该事件看,监察官已取得代表国家监督国王的权力,而且在得到斯巴达人支持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审判国王。至少到公元前494年,国王克列奥美涅斯已因未能攻占阿哥斯而遭到监察官审判(55)。约公元前506年,因斯巴达在出兵雅典时两个国五之间发生纷争,斯巴达人不仅规定两王以后只能一王出征,国王出征时,还必须有两名监察官随行(56)。监察官和国王每月交换一次誓言、每9年夜观天象以确定国王是否守法的习惯,大概在此之前或在此前后也成为法律(57)。这样,至少到公元前6世纪末或前5世纪初,监察官对国王的行动形成了全面的监督。  “
    在斯巴达政治生活中,监察官到底有多大实际作用?在德圣克罗阿等人看来,斯巴达权力的中心在国王和长老会,监察官是国王顺从的追随者。他们的理由是:监察官是集体职务,国王可以利用监察官之间的矛盾达到自己的目的;监察官一年一任,很难在任期内发展起自己独立的政治力量;监察官卸任后没有发挥政治影响的渠道。而国王作为世袭统治者,势力强大。作为一个监察官,当他准备反对国王意志时,必须考虑他卸任后的处境(58)。
    可是,公元前5世纪到前4世纪的斯巴达史,与德圣克罗阿等的观点显然有一定出入。诚然,在本文涉及的这一时期,斯巴达并未产生政治上非常杰出的监察官。可是,同样在这个时期,先后有克列奥美涅斯、戴玛拉托斯、列奥杜奇德斯、波桑尼阿(摄政)、普列斯托阿那克斯、波桑尼阿等多名国王受到审判,其中有些被判流放和罚款。审判国王的,就是监察官和长老会。公元前446年国王普列斯托阿那克斯因受贿罪受审,其主要顾问、监察官克列安德里达斯被缺席宣判死刑(59),说明至少在斯巴达人心目中,监察官对国王的监督并非形式。如果斯巴达的司法制度是由监察官首先进行调查,确认有罪后再进入正式司法程序,那就暗示在众多的审判国王案中,监察官都是发动者(60)。国王和监察官每月和国王之间誓约的交换,很大程度上当然是一种仪式,但它显示了斯巴达国家限制王权的意图和决心。在对外政策领域,监察官的作用更加明显。当克列奥美涅斯希望驱逐迈里安德罗斯时,他要请监察官出面;公元前479年,监察官在未请示任何机构的情况下,出兵普拉提亚;在有关雅典投降的问题上,监察官无疑扮演了主要角色。在公元前4世纪前期,绝大多数的宣战和出兵,都出自监察官的决定(61)。
    主持公民大会,是监察官最重要的权力之一。在斯巴达历史的早期,主持会议的可能是国王或长老会。可以相信,虽然瑞特拉确立了公民大会定期集会的制度,但由于从会议的召开,到讨论的问题,都受到国王和贵族的控制,此时的斯巴达公民大会,性质上更接近荷马时代的人民大会,不过是个贵族与国王试探公众舆论和取向的场合(62)。将公民大会的主持权力转移到由民选产生的监察官手中,部分削弱了国王和贵族的影响,是斯巴达政治民主特征的重要表现。有关监察官主持公民大会最早的例证,是公元前432年由斯特内拉伊达斯主持的向雅典宣战的会议。但在阿纳克桑德里戴斯的婚姻问题上,监察官已经取得了代表斯巴达国家的身份。由监察官向黑劳士宣战的做法,可能产生于第二次美塞尼亚战争时。监察官的基本权力和地位及其与国王的关系,应当与斯巴达制度的形成大体同步。这样,我们大体可以推断,监察官主持公民大会,可能在公元前6世纪中期或更早时已经成为制度。
    公民大会及其政治作用
    比监察官更能体现斯巴达政治民主特征的,是公民大会及其所发挥的作用。诚然,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有的城邦没有平民的地位,没有公民大会,只有一些偶然的集会,诉讼案件由各部门的官员分别审理,例如在斯巴达,监察官审理契约方面的讼案,在他们内部又有分工,而长老负责审理杀人案,其他案件由其他的官员来审理。”在论及斯巴达政体中的民主因素时,亚里士多德仅提到监察官,公民大会被忽视。在比较克里特和斯巴达政体的相似性时,亚里士多德最后提到了公民大会,“全体公民都要出席公民大会,但没有决定权,只能通过长老和科斯摩的提案。”(63)现代学者大多也认为,斯巴达公民大会更像一个橡皮图章,至少作用有限(64)。根据瑞特拉,公民大会仅有表决权,缺少创议权,没有平等和公开的辩论。除非得到主持会议的监察官或其他权势人物的邀请,普通公民可能没有发言的权利。有限的表决权还进一步受到不科学的呼声表决法的制约,加上国王和长老会的否决权,公民大会的权力被压制到最低限度。斯巴达的教育制度,强化了公民的服从意识。色诺芬强调,“在其他国家,最强大的公民甚至不希望人们认为他们畏惧官员,他们相信,此种畏惧乃奴隶的标志。但在斯巴达,最重要的公民对官员表现出最大的服从,他们为自己的服从感到自豪,跑着而不是走着响应任何人的召唤。他们的信念是:如果他们自己做了领袖,其他人也会渴望服从,追随他们的指导。”(65)如芬利指出的,惯于服从的士兵,在公民大会上听取上司的辩论时,是否会放弃平时的习惯而理性地行使权利,颇成问题(66)。
    不过,在斯巴达历史上,斯巴达公民大会远不是软弱不堪,而是斯巴达政治生活中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从法律上来说,瑞特拉规定,公民大会需要定期召开,享有表决权(67)。公民大会可以表决的问题,大到有关和战的大计,小到国王娶妻生子。不过有关斯巴达公民大会最大的问题,不是它是否开会,而是公民是否真正能发挥作用,即在强调服从的斯巴达,斯巴达人能否把自己战场上的士兵角色和公民大会上的公民角色区分开来?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在斯巴达的公民大会上,是否存在公民间真正的辩论?
    大多数情况下,公民大会确实顺从地批准了由长老和监察官提交给它的决议。有时监察官和长老们根本不开会就做出决定。公元前6世纪中期,监察官和长老迫使国王阿纳克桑德里戴斯另娶一妻;公元前500年,国王克列奥美涅斯未经公民大会同意,就拒绝给小亚细亚起义的希腊人以援助。公元前479年,监察官没有咨询公民大会就出兵普拉提亚(68);公元前419年,国王阿吉斯似不曾取得任何机构同意就率领军队到达边境,士兵根本不知道此行的目的地和意图(69)。但在所有这些例证中,监察官和长老会的行动,大体上都是代表斯巴达国家行使权力,或者说他们了解斯巴达的民意。公元前403年处理雅典三十僭主和民主派的冲突时,国王波桑尼阿及其顾问和吕山德始终是主角。但公民大会的权威仍然得到了尊重:斯巴达人公民大会派出一个15人的使团,和国王一道处理两派的纠纷(70)。
    长老会提交给公民大会的决议案具体到什么程度,由于古典作家不曾提供任何样本,而斯巴达也没有任何此类铭文流传,只能从具体事件推测。希波战争后,面对雅典的崛起,部分斯巴达人希望通过对雅典发动战争夺回领导权。在这次会议上,长老会可能只是把问题提交给公民大会,因此在会上出现了两种相反意见的交锋,最后和平的意见取得了胜利(71)。公元前432年的斯巴达人公民大会上,首先是外邦使节发言,然后是斯巴达人内部的辩论,发言者为国王阿基达马斯和主持会议的监察官。结果国王的主张遭到失败(72)。在这次会上,也许和希波战争结束后的那次会议一样,长老会仅仅把问题提交给公民大会,没有具体的意见。这样看来,福热斯特有关斯巴达公民大会立法的推测具有某种程度的正确性:长老会在公民大会开会之前,会向后者提供一个决议案。这个议案可能是根据长老会了解到的情况做出的。如果公民大会批准了该议案,那么最初的决议案就成为法律。如果公民大会拒绝了有关决议,长老会根据公民大会的倾向,另外起草一个议案供公民大会通过(73)。在这个意义上,斯巴达公民大会的决议,并不只是简单的批准国王或者长老会的意图,而具有重要的否决和修正权。与此相适应,在斯巴达人的公民大会上,也会存在激烈的辩论。尽管在古代,斯巴达人以言简意赅著称,但它并不缺少擅长演说的公民。修昔底德、色诺芬都提到不少发表过演说的斯巴达人,其中最具演说天才的,可能是远征爱琴海北岸希腊人城邦的布拉西达。
    公元前418年对国王阿吉斯的处置,最明显地表现了斯巴达制度的民主特征。当年,国王阿吉斯率领斯巴达和伯罗奔尼撒同盟的军队进军阿哥斯。但在即将决战之时,而且是在对斯巴达非常有利的情况下,阿吉斯未和任何人商量就与阿哥斯签订了为期4个月的休战协定。当时斯巴达人及其盟友都非常气愤,但由于法律的规定,士兵们都顺从地跟随国王返回。可是不久后,阿哥斯人及其盟友攻击了斯巴达的同盟者奥科美那斯,斯巴达人“怒不可遏,一反常态地在狂怒情绪影响下,打算拆毁阿吉斯的房屋并罚款1万德拉克马”。后经过阿吉斯的请求,虽免除了处罚,但“他们制定了一个在斯巴达史无前例的法律,为他(即阿吉斯)指定10名斯巴达人为顾问,没有他们的许可,他不得带兵出城”(74)。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斯巴达创设了每年一任的海军统帅(75),大约也是为了削弱国王的影响。亚里士多德就此批评道:“因为国王是永久性的陆军统帅,设立海军统帅几乎是设立了另一个国王。”(76)但在我们看来,以一个民选官员取代国王,增强了公民大会的地位和斯巴达政治的民主特征,因为斯巴达的主要官员,从长老到监察官,都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海军统帅也应当如此。
    公民大会的选举权,是斯巴达政治制度中的另一民主之处。由于国王世袭,斯巴达公民大会主要选举监察官和补选长老。监察官一年一任,很可能不得连选连任。亚里士多德批评监察官的选举方式幼稚,主要指向监察官的人选,认为以监察官的权威,理当由最有才德的人担任(77)。但现实情况是,由于平民都可以当选,一些身世寒微的人也当选为监察官,为贿赂开了方便之门。但这也恰恰说明,当选为监察官的,并不都是贵族。公元前432年主持公民大会的监察官斯特内拉伊达斯可能就是个一般公民,卸任后似乎就从斯巴达政治舞台上销声匿迹了。他的祖上和后代中,也不曾产生过斯巴达历史上的显赫人物(78)。相反,斯巴达一些显赫和富有的人物,例如那些多次在国内和国际比赛中获得冠军的贵族,不曾出任高级官职(79)。长老的选举方式,让我们相信,那些当选的人,并不一定全都依靠和国王的关系。公元前378年斯福德里亚斯案件中,除国王的人外,毕竟还有一部分持中间立场的长老。亚里士多德在抨击长老的选举方式时,也说“参选的人必须四处奔走游说”(80)。如果凭借自己的家世和国王等权势人物的支持就可以当选,候选人当然不用如此费劲地寻求支持了。从这些情况推测,斯巴达人公民大会的选举,应当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由。作为公民的斯巴达人,在国内的政治生活中,也许不像色诺芬和某些近代学者想像的那么顺从,仍能够把自己士兵和公民的角色区分开,理性地行使权利(81)。
    这样看来,斯巴达公民大会显然不同于荷马时代的人民大会:它有定期集会的制度;为公民大会准备议案的,是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的长老会;主持公民大会的,是民选的监察官。公民大会享有选举权,一些最重要的官员,包括长老会的长老和监察官等,由斯巴达公民大会经过相对固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公民大会需要通过正式的决议,尽管决议很可能是不成文的,但毕竟是正式的决议。从斯巴达历史看,决议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公民大会上的演说者,不管是国王阿基达马斯,还是监察官斯特内拉伊达斯,都必须向公民呼吁,寻求公民的支持,反映了公民政治上相对重要的地位(82)。因此,斯巴达的公民大会,虽然不像雅典的公民大会那样重要和自由,但毕竟也不是荷马时代那种原始的人民大会。它的出席者是城邦的公民,与荷马时代的德莫斯明显有别(83)。
    斯巴达公民大会能够发挥政治作用,应与公民经济地位普遍较为稳定有一定关系。在征服拉哥尼亚过程中,斯巴达人可能分配过土地。但随着斯巴达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斯巴达人内部出现了严重分化。公元前8世纪后期征服美塞尼亚后,斯巴达人可能再度给公民分配了土地,所有公民都获得了一块份地和依附于份地上的黑劳士,成为重装步兵(84)。虽然斯巴达人从此得以脱离社会生产,但也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为对付时刻准备反抗的黑劳士,斯巴达人不得不全民皆兵,一生以当兵打仗为职业(85)。为消弭公民内部的矛盾,斯巴达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尽可能地剥夺富有公民显示自己较高社会地位的各种手段,把斯巴达公民变成所谓的“平等者”。这场变革可能开始于公元前7世纪后期,于公元前6世纪中期大体完成(86)。尽管在斯巴达人内部仍存在严重的社会与财富不平等,但每个公民基本的生活资料毕竟都有了保证(87)。这样,在其他城邦都存在的富人利用自己雄厚财富实行保护制庇护穷人以扩大自己政治势力,或者通过提供公益捐献和举行公共宴会来提高自己声望、借此积累政治资本的道路,在斯巴达基本被堵塞,为公民独立行使权利提供了一定空间(88)。同时,因为公民脱离了社会生产,也有了参与政治生活所需要的“闲暇”。可以相信,当斯巴达公民大会召开之时,公民的出席率,可能会远远超过雅典一类的民主制城邦。
    余论
    斯巴达的政治制度及其所取得的稳定,曾引起古往今来无数学者的景仰,并因此产生了所谓的“斯巴达奇迹”(89)。它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把斯巴达作为一个古朴的社会加以理想化。随着历史研究的深入,这些奇迹所创造的泡沫在一个个地破灭。但斯巴达乃寡头政治代表的看法,反因近年西方兴起的批判斯巴达和理想化雅典民主制度的潮流得到加强。对于斯巴达制度中的民主因素,人们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至少是贬低了。可是,正如众多学者都承认的,斯巴达是希腊世界的一个城邦,尽管存在着某些特殊之处,但仍具有城邦的典型特征(90)。在城邦制度之中,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民主因素(91)。对于这些民主因素,西方部分学者已经注意到了,可惜没有得到应有的强调和重视。本文无意颠覆斯巴达实行贵族寡头政体的基本观念,但希望通过对斯巴达政治生活中民主因素的探索,揭示斯巴达历史的另一面,强调它作为城邦的共性。
    本文的探讨表明,国王和长老会在斯巴达的地位,从法律上看比较显赫。但国王是两个,并不具有独裁权力。长老会确实通过为公民大会准备议案,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民大会的议程。但斯巴达公民毕竟都是有自己独立经济基础的重装步兵,国家手中并无脱离公民集体的职业常备军,也无专门对付公民反抗国家的机关。因此,一旦由全体战士组成的公民大会希望行使自己的权力,没有任何机关或力量能够阻止。作为民选官员的监察官,在斯巴达的政治中,也并非可有可无的角色,掌握着斯巴达国家的大权。在本文涉及的时期,我们还能看到斯巴达公民集体进一步限制王权和长老会权力的举动:国王对外宣战和派出使节的权力被剥夺;国王出征时有监察官作为监军;公元前418年以后,在监察官之外,国王还要受到所谓顾问的限制。斯巴达能在两百年左右的时间里保持政治稳定,说明在大多数时间里,公民对自己的地位与国家的制度大体满意。这也意味着,作为决策者的斯巴达当局制定的政策照顾到了民意,更可能的是,在很多情况下,斯巴达公民本身就是决策者。
    当然,斯巴达不是雅典,斯巴达公民大会更非雅典公民大会。斯巴达人说话的简洁,也说明公民大会多数情况下不存在真正的辩论。但一旦需要,斯巴达人并不都是哑巴。他们同样可以引经据典,发表长篇演说。修昔底德和色诺芬笔下出现的斯巴达演说家,虽不如雅典众多,但绝不比科林斯之类的城邦少,甚至比某些实行民主政治的城邦还要多。它们表明,在斯巴达政治中,公民大会上出现辩论的情况,并不鲜见。此外,如众多学者已经注意到的,斯巴达公民大会没有司法权,立法活动不多,所选举的官员有限,而且表决方式原始。官员一旦选出,似乎少有监督。监察官的权力毕竟不能完全代表全体公民的意志。斯福德里亚斯案件证明,一旦两个国王意见一致,基本可以控制长老会,让监察官和公民大会难有作为。可是,公元前378年的案件也许是斯巴达政治中的例外。而且所有这一切,并不能成为否定斯巴达政治制度中民主因素的理由。借用安德鲁斯的话说,“政体的形式,如果不是故事的全部,但也不能被作为无关事物对待,因为它们意味着,一旦需要做出决定,问题就会在公开的公民大会上产生。色诺芬的记载清楚地表明,在斯福德里亚斯和弗伊比达斯案件中,城邦的一般看法是一个需要严肃注意的因素,而这并不是所有寡头制都具备的(92)。事实上,在斯巴达的社会生活中,民主因素也有着这样那样的表现。限于篇幅,容他日再论。
    注释:
    ①色诺芬:《希腊史》(Xenophon, Hellenica),洛布古典丛书,伦敦1947年版,2. 1. 29-2. 2. 23。
    ② 斯巴达的古典时代一般指公元前6世纪中到公元前4世纪中约两个世纪,比希腊世界的其他城邦略早。M. I. 芬利:《斯巴达》(M. I. Finley, "Sparta"), M. I. 芬利:《历史的使用和滥用》(M. I. Finley, The Use and Abuse of History),伦敦1990年版,第161页;斯特芬·霍德金逊:《古典斯巴达的财产和财富》(Stephen Hodkinson, Property and Wealth in Classical Sparta),伦敦2000年版,第4页。
    ③色诺芬:《希腊史》,2.2.18-19。
    ④色诺芬:《希腊史》,2.2.20。
    ⑤C.G.斯塔尔:《古代世界史》(Chester Starr, A History of the Ancient World),纽约1991年版,第346页。
    ⑥保罗·卡特里奇:《亚偈西劳与斯巴达的危机》(Paul Cartledge, Agesilaos and the Crisis of Sparta),伦敦1987年版,第131-132页。
    ⑦色诺芬:《希腊史》,2.2.7-20。
    ⑧W.G.福热斯特:《斯巴达的立法》(W. G. Forrest, "Legislation in Sparta"),《菲尼克斯》(Phoenix)第21卷,1967年第1期。
    ⑨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Thucydides, 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洛布古典丛书,坎布里奇1969年版,1.66-88。
    ⑩A.安德鲁斯:《古典斯巴达的政治制度》(A. Andrewes, "The Government of Classical Sparta"),E.巴狄安编:《古代社会与制度》(E. Badian, ed. Ancient Society and Institutions: Studies Presented to Victor Ehrenberg's 75[th] Birthday),牛津1966年版,第1-18页。
    (11)G. E. M.德圣克罗阿:《雅典帝国的特点》(G. E. M. de Ste. Croix, "The Character of the Athenian Empire"),《历史》(Historia)第3卷,1954-1955年,第1期。
    (12)弗格逊著,晏绍祥译:《希腊帝国主义》,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1页。
    (1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见《亚里士多德全集》第9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3页。
    (14)柏拉图:《法律篇》(Plato, The Laws),伦敦1970年版,第169-170页。
    (1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47页。
    (16)波里比阿:《通史》(Polybius, Histories),洛布古典丛书,坎布里奇1923年版,第273页。
    (17)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61页。
    (18)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60页。
    (19)廖学盛:《廖学盛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88-89页。
    (20)保罗·卡特里奇:《亚偈西劳与斯巴达的危机》,第128-132页。
    (2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05页。
    (22)希罗多德:《历史》(Herodotus, The Histories),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9页。
    (23)色诺芬:《拉西第梦人政制》(Xenophon, The Constitutions of the Lacedaemonians),洛布古典丛书,伦敦1956年版,15.4。
    (24)色诺芬:《拉西第梦人政制》,15.7。
    (25)希罗多德:《历史》,第379-380页。
    (26)希罗多德:《历史》,第379页。
    (27)色诺芬:《希腊史》,5.2.32-36;5.4.24-33。
    (28)保罗·卡特里奇:《亚偈西劳与斯巴达的危机》,第107-108页。
    (29)希罗多德:《历史》,第378页。
    (30)希罗多德:《历史》,第338页。
    (31)希罗多德:《历史》,第386-387页;色诺芬:《希腊史》,6,3,19-20;6,4,1-15。
    (32)希罗多德:《历史》,第333-334、344-345、379-385页。
    (33)保罗·卡特里奇:《亚偈西劳与斯巴达的危机》,第108页。
    (3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05页。
    (35)保罗·卡特里奇:《亚偈西劳与斯巴达的危机》,第135页。
    (36)色诺芬:《希腊史》,5.4.25-33。
    (37)希罗多德:《历史》,第236-237、328-329页
    (38)保罗·卡特里奇:《亚偈西劳与斯巴达的危机》,第122页。
    (39)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62、65页。
    (40)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61页。
    (41)W. G.福热斯特:《斯巴达史》(W. G. Forrest, A History of Sparta),伦敦1968年版,第21-22页。
    (42)D. M.刘易斯:《斯巴达与波斯》(D. H. Lewis, Sparta and Persia),莱登1977年版,第43-44页。
    (43)D. M.刘易斯:《斯巴达与波斯》,第44页。
    (44)M. I.芬利:《斯巴达》,第169页。
    (45)公元前399年即亚偈西劳登基以来,斯巴达多次发动对外战争。大多数情况下是监察官宣战和征兵,有时则是笼统的斯巴达人,可能经过斯巴达公民大会的批准。参见色诺芬:《希腊史》,3.2.6;3.2.25;5.2.8-9;5.2.11-12;5.3.13;5.4.47;6.3.18;6.4.17;7.4.9。
    (46)希罗多德:《历史》,第324-325页。
    (47)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1,118-125。
    (48)色诺芬:《希腊史》,3.3.8。在7.1.32中,长老会再度出现,但这次不具有任何政治意义。
    (49)A.安德鲁斯:《古典斯巴达的政治制度》,第17页。
    (50)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60-61页。
    (5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60页。
    (52)祝宏俊:《斯巴达的“监察官”》,《历史研究》2005年第5期。
    (53)保罗·卡特里奇:《斯巴达与拉哥尼亚:一部地区史》(Paul Cartledge, Sparta and Lakonia: a Regional History),伦敦1979年版,第135页。
    (54)希罗多德:《历史》,第324-325、326、380-381页。
    (55)希罗多德:《历史》,第388页。
    (56)希罗多德:《历史》,第338页。
    (57)色诺芬:《拉西第梦人政制》,13,5;希罗多德:《历史》,第582页;迈克尔·李普卡:《色诺芬的〈斯巴达政制〉》(Michael Lipka, Xenophon's Spartan Constitution),纽约和柏林2002年版,第216页。
    (58)G. E. M.德圣克罗阿:《伯罗奔尼撒战争的起源》(G. E. M. de Ste. Croix, The Origins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伦敦1972年版,第124-131页;保罗·卡特里奇:《亚偈西劳与斯巴达的危机》,第126-127页。
    (59)A. W. 戈麦:《修昔底德历史注疏》(A. W. Gomme, A Historical Commentary on Thucydides)第1卷,牛津1945年版,第341页。
    (60)罗伯特·J.邦纳和格特鲁德·史密斯:《斯巴达的司法管理》(Robert J. Bonner and Gertrude Smith,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n Sparta"),《古典语文学》(Classical Philology)第37卷,1942年第2期。
    (61)色诺芬:《拉西第梦人政制》,10,8,2。
    (62)晏绍祥:《荷马社会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04-216页。
    (6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75、64页。
    (64)G. E. M.德圣克罗阿:《伯罗奔尼撒战争的起源》,第124-125页;保罗·卡特里奇:《亚偈西劳与斯巴达的危机》,第129-132页。
    (65)色诺芬:《拉西第梦人政制》,8,2。
    (66)M. I.芬利:《斯巴达》,第170页。
    (67)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93页。
    (68)希罗多德:《历史》,第329、554页。
    (69)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5.54。
    (70)色诺芬:《希腊史》,2.4.28。
    (71)狄奥多罗斯:《历史集成》(Diodorus of Sicily, The Library of History),洛布古典丛书,坎布里奇1970年版,11.50。
    (72)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1,67-87。
    (73)W.G.福热斯特:《斯巴达的立法》,第11-19页。
    (74)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5,59-63;德圣克罗阿:《伯罗奔尼撒战争的起源》,第133页。
    (75)在希波战争中,盟国的海军统帅由斯巴达国王担任,也许还没有专门的海军统帅。可能是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对雅典战争的需要,使海军成为斯巴达军队一个必要的部分,才创设了海军统帅一职。
    (76)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62页。
    (77)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61页;米切尔:《斯巴达》,第43页。
    (78)保罗·卡特里奇:《亚偈西劳与斯巴达的危机》,第126页。
    (79)斯特芬·霍德金逊:《古典斯巴达的财产和财富》,第306-307页。
    (80)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61页。
    (81)A.安德鲁斯:《古典斯巴达的政治制度》,第3页。
    (82)晏绍祥:《荷马社会研究》,第208-215页。
    (8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75页;W.G.朗西曼:《国家的起源:古风时代希腊的个案》(W. G. Runciman, "Origins of States: the Case of Archaic Greece"),《社会与历史比较研究》(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第24卷,1982年第3期。
    (84)王敦书:《贻书堂史集》,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376-407页;黄洋:《古代希腊土地制度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1-116页;斯特芬·霍德金逊:《古典斯巴达的财产和财富》,第69-90页;托马斯·菲古埃拉:《斯巴达份地的性质》(Thomas Figueira, "The Nature of the Spartan Kleros"),托马斯·菲吉拉编:《斯巴达社会》(Thomas Figueira, ed. Spartan Society),斯旺撒2004年版,第54-65页。
    (85)G. E. M.德圣克罗阿:《伯罗奔尼撒战争的起源》,第89-100页;保罗·卡特里奇:《亚偈西劳与斯巴达的危机》,第160-179页。
    (86)M. I. 芬利:《斯巴达》,第161-164页。
    (87)斯特芬·霍德金逊:《古典斯巴达的财产和财富》,第123、192-197页;托马斯·菲古埃拉:《斯巴达的公餐献纳和糊口问题》(Thomas Figueira, "Mess Contributions and Subsistence at Sparta"),《美国语文学会会刊》(Transactions of the American Philological Association)第114卷,1984年第1期。
    (88)斯特芬·霍德金逊:《古典斯巴达的财产和财富》,第210页以下;保罗·卡特里奇:《亚偈西劳与斯巴达的危机》,第139-159页。
    (89)伊丽莎白·劳逊:《欧洲思想中的斯巴达传统》(Elizabeth Rawson, The Spartan Tradition in European Thought),牛津1969年版;斯特芬·霍德金逊:《古典斯巴达的财产和财富》,第9-60页。
    (90)ю.в.‘安德列耶夫:《斯巴达是城邦的一种类型》,中国世界古代史研究会编:《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时事出版社1985年版,第102-117页。
    (91)日知:《中西古典学引论》,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36-537页;廖学盛:《廖学盛文集》,第88-89页。
    (92)A.安德鲁斯:《古典斯巴达的政治制度》,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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